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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讯11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根据《患者安全目标手册(2008)》的要求,药剂科制定《病房小药柜药品管理制度》、《高危药品管理制度》,院发《重点药物观察管理制度》。

药剂科将对各病区小药柜进行检查督导,请各病区认真清查小药柜药品,按规定要求加强药品的储存管理。

●近期,药剂科将联合医务科对全院临床医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与管理相关知识的考核,具体内容见本期药讯。

●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正在进行中。

●各临床科室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上报工作,相关制度和具体处理流程及我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定(试行讨论稿)见本期药讯。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药剂科主办第十三期、第十四期

2008年12月

~~~~~~~~~~~~~~~~~~~~~~~~~~~~~~~~~~~~~~~~~~

津医大二院院发〔2006〕35号

关于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的通知

临床用药应本着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为此,请临床医师在使用药品前,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的要求使用药品。

1、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中所列适应症用药,各种研究成果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等同于药品说明书。

2、严格按照说明书中用法和用量开药,不得超剂量用药,不得违反给药途径;如指明肌肉注射或不许静脉给药则不能用于静脉。

3、熟悉所开药品的配伍禁忌,询问用药史,避免不合理的药物合用。

4、对药品说明书中所列的注意事项,要多加关注。

5、严格掌握说明书中所列的禁忌症,不得违反规定,对于已经明确列入禁忌症的疾病,绝对不允许使用该药。

6、熟悉说明书中所列药品不良反应,对于患者主述的不良反应,应能够鉴别诊断。

现对部分药品的使用注意事项重申如下:

1、维生素B1注射液注射时偶见过敏反应,个别可发生过敏性休克,故除急需补充的情况外,很少采用注射,且应注射前,用其10倍稀释液0.1ml作皮试,以防止过敏反应。

本品不宜静脉注射给药。

本品在碱性溶液中易分解,遇碱性药物如碳酸氢钠、枸橼酸钠配伍易引起变质。

同时本品应注意遮光、密闭保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临床用药须知》,甲硝唑注射液静脉滴注用于厌氧菌感染,一次最大剂量不应超过1g。

本药不应与含铝的针头和套管接触,滴注速度宜慢,每次滴注时间应超过1小时,并避免与其他药物一起滴注。

3、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为了调节等渗,注射液中加有氯化钠。

如果在使用中与其他药物接瓶使用,可能出现药液浑浊或产生沉淀。

为此,请使用时避免与其他药物接瓶使用。

本药与同是喹诺酮类的其他药物共用属不合理用药;与头孢菌素类药物抗菌谱相似,建议避免合用。

本药对光敏感,应注意避光保存。

4、青霉素及其口服制剂的使用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临床用药须知》中明确规定,使用青霉素类抗菌药物前需做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用药前需详细询问病史,包括用药史,是否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其他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史,或过敏性疾病史,有无易为病人忽略的反应症状,如胸闷、瘙痒、面部发麻、发热等,以及有无个人或家属有变态反应性疾病等。

有青霉素过敏史者一般不宜进行皮试,应该用其他药物。

皮试液浓度为500u/ml,皮内注射0.1ml。

对可疑阳性者,应在另一前臂用生理盐水做对照实验。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临床用药须知》,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本身也可引起过敏,为了保证头孢菌素在临床使用的安全性,建议头孢菌素类药物使用前做皮试。

对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皮试液浓度为300µg/ml,皮下注射0.1ml。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临床用药须知》,阿奇霉素用于治疗小于6个月小儿中耳炎、社区获得性肺炎及小于2岁小儿咽炎或扁桃体炎的疗效与安全性尚未确立,应慎用(维路得、维宏干混悬剂)。

注射用阿奇霉素(新锋达齐)说明书中明确指出:

由于16周岁以下儿童或青少年使用阿奇霉素注射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没有建立,所以目前不推荐使用。

7、痰热清注射液:

在说明书中明确规定,不得与酸性成分的注射剂混合使用。

提示:

中药注射液应避免与其他药物配伍使用,以免出现沉淀等药物相互作用。

8、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必须使用药品自带的专用溶媒。

药师解读:

●2007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处方的开具中规定: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

医师未照本法规开具处方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物是对患者负责任的表现,也是医生自我保护的法律依据。

我们特别强调:

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应用药品。

●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中所列适应症用药,用法和用量开药,给药途径给药是规范合理使用药品的原则。

任何超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给药途径的医疗行为均不提倡,医生应对患者尽告知义务,承担由此引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医疗责任和民事责任。

●关注药品说明书中注意事项,严格掌握说明书中所列的禁忌症,熟悉说明书中所列药品不良反应,对于患者主述的不良反应,应能够鉴别诊断。

●药品说明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明确规定使用皮肤试验的药品无论是囗服、外用、注射和静脉给药均必须严格遵守。

●中药注射液应避免与其他药物配伍使用,以免出现物理、化学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

静脉给予中药制剂应特别谨慎,给药期间应严密观察患者的用药反应。

由于中药注射液在说明书中对不良反应记载的较少,故使用时引发的不良反应多有可能为新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未记载的药品不良反应为新的不良反应),必须三天之内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应引起临床医生的关注。

●根据药品说明书中规定使用药品自带的专用溶媒,禁止用其它溶媒替代使用。

●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应及时报告是医生应尽的义务与职责。

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各临床科室均有联络员,医院联络员是药剂科临床药学室冯博杰,电话:

9039

 

用药安全讨论之解读药品说明与安全用药

医生在用药前不看或者看不懂药品说明书,就会给安全用药带来隐患。

因此,医者在给患者应用一种药物之前,要认真看一看该药品说明书。

如何看药品说明书呢?

首先,应当了解药品的成分。

因为同一成分的药物,不同的生产厂家往往冠以不同的商品名,如果只注意商品名,则有可能造成同时服用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种药物,导致过量。

例如一位患者,同时服用拜新同和心痛定,使得血压降得过低,事实上,这两种药物的成分是一样的。

第二,应当了解适应症和禁忌症。

如医师开具处方须遵照药品说明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明确规定要求,这一点尤其应当注意:

这种药是否适合患者的病症,是否存在不能服用这种药物的其它情况,例如过敏等等。

但是有时也有例外,因为临床经验的积累,可能发现一些药品的新的治疗作用,而说明书上没有提到这种用处,因为这种治疗作用暂时没有得到管理部门的认可,故药品说明书存在“滞后”现象。

必需使用时医生应向患者尽告知义务、预见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在严密的医疗措施监测下应用。

但从安全用药的角度讲,超范围、剂量和给药方法用药我们不予倡导。

第三,要明确药物的用量和用法。

要做到这一点,应当了解所用药物的规格,也就是一片药的药量。

即使是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种药物的规格也可能不同,例如阿司匹林片,有的一片仅含25毫克,有的则为300毫克,相差十多倍。

处方中严禁使用服一片或两片的书写方法,极易导致不良后果。

第四,应当了解药物的不良反应。

许多药都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但是总体来讲,出现不良反应的比例不是很高。

即使某一种不良反应只是万分之一的可能,为对患者负责厂方也必须在说明书上标明。

但是,在这一点上不少患者存在误解,以为只要用了这种药,说明书上标列的不良反应就一定会出现,因此,这种药也不敢用,那种药也不敢用,结果延误了疾病的治疗。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这种药根本就不可能问世。

第五,注意事项这一款应当仔细阅读。

有些药物在饭前用更好,而有的药应当在饭后服用更好。

有的使用后要定期复查。

同时了解服用该药与已经在用的药物是否有冲突,以免降低药物的效果和可能导致药量过量及配伍禁忌。

各位临床医生整理一下您的记录本吧!

看一看您读了多少药品说明书。

摘自《海峡药学》

用药安全讨论之没有经过许可或药品说明书以外用药问题

药品说明书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依据、结论和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负有法律责任。

通常情况下,医师用药应遵循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和用法。

但在临床实践中,医师可能会面临选择的难题,如何对待没有许可或药品说明书以外的用药?

例如,涉及药品没有相关适应症而患者病情需要使用该药、特殊人群(包括儿童、妇女、老年人)使用未经临床试验确认是否合适的药物,引发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医疗保险、医患纠纷等问题。

一、没有经过许可或药品说明书以外的用药

没有经过许可或药品说明书以外的用药在临床实践中比较普遍的一种做法,在当前药物治疗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其存在具有合理性,也得到世界范围内公认。

原因在于:

1.药品作用的特殊性

药品是具有治疗作用和毒副作用双重作用的特殊商品,没有绝对安全的药品。

药品说明书提供的治疗信息总是滞后的,并且也不能涵盖所有的药物信息,所以需要不断补充和完善。

而医师在大量的临床实践、专业讨论或文献报道中可获得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这些用法虽然未经官方批准,但在实际工作中已经较广泛应用。

2.临床试验的局限性

由于药品上市前研究的病历数少,研究时间短,实验对象年龄严格控制和研究目的单一,使得上市药品的安全性信息不可能完全,尤其是特殊人群。

因此,现有的说明书资料不可能提供全面的临床用药信息,尤其是特殊人群的用药资料匮乏。

3.制剂的限制

一些药物缺乏合适的规格和剂型,不能满足患者需要。

尤其是国内,儿童专用药物剂型或规格非常缺乏,远不能满足不同年龄组的需要,使得大量的儿童患者不得不接受没有经过许可或药品说明书以外的用药,如超出说明书批准的年龄限制、适应症或用药剂量规定,或者参照成人用法用量对现有的成人制剂进行分割后调配,尤其缓、控释制剂分割后失去其原有的缓、控释作用,药动学发生很大改变,应避免分割给药,否则可能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

4.医药学发展的需要

随着临床验证和治疗经验的积累,药品应用不断扩展,一些新适应症会被发现,临床资料也会日渐完善,药品说明书的用法也会不断更新,说明书之外的用法可以转为药品说明书用法。

这也是医学发展的需要。

二、没有经过许可或药品说明书以外的用药引发的问题

1政策法规问题

由于药品说明书具有的法律效力,对于药品说明书有相应的管理办法。

在临床实践中,对于疾病治疗药物的选择,如果确实没有其它代用药物,而且药物治疗并非临床试验用药目的,并且权衡患者治疗的收益和危险性等因素,采用非适应症用药已经成为一种医疗行为的行业约定。

但是,这种行为并没有得到相关权威机构的认可,在医疗保险中未得到支持,在医疗纠纷中也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如果医师采用说明书之外的用法是试验性用法,其必须保证患者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危险,同时患者应该具有知情权。

2安全用药问题

药品不良反应需在大规模人群中才可能发现,药品在研发阶段不可能涵盖所有用药对象和范围,儿童、老年患者、妇女等用药缺乏临床试验和验证结果,也没有确认的最合适药物和用法。

因此,治疗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说明书以外的用法,同时用药安全性问题是必须面对的。

医师的作用是权衡治疗的利益和风险,根据已有治疗经验和文献报道,慎重选择药物,积累安全用药的原始资料并积极上报。

3儿童用药问题

目前,多数药品说明书缺少充分的儿童用药信息,这在世界范围内也很普遍。

由于儿童处于特定的生长发育过程,成年动物和成人的研究资料并不足以评估药物对儿童可能存在的影响。

而且,有些影响很难通过常规的临床试验或上市后监督来发现。

在我国此项工作更是尚未开展。

在儿童中进行临床试验面临着安全性和伦理性方面的障碍,风险更大。

4其它相关用药问题

①“医保”问题。

虽然医师采用说明书之外的用法是合理的,但在我国保险公司规定下不予报销,这就很大程度限制了说明书之外用法的使用。

②医疗纠纷。

医疗实践中日渐增多的医疗纠纷、医患纠纷,也使得很多医师在选择用药时更加谨慎。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即使医方采取了合理的治疗措施,但如果治疗方案中有未经许可的或说明书之外的用法,医师也可能受到质疑,成为医疗纠纷的导火索。

③伦理道德。

医师在用药中可能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大处方、非适应症用药、不合理用药并不鲜见,医师、患者之间诚信缺失,这种现象造成了日益增多的医疗纠纷,严重影响了没有经过许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药的合理性。

更多的舆论导向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用药,而不是认可说明书之外用法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临床治疗必须以治疗需要和没有欺骗或故意隐瞒行为为前提,患者的知情和被告知也是必要的,否则,在医疗纠纷和事故发生时,医方可能处于不利地位或被指控。

三、对策

1遵循国际惯例

由于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的存在具有合理性和不可替代性,在医疗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应认可其存在,是对医患治疗权利的保护,也有利于医疗行业的发展。

2注重知情同意

当使用未经许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时,医师应明确告知患者治疗选择的目的、预期结果和可能发生的危险以及不可预测的风险,必要时签署知情同意书。

应提醒医师关注说明书之外的用法,因为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可能并未明确意识到使用的是未经许可的用法,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问题。

3补充用药说明

《临床用药须知》为用药选择提供依据。

药品说明书提供的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应该是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的信息。

4开发适用剂型

除药物临床试验的局限性外,缺乏儿童专用剂型也是原因之一。

尤其在我国,儿童剂型更为缺乏,也缺乏儿童专用的辅助用药量具。

研发适合特殊人群尤其是儿童的专用药品和剂型,鼓励厂家生产特殊规格和剂型的药品,是对儿童用药权利的保护。

四、结束语

在当前的药物治疗中,没有经过许可或药品说明书以外用法的存在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但用药前提必须是为了患者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或经济利益的驱使,而且这种医疗决定患者应该知情同意。

任何偏离上述原则的做法都是危险的,也应该严格加以限制。

用药治疗的过程是权衡利益和风险的过程,最终目的是保障患者的利益。

摘自《中国药房》

用药安全讨论之说明书之外的用法须安全第一、循证使用

药师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处方中的诊断与用药不符的情况,我们通常将药物使用超出药品说明书适应症、用法、用量以外的做法叫做“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这种使用是否合理?

能否调配?

这些问题经常使我们的药师产生困惑。

在临床实践中,医师和药师会发现很多药物对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其他适应症也有疗效,除了医生自己的观察和研究发现外,相当一部分“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都是参考国内外的一些医学文献,但是文献的质量参差不齐。

一些企业为了让药物尽快上市,或降低研究成本,在新药临床研究时,一般将适应症定得比较窄。

但是,很多上市后药品的临床使用都不仅仅局限在药品说明书上规定的适应症,原来写得合理的药品说明书,随着医学的发展,大量循证医学证据的出现可能变得落后了。

需要明确一点,本文不是提倡医生非要超出药品说明书用药,而是要根据患者病情需要。

临床用药方案的制订非常复杂,不是拿药品说明书对照诊断这么简单。

每位患者都是复杂的用药个体,不仅要考虑适应症,还要考虑肝功能、肾功能以及患者能不能耐受等多种因素,而且药物并非都能一一对等替代。

用药安全第一位

“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一般来说证据偏少,只有患者治疗需要才可以使用,不能是其他的目的,包括临床研究的目的。

希望每个医生都要有保护患者及自我保护的意识。

对于“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的安全性,医生本人首先要对药物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最好在具备充分、可靠的循证医学证据的前提下,再给患者开具“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的处方。

开具处方时要将与药品说明书中不同的适应症,不同的用法、用量向患者交代清楚,必要时需书面的知情同意,以避免不必要的医患矛盾。

医生应该多学习,根据个人的经验加上循证医学的证据来指导临床决策。

此外,专家的意见非常重要,个人的经验加上循证医学的证据,这样用药会更加安全。

任何药品都有两重性,“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

“药品说明书以外的用法”用的是否合理,主要看有无循证医学的可靠证据支持。

超越说明书用药必须规范

“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可拓宽临床医生的治疗思路,可相应减少患者的治疗费用。

对于疗效肯定的“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临床药师还可以在规范的前提下进行深入研究,与临床紧密联系,对比药物有效作用和不良反应,奠定其循证医学的基础。

目前,“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有待规范。

但是规范如何形成,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按循证医学的方法寻找或建立“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的可靠证据(如多个随机对照研究的系统评价或meta分析、大规模多中心临床随机对照研究等)。

如果现有证据证明对于患者是利大于弊,就可以推荐使用。

摘自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网

用药安全讨论之药品储存养护确保安全用药

受高温高湿的影响,许多药品会因为储存养护不当,而发生潮解、霉变、性状改变等现象,造成药品的质量不稳定,故需开展药品储存养护专项检查。

展开巡查,重点检查药品降温除湿设备装备情况和使用运行情况、冷藏药品的储存环境。

对需在冷处保存的药品未进行冷处保存,应立即改正其不规范行为;对部分未按药品说明书储存要求保存药品的行为,应及时纠正。

检查药品购进验收记录,防止不合格和变质药品危害患者,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影响药品稳定性因素

1、温度是药品发生化学反应的催化剂,在一般情况下,温度增高,相对湿度增大。

对药品的内在质量相应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应根据药品的性质选择适宜的温度储存。

一般情况下,室温在1℃-30℃之间,大多数药品储存最佳温度在2℃以上,20℃以下。

通常温度愈低,对药品保存愈有利。

必要的冷藏和空调设施,有效调节温度、湿度,通风散热是药品储存的保证。

2、湿度太大能使药品潮解、液化、变质或霉败,湿度太小,则容易使药品风化,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0%-75%之间。

添置的药品储存设施,应具有有效的降温除湿措施,保证药品与地面之间的距离,监控记录温湿度表等措施。

3、光线中紫外线对药品的作用常常伴随其他因素,如氧气、水分、温度等相互促进药品变质。

药品放在橱窗或阳光照射下的货架上,易使药品分解产生不良后果。

如维生素C片、注射液遇光线及高温后氧化变黄,生成三羟基丁酸及草酸而失效。

维生素E胶囊剂、含维生素E的软膏剂,遇光后易氧化变黄,应避光保存。

4、拆零分装药品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群众,减少浪费。

而殊不知拆零将增大药品的污染,反而使药品不安全隐患增加。

针对上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

1、进一步加强监管,要求其按规范化药房要求管理并严格执行,采取必要的冷藏、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2、加强药剂人员和管理人员药学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确保药品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3、倡议采用单剂量、小包装的形式,减少拆零,防止污染,不仅方便了患者,也有效地保证了药品质量安全。

4、加大监管抽验力度,在监督检查中对于潮湿的夏季应锁定重点品种,坚持监督检查、快速鉴别、抽查检验相结合,切实做好药品的储存。

摘自《健康报》

用药安全讨论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安全用药

  药品上市后的监测与评价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确认识药品上市后发生的不良反应(简称ADR),加强上市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评价,尽量减少减轻药品使用中的不良反应,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上市药品为什么会发生不良反应

  药品上市前要经过严格的临床前药理毒性研究和动物实验,还要经过科学规范的临床人体试验。

为什么上市后还会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药品的特殊性。

药品是人们防病治病康复保健的特殊商品,但“是药三分毒”,药品既可以治疗疾病,又会给患者带来与防治疾病无关的副作用,对人体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这种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一种医疗风险,是必然的,难以避免的。

国内国外都无例外。

二是药品上市前研究的局限性。

药品上市前虽然经过严格规范的动物实验,但通过实验所确定的药品有效性、安全性具有推测的性质。

同时在药品临床研究中所选择的病例和样本也很有限,不可能涵盖临床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况。

三是病患者的个体差异。

在临床实践中,由于患者的年龄、性别、遗传因素、体力强弱等不同,也会引起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所以无论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处方药,还是在药师指导下按说明书服用的非处方药,在用药过程中都可能发生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对人体有害的反应。

这种有害反应与不合理用药引起的药品中毒反应是两回事,更与医疗事故没有任何联系。

我们应正确认识药品不良反应,这对科学认识和使用药品至关重要。

  二、如何减少(减轻)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一是要加强对上市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评价。

特别是药品生产企业应重视和加强对其生产药品特别是新药上市后的跟踪监测,要以对社会、对公众负责的态度,站在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做好此项工作。

要在企业设立专门机构,调配专业人员,负责跟踪药品上市后的疗效和安全性,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并对收到的药品信息认真分析评价,用以指导产品处方和生产工艺的改进,用以指导修改药品使用说明书,增加用药禁忌、禁示语等,从源头上减少、减轻药品上市后的不良反应,这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企业长远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当前的现实是全国的药品生产企业普遍不重视此项工作,即便收集到自产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也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而是千方百计掩饰产品缺陷,唯恐避之不及。

在其产品说明书中竭力夸大治疗功效和安全性,对产品隐患则轻描淡写。

错误地认为报告药品的不良反应会损害产品形象,影响产品的销售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药品生产企业的这种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公众利益的作法是十分有害的,也违背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2004年联合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

政府监管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扭转,使药品生产企业逐步成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的主体,改变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要来自医疗机构的不合理状况。

  二是要合理使用药品。

据全国药品不良反应中心2005年的统计分析表明,抗菌药物引起的ADR反应占到全部不良反应的50%以上。

所以要积极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在药店必须凭处方购买处方药,在医疗机构临床用药中,必须坚决执行卫生部制定的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指导原则,坚决反对因经济利益驱动而给病患者开大处方和过量用药,尤其是过量使用抗菌药物。

同时要注意药品的配伍禁忌,警惕不合理用药给患者造成的危害。

全社会都要十分关注用药的合理性。

  三是要强化对公众的宣传教育。

全社会医药卫生、药品监督等各阶层、各相关人士,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知识和合理用药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健康理念和了解合理用药知识,从根本上减少疾病的发生,做到远离疾病、少去医院、少用药品。

同时患病后,也要到正规医疗机构去诊治,千万不要跟着广告去购药、服药。

努力使人民群众逐步做到理性认识药品,合理使用药品。

四是在药品的选用上切忌求新求贵。

治病主要是对症用药,药品的价格和其疗效没有必然联系。

同一种药品,价高价低疗效相同,如果患者选用的高价药并不对症,非但不能治病还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另外,越是新上市的药品,越容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原因就在于新药上市时间短,使用的病例少,药品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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