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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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内容、要求与方法
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
技术资料
1.1制造资料A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单位应提供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含有电子元件的电梯安全电路(如果有)、梯级、踏板、梯级踏板链、驱动主机、滚轮、扶手带、控制屏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等内容,采用玻璃作护壁板,应采用无碎片的钢化玻璃。
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含有电子元件的电梯安全电路(如果有)、梯级、踏板、梯级踏板链、驱动主机、滚轮、扶手带、控制屏等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
(5)驱动或者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和安全开关示意图;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A-1: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施工前审查相应资料
1.2安装资料A
安装单位应提供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2: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审查相应资料。
第
(1)~(3)项在报检时审查,第(3)项在其它项目检验时还应查验;第(4)、(5)项在试验时查验;第(6)项在竣工后审查
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
技术资料
1.3改造、大修资料A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应提供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施工许可证编号、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3: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审查相应资料。
第
(1)~(4)项在报检时审查,第(4)项在其它项目检验时还应查验;第(5)项在试验时查验;第(6)项在竣工后审查
1.4使用资料B●
使用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定期检验和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时查验1-5;新安装电梯的监督检验进行试验时查验(3)、(4)、(5)项,以及
(2)项中所需记录表格制定情况(如试验时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应当由安装单位提供
(2)、(3)、(4)项查验内容范本,(5)项相应要求交接备忘录)
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
技术资料
1.5维保资料B●
(1)现场维保人员应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在有效期内;
(2)现场应能提供适合有效的作业指导书或维保方案;
(3)自检报告(记录)项目符合《维保规则》规定,填写规范,并经审核人员签字和维保单位盖章;
(4)事故隐患告知使用单位和严重隐患报告监察机构应有记录;
定期检验和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时查验;
审查相应资料
2.驱动与转向
2.1防护C●
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目测
2.2照明C●
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性的和固定的。
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的电气照明装置,应提供常备的手提行灯
目测
2.3电源插座C
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的每一处应配备电源插座:
①2P+PE型250V,由主电源直接供电;或者
②符合安全电压的要求供电的型号。
目测,万能表检测
2.4主开关B●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装设一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
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应在打开门或活板门后能方便地操纵
目测,断开主开关,检查照明、插座是否被切断
2.5暖气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开关C●
暖气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采用单独供电时,各相应开关应位于主开关旁并有明显的标志
目测,操作试验
2.6停止开关设置B●
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设置了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关。
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设置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则应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
停止开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应有清晰且是永久的标识
目测,操作试验
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2.驱动与转向
2.7电气绝缘
C●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测量,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2.8接地C●
工作零线和保护接地线应始终分开
将主电源断开,在进线端断开零线,用万能表检查零线和地线之间是否连通
2.9断相保护C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断相保护装置
断开主开关,在电源输入端分别断开各相电源,再闭合主开关检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是否启动
2.10中断驱动主机电源的控制C
驱动主机的电源应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接触器的触头应串接于供电电路中,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时,接触器的任一主触头未断开,应不能重新启动
1、检查电气原理图是否符合要求。
2、人为按住其中一个主接触头不释放、停车,检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是否重新启动
2.11释放的制动器C
能用手释放的制动器,应由手的持续力使制动器保持松开的状态
操作试验
2.12可移动的手动盘车保护C●
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容易接近,安全可靠。
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应起作用
目测,操作试验
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2.驱动与转向
2.13紧急停止装置B
(1)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的、明显而易于接近的位置。
(2)对于提升高度超过12m的自动扶梯或使用区段长度超过40m的自动人行道,应增设附加急停装置。
附加急停装置之间的距离;
①自动扶梯不应超过30m;
②自动人行道不应超过40m
目测,操作试验
3.相邻区域
3.1照度C●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足够的照明
目测
3.2出入口C
(1)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
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该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2.5m;如果扶手带外缘每边各增加了160mm以上,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
(2)自动扶梯出入口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①用布置永久障碍物的方法阻止乘客倚靠扶手带;或
②采用固定护栏,其高度至少高于扶手带100mm,并位于扶手带外缘80mm至120mm之间。
目测,测量相关数据
3.3垂直净高度C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方,垂直净高度不应小于2.3m。
该净高度应延续到扶手转向端端部
目测,测量相关数据
3.4防碰挡板B●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入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柔性防碰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400mm的除外)
目测,测量相关数据
3.5扶手带外缘距离C●
扶手带外缘与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25mm
目测,测量相关数据
3.6扶手带距离C
对相互邻近平行或交错设置的自动扶梯,扶手带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60mm
目测,测量相关数据
4.扶手装置和围裙板
4.1扶手带C●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超过8mm
目测,测量相关数据
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4.扶手装置和围裙板
4.2扶手装置防攀爬C●
(1)扶手装置应没有任何部位可供人员站立;
(2)应采取措施阻止人们攀爬扶手装置:
1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下部外盖板上应安装护栏、挡板或其他设施。
2②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且扶手装置盖板的宽度超过125mm时,在上、下端部应提供限制接近扶手装置盖板的设施;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相邻平行布置,且组合护栏盖板的宽度超过125mm时,也应提供这种设施;
③应设置光滑的扶手装置外盖板。
目测,检查在扶手装置两侧上、下边区段内与扶手装置平行或垂直的,阻止人们翻越扶手装置的设施
4.3扶手装置要求C●
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是光滑的。
其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度不应超过3mm,应坚固且具有圆角或倒角的边缘。
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无产生钩绊的危险
目测,测量相关数据
4.4护壁板之间的空隙C●
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其边缘应呈圆角和倒角状
目测,必要时测量
4.5围裙板接缝B●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应有足够的刚度、平滑,板与板之间的接缝应是对接缝。
对于长距离的自动人行道,在其跨越建筑伸缩缝部位的围裙板的接缝可采取其他特殊连接方法来替代对接缝
目测
4.6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间隙B●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且两侧对称位置处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
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超过4mm;踏板或胶带产生横向移动时,不允许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
目测,测量相关数据
4.7防夹装置C●
在围裙板上应装设由柔性材料(如:
毛刷、橡胶型材)组成的围裙板防夹装置。
围裙防夹装置到围裙板垂直表面的投影伸出量应为33至50mm?
,其最下端与梯级表面的间距应为25至50mm?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尺测量
5梳齿与梳齿板
5.1啮合C●
梳齿板梳齿或踏面齿应完好,不得有缺损
目测
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6监控和安全装置
6.1扶手带入口保护B●
在扶手转向端的扶手带入口处应设置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该装置动作时,驱动主机应立即停止,并且不能再启动
模拟动作试验
6.2梳齿板夹入异物保护B●
当异物卡入梳齿板,或者梳齿板与梯级(踏板)发生挤撞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
拆下梳齿板中间部位的梳齿,用工具使梳齿板向后或向上移动(或前后、上下),检查安全开关是否动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能否启动
6.3超速保护B●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配备速度限制装置,当运行速度超过名义速度后,应自动停车,当速度达到名义速度1.2倍时,应切断电源。
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设计上能防止超速情况,则允许不考虑上述要求
(1)对于未设置超速保护装置的,审查整机型式试验报告中是否有不需要设置该保护装置的说明;
(2)对于设置超速保护装置的,由施工单位或维修保养单位按制造厂提供的方法进行模拟动作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6.4非操纵逆转保护B●
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α≥6°)应设置一个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自动停止运行,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由施工单位或维修保养单位按制造厂提供的方法进行模拟动作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6监控和安全装置
6.5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驱动元件保护B●
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元件(如:
链条或齿条)的断裂或过分伸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
保护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模拟驱动元件断裂或过分伸长的状况,检查动作装置能否使安全开关动作,并使设备停止运行
6.6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缩短保护B●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发生过分伸长或缩短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
模拟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伸长或缩短的状况,检查动作装置能否使安全开关动作,并使设备停止运行
6.7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B●
当梯级或踏板的任何部分下陷导致不再与梳齿啮合,应有安全装置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该安全装置应设置在每个转向圆弧段之前并在梳齿相交线之前有足够距离的位置,以保证下陷的梯级或踏板不能到达梳齿相交线。
上述安全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本条不适用于胶带式自动人行道
卸除1-2个梯级或踏板,检修运行至安全装置处:
(1)检查安全开关装置设置的位置离梳齿相关线的距离是否大于工作制动器最大的制停距离;
(2)手动试验检测杆是否能使安全开关动作
6.8梯级或踏板的缺失保护B●
应在驱动站和回转站各安装一个监测装置,以确保缺失的梯级(踏板)应能监测出来,并在缺失的梯级(踏板)到达梳齿位置之前,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卸除1个梯级或踏板,通过钥匙开关操纵设备上行和下行,检查空档到达梳齿板位置之前,设备是否停止运行
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6监控和安全装置
6.9扶手带速度偏离保护B●
应设置扶手带速度监控装置,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速度低于梯级(踏板)实际运行速度超过15%、时间持续超过15秒时,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由施工单位或维修保养单位按制造厂提供的方法进行模拟动作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6.10无中间出口多台连续安装扶梯停止保护B●
无中间出口或中间出口被建筑(例如活门、防火门)阻挡的连续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其中的任意一台停止运行时其他各台应同时停止
停止其中一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其它应同时停止,或由施工单位或维修保养单位按制造厂提供的方法进行模拟动作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6.11检修盖板和上下盖板保护B●
检修盖板和上下盖板应配备一个监控装置。
当打开桁架区域的检修盖板或移去、打开上下盖板时,驱动主机不能启动或在重启程序之前立即停止
打开盖板,应不能启动
6.12制动器松闸故障保护B●
应设置制动系统监控装置,当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启动后制动系统没有松闸,驱动主机应立即停止。
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由施工单位或维修保养单位按制造厂提供的方法进行模拟动作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6.13附加制动器B●
(1)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只或多只机械式(利用摩擦原理)附加制动器:
①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的驱动链轮或胶带驱动鼓之间不是用轴、齿轮、多排链条、多根单排链条连接的;
②工作制动器不是机-电式制动器;
③提升高度超过6m。
(2)附加制动器应功能有效
目测,由施工单位或维修保养单位按制造厂提供的方法进行模拟动作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7检修装置
7.1检修控制装置的设置C●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置检修控制装置:
(1)在驱动站和转向站内至少应提供一个用于便携式控制装置连接的检修插座,检修插座的设置应能使检修控制装置到达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任何位置。
(2)每个检修控制装置应配置一个停止开关,停止开关应:
①手动操作;
②有清晰固定的位置标记;
③符合要求的安全开关;
④需要手动复位。
(3)检修控制装置上应有明显识别运行方向的标识
目测检查
7.2检修控制装置的操作C●
(1)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能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只允许在操作元件用手长期按压时间内运转。
(2)当使用检修控制装置时,其他所有启动开关都应不起作用。
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或者都不起作用,或者需要同时都启动才能起作用。
3.检修运行时,电气安全装置(除了6.7,6.8,6.9,6.10,6.11和6.12)提到的以外)应有效
手动试验
8自动启动、停止
8.1待机运行C●
采用待机运行(自动启动或加速)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当乘客到达梳齿和踏面相交线之前,应以至少0.2倍的名义速度运行,然后以小于0.5m/s2.的加速度进行加速
目测检查
8.2运行时间C●
采用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当乘客从预定运行方向相反的方向进入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仍应按预先确定的方向启动,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0s。
当乘客通过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有足够的时间(至少为预期乘客输送时间再加上10s)才能自动停止运行
测量检查
9标识
9.1使用须知B●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标牌须包括以下内容:
①应拉住小孩;
②应抱住宠物;
③握住扶手带;
④禁止使用手推车(无坡度自动人行道除外)。
这些使用须知,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
外观检查
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9标识
9.2产品标识C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至少在一个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应有产品标识:
①制造厂的名称;
②产品型号;
③产品编号;
④制造年份;
⑤安全检验标识。
目测检查,安装监督检验检查a~d
10运行检查
10.1C速度偏差●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所测的速度与名义速度之间的最大允许偏差为±5%
用同步率测试仪等仪器测量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10.2扶手带的运行速度偏差C●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实际速度的允差为0~+2%
用同步率测试仪等仪器分别测量左右扶手带和梯级速度,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10.3制停距离B●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
(1)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
额定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0.50m/s0.20~1.00m
0.65m/s 0.30~1.30m
0.75m/s 0.40~1.50m
(2)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人行道:
额定速度制停距离范围
0.50m/s 0.20~1.00m
0.65m/s 0.30~1.30m
0.75m/s 0.40~1.50m
0.90m/s 0.55~1.70m
制停距离应从电气制动装置动作时开始测量。
(1)仪器测量;
(2)标记测量
自动扶梯监督检验时进行有载制动试验,自动人行道的监督检验仅进行空载制动试验即可;
定期检验只做空载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