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木经营和加工许可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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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木经营和加工许可证
Revisedasof23November2020
竹木经营和加工许可证
1、竹木经营和加工许可证
(1)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第278号令)
(2)办理程序
①木材经营或加工单位书面申请;
②区林业局根据申请直接审批。
(3)申报材料
①木材检尺人员资质证明;
②验资证明;
③经营场地证明。
(4)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6)办证地点:
沙坪坝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凤天路119号)
(7)联系人:
郑莉
2、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许可证
(1)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办理程序
①种苗生产或经营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
②种苗生产和市内经营由区林业局直接审批;
③市外经营由区林业局审核,报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审批。
(3)申报材料
①验资证明
②场地证明
③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4)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
工本费元(渝价[2001]185号)
(6)办证地点:
沙坪坝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凤天路119号)
(7)联系人:
郑莉
3、林区生产用火许可证
(1)设置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
(2)办理程序
①林业野外用火单位或个人向辖区镇林业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
②镇林业工作站现场查验,提出初审意见;
③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审批。
(3)申报材料
①生产用火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用火目的及必要性;用火时间、地点及面积;隔离措施及应急手段);
②镇林业工作站初审意见。
(4)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6)办证地点:
沙坪坝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凤天路119号)
(7)联系人:
郑莉
(9)监督投诉渠道:
森林防火指挥部,
4、野生动物狩猎许可证
(1)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1992年2月12日批准,林业部1992年3月1日发布)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办理程序
①捕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市林业局审批向国家林业局申请特许猎捕证;
②猎捕国家二级和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区林业局审核向市林业局申请特许猎捕证;
③猎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由区林业局审核,向市林业局申请猎捕证。
(3)申报材料
提出书面申请(①猎捕的目的;②猎捕的种类、数量、场所、期限、工具、方法。
)
(4)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渝价[2001]185号)
(6)办证地点:
沙坪坝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凤天路119号)
(7)联系人:
郑莉
(9)监督投诉渠道:
森林防火指挥部,
5、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1)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1992年2月12日批准,林业部1992年3月1日发布)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办理程序
①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蛇类除外)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区林业局根据申请直接审批;
②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区林业局根据申请初审报市林业局或国家林业局审批;
③以文件形式批准。
(3)申报材料
①提出书面申请(包括驯养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及相应的地点;
②验资证明;
③饲养员及兽医资质证明;
④饲料来源证明;
⑤原种来源证明。
(4)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渝价[2001]185号)
(6)办证地点:
沙坪坝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凤天路119号)
(7)联系人:
郑莉
6、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1)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1992年2月12日批准,林业部1992年3月1日发布)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办理程序
①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蛇类除外)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区林业局根据申请直接审批;
②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区林业局根据申请初审报市林业局或国家林业局审批;
③以文件形式批准。
(3)申报材料
①书面申请(包括经营的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资金、场所及必要的设备);
②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自繁自养或合法养殖单位供应)。
(4)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渝价[2001]185号)
(6)办证地点:
沙坪坝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凤天路119号)
(7)联系人:
郑莉
7、野生动物准运证
(1)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1992年2月12日批准,林业部1992年3月1日发布)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办理程序
①市内准运证由区林业局直接办理;
②出市准运证向市林业局申请办理。
(3)申报材料
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自繁自养或合法养殖单位供应)
(4)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渝价[2001]185号)
(6)办证地点:
沙坪坝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凤天路119号)
(7)联系人:
郑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