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红十字医院呼吸机等项目采购包三第三次竞争性磋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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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红十字医院呼吸机等项目采购包三第三次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国采(青海)竞磋(货物)-号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红十字医院呼吸机等项目采购(包三)(第三次)

采购人:

青海红十字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国采(青海)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国采(青海)招标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青海红十字医院(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青海红十字医院呼吸机等项目采购(包三)(第三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采购项目编号

国采(青海)竞磋(货物)-号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红十字医院呼吸机等项目采购(包三)(第三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人民币.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要求

磋商内容:

医用升温仪采购

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营业执照内须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

公告发布时间

年月日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上午:

-:

,下午:

-: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

人民币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国采(青海)招标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区经四路号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大厦楼项目部)

标书购买联系人:

郑女士

电话:

-

邮箱地址:

_.m

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

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年月日下午: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年月日下午:

(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国采(青海)招标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区经四路号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大厦楼)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

青海红十字医院

联系人:

左老师

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号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国采(青海)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郑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地址:

_.m

联系地址:

西宁市城北区经四路号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大厦楼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部

收款人

国采(青海)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

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

//-)

青海省招标投标网(:

//..)

国采(青海)招标有限公司(:

//m)

同时发布

其他事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

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

-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采购项目编号

国采(青海)竞磋(货物)-号

2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红十字医院呼吸机等项目采购(包三)(第三次)

3

采购人

青海红十字医院

4

采购代理机构

国采(青海)招标有限公司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人民币.万元

8

项目分包个数

9

采购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10

包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营业执照内须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

11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

元整(大写贰仟元整)

收款单位:

国采(青海)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

缴费时间: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年月日:

时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2

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报价无效。

13

磋商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退还。

14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投标。

15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年月日下午:

(北京时间)

1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年月日下午:

(北京时间)

17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国采(青海)招标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区经四路号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大厦楼)

18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现场答疑。

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19

代理服务费收取

收取对象:

成交供应商

收费标准:

以合同总价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号)规定执行。

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计算办法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十一项内容)。

20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

21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四份备案。

22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个日历日

23

其他事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适用范围

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合格的供应商: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营业执照内须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包括:

()磋商邀请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

()采购项目合同书

()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采购项目要求

()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

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磋商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如有变更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

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投标报价及币种

.报价为磋商总价。

报价必须包括:

设备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入关手续费等全部费用。

.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报价为成交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磋商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

交纳的磋商保证金用于,因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采购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

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未成交且供应商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期前一工作日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直接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个日历日

.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

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

()响应文件封面

()响应文件目录

()磋商函

()报价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技术规格响应表

()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资格证明材料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磋商保证金

()相关资料

()相关类似业绩

()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

()制造厂商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

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供应商须提交一式三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响应应文件的正、副本均需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字样,并按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的名称、包号等。

.响应文件均应: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响应文件密封袋用“于年月日下午:

之前不准启封”标签密封。

.如果供应商未按第.-.条要求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五、磋商过程

.磋商过程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磋商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并对评审意见承责任;

()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磋商程序

.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初审阶段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不符合第.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未按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未按第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磋商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磋商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评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完工期、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服务产品、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磋商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磋商小组认为应按响应无效处理的其他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在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办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序号

评审项目

满分分值

商务部分(满分分)

、投标报价

、商务评价

技术部分(满分分)

、技术质量方面

、售后及服务情况

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

类别

项目

满分分值

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分

报价分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商务评价分

业绩情况

提供自年以来的相关类似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份得分,最高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需提供包含中标通知书、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件的证明材料)。

对招标文件规范性响应程度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的,得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排的,不得分。

技术质量方面

技术参数

投标设备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带★的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分,扣完为止;不带★的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分,扣完为止。

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情况分

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

针对招标项目需求提供设备安装、调试、运输保证等方案,方案应符合先进性、安全性、稳定性、易用、易维护性原则。

优的得分,一般的得分,差或没有的不得分。

针对招标项目需求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具有合理、完整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完善的项目管理、项目计划及实施方案,内容编制完整合理。

优秀的得分,一般的得分;差或没有不得分。

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

针对招标项目需求提供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计划,内容应包括服务方案,处理程序,响应及处理时间,质量保证措施,服务方式(上门或送修等),维修配件(易耗品)来源、品质等级、价格等。

、保修期内小时响应、小时内对使用单位所提出的维修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保修方式承诺切实可行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产品质保期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加分,最多加分,否则不得分。

本地化服务能力

在青海地区有本地化服务机构的得分,有委托服务机构得分,没有不得分。

本地化服务能力应包括机构性质、人员配置、服务能力、售后服务工程师联系方式等(需提供当地政府机构批准的相关手续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九、磋商活动终止

.终止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家的。

.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十、处罚

.处罚情形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结果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向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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