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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个案例

案例一:

P26

陈某2006年7月毕业于华中某大学与统计学院,9月进入香港某大学数学系攻读博士。

想要找捷径,向导师行贿1万元,购买答案,但导师向廉政公署举报。

本案例反映出哪些问题?

作为教师,当你遇到这样的事情后,应该怎么样处理?

为什么?

反映出来的问题是

一、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向导师行贿购买试题和答案是非常愚蠢的行为。

二、导师在发现有人向自己行贿时,能主动第一时间,向学校举报这一行为,说明这名导师懂法和守法意识强。

三、学校在发现这个事件后,没有刻意隐瞒,而是主动向廉政公署报案。

反映了学校的管理层也是懂法和守法。

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应该本案例中导师的做法,向学校及时反映情况。

因为,高校教师在依法治校中的作用,可以概括为普法宣传员作用、守法示范作用、依法治校的骨干作用和教育执法监督作用。

1、普法宣传员作用。

教育普法是一个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这是由于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以政策代替法律、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管理模式,要彻底改变这种习惯、真正树立起法制观念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高校教师是新观念、新技术、新理论的开创者和传播者,接受法制观念快,而且接触学生多,又有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义务、时间和场所,因此在普法工作中必然会起到义务宣传员的作用。

2、守法师范作用。

也可称为教师的师表作用,指教师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的行为,对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所体现出来的教育作用,这种教育作用体现在:

(1)守法的自觉性。

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指实现国家教育方针以及实现培养目标的保证,教师必须自觉遵守。

这是教师的职业素质要求和职业特点决定的。

(2)高度的责任感。

高校教师的教育守法、执法是认真的,是对学生负责耳的。

(3)高度的诚信精神。

实施教育法律法规的根本目的,是维护教育主体的权利和诚信精神的基础。

高校教师是追求真理和反对虚假作风的人群,因此教师遵法守法应该是真诚的。

3、依法治校的骨干作用和教育执法监督作用。

依法治校的内涵包括:

(1)指国家机关及有关机构依照有关教育法规,再其职权内从事学校的治理活动。

(2)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照教育法规定,从事办学、教学及其他教育活动。

高校教师在依法治校中必然起到骨干作用。

1、在制定规章制度方面的的作用。

2、在守法方面的骨干作用。

3、在法律监督方面的骨干作用。

其中,高校教师可以通过专业组织和团体,对教育的立法和执法过程提出建议。

另一个是通过建议、申诉和举报等方式进行监督。

高教教师在依法治校中,应该起到以下作用:

1、学法、懂法。

高校教师要学法、懂法,这是对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技能和素质要求。

2、遵法、守法。

高校教师的守法是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标志,也是依法治教的重要表现。

3、普法。

即向学生宣传教育法规。

教师与学生都是学校中教育法律关系的主题,教师的依法治教离不开学生的依法治学,因此,教师除了自己要注意学法、守法外,还要向学生宣传教育法规,使学生也懂法,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4、抵制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

当前,学校中违反教育法规的现象时有发生。

高校教师有权利也有义务加以抵制。

为此,首先要行使好监督权,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其次要行使好申诉权,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欠贷学生起诉母校讨回大学毕业证P68

案例告诉我们:

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是学生的一项法定权利,高校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授权下可以代为行使这项行政权力,但是,要账务正确行使权力的方式,而不能滥用权力。

同样当学生此项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

学院书记强迫女生陪领导跳舞P84

这一案例反映出对高等学校来说,存在着以下几方面关系:

1、学校与上级领导的关系。

本案例中领导检查学校工作,学校千方百计取悦领导。

2、学校与教师关系。

本案例中正在上课的乙教授对领导的干扰感到惊讶、无奈。

3、学校与学生的关系。

本案例中学生丙对学校的决定必须服从。

本案例中上级领导检查学校的工作,是代表政府行使其管理职权,是政府职能部门实施行政管理的常用方法,是合法的。

对领导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及师生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采取一定的方式提出批评,行使监督权利。

案例四:

P86学校无权变卖国有校产

2005年4月某某某学院为了扩大办学规模,经主管部门同意贷款4亿元在郊区买了500亩地~~~则所有权就转移了。

分析:

所有权关系。

所有权关系是财产所有人与其他人发生的法律关系。

所谓的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对于公办高等学校来说,国家学校财产的唯一的统一的所有人。

但是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对其所管辖范围内的学校财产,一般并不直接进行行政管理,而是根据国家财产经营管理上的需要,将其所管辖的财产分别交由各个高等学校进行经营管理。

国家政府机关通过计划的、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对学校进行宏观管理、检查、指导和调节,学校则在国家授权范围内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权。

因此,高等学校对学校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是从属于国家所有权的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力。

案例五:

P86“关门教育”剥夺学生自由

2002年5月27日,一封署名为“一群学生”的上告信寄到了有关教育部门,投诉他们就学的辽宁某某学院从5月13日起实行24小时封闭教育,禁止任何学生走出校门~~~P87学校大门就可以重新打开。

分析:

相邻关系: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行使权利的延伸或限制而发生的权力义务关系。

对于一方来说,因为依法提供给对方必要的便利,而使自己的权力得到了延伸。

在法律上相邻关系有几个特点:

(1)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因不动产的毗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相邻关系的基本内容是相邻一方有权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

所为必要的便利,是指非从相邻方得到便利,就不能正常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

民事主体行使相邻权时,应尽量避免和减少给对方造成损失,不得滥用相邻权利。

(3)相邻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

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力时,既要实现自己的合法利益,又要为邻人提供方便,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中提到的沈阳某某学院与周边地区农民的关系就是相邻关系。

双方都是民事主体,地位是平等的。

双方都有权行使自己的相邻权,即学校有权要求对方(村民)对其教育活动提供方便,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村民也有权合法经营各种商业网点,为学校师生提供生活服务。

但是,双方在行使各自的权力时,既要实现自己的合法利益,又要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又尽量避免减少给对方造成损失。

遇到此类民事纠纷问题时,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双方协商,也可以采取行政调解办法,必要时也可以采取民事诉讼法。

案例六:

学校违反合同被告上法庭P87

合同关系。

合同关系式民事主体双方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与义务而形成的协议关系。

例如,转移使用权的合同、提供劳务的合同、提供科技成果的合同等,都是合同关系的体现。

当前,随着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行使,学校通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写作关系有了很大发展。

例如,高校同其他单位之间的技术开发与协作、专利与技术转让、联合办学与委培学生、著作的出版与发行等。

为了明确这类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般都需要签订合同,形成受法律保护和约束的合同关系。

案例七:

P90学生遭到意外伤害,学校是否有责任。

P895点

高校与学生的关系,可分为合同关系、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服务于被服务的关系、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

1、合同关系。

即学生缴纳了学费,学校对其入学注册后,就形成了一种合同,根据该合同,学校有权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有保护和服务学生的义务。

而学生有接受教育、获取学生证书的权利,有服从学校教育、管理的义务。

2、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

高等学校是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它的任务是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把受教育者培养成高级专门人才。

案例8:

教学自由可以是这样子吗?

(P111)

据《扬子晚报》报道,2006年9月14日国内首家“人体文化艺术研究所”在江苏**学院成立。

……有的同学目光呆滞地仰视……试问:

高校教师的教学自主权可以这样行使吗?

答:

不可以,高校教师虽然享有教育教学权,又可称为教学自由,但是高校教师的教学自由也不是没有限制的,其限制主要体现在:

一方面教学内容、学术观点不能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不能有悖于我国宪法及法律,不能宣传邪教及封建迷信;二是不能传播黄赌毒及犯罪的技术方法,否则不能称得上“教师”,而是“教唆犯”。

而莫某在同学面前,脱光衣服,这严重超出了教学自主权的底线,因此,高校教师的教学自主权不可以像莫某这样行使。

案例9:

学生报复老师,老师起诉学生(P115)

王大华是大连某高校三年级学生,……并要求三人在《大连日报》上公开道歉。

试分析:

1、王大华等三人侵害了周老师的什么权?

2、公安分局对王大华等三人处以行政罚款的依据是什么?

3、法院将会作出怎样的判决?

答:

①人身权;②依据:

《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侵犯教师人身权的法律责任: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的人格权和身份权都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教师法》第四条明确规定: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尊重教师,首先要尊重教师的人身权。

侵犯教师的身体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等行为,根据不同情况,都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③由于公安局已经对刘某、韩某和王大华分别处以行政罚款200元,因此,法院将会作出让这三人进行公开道歉,并赔偿周老师相应损失。

案例10:

这种情况能解聘吗?

(P130)

吉林XX大学于2009年9月聘任已经退休的78岁的中科院院士杨XX到学校博士流动站工作,……4月末,学校领导研究决定解除聘任合同。

当校长对杨院士提出解聘时,立即遭到杨院士的反对。

试分析:

XX大学的做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答:

XX大学的做法不正确,因为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教师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变更合同从事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解聘的教师,杨某是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患病,但医疗期满后,他还能从事原工作,也没有变更合同从事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因此,学校没有理由对杨院士提出解聘,XX大学的做法不正确。

案例11:

冒名顶替上大学P136

2007年7月,一名叫李彬的朝阳籍男生被辽宁省某某学院录取。

9月,新生开学的时候,李彬并未来该校报到。

李彬的“缺额”信息通过该校招生人员刘某传递给某朋友郭某,。

三是枪手式,即通过户籍警办出虚假人名的真户口,然后雇替考枪手用户口上的名字参加高考,考试合格经高校录取后,叫该名字的人就可上学。

此材料该学生违反了什么法律?

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通过此材料得到什么启示?

答:

1、该学生郭刚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所以,郭刚应被取消学籍处理。

案例12:

考试作弊被取消取得学士学位资格P137

2007年7月14日上午,某某大学物理专业三年级学生举行理论力学考试,考试中林志国准备抄携带的小纸条时,被监考老师发现,小纸条被没收。

在法庭辩论中,校方代表提出取消林志国的学士学位资格,是学校的权力。

请问学校代表的这种辩解正确吗?

法院将会做出怎样的判决?

答:

不正确,《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良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案例13:

学生告状母校索要毕业证书P141

2006年7月11日,郑州市某某大学三年级学生陆某某在期末外语考试中,将有关考试内容的材料带进考场,被监考老师发现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8月7日,某某大学对陆某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

但并没有向陆某跟班试读。

到2007年6月,陆某修完了应该修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

陆某在申诉无果的情况下,将某某大学告上了法庭,索要毕业证。

试分析陆某是否能胜诉?

为什么?

答:

陆某能胜诉,因为根据国家设置的有关教育制度,学生按规定达到一定学识水平应该获得相应证书而没有获得的,学校或有关发证机构将负侵权责任。

案例14:

研究生毒液泼导师P151页

据《半岛晨报》2004年5月11日报道:

2004年5月10日上午,兰州某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梅某正在办公室上班,她所带的一名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罗某敲门进入办公室。

梅某惊慌失措,匆忙夺门而逃,。

其上身10%左右的面积烧伤,身体多处浮肿。

本案例中,罗某侵犯其导师的身体权,属刑事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附民事责任。

案例15:

P155学生体育课受伤,谁负责?

试问:

谁应对这一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为什么?

2009年12月21日辽宁。

学院旅游专业二年一班女生在操场上上体育课,按照教学计划,当天课程内容是篮球训练,李。

老师给学生们讲解完打篮球的要点。

试问:

谁应对这一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为什么?

答: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即当事人(学校教师学生或他人)的行为造成学生伤害,如果有直接原因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有间接原因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没有原因则不承担责任。

首先,王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王英的行为是造成张丽伤害的直接原因,她抢球跳起来的脚踩在张丽的腿上,致使张丽小腿骨折。

所以王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因场地不平,张丽摔倒在地,进而王英踩在张丽的腿上,致使其小腿骨折。

所以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16:

P161案例:

桂林某艺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桂林某艺校是一所经桂林市教育局审批,于1997年成立的民办学校。

2006年10月,该校以“实习”为幌子,将22名学生送到杭州娱乐场所当陪酒女。

此事经新华社报道后,桂林市教育局等部门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赴杭州调查,查证了这一严重违规的办学行为,立即召回了所有在外实习学生,并通报全市,责令学校全面整改,退还违规收取学生的所有费用,整改期间禁止学校招生。

鉴于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的严重违规的办学行为,桂林市教育局再次依法作出了(2007)1号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指出,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在“组织学生到杭州市实习的过程中,违反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校外实习、半工半读管理的规定,未尽到相应管理职责,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侵犯了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吊销该校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答:

该校将生送到杭州娱乐场所当陪酒女的行为,违反行政法律义务,属于行政责任范畴。

行政责任是指因行政违法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该校组织学生到杭州市实习的过程中,违反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校外实习、半工半读管理的规定,未尽到相应管理职责,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侵犯了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吊销该校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学校作为行政主体,应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17:

P162案例:

大学生起诉广告公司赵某侵害肖像权案

2009年4月,赵某到某大学体育系,经校方同意拍摄艺术体操照片。

原告ABCDEFG7人在老师的带领下,进行艺术体操表演,供赵某拍照。

原告所得赔偿金额按其照片使用次数计算。

答:

该案例属于民事责任范畴。

民事责任是指由民事违法行为或特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所致使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第八十一条对违反教育法的民事责任作出了原则规定:

“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该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被告旭日美术广告公司和赵某未经原告学生们的同意,将其肖像制作成商品广告并盈利,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被告旭日美术广告公司和赵某应当共同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旭日美术广告公司赔偿3万元,赵某赔偿6000元。

案例18:

P163案例:

吉林省教育督导团原总督学被判无期

2001年至2006年间,原吉林省高校党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于兴昌利用职务之便,单独。

被告人常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答:

该案例属于刑事责任范畴。

刑事责任是由刑事违法行为(犯罪)引起的与刑事制裁相连的法律责任。

我国有关法律对教育违法行为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各种情况作出了规定。

其中《教育法》对挪用,克扣教育经费,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招生中徇私舞弊的行为,规定要追究刑事责任。

在《刑法》中针对教育犯罪的特点,专门设置了“教育设施重大事故罪”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该总督学于兴昌及其相关被告人在学生择校,考试录取,调剂专业和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并且家中还有来路不明财产,违反了我国相关的法律,是用职权、收受贿赂的典型案件。

案例19:

P167案例:

招办主任帮儿舞弊

分析:

P166-P167

首先,该招生办主任违反了《教育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给工作造成损失。

案例20:

P169案例:

湖南某大学二级学院违法招生案

分析:

P168-P169

首先,该学校违反了《教育法》第七十六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严厉制裁。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由招生自主权。

招收录取学员。

另外,针对独立学院招生违规的问题。

审查后方可发布。

案例21:

P172案例:

天某大学、南某大学相继曝出资金违规大案

分析:

P172-P173

首先,该学校触犯了《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执行办法》规定:

“在财务检查中,。

校长不能独断专行。

”针对部分学校存在的类似问题,。

必须过经济责任审计关。

案例22:

P174案例:

大学校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

分析:

P173

高校从前被认为是“清水衙门”,。

加大调查处理的力度。

案例23:

P175案例:

上海某大学博士生炒掉博导。

(答案见P174-P175)

这个案例中王某某教授的行为违反了《教师法》,教师领着学生以干代学,让学生为完成自己的科学技术或者其他工作任务服务,即学生成为教师的劳动力,该学的没学到、也没有时间学,属于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案例中的王某某教授长时间让9名博士为法人代表为其夫人陈某某的纳讯公司做项目,疏于对学生研究学业的指导,违法了《教师法》,需要承担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法律责任。

王某某教授的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作为教师,在以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做到:

(1)充分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

(2)对学生的学业任务进行正确的指导;(3)保证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学习该学的知识。

案例24:

P176案例:

教师侵犯女学生的人格权--教师与女学生谈恋爱,得知女学生与其他男生有过性关系后,大肆宣扬女生的情况,造成女学生自杀。

(见答案P176)

这个案例中,尚兵老师的行为违反了《教师法》,宣扬学生隐私的行为是侮辱学生的表现。

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是指教师公然贬低或侵害学生人格、损害学生名誉的违法行为。

案例中尚兵老师大肆宣扬女学生吴影的隐私的行为违反了《教师法》,侵犯了吴影的人格权。

除了给予尚兵老师行政处分外,视情节轻重,还可以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销教师资格;还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还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

(1)作为教师应该具备良好的品行和作风;

(2)作为教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

案例25:

P177案例:

大学副教授论文造假—贺某某在其8篇文章中有不同程度的剽窃,抄袭原导师的实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撤销其副教授。

(答案P177-178)

这个案例中贺某某副教授违反了其他违法行为的相关规定,除了可能违反《教师法》的行为外,是严重的学术腐败问题。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行为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

(1)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

(2)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3)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均为科研不端行为。

这个案例中贺某某副教授在其论文中不同程度的剽窃、抄袭原博士生导师实验数据,以及一稿两投、部分图表数据张冠李戴、重复发表、擅用他人名字、擅自标注基金资助、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语等是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

对于贺某某的科研不端行为学校撤销其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解除聘任合同。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

(1)在科研工作中,要保证科研数据的准确;

(2)不能剽窃他人的成果。

案例26:

P178案例: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被撤销—某教授申报的二等奖是假的,被另外六名教授发现后,联名举报并由焦点访谈播出,撤销奖项。

(答案P177-178)

这个案例中李某某等老师违反了其他违法行为的相关规定,除了可能违反《教师法》的行为外,是严重的学术腐败问题。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行为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和其他科研不端行为均为科研不端行为。

这个案例中李某某等老师将他人成果为己所用,申报材料作假是学术不端行为。

对于李某某的科研不端行为学校取消其教授职务并解除其教师聘任合同,科技部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也撤销了李某某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

(1)在科研工作中,不能剽窃他人的成果;

(2)科研过程中不能有造假的行为。

案例27:

P180案例:

心存内疚“枪手”自揭替考内幕。

《新文化报》报到“花钱替考四、六级…”某高校大学生报替考内幕。

(答案P180)

答案:

P180倒数第二段,这个案例分别揭示了在英语四、六级考试中…对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极个别案件可以追加刑期。

案例28:

P181案例:

盗窃,肖川和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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