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快捷支付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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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快捷支付协议
支付宝快捷支付协议
快捷支付服务协议
支付宝快捷服务协议:
快捷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与支付宝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你”)就快捷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用户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用户与支付宝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1.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你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
如果你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2.你应确保你是使用本服务的银行卡持有人,可合法、有效使用该银行卡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支付宝、持卡人损失的,你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冻结你全部或部分支付宝账户(含该账户之关联账户)及资金、从你的前述支付宝账户中扣除相应的款项等。
3.你同意支付宝有权依据其自身判断对涉嫌欺诈或被他人控制并用于欺诈目的的支付宝账户采取相应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账户及资金、处置涉嫌欺诈的资金等。
4.你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卡号、密码、发卡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以及支付宝账号、密码、数字证书、支付盾、宝令、支付宝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来自于发卡行和/或支付宝向你发送的校验码等与银行卡或与支付宝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设备。
如你遗失或泄露前述信息和/或设备的,你应及时通知发卡行及/或支付宝,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因你的原因所致损失需由你自行承担。
你应确保你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我行信用卡为你本人合法所有,并确保你将你的支付宝账户与该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第三方损失的,你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你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你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信用卡与你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你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
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你同意我行与支付宝为本服务而使用并相互传递你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你的姓名、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
你承诺并保证以上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因你提供虚假信息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如你取消绑定或停止使用本服务或信用卡销户、信用卡过期不办新卡、信用卡挂失不办新卡等,你同意我行将对应的信息传递给支付宝。
一旦绑定成功,你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你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等支付宝的相关安全验证后,即视为你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同意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
你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你绑定的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为此我行不必事先通知你。
如你信用余额不足时,你知晓并同意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你应妥善保管该信用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信用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
如你的信息发生变更或遗失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你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因你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密码、数字证书、U盾、丢失信用卡等所致损失需由你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需要,设置或修改信用卡的支付限额,你对此无异议。
你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
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
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你知晓并同意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本协议与《中国民生银行民生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信用卡章程”)、《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领用合约”)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依本行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相关规定办理。
你不得利用本服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提供相关证据,一旦你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提供相关证据或我行认为你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
(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服务;
(2)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协议;(3)单方面提前解除领用合约。
你同意,我行有权单方面变更、暂停本服务,有权单方面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营业网点、对账单、电子邮件、短信、报刊、语音电话等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45个自然日。
相关公告经网站、营业网点、对账单、电子邮件、短信、报刊、语音电话等方式发布视为你已收到。
你在公告期届满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本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
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你应承担其后果;我行有权基于提供服务、系统维护等原因随时暂停本服务,并在暂停本服务前提前告知你,但不受前述公告期之限制;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调整致使我行需提前终止、变更本协议、本服务,则我行不受前述公告期之限制,有权立即提前终止、变更本协议、本服务。
你同意,如我行与支付宝终止本服务,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由中国民生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你”)就支付宝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你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你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你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
如果你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你应确保你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为你本人所有,并确保你将你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你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你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你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借记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借记卡与你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你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
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一旦绑定成功,你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你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你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
你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你绑定的借记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
你应妥善保管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
如你遗失借记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你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因你泄露密码、数字证书、U盾、丢失借记卡等所致损失需由你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你对此无异议。
你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
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
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你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你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你你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
(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
(2)终止本协议;(3)取消你的用卡资格。
你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
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你已收到。
你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
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你应承担其后果。
与兴业银行协议
本协议由兴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你”)就支付宝借记卡/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你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你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你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
如果你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你应确保你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为你本人所有,并确保你将你的支付宝账户与该借记卡/信用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你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你同意我行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收集并转交我行的,你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借记卡/信用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该借记卡/信用卡与你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以便你此次及今后进行支付。
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一旦绑定成功,你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你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你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
你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你绑定的借记卡/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
你应妥善保管该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
如你遗失借记卡/信用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你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因你泄露密码、数字证书、U盾、丢失借记卡/信用卡等所致损失需由你自行承担。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你对此无异议。
你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
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
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你同意并授权我行基于本服务向支付宝传递并显示你的信用卡积分信息,上述积分信息的使用亦须遵守你与支付宝的相关约定。
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信用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你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你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你你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
(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
(2)终止本协议;(3)取消你的用卡资格。
你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
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你已收到。
你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
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你应承担其后果。
与浦发银行协议(比较规范)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个人客户)、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快捷支付业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业务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快捷支付"指甲方提供姓名、银行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信用卡有效期等信息,由乙方完成身份验证后,建立指定银行卡与乙方或其特约商户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指定会员号(以下简称"支付宝账号")的签约关系,甲方授权乙方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甲方签约银行卡上主动扣划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
"快捷支付"的签约和使用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计算机、手机、电话、掌上电脑、电视、自助终端等设备,具体以乙方及支付宝提供的快捷支付业务为准。
"手机号码"指甲方与乙方签约"及时语"服务的手机号码或开立银行账户时预留信息中的手机号码。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确保用于"快捷支付"签约的银行卡为本人所有,保证在签约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确保支付行为合法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乙方及其持卡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签约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银行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信用卡有效期等要素用于身份验证,并同意将指定银行卡号与甲方在支付宝开立的支付宝账号建立签约关系。
乙方及支付宝承诺对甲方签约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监管部门等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乙方保留变更上述要素作为验证标准的权利。
三、"快捷支付"签约成功后,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签约银行卡上主动扣划资金。
由此导致的所有争议均由甲方与支付宝之间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
四、甲方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相关信息,如遗失银行卡或泄露上述相关信息,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挂失或销户等相关手续,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挂失或销户前的损失,以及因甲方泄露银行卡密码、支付宝账号密码、支付宝支付密码和手机动态密码、数字证书、U-KEY、丢失银行卡等所致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可通过乙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自助查询"快捷支付"业务签约情况并对借记卡账户支付限额进行管理。
任何情况下,甲方设置的支付限额不应超过乙方及支付宝设置的最大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乙方保留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最大支付限额的权利。
信用卡支付限额由信用卡中心进行控制管理。
六、甲方不得利用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相关调查。
如若甲方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乙方认为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
(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快捷支付服务;
(2)终止本协议;(3)取消甲方的用卡资格。
若因甲方的前述行为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三条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四条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乙方仅为甲方提供安全可靠的支付结算服务,依据支付宝提供的交易指令实施资金扣划。
对于因购买商品或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关于商品、服务及费用扣收的争议均由甲方与支付宝自行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协议的终止
如因签约卡/折注销、补(换)卡/折等任何原因导致卡/折号变更,或连续两年未发生"快捷支付"交易,已建立的"快捷支付"签约关系自动终止。
甲方也可通过支付宝网站主动发起解除签约关系的申请。
"快捷支付"签约关系一旦解除,本协议即告终止。
协议终止前已发送乙方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甲方应承担相应后果。
第六条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确认接受时刻即告生效。
乙方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乙方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进行公告。
相关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甲方已收到。
甲方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
第七条其它
上述条款中未尽事项适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电子银行章程》中的规定。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协议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的法律含义有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使用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即视为甲方已了解并完全接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电子银行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