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各项施工验收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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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各项施工验收汇总
工程各项验收汇总
一、陕西省文明工地
1、申报面积
房屋建筑工程,西安市城区内申报面积为20000㎡以上(含本数、下同);其他各设区市(区)城区内申报面积为10000㎡以上;各县(市)申报面积为6000㎡以上;市政桥梁工程申报按造价1500万元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申报按长度1500米以上。
地铁场站工程申报按造价面积10000㎡以上,盾构和顶管工程申报按单线长度1000米以上。
2、申请备案
拟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应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填写“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备案表”(见附件一)或“陕西省文明工地(市政工程)备案表”(见附件三),经工程所在地设区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直接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备案。
房屋建筑工程应在主体工程施工前进行备案,其他工程应在工程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3、申报验评
已申请备案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在完成距主体封顶约80%的工作量前,应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评申请。
省质安总站收到验评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省级文明工地验评,验评应依照标准分别对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验评表见附件二、四、五、六)。
4、验评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不再进行省级文明工地验评:
该工程主体大部分已完成内外粉刷,无法对其主体结构工程进行检查的;建筑物高度达到八层或25米仍未安装使用施工电梯的;装配式活动房为3层及以3上的;脚手架已拆除或悬挑式脚手架超高的(超过4层建筑物或15米)的;使用淘汰型或超年限起重机械设备的,监控设备不符合要求的;发生过安全事故或已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附件一:
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备案表
附件二:
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表
附件三:
陕西省文明工地(市政工程)备案表
附件四:
陕西省文明工地(市政工程)验评表
附件五:
陕西省文明工地建设单位验评表
附件六:
陕西省文明工地监理单位验评表
5、备案资料目录
(1)《施工许可证》
(2)《中标通知书》
(3)《人身意外保险单》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1万平方米以下工程设一名项目经理,1-3万平方米的工程设一正一副两名项目经理;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设一正两副三名项目经理;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设不少于一名安全员,1-5万平方米的工程设不少于两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设不少于三名安全员。
)
(7)《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
(8)文明工地措施费的电子转账凭证
(9)特种设备备案登记及安全生产备案表
(10)施工现场照片
(11)创建文明工地计划书
(12)绿色环保施工措施
以上备案资料必须统一装订,申报市级文明工地报三份。
(申报省级文明工地需提供四份)
6、文明工地验收需要提供的资料
(1)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章)
(2)自检打分表。
(包括验评总表及文明工地五大部分评分表)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4)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5)总、分包单位资格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6)经过审批审查签字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经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7)安全备案登记、人身意外保险单
(8)附着式脚手架的鉴定证书、推荐证、进陕登记
(9)模板支撑体系方案、经过论证的高支模方案
(10)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计划、措施(11)施工图纸审查、盖章
(12)经过省总站备案的人工地基检测报告
(13)检测单位资质、检测合同和委托单(14)施工过程中的沉降观测记录
(16)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炊事人员健康证
二、陕西省优质结构
1、备案:
各企业项目部应在开工之初,将有关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公司批准的创优质工程计划书和措施等相关资料,以及填写的《陕西省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备案表》一并报省建筑业协会备案。
2、现场复查:
凡申报备案工程在主体封顶后、二次结构和围护结构施工一半后未进行抹灰工程以前,应向省建筑业协会申请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复查。
3、评审:
申报省建筑优质结构评审时,应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由总承包施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检查评价的且经总工程师审批的本工程(陕西省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认定申报表)一份;
(2)地基验槽记录、基础验收记录、主体验收记录;
(3)附工程结构质量亮点、细部做法照片及隐蔽工程影像资料(或PPT)(时间约5分钟)。
4、专家现场核查时应提供以下主要文件和资料:
(1)省建筑优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情况介绍(核查专家每人一份);
(2)省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计划、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目标、施工方案及其审批手续;
(3)施工许可证原件;
(4)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包括消防、环保等专项审查意见书);
(5)混凝土标养、混凝土同养、砌体砂浆强度评定记录、结果;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记录;
(6)工程结构施工阶段每层沉降观测结果及主体完工后阶段性评价;
(7)垂直度测量记录、人工地基检测报告、工程结构钢筋原位检测结果;
(8)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进场材料批量验收资料;
(9)监理的实测实量记录(包括:
模板,钢筋、砼结构、砌体);
(10)其他有关结构施工质量的文件资料。
5、申报备案资料要求:
(1)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主要参建单位、监理企业、劳务企业等申报企业地址、邮编、电话、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副经理)资质证书等级和编号及联系电话、填写应清晰可认;
(2)要求盖章的必须与申报表上所填及合同上单位章一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盖章(包括附件上的盖章)应清晰;
(3)监理单位签署意见栏目,应有质量评价和申报意见;并加盖监理企业公章;
(4)申报表中数据要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楚,格内填写不下可另行附页,未盖章或印迹不清晰的申报备案表、附件视为无效;
(5)资料装订要求:
应采用简单的左侧装订。
申报备案表一式两份,应按规定格式用word文档,新宋体12号字填写,用A4纸规格打印,并将其刻成光盘,一并送省建筑业协会质量部。
6、申报省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基本条件:
.
(1)申报项目必须在开工时备案;最迟地基与基础分部完成前,否则不再接受;
(2)桩基工程性能检测报告结论中没有三类桩基以下(含三类桩)及人工地基需加固而没有加固补强的;
(3)建筑业十大类新技术中必须达到四个大项;
(4)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和三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没有发生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现象。
(6)省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必须是建设单位满意的工程;
(7)申报日期应为申报当日日期,前后不能相差半个月。
7、省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得分在88分以上的,省协会颁发当年度优质结构工程证书;得分在92分及以上的优质结构,才有资格申报国家优质工程。
凡纳入到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计划的工程应设专人负责,在施工工程中组织3至5名相关专家,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劳务企业的一线技术操作人员应具有持证上岗的条件。
三、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1、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应具备较为完善的绿色施工实施方案;
(2)工程建设规模达到以下要求:
住宅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
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群体建筑;
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体跨度24米及以上单体工程;或总投资8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工程面积可视工程具体情况酌情调整)
(3)申报工程开工手续要齐全,即将开工,并可在工程施工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绿色施工内容。
(4)申报工程应投资到位,绿色施工的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且具备开展绿色施工的条件与环境。
(5)在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过程中,能够结合工程特点,组织绿色施工技术攻关和创新。
2、申报要求
(1)各地区和有关行业建筑业协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取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我会质量部。
3、验收评审
(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完成了《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中提出的全部内容后,应准备好评审验收资料,并填写《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申请表》一式两份,按申报时的隶属关系提出评审验收申请。
(2)提出评审验收申请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应提交以下评审验收资料:
1、《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立项与开竣工文件;
2、绿色施工规划方案和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
3、绿色施工综合总结报告(扼要叙述绿色施工组织和管理及采取的技术、材料、设备等措施,综合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方法、创新点和“四节一环保”的成效以及体会与建议);
4、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证明);
5、综合效益情况(有条件的可以由有关单位出具绿色施工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工程项目的概况、绿色施工实施过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四节一环保”创新点等相关内容的录像光盘(一般为10分钟)或PPT
幻灯片;
7、相关绿色施工过程的验收材料,包括通过绿色施工总结出的技术规范、工艺、工法等;上述文字性的书面资料一式五份并刻光盘一份,录像光盘两份。
(3)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验收的主要内容:
1、提供的评审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2、是否完成了申报实施规划方案中提出的绿色施工的全部内容;
3、绿色施工中各有关主要指标是否达标;
4、绿色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创新点以及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四、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
1、申报条件及要求
(1)、省新技术示范工程的申报对象为:
新建工程、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经济效益、社会及环境效益显著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其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规模西安市应不小于10000m2,其他地级市(区)不少于8000m2,县(区)级不少于5000m2;其他工程项目应从技术含量高、具有很高推广价值或代表性的特殊工程项目中选取申报。
(2)、申报省示范工程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建设程序符合要求且必须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
(3)、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10)”不少于6项。
(4)、在工程建设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用的技术、产品、材料等。
(5)、省示范工程原则上以单体工程为申报对象。
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的申报,按建筑(多层、小高层、高层)及结构类型分类申报。
(6)、省示范工程申报单位可以是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也可共同申报。
2、省示范工程申报及验收程序
(1)、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将《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申报书》(见附件一)一式两份,报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质量科进行备案。
(2)、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登记备案,列入省示范工程创建计划。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将不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申报单位在全部完成了《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申报书》中提出的新技术内容,且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报送《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验收申请书》(见附件二)和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
3、省示范工程验收资料内容要求
(1)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工程概况、项目管理目标及措施,应用新技术具体项目及创新技术内容,综合分析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成效,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经济效益等情况,应用新技术的体会与建议,);
(2)工程质量证明(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
(3)经济效益证明:
应用建筑新技术经济效益认证书;经济效益汇总表及经济效益率;
(4)工程所获荣誉(文明工地、技术创新、工程质量等方面奖证);
(5)重要的单项新技术(如值得借鉴和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新技术)应用技术总结(每项新技术应用所在分项工程的状况,关键技术的施工方法及创新点,保证质量的措施,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企业技术文件(通过创建新技术示范工程总结出的工艺标准、技术规程、工法、专利等技术成果);
(7)新技术应用相关的施工方案,有关新技术内容中原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及相关试验资料等。
其中第1项在现场验收时专家人手一份,2-7项为现场备查资料至少准备一套。
4、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接到申报单位验收申请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评审专家组对项目验收评审。
验收评审专家组一般由3~5人组成,评审专家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库名单见附件三)。
5、省示范工程验收评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资料审查,二是现场查验。
(1)资料审查:
申报省示范工程的单位按要求准备好申报验收材料后,报送至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质量科进行资料审查,审查符合要求后将通知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查验。
(2)现场查验:
评审组在现场听取申报单位汇报及建设、监理单位意见、审阅资料、申报单位答疑和查验工程实体。
6、验收评价:
评审专家经认真审查申报单位报送的评审资料和查验工程实体后,按照《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验收评分标准(2011)》量化打分进行综合评价,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验收现场宣布验收评审意见。
7、每年省示范工程验收评审工作于12月底前结束,12月10日后不再受理当年度验收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发布一批通过省示范工程验收的工程项目,并授予项目申报单位“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证牌。
五、雁塔杯
1、评选工程范围
申报市雁塔杯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且属建成使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
(1)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通信、电力工程等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
(2)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城镇道路、广场、桥梁、隧道、河湖治理等建设项目;
(3)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道路照明、园林、绿化、环卫等市政工程;
(4)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县域可放宽至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教育、科研、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客运、体育场、图书楼、办公楼、写字楼、博物馆、会展馆、商场等公共性建筑物;
(5)住宅工程(包括单体住宅、住宅小区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2、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县域可放宽至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6)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及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及以上,城市地铁、轻轨10公里及以上;
(7)长度500米及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及以上的公路隧道;
(8)旧城改造中30000平方米及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及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及以上配套的别墅区;保障性安居工程:
实施集中开发建设,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建筑;
(9)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10)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仿古建筑,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古建筑修复工程,30米高度及以上古塔修复工程;
(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或工程规模较小,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有特殊影响或纪念意义的项目,也可申报评选。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等专业工程还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中型项目相关标准。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1)西安市行政辖区以外的工程项目;
(2)未超过总体工程量三分之二以上的改造工程;
(3)保密工程、地下隐蔽工程。
2、申报条件
(1)工程设计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要求,并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
(2)严格执行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
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符合抗震和节能规范要求并经检验合格;
(3)申报企业应无诚信方面的不良记录,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并已获得“西安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称号,原则上应是西安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4)工程技术资料完整、规范、真实、有效;
(5)建设单位已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并经当地区、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申报工程应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和安全问题;
(7)住宅小区工程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
2. 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建成;
3. 所有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全部合格。
(8)为鼓励参与工程建设的所有企业共创市雁塔杯奖,一项工程除主要承建施工企业外,满足以下条件的主要参建施工企业也可参与评选:
1.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百分之十以上或超过1000万元;
3.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9)两家以上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市雁塔杯奖。
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果由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可由多家企业共同申报,或者由小区开发单位申报。
3、申报程序
3.1项目初审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西安市建设工程雁塔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3)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5)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3000字以内);
(6)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证;
(7)施工图审查报告(包含施工图综合审查结论、各专业审查结论、节能、消防专项审查意见书)及节能验收报告;
(8)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备案资料;
(9)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10)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色照片20张和影像资料(包括基础、主体结构施工实况)。
3.2申报市雁塔杯奖核验的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使用由西安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制的《西安市建设工程雁塔杯奖申报表》,表内签署意见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
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申报表无效;
(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真实、有效;
(3)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价、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应附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4、工程复查
(1)听取承建施工企业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主要听取工程特点、先进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实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2)听取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住户代表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承建施工企业和参建施工企业的相关人员应当回避;
(3)查阅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
(4)实地查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
凡是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各有关方面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5)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6)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核查表和核查报告。
六、西安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
1、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律、法规,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手续齐全。
(2)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县域可放宽至6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厂房等建筑工程;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群体工程;其他具有代表性和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
(3)人工地基经检测合格,有正式的检测报告。
(4)工程主体结构尚未隐蔽。
(5)工程技术资料符合要求。
(6)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申报程序
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可在工程进度达到±0.000以上,主体封顶前由申报单位随时申报备案,并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备案表》(一式两份)。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审查机构必须具有资质)。
3、现场复查
3.1工程在主体验收后,申报单位应向西安建筑业协会提出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的申请。
3.2现场复查主要内容
(1)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难点、亮点、先进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2)实地查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现场复查组专家应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进行复查,申报单位应全力配合;复查专家组需要实体抽查的部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3)听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复查专家组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座谈时,申报单位人员应当回避。
(4)查阅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
(5)对工程实体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6)复查专家组对现场复查结果进行评定;将综合评价得分达到87分(含)以上的工程推荐给西安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委员会。
4、评审
4.1下列问题之一的不得评审为西安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
(1)桩身完整性出现三、四类桩或二类桩超过检测数量10%的工程。
(2)实体检测、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工程。
(3)主要混凝土构件的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渣、裂缝、露筋、孔洞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有严重质量缺陷,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
(4)施工过程中发生过质量安全等级事故,被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
4.2符合以下条件时,由评审办公室推荐给西安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2)主体结构工程专项抽查结果优良。
(3)工程地基基础及主体质量验收合格。
(4)专家组复查后同意推荐为优质结构的工程。
4.3西安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度两次进行评审。
七、长安杯
1、评选工程范围
1.1申报评选“长安杯奖”的工程项目应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建成投产或己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
(1)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
(2)交通工程
(3)水利工程
(4)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二的规定。
(5)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单体住宅)。
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2、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住宅工程。
(6)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特殊影响或纪念意义,工程质量优良,也可申报评选。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一)境外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
(二)对已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工程;
(三)保密工程、地下隐蔽工程。
2、申报条件
2.1申报“长安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设计(工业工程包括生产工艺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
(2)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的先进水平。
(3)工程技术资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