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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三农民生

人民日报评论员:

坚持不懈惠民生

展望“十二五”,一幅幅民生蓝图令人期待。

继续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是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心。

  民生无小事。

“十一五”期间,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推进,老百姓得到了更多实惠。

但不可否认,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性依然突出,社会事业存在不少历史欠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仍有很多难题待解,特别是与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相比,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相比,与我国的经济增长和综合国力相比,民生任务还很繁重,必须坚持以更大决心、下更大气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真抓实干,常抓不懈,解决百姓最关心的现实问题,把工作落到实处、细处、深处。

要在政策上进一步向民生倾斜,将更多的公共资源投入民生领域,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顺应人民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收入等方面的新关切新期盼,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的民生诉求,积极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真正做到情为民系、权为民用、利为民谋。

  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眼光放远,统筹兼顾,完善与民生相关的制度安排。

民生问题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头绪多、难度大;民生问题往往具有阶段性特征,处于发展变化中,原有的问题解决了,会面临新的民生问题;基本的需求解决了,又会出现更高层次的民生需求。

只有加快民生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强化和创新社会管理,才能为解决好民生问题提供坚实有效的制度保障。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个跟时代同步、与发展相随的渐进过程。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财力也有限,民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我们既要全力抓民生、惠民生,又要从实际出发,立足现阶段的发展水平、自身条件和承受能力,将眼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有机结合起来,在改善民生中突出重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平稳、协调、可持续。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国强民更富”,反映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深厚的感情,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民生问题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十二五”期间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多福祉,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人们的生活过得更甜更美更舒心。

人民日报评论员:

顺民意 解民忧 增民利

“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回望“十一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一系列惠民政策,一笔笔真金白银,传递着浓浓的民生情怀,展示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丰硕成果。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离开了这个核心,一切发展将会失去目标,没有任何意义。

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在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实现社会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相协调,不断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正是以人为本的题中应有之义。

实践证明,只有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工作首位,实实在在地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才能抓住执政的根本,才能把握发展的关键。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既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

广大人民群众在新的发展阶段希望过上更美好的生活,与此同时,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收入分配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还存在着较突出的问题,迫切需要我们下更大力气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促进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这样,才能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和谐因素,促进团结稳定。

  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有效支撑。

不注重改善民生,经济不可能持续健康发展。

把促发展与惠民生有机结合起来,经济发展才有持久动力。

增加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让老百姓有钱花、敢花钱,有利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加大民生投入,扩大公共服务,让老百姓的实惠看得见、摸得着,有利于汇聚民心民智民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

改善民生与发展经济相互促进,抓民生就是抓发展。

  改善民生,枝叶关情。

解决好民生问题,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各级党委和政府责无旁贷。

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认识改善民生的重要性,始终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冷暖为念,时刻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扎扎实实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更加关注和重视民生,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好事,在“十二五”期间绘就更精彩的民生画卷,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人民日报评论员:

加强职业培训 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

在我国全面规划“十二五”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并召开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全国职业培训工作会议,就新时期职业培训工作做出部署。

这对进一步明确认识,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大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培训是就业之基。

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是促进和稳定就业的根本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总量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同时,由于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与企业岗位需求不相适应,造成一些地区出现的企业“招工难”和求职者“就业难”并存的现象长期存在。

解决就业难题,必须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实现劳动者技能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这也是世界各国在解决就业总量矛盾,特别是结构性矛盾问题时普遍采取的最积极有效的手段。

 

  “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

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企业竞争力,不仅要依靠科技进步、管理创新,同时要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全面提升广大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加快培养一批掌握精湛技艺和高超技能的“一流技工”,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

  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也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任务。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这就要加强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特别是要加强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形成一批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梯队。

加强职业培训,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化为产业技术工人和非农产业领域的技能劳动者,也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对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加速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职业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更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狠抓培训质量,加大资金投入,让职业培训贯穿劳动者职业生涯的全过程,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加快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人民日报评论员:

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广大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快速提升。

物质文明的发展进步带来了广大农民精神面貌的新变化,也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

为了适应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新特点,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方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文明素质的提高,直接决定着这一根本任务的实现。

另一方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推动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系统工程。

只有农民群众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崇尚文明、崇尚科学,形成家庭和睦、民风淳朴、互助合作、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新农村建设才是全面的、完整的。

  新形势下,农业发展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增强,农村改革发展的任务依然繁重,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不断提高,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加强,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科技知识水平,加速先进农业技术和农业机械设备的推广,加速农业的现代化进程;有利于形成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整洁有序的市场环境,落实好扩大内需的经济政策;有利于普及民主法制观念,稳步有序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有利于营造管理民主、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区环境,提升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程度;有利于提高科学文化水平,抵制封建迷信、“黄赌毒”等不良习气的侵染;有利于创造丰富多彩的文化成果,满足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经验告诉我们,依靠民力,顺应民意,关注民生,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让他们实实在在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受益者,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法宝。

为此,《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特别强调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将农民工、留守妇女儿童、孤寡老人等社会群体纳入视野,以活动为抓手,以实现农民的切身利益为落脚点,为加快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不断拓展内容和渠道。

近年来,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的加速建设,为广大农村提供了形式多样、健康有益、便捷长效的文化渠道,“我们的节日”等一系列文化活动的开展,使农村丰富的传统文化焕发出蓬勃的生机。

在此基础上,《意见》进一步强调创新文化产品、建设文化设施、加强人才培养,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充实和丰富新的载体提供了重要依据。

  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建立起坚强的机制保障。

资金、人才和制度,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前提,只有解决好“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事要怎么干”的问题,建立起长期有效的运行发展机制,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才能获得充足的发展后劲。

为此,《意见》不仅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更将其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彰显出国家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视,必将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进一步落到实处。

  我们相信,随着《意见》的贯彻落实,我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必将迈上一个新台阶!

人民日报评论员: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六论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群众的生活生计息息相关,是实实在在的,看得见、摸得着、能够直接感受得到的。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首先看的就是自己的切身利益是否得到保障。

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就谈不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

“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是维护群众利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这表明,在对待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党中央的立场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果断,决不允许任何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近些年来,大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面对群众办事,面对民生需求,面对利益调整,一些地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少,有的还比较突出。

这不仅违背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更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拥护。

  在党的历史中,一切从群众出发,高度重视群众利益,始终是我们的根本宗旨。

回顾过去,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之所以取得辉煌成就,就是因为我们党能够始终从群众利益出发,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能最大程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这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

如果我们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姑息之,放任之,那么,群众为什么还会跟我们走?

执政为民的宗旨又如何能实现?

  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我们应当严厉打击,坚决查处。

当前,尤其要把查处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作为重点。

对于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对于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对于官黑勾结、横行霸道、欺压群众的案件,对于干扰、破坏甚至操纵基层选举的案件,对于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都要严肃查处。

对于那些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尤其要从严惩处。

  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

注重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我们才能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才会打下深厚群众基础、凝聚强大社会力量。

在改革建设各项工作中,这一点我们始终都不能忘记。

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刚刚过去的2010年,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速度加快,规模创下历史之最。

全国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590万套,基本建成370万套;农村危房改造开工136万户,基本竣工108万户,均超额完成年初国务院部署的任务。

许多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改善了住房条件,圆了期盼已久的安居梦。

  这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成果,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衣食住行是人的基本需求。

住有所居,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住有所居问题。

在加强宏观调控,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同时,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这不仅能有效解决城乡住房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使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居民实现住有所居,也有利于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完善住房供应体系,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

2011年乃至整个“十二五”时期,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将加快实现。

  住有所居,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

合理的住房消费结构,既包括买房,也包括租房。

大力发展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适应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促进形成合理的住房消费结构。

公共租赁房具有租金水平低、租赁关系稳定、设施完善、环境安全等优势,符合“夹心层”的实际需要,可以促进解决中等收入偏下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同样可以通过公租房改善居住条件。

  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把大力发展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当作改善民生的实事来抓,采取有力措施,下大气力推进,保证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目标早日实现。

人民日报评论员:

让孤儿能够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地生活

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

党和政府历来关心和重视孤儿福利事业。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孤儿福利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孤儿生活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总体看,孤儿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保障水平还有待提高。

  为了让广大孤儿更多分享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更加健康幸福成长,国务院办公厅日前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孤儿基本权益,使其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2010年中央财政已下达25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为全国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补助,这意味着孤儿问题已经提到我国政府最高层的议事日程。

建立孤儿保障制度,由政府承担起孤儿养育的主导责任,标志着中国的儿童福利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建立孤儿保障制度,使广大孤儿得到妥善安置,享受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和成年后就业保障和服务,是改善民生的实际行动。

从某种意义上讲,孤儿民生的改善,是最有典型意义的、最具说服力的民生改善。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旨在提高全体公民生活水准,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福利制度正在逐步完善。

加强孤儿保障工作,为孤儿做出综合性的制度安排,是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福利制度的重大举措。

  建立孤儿保障制度,有利于体现党和政府对孤儿的关怀;有利于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实现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儿童权益保障水平,确保孤儿身心全面健康成长;有利于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福利制度。

孤儿保障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制度化建设的纪元和发端,是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维护孤儿基本权益,保障孤儿人权,是保障全体公民人权的重要方面,是孤儿保障工作的核心所在。

孤儿人权的保障,不仅关系孤儿的成长,也关系我国的国际形象。

我国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保障孤儿人权、维护孤儿合法权益是我们各级政府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和必须履行的一个重要职责。

孤儿既是普通公民,又是未成年的特殊群体。

作为普通公民,他们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权利;作为特殊群体,他们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和成年后就业的保障水平,是孤儿人权得到保障、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同时,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和基本要求。

  保障孤儿健康成长,让孤儿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需要我们每个人奉献爱心。

失去父母的孤儿无依无靠,政府和社会理当成为他们的依靠。

每个人都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伸出援助之手,让这些孤儿也能感受到幸福和尊严,让他们幼小的心灵沐浴在爱的阳光下健康成长。

只有政府和社会相互配合、良性互动,建立起一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才能给孤儿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全方位的服务、关怀和保障。

人民日报评论员回应新要求 做好“三下乡”

满足群众需求,事业才能蓬勃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工作才有旺盛活力。

  一年一度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即将在全国各地展开。

从大山中志愿支教的大学生,到晒谷场上放映的新电影;从走村串户的普法大篷车,到活跃在田间地头的农业技术员……持续十余年的“三下乡”活动,让亿万农民受益,已经成为我国公益性社会活动的重要品牌。

实践证明,这项活动满足了群众需求、促进了社会进步,在密切党群联系、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保持着旺盛的发展活力和蓬勃的发展态势。

  即将到来的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抓住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关键之年。

农业比重大,农村人口多,是我们在这样的发展阶段仍然面临的基本国情。

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是全党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下乡”活动能有效解决农民实际问题、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改变农村社会风气,能把社会各界的力量引导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能在“温暖送下去、呼声传上来”之中形成良好互动,是我们在新形势下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

  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也给“三下乡”活动提出了新的要求。

当“村村通”工程从公路延伸到手机信号,当网络技术贯穿到农产品产销全程,农民对科技文化卫生的需求也内容更多、层次更高。

同时,社会转型期、改革深水区,利益多元、诉求多样,大量新矛盾新问题在农村的反映也较为突出。

要使“三下乡”活动更有针对性、更受欢迎也更有成效,就必须适应这样的变化,不断探索新的服务领域和手段。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只有把集中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作为重要任务,才能更好地引导农民群众为完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贡献力量;只有把满足农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作为立足点,才能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只有把实现“三下乡”常态化机制化作为重要依托,才能促进文化科技卫生常下乡、常在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下乡”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围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把政府主导带动与各方面力量参与结合起来,把开展集中活动与完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与提高农民群众文明素质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提供贴心服务,更好地促进当前农村改革。

  文化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科技知识是农业生产的现实需求,卫生事业关乎亿万农民健康幸福。

“三下乡”活动与农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对于满足新形势下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必将更好地凝聚起亿万农民群众的力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人民日报:

稳定价格安定生活关键是要抓好落实

——五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

国务院《通知》确定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大政方针和政策措施,现在关键是要抓好落实。

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优化消费、投资、进出口结构,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稳定发展;把握好中央储备粮、油、棉、糖等重要商品投放和轮换的节奏、力度,保障市场供应;推动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抓紧修订出台规范市场价格监管的行政法规,为价格调控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规则,整顿电子交易市场,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抑制过度投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准确阐释价格政策,切实稳定市场预期;督导检查各地落实情况,确保国务院确定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切实落实“米袋子”和“菜篮子”责任制。

这是多年来我国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粮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储备足够的小包装成品粮油,抓紧速生菜和越冬大棚菜的种植,确保恶劣天气条件下,城市居民的生活不受大的影响;要以省为单位,尽快将国务院确定的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兑现到位;市县人民政府要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要进一步整肃市场秩序,落实对农副产品的绿色通道政策,降低超市的进场费和农贸市场的摊位费,依法打击恶意囤积、变相涨价、合谋涨价、发布虚假价格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要抓紧研究制定价格应急预案,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完善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防范价格异常波动。

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的工作。

石油企业要采取经济和技术手段提高生产负荷,合理安排检修,确保成品油的供应;煤炭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稳定煤炭特别是电煤价格;粮食企业要严格遵守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的限定,自觉维护市场收购秩序,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的监管,做到不抢购、不抬价、不囤积;生产流通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趁物价上涨之机,投机炒作,哄抬价格,牟取暴利。

贯彻落实好国务院《通知》精神,做好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项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

新闻媒体要准确、客观报道价格形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消费者要进一步增强信心,科学安排生产生活,理性消费、适度消费。

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和相关企业的支持配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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