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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实施方案

苍溪县彭店乡初级中学校

固定资产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明晰资产账实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经上级统一要求,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为了确保此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产清查的目的和意义

1.是省财政厅启用统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

通过固定资产清查,取得账实一致的资产信息,为今后按政府规范要求进行资产管理建立必要的基础,

2.是落实资产归口、分级管理责任的重要举措

资产管理的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

能够为分口分级管理单位、责任人提供一份完整、真实的资产信息。

3.是学校“摸清家底”掌握资产使用状况的有效手段

通过固定资产清查,能够清晰反映本校资产的实存及使用情况,发现资产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便于学校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资产管理水平。

二、资产清查的内容、范围与基准日

(一).清查内容及负责人

1、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1)2012年4月1日以前,包括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012年4月1日起,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2、本次学校固定资产清理分为以下10类

(1)房屋及构筑物:

包括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及其附属设施;(责任人:

陈维)

(2)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包括电视机、录(放)音机、功放、音响、照像机、摄像机等设备;(责任人:

李方、张彪)

(3)计算机及网络设备:

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投影仪、多媒体等设备;(责任人:

李方)

(4)文体设备:

包括各类音乐器材、美术、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责任人:

颜其全、王玲、李方)

(5)教学仪器:

包括各学科专用仪器仪表等;(责任人:

邓林帮、庞标、)

(6)办公家具及用具:

包括办公桌椅、会议桌椅、实验桌椅、课桌椅、讲桌、学生铁床、餐桌椅等;(责任人:

张彪、陈维)

(7)炊事设备:

包括锅炉、冰箱、和面机、切面机、馒头机、切肉机、切菜机、磅称、保温桶等;(责任人:

魏敬勇)

(8)降温采暖设备:

包括空调、台扇、吊扇、落地扇、排风扇、火炉、电暖器等;(责任人:

陈维)

(9)图书文物及陈列品;(责任人:

李方)

(10)其他。

(魏有红)

(二).清查的基准日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2012年5月31日。

三、资产清查的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

由于固定资产清查范围广,工作量大,现场核查工作复杂,需要全面动员,统筹安排。

学校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审计、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具体如下:

组长:

赵斌

组成人员:

李继华、张地强、沈云、魏有红、向映宗、陈维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拟订,清查工作的前期准备和后期的资料整理汇总,负责清查工作的协调联络等。

2.工作小组

组长:

李继华

成员:

陈维、李方、张彪、颜其全、王玲、邓林帮、庞标、魏敬勇、魏有红

具体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清理工作。

四、资产清查的工作原则

1.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分类实施”的原则,学校统一领导,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单位分级、分类共同组织实施。

2.采取现场核查与复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是现场核查。

清查小组成员到资产存放和使用地点现场进行以账对物、逐一房间盘点、调查资产实存情况和使用现状;二是复核。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归口管理资产和部门资产的现场核查结果进行复核、分析、整理。

3.组织方式是条块结合,分工负责。

即根据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和资产归口管理现状,将资产分成条、块,分工负责。

五、资产清查的步骤和方法

本次清查工作将实施全面的现场(实地)清查、盘点,即对所有部门、所有楼宇的每一个房间的固定资产实行全覆盖、无遗漏的现场清点、核对、登记。

为了保证工作质量,现场核查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

同时为了巩固清查成果,建立资产管理长效机制,还应认真整理总结,明确管理责任,完善信息系统。

资产清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清查准备(6月10日-6月20日)

1.组织准备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校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研究部署资产清查工作。

(2)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成立工作机构,制订清查工作实施细则,组织资产清查人员培训。

2.材料准备

(1)调查全校各单位用房情况,明确全校所有用房(至每一个房间)的管理(使用)责任单位(或个人)。

(2)设计、打印分单位资产盘点表。

(二)现场核查(6月21日-6月30日)

根据清查工作的组织分工,各现场核查小组人员到各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即按照资产使用方向进行,在规定的时间里,对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或成批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摸清资产的存在状况和使用现状。

各现场核查小组要根据现场核查要求,结合被查部门资产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小组清查工作具体实施办法,保证清查质量。

认真落实核查时间、房间分布情况和需要配合的人员,积极完成现场核查工作。

并对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等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及说明材料,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三)整理总结(7月1日-7月5日)

1.查明盈亏原因,明确责任。

每一个单位对资产盘亏情况做出书面说明,查找盘亏的原因。

2.办理盘亏或报废等资产处置手续。

对盘点发现的盘亏或待报废资产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产处置手续,经批准后进行账户调整;对于盘盈的资产,粘贴标签。

3.完善资产信息系统。

根据本次现场清查结果,利用原始账的资产信息完善清查信息。

4.健全部门分户资产信息,明确各部门资产管理职责。

并签订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书,明确资产管理职责,作为本单位资产管理责任考核的依据。

篇二:

1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山东省县级供电企业

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农电企业管理关系,规范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提高资产清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资委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政策规定,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制订了《山东省县级供电企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请各县级供电企业在资产清查工作中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一、资产清查政策依据

本次资产清查依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

2005?

239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财[2005]757号)、《国家电网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申报文件规范指引》(国家电网财资[2007]65号)。

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有关损(溢)的确定参照《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2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清查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

2003?

74号)等文件的规定。

二、资产清查主要内容

(一)资产清查目的

通过资产清查,一是将清理出的资产损失报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损失认定和核销,二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审核无误的资产清查结果报送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为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提供依据。

(二)资产清查范围及基准日

资产清查范围:

济南、青岛、潍坊、临沂、泰安五市所辖32家县级供电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

资产清查基准日:

2009年12月31日

(三)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1、账务清理

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对企业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2、资产清查

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做好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

3、产权界定

规范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产权关系。

在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应积极明确、落实各项资产的产权关系,确属产权归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资产,应专题汇总统一上报。

4、损溢认定

依据国家国有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资产清查过程中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报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损失认定和核销。

5、资金核实

根据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组织进行审核,确认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总额和净资产的真实状况。

6、完善制度

在资产清查审计的基础上,针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结合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巩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三、资产清查的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负责清查工作总体方案的制定及重大决策;各级农电企业应当成立相应的资产清查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范围内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层层负责的原则进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统一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

(三)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资产清查工作组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定资产清查方案;

(2)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3)统一组织选聘专项审计中介机构;

(4)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汇总和上报。

(四)各级农电企业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资产清查方案;

(2)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编报资产清查工作报表及相关报告材料;

(3)积极配合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审计工作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

(4)与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联系,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结果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编报。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介机构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被审计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布置;

(2)协助被审计单位,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有关程序要求,对其各类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账务核对和函证确认,对企业各项资产的盘点清查工作进行参与并实施监盘,督促企业按规定填写资产负债清查表及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

(3)对于企业资产清查过程中申报的损溢事项和资金挂账等事项进行审核,协助企业完成各项损失申报工作;

(4)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并协助企业完成资产清查工作资料汇总和上报。

四、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实施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10年3月1日—2010年6月30日,具体资产清查工作实施如下:

(一)组织动员阶段

工作时间:

2010年3月1号—3月16号

工作内容:

成立资产清查专门机构,制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选聘中介机构,组织资产清查政策法规、开展具体业务的专项培训。

(二)账务清理、资产清查及损失申报阶段

工作时间:

2010年3月17日—2010年3月30日

工作内容:

账务清理。

各单位以资产清查时间点为基准,对本单位各种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查,保证账证、账表、账账相符,在此基础上填报资产清查基础表;资产清查。

在账务清理的基础上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损失申报。

填报损失申报表并提供各种资产损失内外部证据。

(三)中介机构审计阶段

工作时间:

2010年3月26日—2010年6月20日

该阶段工作分四个步骤,并与下一阶段工作同步进行:

1、现场审计

工作时间:

2010年3月26日—2010年4月10日

工作内容:

对企业填报的资产清查基础表及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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