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11征求意见稿全文090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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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11征求意见稿全文0909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GB50411-20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c
Codeforacceptanceofenergyefficientbuildingconstruction
修订稿
(征求意见稿)
201×- - 发布 201×- - 实施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foracceptanceofenergyefficientbuildingconstruction
GB50411-201×
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组声明
1.本规范(征求意见稿)著作权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有。
本规范正式发布前,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版发行。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经营为目的,以各种形式复制本规范(征求意见稿)的任何部分,或上传至网络用于传播。
2.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尚未识别出涉及专利的内容。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了意见,并对专利问题进行声明,但未收到有关专利的反馈意见。
3.在本规范征求意见过程中,如认为本规范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含处于专利申请阶段尚未获得授权的发明创造),请向《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提交有关专利的内容和支持性文件。
4.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仅供征求意见使用,不应作为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组
二○一一年九月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文件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修订而成。
本规范是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提出了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在控制施工质量验收的同时,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强了节能、环境保护、可再生能源利用与落实使用功能的要求。
本规范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深入工程实际进行了广泛调查,根据建筑节能工程的发展需要,对原规范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增加了太阳能光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地源热泵换热系统节能工程。
增加了三个附录:
外墙节能构造中保温材料粘贴饱满度剥离检查检验方法、保温浆料干密度、抗压强度、导热系数同条件养护试验方法、中空玻璃密封性能检验方法。
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共分18章和6个附录。
主要内容有: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采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地源热泵换热系统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请注意本规范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规范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
100013,电子邮箱:
songbo163163@),以便征求意见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
前言2
1总则5
2术语6
3基本规定8
3.1技术与管理8
3.2材料与设备8
3.3施工与控制9
3.4验收的划分9
4墙体节能工程11
4.1一般规定11
4.2主控项目12
4.3一般项目15
5幕墙节能工程17
5.1一般规定17
5.2主控项目17
5.3一般项目20
6门窗节能工程21
6.1一般规定21
6.2主控项目21
6.3一般项目24
7屋面节能工程25
7.1一般规定25
7.2主控项目25
7.3一般项目27
8地面节能工程28
8.1一般规定28
8.2主控项目28
8.3一般项目30
9采暖节能工程31
9.1一般规定31
9.2主控项目31
9.3一般项目34
10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34
10.1一般规定34
10.2主控项目34
10.3一般项目38
1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39
11.1一般规定39
11.2主控项目39
11.3一般项目42
12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43
12.1一般规定43
12.2主控项目43
12.3一般项目45
13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46
13.1一般规定46
13.2主控项目46
13.3一般项目51
14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52
14.1一般规定52
14.2主控项目52
14.3一般项目56
15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57
15.1一般规定57
15.2主控项目57
16地源热泵换热系统节能工程59
16.1一般规定59
16.2主控项目59
16.3一般项目63
17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64
17.1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64
17.2系统节能性能检测65
18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66
附录A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68
附录B外墙节能构造中保温材料粘贴饱满度剥离检查检验方法69
附录C保温浆料干密度、抗压强度、导热系数同条件养护试验方法71
附录D中空玻璃密封性能检验方法73
附录E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75
附录F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表78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2术语
2.0.1保温浆料insulatingmortar
由无机胶凝材料、添加剂、填料与聚苯颗粒、膨胀玻化微珠或其他轻骨料混合而成的预混料,使用时按比例加水搅拌混合而成的浆料。
又称保温砂浆。
2.0.2凸窗baywindow
位置凸出外墙外侧的窗。
2.0.3外门窗outsidedoorsandwindows
建筑围护结构上有一个面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门或窗。
2.0.4玻璃遮阳系数shadingcoefficient
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标准3mm透明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的比值。
2.0.5透明幕墙transparentcurtainwall
可见光能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2.0.6灯具效率luminaireefficiency
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
2.0.7功率因数powerfactor
有功功率与视在功率之比。
2.0.8谐波含量harmoniccontent
从非正弦周期交流量中减去基波分量后所得到的量
2.0.9照度Luminosity
指物体被照亮的程度,采用单位面积所接受的光通量来表示
2.0.10照明功率密度(LPD)LightingPowerDensity
建筑的房间或场所,单位面积的照明安装功率(含镇流器,变压器的功耗)。
2.0.11不平衡度εunbalancefactorε
指三相电力系统中三相不平衡的程度,用电压或电流负序分量与正序分量的方均根值百分比表示。
2.0.12进场验收site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
2.0.13进场复验sitereinspection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
2.0.14见证抽样送检evidentialtest
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0.15现场实体检验in-situinspection
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简称实体检验或现场检验。
2.0.16质量证明文件qualityproof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
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
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
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
2.0.17核查check
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
包括:
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
2.0.18型式检验typeinspection
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指标进行的检验。
其报告称型式检验报告,通常在产品定型鉴定、正常生产时规定时间内、工艺参数改变或有型式检验要求时进行。
3基本规定
3.1技术与管理
3.1.1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3.1.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1.3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
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订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3.1.4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3.1.5用于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的各项检测,除本规范第17.1.5条规定的以外,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3.2材料与设备
3.2.1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优先选择通过今年认证的产品和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3.2.2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应对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3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重要材料、构件和设备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和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随机抽样复验,抽取的试样应具有真实性、代表性且分布均匀,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当复验的结果出现不合格时,增加一倍抽样数量,若再出现不合格时,则该材料、构件和设备不得使用。
4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3.2.3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预制构件和定型产品,以及采用成套技术现场施工的外墙外保温工程,相关单位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
报告中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检验等主要项目,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为4年。
3.2.4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防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以及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3.2.5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3.2.6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
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3.2.7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
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
3.3施工与控制
3.3.1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3.3.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3.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中,应采取覆盖、隔离、专人看管等措施防止保温隔热材料发生火灾。
并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
3.3.4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3.4验收的划分
3.4.1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
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照表3.4.1划分。
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
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4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中,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内容与其他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内容相同且验收结果合格时,可采用其验收结果,不必进行重复检验。
5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表3.4.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项工程
主要验收内容
1
墙体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保温层;抹面层;饰面层等
2
幕墙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隔汽层;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等
3
门窗节能工程
门;窗;玻璃;遮阳设施等
4
屋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
5
地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层;保护层;面层等
6
采暖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散热器;阀门与仪表;热力入口装置;保温材料;调试等
7
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通风与空气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
8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等
9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
10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冷热源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等
11
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
太阳能集热器、储热水箱、控制系统、管路系统(包括混水阀、花洒等配件)
12
太阳能光伏系统节能工程
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配电系统、计量仪表、蓄电池等
13
地源热泵换热系统节能工程
地埋管换热系统、热泵机组、室内末端系统、控制系统等
4墙体节能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4.1.2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4.1.3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锚固件;
4增强网铺设;
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6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位置、界面处理、锚固、板缝及构造节点;
7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9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
4.1.4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防火等保护措施。
4.1.5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4.2主控项目
4.2.1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2.2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应进场复验的,核查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2.3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燃烧性能;
2粘结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
3抹面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抗冲击强度;
4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
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产品,每1000m2扣除窗洞面积后的墙面使用的材料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抽查1次;不足1000m2时抽查1次;
墙面超过1000m2时,每增加2000m2应增加1次抽样;墙面超过5000m2时,每增加3000m2应增加1次抽样。
节能保温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每种产品应至少检验1次。
同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时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可合并计算墙面抽检面积。
4.2.4公共建筑及7层以上(含7层)居住建筑,其外墙外保温工程当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能、耐久性能和节能性能。
当无型式检验报告时,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产品或工程的安全性能、耐久性能和节能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的方法、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型式检验报告或抽样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
按照构件、产品或成套技术的类型进行核查、抽查。
4.2.5严寒和寒冷地区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其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2.6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2.7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2.8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面积、拉伸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拉伸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保温板材与基层粘结的饱满度应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应进行饱满度检查。
3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厚度大于20mm的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保温浆料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拉伸粘结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浆料与基层的拉伸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4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尺量、钢针插入或剖开检查;粘接面积采用剥离检验;保温板材、保温浆料与基层的拉伸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锚固拉拔力核查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核查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粘接面积检验每个检验批抽检不少于2处,按照本规范附录B《外墙节能构造中保温材料粘贴饱满度剥离检查检验方法》执行)
4.2.9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的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保温板的安装应位置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应固定牢固,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
混凝土和模板的验收,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纪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2.10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抗压强度。
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
核查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1组,按照本规范附录C《保温浆料干密度、抗压强度、导热系数同条件养护试验方法》试验。
4.2.11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饰面层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并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2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7层以上(含7层)建筑不得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
当7层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