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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明仁医院规章制度

一、处方制度

(一)处方一律用蓝或黑墨水钢笔书写,字迹清晰可认、内容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如有涂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三)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三)药名与剂量所用文字:

和拉丁文,可用拉丁缩写。

中文书写顺序为药名,剂型名。

拉丁文顺序为剂型名、药名。

(四)剂量以新版药典及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规定为准,如确实医疗需要,必须超剂量时,医生须在剂量旁签章以示负责。

(五)药品剂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以“片”、“丸”、“粒”。

注射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小数点前无整数必须加“0”如“0.5”;剂量为整数时还应加小数点和“0”如“3.0”,以免差错。

(六)同时开几种药,剂量相同,可在最后一种药品的剂量前加上“aa”或“各”字。

(七)总量书写法:

片、丸、胶囊、注射剂用一次量(或规格)乘以次数开写;酊水、油膏剂可开总投药量,但用法须写清楚。

如同时开几种药按规定依次开写,于一次剂量后划一斜线,乘以次数。

(八)液体制品百分浓度写在药品的前面。

(九)用法书写顺序:

每次用量、次数(每日数)、用法(皮下、肌肉、静脉注射、口服、外用等)。

(十)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专用处方书写,药品名称用全称,剂量、数量、量和单位均用中文大写,说明诊断、住址或单位,必须做到处方与医嘱相符。

(十一)处方中的每种药品名称、剂型、用法禁止中外文混写。

(十二)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三)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医师应在处方上写明“皮试”,护士将皮试结果填入括号内。

药房以皮试阴性为发药依据

  二、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治或高年住院医师积极协助。

2.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根据情况可选出病员小组长,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3.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4.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5.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

6.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

病房内不准吸烟。

7.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8.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

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9.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10.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

医师查房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三、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门(急)诊病历需要复写的资料可用蓝或黑色墨水的园珠笔书写。

2、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1、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在书写过程中,若出现错字,应在错字上用双线标识,并签全名,原字迹应可辨认,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2、病历书写内容要求客观真实、重点突出,记录应当规范、准确、完整、及时,以充分体现病历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法律性等特点。

3、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4、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

修改时,应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5、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6、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学等),应当由患者本人或书面委托人签署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近亲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四、临床住院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

2、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执行情况。

3、书写病历。

新病员的病历,一般应在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及时完成出院病案小结,一般要求于病员出院前一天完成。

4、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及病员病情变化,提出需要会诊转院或出院的意见。

5、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要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6、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

一旦发生差错事故除进行应急处理外,要及时向主治医师、科主任汇报。

8、及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五、值班、交接班、听班制度

1、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均须设医师值班。

原则上应由住院医师任一线值班,主治医师任二线,副主任医师可参加第三线值班。

值班医师由本人和科室提出申请,报医务科批准备案后,方可单独值班。

(2)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交班时,应巡视病房。

危重病员,应于床前交接。

(3)医师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情况和处理事项记录于交班簿,值班医师亦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况记于病程记录,并同时重点扼要记入交班簿。

交接班内容:

危重病人、新病人、手术病人及手术后三天之内的病人。

(4)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原则上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记首次病程记录,然后根据时间情况补写病历。

(5)值班医师在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的临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经科主任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

(7)值班医师若有事需暂时离开,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当护理人员请叫时立即前往诊视。

(8)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得到休息时,过后酌情予以适当补休。

(9)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病情及处理情况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10)值班医师每晚9:

30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陪伴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

(11)值班医师负责值班室的清扫。

2、听班制度

(1)各临床和医技科室必须安排听班和咨询人员,以处理或协助值班人员处理临时性医疗工作。

(2)听班医师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疗人员担任,听班时间和该科值班医师相同,听班时如因医疗工作影响休息,次日可给予补休。

(3)听班医师有对值班医师进行业务指导的义务和权力,对处理不当者,应及时予以修正。

(4)听班医师要在院内听班室值班,严禁在家中听班。

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如因擅离职守而影响病人的抢救,按脱岗处理。

听班人员值班地点必须相对固定,如临时有变动,应通知值班人员联系方法及地点。

3、有关科室值班交接班制度

(1)药房、检验、放射、心电图室等科室的值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做好所用器械和仪器等交班工作并记入值班本。

(3)尽职尽责,完成班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4)如遇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科室,应向院总值班说明去向,以便寻找,避免影响工作。

 

六、病房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护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和交接班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做好基础护理和心理护理,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

  4、认真做好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

  5、协助医师进行各种治疗工作,负责采集各种检查标本。

  6、定期组织病人学习,宣传卫生知识和住院规则,经常征求患者意见,以便改进护理工作,并做好出院前卫生保健宣传工作。

  7、办理入院、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及有关登记工作。

  8、在护士长领导下,做好病房管理,消毒隔离、物资、药品、器械的保管工作。

七、医嘱制度

(一)、医嘱分类

1、长期医嘱:

有效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长期医嘱应分别转抄于服药单、治疗卡上,如出院、死亡,其医嘱则自动停止。

2、临时医嘱:

有效期在24小时以内,指定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严格按指定时间内执行。

3、临时备用医嘱(SOS医嘱):

仅在12小时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自动失效。

4、长期备用医嘱(prn医嘱):

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经治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失效,每次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内做记录。

(二)、医嘱下达

1、各类药品和各项检查、操作项目均应下达医嘱,每项医嘱只包含一个内容。

2、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由医师按时下达,一般应在上午10点前完毕。

3、医嘱要用蓝黑钢笔书写,层次分明,内容准确清楚,字体端正。

应用国际通用缩写符号。

4、医嘱单上的项目应填写齐全,日期用对角线表示,如16/5;时间应具体准确到分钟。

医嘱应紧靠日期线书写,不得空格;用量、用法应上下对齐。

一行不够另起一行时,前面应空一格;若只余下剂量和时间,则与末尾排齐写于第二行,并签全名。

同一患者若有数条医嘱,且时间相同,只需在第一行及最后一行写明时间,采用封头、封尾签名,中间可用“··”表示。

5、时间的写法,应以24小时为计,午夜12时后为次日,如12时5分应写为005

6、开具医嘱要使用规范的药品化学名或商品名,不得用化学元素符号代替。

大液体可简写:

5%G.S、0.9%N.S、5%G.N.S。

7、有剂量的药品要准确注明浓度、剂量;无剂量的药品使用“片”、“丸”、“袋”等。

自带或外购药注明“自备”。

8、用法及用药次数,可用拉丁文缩写或汉字表示。

各种注射方法可简写成:

皮下注射为“i.h”或“皮下”,皮内注射为“i.d”或“皮内”,肌肉注射为“i.m”或“肌注”,静脉注射为“i.v”或静注,输液为“i.vgtt”或静滴。

每日3次可写成“tid”,每4小时可写成“q4h”。

9、医嘱不得涂改,需要更改或撤销医嘱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在医嘱第二字上重叠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10、停止长期医嘱时应由医师在停止栏内按项注明日期和时间,并签名。

11、两种以上药物组成的医嘱,如停止其中一项时,应停该项全部医嘱,再书写新医嘱。

12、长期医嘱超过2页或不便查对、执行时,应由护士重整医嘱。

重整医嘱应保留有效的长期医嘱及医嘱的起始日期和时间。

重整医嘱时应在原最后一项医嘱下划一蓝色横线(表示蓝线以上医嘱全部作废),横线以下如有空栏用蓝笔从左上至右下顶格划一斜线。

另起页在医嘱栏内划一条蓝线,并用蓝黑钢笔写“重整医嘱”字样,在日期时间栏写明当天日期和时间并签名。

13、医嘱中禁止相同作用机理多药同时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按相应管理制度执行。

14、医师下达医嘱要认真负责,禁止不见患者就下医嘱;医师开出医嘱后要仔细复查,无误后交护士执行;医嘱变更及临时医嘱必须及时向护士交待清楚;下达医嘱后应及时在病程上记录下达或变更医嘱的理由,并及时向患者说明沟通。

(三)、医嘱执行

1、主班护士按医嘱单在护士工作站进行处理,分别建立或撤消各项执行单(卡),然后通知药房摆药,并通知治疗班执行

2、医嘱要按时执行,对可疑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执行口服药长期医嘱时,应当在长期医嘱执行单上注明医嘱内容、发药时间、执行护士签名;执行注射等其他长期医嘱时,应在长期医嘱执行单上注明医嘱内容、执行时间、执行护士。

后在执行时间栏内注明时间并签全名。

3、药物试敏者,由护士执行后填写结果,阳性者用红钢笔记作“阳性”,阴性者用蓝黑钢笔作记“阴性”。

4、内服药按时按次送给,视患者服下后再离去。

5、需要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交待清楚,并在护理记录单上标明。

6、护士要每班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每班、每次查对后应签名。

7、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因抢救急危患者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经治医师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抢救结束后即刻据实补记医嘱及执行时间并签名。

8、一般情况下,无医嘱护士不得对患者作对症处理,如在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的处置,并及时向医师报告,据实补记医嘱。

八、护理工作制度:

  1.新病员入院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三次连续三天;体温在37.5℃以上及危重病员每隔四小时测一次。

一般病员每天早晨及下午测体温、脉搏、呼吸各一次,每天问大小便一次。

新入院病员测血压及体重一次(七岁以下小儿酌情免测血压)。

其他按常规和医嘱执行。

  2.病员入院后,应根据病情决定护理分级,并作出标记。

  特别护理:

病情危重,需随时进行抢救的病员。

  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备齐急救器材、药品,随时准备急救;制定护理计划,并预防并发症,及时准确地填写特护记录。

  一级护理:

重症病员、大手术后及需严格卧床休息的病员。

  卧床休息,生活上给予周密照顾,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必要时制定护理计划和做护理记录;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每三十分钟巡视一次;认真做好晨、晚间护理;根据病情更换体位,擦澡、洗头、预防并发症。

  二级护理:

病情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病员。

  适当地做室内活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注意观察病情变化,每一至两小时巡视一次。

  三级护理:

一般病员。

  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生活自理;注意观察病情。

根据病情参加一些室内、外活动。

九、门诊工作制度

医院由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

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并确定一位主治医师协助领导本科门诊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门诊办公室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门诊办公室共同协商。

  3、门诊医护人员要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

  4、遇有疑难危重病员或两次以上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或专科会诊,必要时报请门诊部主任组织专家会诊。

  5、对高烧病员、危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应安排提前门诊。

  6、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病历书写规范》填写门诊病历,要求简明扼要,准确完整,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7、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8、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接收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并做好疫情报告。

  10、门诊工作人员要坚持首诊负责制,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1、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期间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等知识的宣教工作。

  12、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合理检查,科学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3、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14、转上级医院的病人,要简要介绍病史、病情及诊治经过。

十、门诊医师职责

1、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门诊医疗、预防和教学。

  

2、门诊医师要热情服务,态度和蔼,来有迎声,去有送声,礼貌待患,有计划安排病员就诊严禁在工作时间在诊室吸烟,严禁酒后坐诊,出现差错全部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3、按规定时间提前5—10分钟上班,衣着整洁,佩带胸卡,做好一切准备,搞好室内环境卫生。

  

4、门诊医师对门诊急诊患者首诊负责制,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负责对危重患者的转诊工作。

严禁超范围服务,出现医疗差错由接诊医生承担全部责任。

  

5、门诊医生不准苛扣患者,不准收红包,不准私看病私卖药,不迟到不早退,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

  

6、经常调查了解门诊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7、门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各种传染病要及时向院长汇报,并做好传染病的消毒隔离工作,及时做好疫情报告。

  

8、严格执行医疗操作常规,不准开大方开花方。

要合理用药,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各项操作常规,保障医疗安全,避免发生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

  

9、要认真书写处方及各项申请单,做好门诊登记,不准涂改医疗文件,不准出据假医疗证明。

  

10、门诊医生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对待患者,待病人如亲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十一、药房管理制度

1、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入库单,如药库人员兼采购人员,则由药剂科指定适当药剂人员负责验收。

2、验收人对药品规格及质量性能负责检查,必要时,进行分析化验或校验。

3、购回之药品应及时(最多不能超过三日)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4、药品保管

(1)药库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早蚀、霉坏变质。

-

(2)按性质分类的药品应分别保管,编号管理,并设立库在卡随时登记,保证帐货相符。

(3)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

(4)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设消防设备,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5)有关毒、限剧药的保密,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执行。

5、领发

(1)各科室向药库领取药品,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定期领取。

(2)各单位应填写正式领物单,方能领取;医院各科病房的备用药品,必须指定有经验的护理人员负责管理,药剂科要在业务上加以指导,并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和使用、保管情况。

(3)领发药品时,如存量不足,先得与使用单位联系的酌量减发,添购后补发。

(4)领发时按照实发数量详细点交如有不符及进提出解决,否则由经手人负责。

(5)领物单位填一式二份,一份作药库登记凭单,一份由领用单位存查。

(6)发出药品应及时登录帐卡。

(7)有关毒、限剧药的领发,应按毒、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十二、药剂科工作制度

1.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3.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所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5.散剂及胶囊剂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含有毒药、限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7.配方时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

8.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9.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或由发药人核对,对剂型、色、嗅味等进行检查,在可能情况下,做快速分析。

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10.投药瓶的容量要准确,瓶及瓶塞要干净,包装要结实、清洁、美观。

11.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

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

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12.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13.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14.调剂室内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15.调剂台及储药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

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16.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

十三、会诊制度

1、会诊是解决医疗疑难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下级医护人员的重要手段。

既要防止应会诊而不积极组织会诊,又要防止为了迎合病员或推御责任而进行的会诊。

2、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3、科间会诊:

由主管医师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字。

应邀科室医师在两天内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

申请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会诊科室进行专科检查。

4、急诊会诊:

应邀会诊科室的医师必须10分钟内到场。

申请会诊的医师必须在场。

5、科内会诊:

由主管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6、院内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经医教部批准,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医教部将安排相关院部领导或管理人员参加。

7、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危重、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经医教部或院领导批准后,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人员和时间。

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

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8、会诊要求:

(1)、会诊时,主管医师应明确会诊目的,掌握会诊指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会诊时应详细介绍病史,写好会诊记录。

主持人要认真组织实施并进行小结。

(2)、急会诊由值班医生负责;科间会诊主要由住院总医师负责;其他会诊根据要求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

(3)、参加会诊人员,应详细检查病员,深入分析病情,明确提出诊断治疗意见。

十四、护理人员工作制度

1、根据院工作计划,结合临床医疗和护理工作实际,定期拟定医院护理工作计划,经院长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2、经常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和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及护理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提高基础护理和疾病护理的质量。

3、合理计划和调配使用护理人员,做到护理任务和力量的基本平衡,加强对护士长工作的具体指导,充分发挥护士长的作用。

组织护士长查房和各科之间定期交叉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4、负责全院护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

开展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操作技术的训练,统一常规技术的操作规程和定期考核。

开展业余教育和举办短期学习班。

加强护理工作的技术管理,开展护理工作的科研和技术革新活动,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5、做好病房管理,达到环境整洁、安静、舒适安全、工作有序的要求。

对病人进行住院指导和生活管理,搞好基础护理,合理控制陪护,积极创造条件,搞好病房设置规范化。

6、定期对各科(病房)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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