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小学内部承包合同土建部分25剖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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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小学内部承包合同土建部分25剖析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ZDFJ-XP-WHXX-TJ-1号

(土建工程)

 

工程名称:

遵义市文化小学新蒲新区分校建设项目

甲方:

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贵州东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订立时间:

2014年月日

订立地点:

贵州省遵义市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ZDFJ-XP-WHXX-TJ-1号

甲方:

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贵州东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由甲方承建的遵义市文化小学新蒲新区分校建设项目,甲方决定将该工程项目土建部分工程分包给乙方进行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公平、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范围、内容和方式

工程名称:

遵义市文化小学新蒲新区分校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

遵义市新蒲新区

工程承包范围:

遵义市文化小学新蒲新区分校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所含全部内容(消防工程等有资质要求的除外)。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机械,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工程承包内容和条件:

1、承包内容:

遵义市新蒲新区文化小学分校建设项目教学楼、办公楼、广场等具体以实际施工为准。

2、条件:

a、合同文件规定的设计图纸未明确但为达到规范要求的、完成该工程所有明示或暗示的辅助工作内容等;

b、根据现场的施工安排和施工工艺、技术、方案、施工措施等需要负责施工事项;

c、若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对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随时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全力配合甲方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d、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8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所含内容应包括本合同内所定的各项批标及投标文件内的承诺条件,如:

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员数,农忙季节的人员数量,支付农民工资,遵纪守法等。

若达不到以上内容所规定的要求,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额;若发生严重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的一切损失。

乙方按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内容进行施工且分部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则甲方分阶段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基础完工退20%,主体完工退30%,装饰装修水电完工退20%,验收合格退30%.

第二条工期

开工日期:

201年月日;

竣工日期:

201年月日;总工期日历天数:

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以上工期已经考虑下列因素:

1、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的节假日或公休日;2、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3、其它不利的条件(不可抗力除外)。

由于乙方的原因未按期完工,甲方将按每推迟一天处罚乙方100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

如果甲方预计到乙方已经不能胜任本项工程任务(乙方原因停止施工半个月以上及累计拖延工期达一月),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并更换施工班组,乙方应无条件撤场,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乙方撤场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收方,对乙方所完成工程量进行计价并按完成工程款总额的80%支付乙方,同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第三条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及工程变更

1、工程承包价格:

本合同的合同总额约为小写:

¥.00元(暂定价)。

2、工程结算:

按照甲方同业主的结算方式。

甲方与乙方最终结算按经业主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的乙方完成的土建工程结算价下浮12%后(如甲方与业主主合同取费需下浮,则扣减主合同下浮率)支付给乙方,同时甲方扣回已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以及按合同约定预留的质保金;乙方承担所有的税费(含下浮12%这部分金额的税费)。

乙方在整个项目的标准化建设、工期、安全、质量管理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将奖励乙方审计审定结算价的4%,同时乙方承担奖励部分的所有税费。

3、工程变更:

、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做出任何变更或调整,乙方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包括来自业主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

、乙方应按照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深化设计及组织实施所需要的工程变更。

、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工期影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乙方违约或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对于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的确认方法为:

当出现超出施工图设计范围的工作时,超出的变更工程数量以经业主和监理签认的工程量签证单为准。

第四条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标准:

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2、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满足上述要求,并按上述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

施工中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规范、地方/行业及业主、本项目的监理公司关于本工程施工的规范、标准、规程、规定以及为达到上述质量标准甲方提出的要求。

为达到上述标准,乙方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3、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地方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扣除乙方结算总价的10%作为质量违约金,乙方并承担业主方因此对甲方的任何违约扣款或索赔。

4、上述规范、标准、规程、规定须按较高标准执行。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1、单体建筑按如下节点进行计价支付:

.孔桩(含地梁)完成后开始计量;

.地下室每完成一层方能计量;

.主体原则上按月计量,多层楼第一层框架完成可计量,框架以上需每次完成二层以上方能计量;

.装饰装修等原则上按月但每次完成的工程量必须不低于150万元方能计量,末期按实计量;

.水电安装工程计量方式同装饰工程;

.其它附属工程按月计量。

2、每月25日前乙方根据上述节点要求并按照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员签认完成的实际工程量,采用甲方同业主签订的主合同的计价方式进行上报中期进度报表,乙方上报的中期进度报表经甲方审核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3、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为甲方审定金额的80%,同时乙方每次支取工程款时必须按甲方工程计量审定金额足额提供建安发票并经甲方财务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支付工程款;4、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经甲方审定的所有金额的90%就停止支付,工程结算经审计完成30天后支付到结算金额的95%,扣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按甲方与业主签订主合同约定方式退还。

乙方已完全充分理解本项目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和办法,本项目的工程进度款若因非甲方原因缓付/迟付给乙方,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索赔,双方共同按甲方与业主签订主合同约定方式向业主方索赔。

如业主方迟付工程进度,甲方充分理解乙方工程施工进度需要情况下,可酌情给予乙方资金支持。

第六条材料采购供应及材料用量的控制

1、主要材料(钢材、断桥窗)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依据甲方物资部门开具并经乙方签收的领料单按采购单价计算费用,同时甲方收取采购费1.5%的采保费,并从乙方计价款中直接扣回。

如甲方采购材料价格高于乙方询价,则乙方可按询价价格自行采购。

乙方负责甲供材料的免费点验、卸车和保管等工作;若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同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材料需求计划由甲方项目部和乙方按甲方机料部要求提供。

2、其余材料或经甲方同意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由乙方自行联系或采购并承担费用,其费用(含税金)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厂家资料,项目部材料部办理材料出入库的手续,并对材料的质量负责,所有材料经甲方检验合格并经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3、施工用电:

乙方自行配备足够的施工所需备用电源,以确保施工连续性,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费用由乙方承担。

4、施工用水:

施工和生活用水均由乙方从业主方提供的接驳点自行接驳使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作业质量和检查验收

1、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规范及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2、乙方在甲方的指导、监督下,要确保分项、分部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并满足业主和甲方要求的其他内容。

3、乙方在施工中应接受甲方、监理和业主人员的检查,执行甲方制定的各种质量控制措施。

4、隐蔽工程在甲方现场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待甲方技术、质量部门组织监理进行现场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八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抓好安全工作,乙方应随时接受业主、监理、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和人身安全。

2、甲方应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甲乙双方必须经常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要求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3、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全施工。

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要有环保意识,严禁违规弃碴、排污,对于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擅自违规弃碴、排污,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甲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6、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

职务:

现场生产负责人

7、乙方驻工地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乙方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如要暂时离开或更换应以书面形式征求甲方意见,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违约。

二、甲方责任

1、组建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

2、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月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工计价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监督指导工程技术交底、测量定位、施工作业检查验收,统一安排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及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全面管理。

4、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5、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信息,通报监理、业主等有关规定、要求等。

6、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与工程有关的工序,统一管理并检查、监督乙方施工的质量、进度及安全。

7、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乙方有将工程款挪作它用的行为或不支付材料款,设备租赁、民工工资等款时,甲方有权督促乙方进行支付或在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代为支付。

8、如业主方违约未按甲方与业主签订主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工程款项时,有义务协同乙方共同向业主方索赔。

9、对乙方有违法乱纪等扰乱施工秩序的人员,甲方有权处罚及勒令退场。

10、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11、负责审核及检查乙方劳务用工情况,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乙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全面履行甲方同业主签订的主合同及本合同,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向甲方负责,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供甲方审核,同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存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技术管理人员等组成的领导班子(现场生产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财务人员等),向甲方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书及其他文书,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身体健康且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按完成工程施工需要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施工机具。

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明资料,确保所使用劳务人员符合劳动法规要求。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民工工资发放必须按甲方的《民工工资发放规定》执行。

2、乙方有自行组织、编制优化施工方案报请甲方批准的权利。

有关资料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减免乙方应负的责任。

3、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3天提交下月作业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作业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作业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作业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有关资料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减免乙方应负的责任。

4、严格按照甲方技术交底、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甲方指令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作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作业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作业;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违约扣款。

5、施工中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管理,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若在施工中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自备工具、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7、施工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甲方有关环境保护管理文件。

在施工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灰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承担因自身环保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引起的各种损失。

8、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符合文明施工要求;文明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乙方在施工中,负责做好各种原始资料的记录、照片收集、原材料的报检等义务;保存好施工技术资料并按甲方要求交接。

10、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1、做好作业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违约扣款。

12、服从甲方及甲方转发的业主及工程师的指令。

13、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4、在保险索赔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积极搜集证据做好理赔工作,由于乙方工作疏忽造成理赔失败,给业主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5、乙方必须为己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其进场所有设备购买机械设备保险,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由乙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交甲方备案。

16、乙方应保障和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乙方、乙方工人或其雇佣的任何其他人员的任何疏忽造成的损失,及其所属上述人员对于甲方提供的临时工程的任何误用造成的损失,保障和保证甲方免于遭受与上述事宜相关的一切损失、罚款、索赔或诉讼,上述事宜相关的一切损失、罚款、索赔或诉讼均由乙方全权负责承担及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7、乙方必须每月向甲方上报施工人员考勤及其基本工资表,工资表须包括姓名、年龄、入场日期、月度应发工资、预借生活费、实发工资、领款人、身份证件等项内容。

18、该工程所有临建设施费均包含在合同价中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自身办公、生活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卫生设施、水电费、第二场地租赁费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等,未经甲方允许施工现场不得搭建食堂及住宿场所。

乙方临建设施必须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定及业主、甲方的要求。

19、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本工程所须的一切试验工作(含第三方见证试验),进行和完成承包工程所需的所有甲方、业主方、有关政府部门/单位要求的各种试验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费用由乙方承担。

20、乙方必须承担工程中的所有试验、检测、验收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如由甲方垫付的,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

21、乙方负责提供甲方在工程计量所需的机械、材料等有效票据和原始资料的收集,以及财务要求提供的各类有效票据。

22、乙方负责交、竣工资料的编制,配合甲方完成与业主的工程审计决算等工作并承担费用。

23、严禁将本工程全部转包或分包。

第九条施工质量

1、在甲方的指导下乙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执行甲方程序文件,严格按本合同明确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施工。

2、乙方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规程及标准进行施工,随时接受业主、监理、设计及本合同甲方的监督检查。

3、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且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或报业主及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在施工中如出现质量缺陷,需按监理及业主要求进行修复,乙方必须无条件自费处理,若乙方拒绝处理或延误处理,甲方有权让第三方处理,费用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同时对乙方处以10000元/次的违约金扣款处理。

5、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或办法。

第十条工程验收

1、中间验收

对分项工程的验收,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报甲方项目部进行验收;对隐蔽工程和分部工程的验收,由乙方在预计达到验收条件前1天报甲方项目部,甲方项目部完成相应资料后1天内由甲方项目部上报业主及监理组织验收。

验收过程中,乙方须全力配合。

2、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以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为准,同时乙方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质量保修

1、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按甲方与业主约定的时间执行。

但如果在保修期结束之时,乙方仍未完成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缺陷,此时保修期相应地延长,直到乙方完成修复相关缺陷为止。

2、质量保修责任:

2.1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履行保修责任,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自行保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该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和业主、监理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保险

1、乙方必须为其职工办理各类保险,并为作业场地内自有作业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只能选其一)

(1)提交甲方注册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法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3、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②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四条 禁止转包或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终止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结束验收合格,质保期(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份数和附件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代表人:

(签字、章)代表人:

(签字、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遵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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