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褐根病药剂防治作业步骤淡江大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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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褐根病药剂防治作业步骤淡江大学

淡江大學

校園褐根病防治工程施工規範

一、本工程防治範圍:

如契約圖說。

二、廠商資格:

具有處理褐根病相關藥劑防治經驗(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農委會林業試驗所「樹木褐根病防治檢驗流程及檢體檢驗標誌之製作」技術轉移證明文件及負責人或所聘僱﹝有勞保辦理證明﹞員工之園藝施工相關技術士證照等)之種苗業、園藝服務業或景觀工程業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以下簡稱廠商)。

三、工程管理機關:

淡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四、工程期限:

檢測試體及藥劑灌注機具檢查合格後,自機關簽約日起計180日曆天。

若檢測試體二次檢測結果仍不合格者或連續二次機具檢查不合格者,本校得辦理終止或解除契約。

五、工程施工項目以契約圖說及詳細表之施作項目為準,其防治步驟如下:

藥劑燻蒸方式:

1.確認施作範圍:

鑑定病徵、確認病株數量、區分病株與健株區域範圍、測量施作範圍面積、周邊資源勘查…等。

2.安全防護措施:

施作要點公告標示、區域範圍警示圍界(範圍應儘量加大,以避免藥劑外洩,影響遊客安全)或依圖說設置施工圍籬、設立單一管制出入口、設置滅火器、人員備著”安全帽、N95口罩、護目眼鏡、棉質及橡膠手套、工作雨鞋、工作服雨衣…等”。

3.挖出病株根部:

以挖土機、其他機具或人力徹底挖掘出罹病植株的所有直徑1公分以上根部,並於現地依病根大小進行分類集中放置;放置時應舖設PE布,以避免污染土壤,造成傳染。

4.全區翻耘土層及人工撿除病根:

將施作範圍全區以挖土機、其他機具或人力徹底挖掘翻耘土層深度1-3公尺(依現場病根群分佈範圍而定),如遇土塊,需破碎均勻,同時以徒手(應帶手套)撿拾病殘根體或用篩網過濾土壤,並於現地依病根大小進行分類集中放置;放置時應舖設PE布,以避免污染土壤造成傳染。

5.分解大型病根:

為利病根的焚化處理,應先將大型的病根於現地較無風力干擾之區域以電鏈鋸或修枝鋸等工具施以分解,應避免木屑飛濺,以免造成病原傳播(若於現地裁切有安全或執行上之困難,需於異地裁切時,載運過程亦應踐行防止病原傳播之必要措施),分解後之根體大小應符合環保法規所規定之進入焚化廠「進廠樹枝幹尺寸限制-直徑應小於15公分、長寬應小於40公分」的規定,連同小型病根以「太空包」裝妥後,運至新北市環保局焚化廠焚燒處理。

6.挖掘阻斷溝渠:

於病株與健株的區分界線上,挖掘深約1公尺、寬約0.5公尺的阻斷溝,挖出之土方應置於「施作範圍」內或PE布(或鋼板)上,以免病原擴散傳播。

7.膠布圍界阻隔:

以農用覆蓋用膠布(厚度0.035mm以上)加寬佈置於阻斷溝壁面,確實固定,狹窄小面積施作時可於「全區翻耘土層」後,於「回填土方澆灌」時同時進行本項作業。

8.拌合燻蒸藥劑:

以挖土機、其他機具或人力將土方回填時,同時將「邁隆Basamid98%微粒劑」,以每平方公尺200公克藥劑劑量,分層均勻撒施於回填土壤,再以挖土機、其他機具或人力徹底翻耘攪拌(深度1-3公尺),藥劑施放後,繳回空藥包裝至本校指定地點(活動中心倉庫)收存放。

9.回填土方澆灌:

在上述土方回填、撒施藥劑時,應即以澆灌水車或引水管噴灑方式,依施工範圍大小分區、分層(上、中、下層)澆水,使回填土方的區域中藥劑均能與水混合均勻。

(土壤含水量需介於40%~60%,即以手握緊無水滴落,鬆開手時土不潰散之程度。

水量不可過少或過多)

10.整平區域表土:

以挖土機、其他機具或人力整平區域表土面至與地面高程相同為準,周邊區域則以人工處理,避免破壞阻絕溝側壁所圍塑膠布。

11.放置檢測試體:

廠商應會同本校監工督導取回由政府機關、學術單位或其授權廠商所提供之帶菌枝條為「檢測試體」(檢測試體的製作:

取直徑1cm、長10cm樟樹枝條,置於組織培養瓶中,滅菌後接入褐根病菌,培養21天待其長滿枝條後備用,應附證明),由監工督導親自將護貝後有編號名牌的繩索綁妥在試體上,再把「檢測試體」埋入土中(同一區域中,每10m2埋設10支;小於10m2亦同;大於10m2,每增加1m2增加1支試體),埋設深度分為30-40公分(70%)、60-70公分(20%)及90-100公分(10%)三種深度,繩索以三種不同顏色區分,名牌留露於表土上,以供4星期後易於檢視目標,取樣送檢。

檢體之放置應由監工親自執行,並於名牌上作適當編號及蓋職章(圖1),以利日後送驗及避免檢體被不當更換或遺失。

12.覆蓋黑色膠布:

以不透光的農用覆蓋用膠布(厚度0.035mm以上)覆蓋於表土面上,兩兩疊舖時重疊處須有60公分以上寬度,務求緊密,使燻蒸氣體不會逸散至空氣中;塑膠布上方應加強固定,再舖設一層約5公分厚的乾淨砂質壤土,使塑膠布不易移動或破損,布緣應埋在土裏,使燻蒸氣體不會逸散。

若燻蒸區域為斜坡,於砂質壤土上方再覆蓋一層藍白帆布,並以石塊鎮壓,以免土壤流失。

藍白帆布於施肥工項完成後仍需蓋回原處,由本校管理單位依需要保留或自行移除。

13.噴殺菌劑善後:

以撲克拉25%,以1000倍水稀釋噴灑周邊有感染之虞的區域(含搗擺、人行道等硬體設施)或車輛輪胎、機械鏟斗、器械、工具及施作工作人所有裝備等,此步驟應徹底執行,以使其擴散傳播的機會降至最低。

14.豎立警示帶及柔性告示牌:

以上工作完成後,應於施作區域再加大範圍,豎立警示帶,並於每20公尺至少穿綁1面護貝柔性告示牌,文字參考如圖2。

15.掀開塑膠布及施肥:

完成燻蒸處理4星期後由廠商移走所有塑膠布(包含阻斷溝壁面之塑膠布)及區域內其他廢棄物送焚化廠焚燒處理,並會同監工將檢體小心挖掘後取出,每支檢體分別以封口袋(廠商提供,不計價)包妥後送政府機關、學術單位或其技術移轉廠商(須有授權證明文件)檢驗,送驗時監工督導需全程陪同,避免檢體被不當更換或遺失。

接獲合格檢驗報告後由廠商將有機肥料均勻撒施於施作區域(每平方公尺3公斤),翻耘攪拌。

(本項工期7日曆天)

16.當掀開塑膠布(使之開放與空氣接觸)後,其初期2-3天內為恐表土尚有殘留藥效,因此需避免人畜的接觸,以免中毒;掀開塑膠布3天後由本校移走警示帶及柔性告示牌。

(本項不計工期)

17.地下管線、水電管、光纖電纜線如有損壞,廠商應負責復舊。

六、估驗、驗收及計價付款

驗收

1.第一階段-施工階段:

廠商完成防治工程施作項目,須繳回所有空藥包裝。

如防治作業未依規定施作,廠商應於本校指定期限內完成改善,若未於期限內改善完成者,除應賡續改善至合格外,並以逾期論。

2.第二階段—檢體檢驗階段:

監工單位及廠商將之前埋設之所有樹枝檢體取出、按編號造冊、簽註送件日期,並由廠商自行尋找具檢驗資格之政府機關、學術單位或其技術移轉廠商(須有授權證明文件)為本工程檢驗單位並需經本校同意,再由廠商會同各監工單位親送往檢驗,埋設之檢體取出過程需仔細,若有超過10%以上檢體無法尋獲則該區域視為檢驗不合格。

檢驗結果全部檢體(100%)無殘菌(檢具檢驗報告),則視為合格,接獲合格檢驗報告後由監工單位提報復工,俟施肥工項完成後(工期7日曆天)提報竣工;如檢驗結果仍有殘菌,廠商應於1個月內依藥劑燻蒸防治步驟針對有殘菌範圍全程重作一次(不另計價,由監工督導發文通知廠商施作期間,依契約工期另核算施作天數,以第二次施作佔原燻蒸面積比例計算,未於期限內完成以逾期論),一個月後再將重新施作範圍內之檢體送請經本校同意之具檢驗資格之政府機關、學術單位或其技術移轉廠商(須有授權證明文件)檢驗。

接獲第二次檢驗報告後由監工單位提報復工,第一次施作檢驗合格區域及第二次施作檢驗合格區域俟施肥工項完成後(工期7日曆天)提報竣工,仍有殘菌區域不辦理施肥作業(肥料依實作數量結算),廠商亦不得再重新施作,由本校另行施作,該部份扣除工程金額百分之四十,不納入逾期計算,並將該不合格範圍,由工程尾款、保留款及工程保證金優先扣款。

若廠商第一次檢驗結果仍有殘菌,未於1個月內依藥劑燻蒸防治步驟針對有殘菌範圍全程重作一次,則終止契約,該有殘菌範圍部分扣除工程金額百分之四十。

以上兩階段皆完成後,由監工彙整工程結算書、焚化紀錄及檢驗報告等相關文件後,始報請驗收,正式驗收合格後辦理結案請款事宜。

廠商應按逾期之日數,每日給付依契約價金總額千分之三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

(三)計價付款:

驗收完成後一次付款。

七、違約處理

(一)每日施工項目,承商應指派專任品管人員做自主檢查,監工督導會同承商持對應之抽查表辦理抽查作業,填寫抽查表,抽查不合格部份,承商應立即改善至合格為止。

若承商不立即改善或承商若未於檢驗停留點報請監造單位抽(查)驗合格,而逕行次一階段工作,將依契約約定辦理。

(二)逾期之懲罰性違約金:

承商未依約定期限完工時,應按逾期之日數,每日給付按契約價金總額千分之三計罰,但其最高金額不得超過結算總價百分之二十。

(三)工程期間,廠商對於契約規定之項目,經通知不進場施作或作輟無常明顯怠工情事,經本校監工督導電話及書面通知改善,未能依限辦理者,除依逾期之懲罰性違約金規定扣款外,連續有二次情形者並沒收履約保證金,並終止契約。

(四)廠商於契約執行期間若有下列情形時,本校得終止契約。

1廠商於契約執行期間,不依本校通知履行施工期達三次者。

2下班或假日期間之緊急安全處理,經本校電話通知,如無人接應或

雖有人接應但未處理妥當並經書面通知(於假日後三日內送達)達三次者。

3工程期間若工作或採用機具不良,經本校書面通知改善,廠商未依

限改善完成者。

4其責任不在機關而被終止契約結案乙次以上紀錄者。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繳交檢驗試體、證明文件及願意檢驗本工程試體之檢驗單位書面證明:

廠商須於決標後30日曆天內,提送可提供本工程檢驗試體(直徑1cm、長10cm樟樹枝條,植入培養有褐根病菌)之政府機關、學術單位或其授權廠商證明文件(如農委會林業試驗所「樹木褐根病防治檢驗流程及檢體檢驗標誌之製作」技術轉移之證明文件)、工程所需(含預計追加50%)使用帶菌枝條及願意檢驗本工程試體之檢驗單位書面證明(需為具檢驗資格之政府機關、學術單位或其技術移轉廠商﹝須有授權證明文件﹞,並經本校同意)。

本校自檢驗試體中隨機抽樣5%送政府機關、學術單位或其授權廠商審查,審查合格後,廠商始可進場施作。

第一次審查結果如為不合格,廠商須回收全部檢驗試體,並於收到本校通知(書面或傳真)5日曆天內,將檢驗試體整理後,再次送本工程所需使用帶菌枝條數量供本校隨機抽樣送政府機關、學術單位或其授權廠商審查,審查合格後,廠商始可進場施作。

若廠商未於決標後30日曆天內提送,或第二次審查結果仍為不合格,本校得辦理終止或解除契約。

本檢驗試體繳交量係為工程預估量,惟後續檢驗試體數量仍需依實際藥劑燻蒸面積調整,增加部分仍需送政府機關、學術單位或其授權廠商審查,審查合格後廠商始可進場施作。

工程完工未使用完畢交還廠商回收銷毀,不得任意丟棄,請廠商提供照片,否則依本特定規範第七條規定處理。

(二)本工程各工作項目均由監工督導現場督導。

(三)施工期間廠商須每日自動向本工程監工督導聯繫,以利工程執行,廠商並應備有「行動電話」以便隨時連絡。

(四)工程進行中,如遇施工障礙等(按照圖說施工確有困難、工程需設計變更、因故工程需中止進行時、實際施作數量與圖說所示不符時),廠商應於事件發生當日,立即通知本校監工督導,依契約規定辦理。

(五)現場施工完畢後,應即將施工造成之廢棄物、污染物及挖掘出之垃圾雜物消毒後運棄。

若於施工翻挖土層過程中翻出原有石塊,亦需消毒埋回原地1公尺深(若挖掘深度不足1公尺則埋至挖掘深度最底部)之土層中,不得露出地面。

(六)施作期間,應維持人(車)行安全及材料堆置安全維護措施,每日施作現場環境清潔及安全措施應納入檢查項目。

(七)廠商除履行契約規定事項,尚需遵守相關環保法令之規定。

(八)廠商於工程期限屆滿,全部完成於本校查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本校應無息發還全部履約保證金。

(九)廠商自本契約得標後,除將車輛車號資料、行車執照及駕照影本、工程施作期程送本校函送環保局外,應指派專人與主辦單位監工督導連繫工作事宜,並預作次日施作範圍之安全告示。

(十)工程期間,如有損毀非施作範圍內本校各項設施或因工程施作造成植栽枯死或植栽受損時,概由廠商負擔復舊或補植責任。

(十一)廠商應自備防護設備及安全措施,如有工作人員、行人、車輛因施工發生藥害或其他傷害,造成賠償責任情事,概由廠商負責。

(十二)廠商應就各工作項目及完工結算均應檢附施工前、中、後照片(含時間及地點)。

並於各藥劑防治工作階段拍照備查。

(十三)承商於契約期限,與本工程有關之任何罰鍰等,概由承商負責。

(十四)載運病枯枝送焚化廠處理時,應遵照焚化廠現場稽查人員指示傾卸,並依規定處理,驗收時檢附焚化廠進廠確認單及地磅單。

(十五)施作承商、試體提供者與檢體檢驗單位不得為同一公司或關係企

業。

 

檢體編號:

施工日期:

地點:

監工單位:

監工人員:

(蓋職章)

圖1(A4八分之一尺寸)

 

告示民國00年0月0日

本址現正進行褐根病藥劑防治作業中,預計0月0日完成;請勿靠近,以維安全。

 

淡江大學

(聯絡電話:

02-26215656#2236)

圖2(A4尺寸)

 

褐根病防治工程承商自主管理表

承商

聯絡電話

日期

防治地點

項次

檢查項目

管理標準

實際檢查情形

檢查結果

備註

1

有無告示牌

於明顯處張貼或設立

2

確認施作範圍無誤

放樣、拍照比對

3

挖阻隔溝

阻隔溝深1公尺

塑膠布依規定固定.放置

4

病株處理

處理過程舖設PE布

細根撿拾乾淨、病枯枝完全移除焚毀

5

土壤燻蒸

再確認使用正確藥劑(邁隆Basamid98%微粒劑)

藥劑使用量是否足夠?

(200g/m2)

藥劑分層撒施、土壤攪拌確實

分層(上、中、下層)澆水,土壤含水量需介於40%~60%(以手握緊無水滴落,鬆開手時土不潰散之程度。

塑膠布兩兩疊舖60cm、固定妥當

覆土5cm

6

檢體放置

檢驗試體名牌需監工蓋章、綁妥

會同監工埋設檢驗試體、埋入土中30-40公分(70%)、60-70公分(20%)及90-100公分(10%)

多餘檢驗試體有無隨地棄置?

檢驗試體每1平方公尺置入1支

7

藥劑灌注

再確認使用正確藥劑(撲克拉25%)

確認藥劑調配比例(1:

500)

高壓灌注器有無符合1英吋管徑、壓力為150psi以上、雙管結合

高壓空氣鬆土、表土浮動

病株週圍每m2至少4點灌注30公升

藥劑溢流有無立即清除?

8

環境清潔及勞工安全衛生措施

工作後之機具消毒?

工作人員安全措施?

作業中是否符環保要求?

作業後現場有無環境清潔?

9

肥料施作

是否均勻撒施於施作區域,翻耘攪拌

10

其他

檢查結果

合格者註明「○」,不合格者註明「X」,如無需查驗之項目則打「/」。

管理標準及實際檢查情形應明確敘述或量化尺寸。

※缺失改善日期請填於備註欄

承商簽章:

 

褐根病防治工程施工抽查紀錄表

工程名稱

契約編號

檢查位置

施工廠商

檢驗時機

□施工檢驗停留點□一般查驗項目

檢查日期

項次

檢 驗 細 項

查驗標準

實際查驗

情形

查驗結果

1

有無告示牌

於明顯處張貼或設立

2

確認施作範圍無誤

放樣、拍照比對

3

挖阻隔溝

阻隔溝深1公尺,塑膠布依規定固定.放置

4

病株處理

處理過程舖設PE布、細根撿拾乾淨、病枯枝完全移除焚毀

5

土壤燻蒸

1.確認使用正確藥劑(邁隆Basamid98%微粒劑)

2.藥劑使用量是否足夠?

(200g/m2)

3.藥劑分層撒施、土壤攪拌確實分層(上、中、下層)澆水,土壤含水量需介於40%~60%(以手握緊無水滴落,鬆開手時土不潰散之程度。

4.塑膠布兩兩疊舖60cm、放置固定妥當,覆土5cm

6

檢體放置

1.檢驗試體名牌需監工蓋章、綁妥會同監工埋設檢驗試體、埋入土中

2.多餘檢驗試體有無隨地棄置?

3.檢驗試體每1平方公尺置入1支

7

藥劑灌注

1.確認使用正確藥劑(撲克拉25%)、確認藥劑調配比例(1:

500)

2.高壓灌注器有無符合1英吋管徑、壓力為150psi以上、雙管結合

3.高壓空氣鬆土、表土浮動

4.病株週圍每m2至少4點灌注30公升

8

9

10

抽查結果

□符合設計圖說

□缺失事項:

備註

1.查驗結果,查驗合格者註明「○」,不合格者註明「X」,如無需查驗之項目則打「/」。

查驗標準及實際查驗情形應明確敘述或量化尺寸。

2.查驗不合格者,應填具「施工抽查不合格作業管制表」限期改正。

3.查驗細項及查驗標準請依契約書圖量化數據予以詳列。

監造工程司:

              監造單位主管:

 

褐根病防治工程重要施工項檢驗停留點總表

各工作須停檢項目

檢查事項

檢查結果

項次

工作項目

藥劑燻蒸部份

1

挖病株殘體及人工清理細根

1.徹底挖出所有根部,於現地進行集中放置並

舖設PE布,以避免污染土壤,造成傳染。

2.徒手撿拾病殘根體,於現地進行集中放置並

舖設PE布,以避免污染土壤,造成傳染

□合格

□不合格

2

拌合燻蒸藥劑及回填澆灌

1.施灑藥劑,以每平方公尺200公克邁隆藥劑劑量,分層均勻撒施於回填土壤,再以開挖機徹底翻耘攪拌。

2.以噴灑方式,充分淋濕回填土方的區域,分層(上、中、下層)澆水,土壤含水量需介於40%~60%

□合格

□不合格

3

檢驗試體放置

監工親自將有編號名牌之紅色繩索綁妥後留一段繩端,再把「檢驗試體」埋入30-40公分(70%)、60-70公分(20%)、90-100公分(10%)三種深度,繩索以三種不同顏色區分,之後將繩索端留露於表土上。

檢體之放置應由監工親自執行,並於名牌上作適當編號及蓋職章。

□合格

□不合格

藥劑灌注部份

1

藥劑灌注

1.高壓空氣鬆土,以土壤灌注器壓力為150psi以上空氣鬆土、表土浮動

2.將藥劑混合空氣雙管結合全程高壓(含150psi以上空氣)灌注到土壤中,撲克拉25%,以500倍水稀釋,每平方公尺30公升

□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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