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更新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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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更新方案
全国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更新方案
简要说明
为满足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需要,《全国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更新方案》(以下简称“更新方案”)在《全国农村公路通达情况专项调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调查方案”)的基础上,着重调整和完善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在更新方案中设置了更新表和变更表两大类表式,其中更新表主要了解截止更新时点时,所有发生变化的乡(镇)、建制村和农村公路的现状,详见“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更新表”;变更表主要了解乡(镇)、建制村和路线的编码和名称变化情况,详见“乡(镇)、建制村、路线编码和名称变更一览表”。
2.在专项调查方案中,为掌握乡(镇)、建制村通达情况,制定全国农村公路统计标准,要求按通达路线的实际条数填写乡(镇)、建制村通达情况调查表。
而在更新方案中,根据实际管理的需要,调整了通达路线的填报原则,按照“一乡(村)一路”的原则,为每一个乡(镇)、建制村指定一条优选通达路线及其通达方向,并根据交通部对乡(镇)、建制村通达、通畅计算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乡(镇)、建制村的通达、通畅状况,详见“乡(镇)、建制村基本情况及通达现状更新表”。
3.在更新方案中增加“报部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和电子地图审核要求”,进一步明确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的审核内容。
4.在更新方案中增设“变更原因”指标,用于了解乡(镇)、建制村和农村公路的变化原因。
5.在更新方案中,对路段的划分原则进行了调整,减少了“出入村点”和“路线交叉”分段,增加了“城管路段”分段,并进一步明确了路段发生变化的填报要求。
6.在更新方案中,增加以下指标内容:
1路段更新表增设4个指标,即3.7可绿化里程(公里)、3.8已绿化里程(公里)、3.9养护里程(公里)、3.10是否城管路段。
路面类型指标增设一种分类:
9.砼预制块。
2桥梁更新表增设4个指标,即2.4跨径总长(米)、2.5单孔最大跨径(米)、2.6桥面全宽(米)、2.7桥面净宽(米)。
报部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和电子地图审核要求
(一)报部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审核要求
1.基本要求
各省应以光盘形式报送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数据文件格式、字段数量、名称、类型、长度,以及数据表间关系、数据项代码等必须符合《报部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2.表内审核内容
(1)乡镇基本情况及通达现状更新表
指标名称
是否必填
填报要求
乡镇名称
是
乡镇编码
是
长度12位,前6位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7位8位9位为乡镇代码,最后三位为"000",乡镇代码范围为100~599。
乡镇人口
是
所辖建制村数量
是
如果没有所辖建制村,所辖建制村数量填写1。
所属地形
是
岛屿是否建有陆岛交通码头
否
当所属地形为岛屿时,必须填写。
码头与陆地距离
否
当岛屿是否建有陆岛交通码头选择“是”时,必须填写且不小于0。
岛内是否建有公路
否
当所属地形为岛屿时,必须填写。
乡镇政府经度
是
经度在72~136度之间。
乡镇政府纬度
是
纬度在17~54度之间。
是否适宜通公路
否
当通达现状为“未通达”时,必须填写。
不适宜原因
否
当是否适宜通公路选择“否”时,必须填写。
通达现状
是
通达位置
是
优选通达路线行政等级
是
优选通达路线编码
否
当优选通达路线不是“城市道路”时,必须填写。
优选通达路线名称
否
当优选通达路线不是“城市道路”时,必须填写。
通达方向
否
当优选通达路线为“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时,必须填写。
备注
否
(2)建制村基本情况及通达现状更新表
指标名称
是否必填
填报要求
建制村名称
是
建制村编码
是
长度12位,前6位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7位8位9位为乡镇代码,最后三位为建制村代码,建制村代码范围为200~399。
建制村人口
是
所辖自然村数量
是
当所辖自然村为自身时,所辖自然村数量填写1。
所属地形
是
岛屿是否建有陆岛交通码头
否
当所属地形为岛屿时,必须填写。
码头与陆地距离
否
当岛屿是否建有陆岛交通码头选择“是”时,必须填写且不小于0。
岛内是否建有公路
否
当所属地形为岛屿时,必须填写。
村委会经度
是
经度在72~136度之间。
村委会纬度
是
纬度在17~54度之间。
村小学经度
否
经度在72~136度之间。
村小学纬度
否
纬度在17~54度之间。
是否适宜通公路
否
当通达现状为“未通达”时,必须填写。
不适宜原因
否
当是否适宜通公路选择“否”时,必须填写。
通达现状
是
通达位置
是
优选通达路线行政等级
是
优选通达路线编码
否
当优选通达路线不是“城市道路”时,必须填写。
优选通达路线名称
否
当优选通达路线不是“城市道路”时,必须填写。
通达方向
否
当优选通达路线为“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时,必须填写。
备注
否
(3)路线更新表
指标名称
是否必填
填报要求
路线名称
是
路线编码
是
长度10位,首字母在“G”、“S”、“X”、“Y”、“C”、“Z”中选取;2,3,4位为数字和大写字母组合;5、6位为数字,与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相同;7~10位为数字。
起点地名
是
起点经度
是
经度在72~136度之间。
除环形路外,路线起、讫点的坐标之间距离应在100米以上。
起点纬度
是
纬度在17~54度之间。
起点是否为分界点
是
起点分界点类别
否
当起点是分界点时,必须填写。
起点所在行政区域
是
长度为12位,前六位必须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7、8、9位为乡镇代码,最后三位为“000”。
起点所在行政区划代码前六位与路线编码后六位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讫点地名
是
讫点经度
是
经度在72~136度之间。
讫点纬度
是
纬度在17~54度之间。
讫点是否为分界点
是
讫点分界点类别
否
当讫点是分界点时,必须填写。
讫点所在行政区域
是
长度为12位,前六位必须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7、8、9位为乡镇代码,最后三位为“000”。
备注
否
(4)路段更新表
指标名称
是否必填
填报要求
路线名称
是
路线编码
是
长度10位,首字母在“G”、“S”、“X”、“Y”、“C”、“Z”中选取;2,3,4位为数字和大写字母组合;5、6位为数字,与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相同;7~10位为数字。
路段序列号
是
长度3位,同一路线(路线编码相同的路线)内不能重复。
路段所在行政区域
是
长度为12位,前六位必须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7、8、9位为乡镇代码,最后三位为“000”。
起点名称
是
起点桩号
是
起点经度
是
经度在72~136度之间。
起点纬度
是
纬度在17~54度之间。
起点是否为分界点
是
起点分界点类别
否
当起点是分界点时,必须填写。
讫点名称
是
讫点桩号
是
讫点桩号必须大于起点桩号。
讫点经度
是
经度在72~136度之间。
讫点纬度
是
纬度在17~54度之间。
讫点是否为分界点
是
讫点分界点类别
否
当讫点是分界点时,必须填写。
路段技术等级
否
如果不是断头路必须填写。
路段路面类型
否
如果不是断头路必须填写。
三级以上的路段路面类型必须为沥青或水泥混凝土路面;三级路的路段路面类型必须为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或简易铺装路面。
路段里程
是
路段里程应等于讫点桩号与起点桩号之差。
路面宽度
否
路面宽度必须小于等于路基宽度。
路面类型为“无路面”路段的“路面宽度”须为0;不是“无路面”则“路面宽度”须大于0。
路基宽度
否
如果不是断头路必须填写。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路基宽度一般应大于等于20米小于等于45米;二级、三级、四级公路的路基宽度一般应大于等于4.5米小于等于12米。
是否为重复路段
是
重复路段与被重复路段对应指标要一致(路段起讫点坐标、起讫点是否分界点、分界点类别、路段里程、路基宽度、路面宽度、路面类型、技术等级、是否晴雨通车、建成时间等)。
重复路段与被重复路段的设施数量要一致(桥梁、隧道、渡口和涵洞数量)。
所重复路段序列号
否
如果所重复的路线编码为国省道,路段序列号可以为空;如果所重复路线不是国省道,则重复路段序列号必须为3位数字,介于001和999之间。
所重复路线编码
否
如果是重复路段则必须填写。
长度10位,首字母在“G”、“S”、“X”、“Y”、“C”、“Z”中选取。
所重复路线为国道、省道,路线编码的第5,6位必须为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所重复路线为县道、乡道、村道以及专用公路,路线编码的后六位必须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
是否晴雨通车
否
如果不是断头路必须填写。
路面类型为“无路面”路段不能选择“是”。
是否断头路
是
如果是断头路,路段技术等级、路面类型、路面宽度、路基宽度、是否晴雨通车、建成时间等指标不能填写。
建成时间
否
如果不是断头路,必须填写4位有效数字,其范围应从1900年至当前年。
最近改建时间
否
最近改建时间应为4位有效数字,其范围应从1900年至当前年,且改建时间必须大于建成时间。
涵洞数量
否
如果不是断头路,涵洞数量须大于等于0。
可绿化里程
否
可绿化里程应小于等于路段里程。
已绿化里程
否
已绿化里程应小于等于可绿化里程。
养护里程
否
养护里程应小于等于路段里程。
是否为城管路段
否
备注
否
如果是断头路,备注不能为空,需注明断头类别(如“未修建”、“渡口”、“浮桥”等,其中渡口要注明渡口编码)。
变更原因
否
如果路段发生变化,必须填写变更原因。
(5)桥梁更新表
指标名称
是否必填
填报要求
路线名称
是
路线编码
是
路段序列号
是
桥梁名称
是
桥梁编号
是
长度5位,以字母“L”为前缀,编号不能为“000”,最后一位原则上保留为“0”。
建成时间
否
必须填写4位有效数字,其范围应从1900年至当前年。
中心桩号
是
中心桩号不能小于所在路段起点桩号,也不能大于所在路段终点桩号。
桥梁经度
是
经度在72~136度之间。
桥梁纬度
是
纬度在17~54度之间。
桥梁长度
是
桥梁长度应大于5米且小于等于路段长度。
设计荷载
是
按跨径分
是
应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划分。
按建筑材料和使用年限分
是
是否危桥
是
跨径总长
否
跨径总长应小于等于桥梁长度。
单孔最大跨径
否
单孔最大跨径应小于等于跨径总长。
桥面全宽
否
桥面净宽
否
桥面净宽应小于等于桥面全宽。
备注
否
变更原因
否
如果桥梁发生变化,必须填写变更原因。
(6)隧道更新表
指标名称
是否必填
填报要求
路线名称
是
路线编码
是
路段序列号
是
隧道名称
是
隧道编号
是
长度5位,以字母“U”为前缀,编号不能为“000”,最后一位原则上保留为“0”。
建成时间
否
必须填写4位有效数字,其范围应从1900年至当前年。
起点桩号
是
起点桩号不能小于所在路段起点桩号,也不能大于所在路段终点桩号。
隧道经度
是
经度在72~136度之间。
隧道纬度
是
纬度在17~54度之间。
隧道长度
是
隧道长度应大于0,而不能大于路段长度。
隧道净高
是
高速、一级、二级公路路段的隧道净高应大于等于5米;三级、四级公路路段的隧道净高应大于等于4.5米。
隧道全宽
是
高速、一级公路路段的隧道全宽应大于等于20米;二级、三级、四级公路路段的隧道全宽应大于等于4.5米。
备注
否
变更原因
否
如果隧道发生变化,必须填写变更原因。
(7)渡口更新表
指标名称
是否必填
填报要求
路线名称
是
路线编码
是
路段序列号
是
渡口名称
是
渡口编号
是
长度5位,以字母“D”为前缀,编号不能为“000”,最后一位原则上保留为“0”。
建成时间
否
必须填写4位有效数字,其范围应从1900年至当前年。
起点桩号
是
起点桩号不能小于所在路段起点桩号,也不能大于所在路段终点桩号。
渡口经度
是
经度在72~136度之间。
渡口纬度
是
纬度在17~54度之间。
渡口宽度
是
应大于0。
是否机动渡口
是
渡口类型
是
如果为非机动渡口,那么渡口类型一般应选择“行人渡口”。
备注
否
变更原因
否
如果渡口发生变化,必须填写变更原因。
(8)乡镇编码、名称变更一览表
指标名称
是否必填
填报要求
变更后乡镇编码
否
当变更原因为“1.新设、3.更名、4.更码”时,必须填写;“2.撤销”时不能填写。
变更后乡镇名称
否
同上
变更前乡镇编码
否
当变更原因为“2.撤销、3.更名、4.更码”时,必须填写;“1.新设”时不能填写。
变更前乡镇名称
否
同上
备注
否
变更原因
是
(9)建制村编码、名称变更一览表
指标名称
是否必填
填报要求
变更后建制村编码
否
当变更原因为“1.新设、3.更名、4.更码”时,必须填写;“2.撤销”时不能填写。
变更后建制村名称
否
同上
变更前建制村编码
否
当变更原因为“2.撤销、3.更名、4.更码”时,必须填写;“1.新设”时不能填写。
变更前建制村名称
否
同上
备注
否
变更原因
是
(10)路线编码、名称变更一览表
指标名称
是否必填
填报要求
变更后路线编码
否
当变更原因为“1.新增、3.更名、4.更码”时,必须填写;“2.废弃”时不能填写。
变更后路线名称
否
同上
变更前路线编码
否
当变更原因为“2.废弃、3.更名、4.更码”时,必须填写;“1.新增”时不能填写。
变更前路线名称
否
同上
备注
否
变更原因
是
3.表间审核内容
(1)路线起点与第一个路段起点一致,包括坐标、桩号、是否为分界点、分界点类别、所在行政区划;路线迄点与最后一个路段迄点一致,包括坐标、桩号、是否为分界点、分界点类别、所在行政区划。
(2)前一路段迄点与后一路段起点一致,包括坐标、名称、桩号、分界点类别。
(3)除城市道路、国道、省道外的优选通达路线,必须在路线表中存在,并且要求路线编码和路线名称保持一致。
(4)同一条路线下的桥梁、隧道、渡口的编号不能重复。
(5)每条路线至少包含一条路段,并且每条路段所对应的路线必须存在。
(6)桥梁、渡口、隧道表中填写的所在路段序列号必须在路段表中存在,并且中心(起点)桩号必须在对应路段的起讫点桩号之间。
(7)变更一览表中因新设、更名、更码等变更后的乡镇、建制村、路线必须在乡镇、建制村、路线、路段表中存在。
(8)变更一览表中被撤销的乡镇、建制村不能在乡镇、建制村表中存在;被废弃的路线不能在路线、路段表中存在。
4.需要核实内容
(1)核查乡道、村道以及专用公路的一级公路路段是否属实。
(2)核查路面宽度小于3.5米或者路基宽度小于4.5米的等级路段。
(3)核查等级路不能晴雨通车,无路面能晴雨通车的路段。
(二)报部农村公路电子地图审核要求
1.基本要求
(1)各省应以光盘形式报送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对各个图层进行无缝拼接处理后的整幅省级农村公路电子地图。
(2)农村公路电子地图的数据格式、坐标系统和要素内容必须符合《报部农村公路电子地图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3)农村公路电子地图的公路专题要素图层属性结构必须包含《报部农村公路电子地图技术要求》规定的指标,对于图层中是否含有其他指标不作强制要求。
(4)各省制作农村公路电子地图的底图应尽可能采用根据《国家测绘局、交通部关于加强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共享与合作的通知》(国测办字[2006]16号)有关精神从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获取的1:
5万DLG数据。
若部分单位从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获取1:
5万DLG数据确实存在困难,也可采用其他比例尺的电子地图数据作为农村公路电子地图制作的底图,但须提前报部备案。
2.农村公路电子地图图形审核内容
(1)公路路线线形与底图叠合良好,不允许出现不合理现象,比如公路路线叠合在河流上。
(2)保持路网的连通和正确的拓扑关系,要求路线相交处保持无缝连接;同一路线上相邻路段之间必须无缝衔接,路段内部不允许出现断点。
(3)公路路线在县级行政区域境界处必须分段,并保持路段之间的无缝拼接。
(4)要求公路线形平滑,不允许出现漂移很大的节点和长直线,相邻两个节点之间的距离应小于500米。
特别是因路况较差或GPS信号不良导致路线线形出现飞点、尖角等现象,必须进行路线平滑处理。
(5)要求建立附属设施和路线之间的拓扑关系,桥梁、隧道、渡口必须叠合在路线上,附属设施与路线之间的直线距离不能超过5米。
(6)农村公路电子地图中不允许出现编码重复或编码为空的空间要素。
(7)在重复路段处每条路线必须分段,并且保持路线线形和分段一致。
(8)农村公路电子地图中乡镇、建制村(村小学、村委会)与优选通达路线的距离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原则上要求乡镇与优选通达路线的距离应在2公里范围内,建制村与优选通达路线的距离在500米范围内。
并保证优选通达路线能够连入上级路网(通往上级行政区划所在地),或者连接其他乡(镇)、建制村。
3.农村公路电子地图与属性数据的关联审核内容
(1)要求农村公路电子地图中的路段、桥梁、隧道、渡口、乡镇、建制村的编码与属性数据库完全一致。
(2)农村公路电子地图中路段起讫点、桥梁、隧道、渡口、乡镇、建制村、村小学等与属性数据库中的坐标值偏差距离不能超过200米。
(3)农村公路电子地图中路线和路段的图上里程与属性数据库中的填报里程误差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具体误差系数如下:
①路段误差系数
对于里程在500米以内的短路段,其图上里程与填报里程的误差应控制在100米以内;
对于里程在500米以上的长路段,其图上里程与填报里程的误差应控制在填报里程的20%以内,最大误差不超过2公里。
②路线误差系数
对于总里程在2公里以内的短路线,其图上里程与填报里程的误差应控制在200米以内;
对于总里程在2公里以上的长路线,其图上里程与填报里程的误差应控制在填报里程的10%以内,最大误差不超过2公里。
③全省总里程误差系数
全省图上里程之和与填报的路线总里程误差应控制在填报里程的1%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