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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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新时期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根据《技工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技工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取得我校全日制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分
第三条学生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共五种。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一)累计旷课达到30学时以上者;
(二)赌博、酗酒、吸烟累计2次者;
(三)违反课堂含自习课、就寝、就餐纪律情节比较严重者。
(四)打架程度严重的次要责任者;
(五)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价值在200元以下者(并要及时赔偿);
(六)住宿生无故夜不归宿累计2次者;
(七)学生爬窗、翻墙离校擅自外出者;
(八)其他属于警告的行为。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敲诈勒索他人情节严重者;
(二)旷课累计达到50学时以上者;
(三)赌博、酗酒、吸烟累计3次者;
(四)严重扰乱课堂(含自习课、就寝、就餐)秩序,顶撞老师教育者;
(五)打架程度严重的主要责任者,打群架挑起方的协从者;
(六)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价值在200-500元者(并要及时赔偿);
(七)偷窃、强索他人财物价值400元以下者;
(八)住宿生无故夜不归宿累计3次者;
(九)其他属于严重警告的行为。
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一)旷课累计达到80学时以上者;
(二)赌博、酗酒、吸烟累计4次者;
(三)打群架的主要责任者,故意叫来外来人员来校打架者;参与校外打群架者;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价值在500-1000元者(并要及时赔偿);
(五)偷窃、强索他人财物价值在400-600元者;
(六)在校外严重影响学校声誉者;
(七)住宿生夜里无故不归宿累计4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