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全面含内控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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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全面含内控要求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优化固定资产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监督并促进固定资产的妥善保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节定义及分类
第二条固定资产定义
固定资产是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可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
指生产车间、管理部门、其他部门所使用的房屋,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以及除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
2.机器设备:
是指生产车间用于对原材料进行加工,改变其形态或功能的机器设备。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是指除机械、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之外,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即不是直接的生产工具,而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4.运输设备:
是指指用以载人和载物的各种车辆。
包括各种器汽车,以及车间用的铲车、叉车、电瓶车等运输设备。
5.电子设备:
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技术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及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
第三节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和预算
第四条每年12月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活动需要,编制下一年度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的小笔投资和投资项目计划,填制《项目投资预算表》。
经由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核后,报财务部汇总。
第五条财务部将各部门经相关人员审核后《项目投资预算表》进行审核汇总,并据此编制企业年度《项目投资预算表》,报财务部总监、总经理审批。
第四节固定资产申请审批
第六条对于各部门需要的固定资产,由各部门员工先要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需注明请购部门、请购固定资产类别、请购原因、请购人、希望供货时间、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预估价格、主要技术指标、建议供应商名称、建议供应商联系方式等要求,由部门经理审核采购事由。
第七条部门经理审核后,交由部门分管副总审核采购预算。
1.若采购行为为预算内采购,部门分管副总、职能分管理副总审核后,交由财务部预算审核。
2.若采购行为为预算外采购,部门分管副总审核后,必须交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总经理审批后,将《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交由供应链管理部采购员。
第九条供应链管理部经理根据《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判断是否属于专业设备采购。
1.若采购的固定资产属于专业设备采购,供应链管理部经理要求申购部门安排专业人员对固定资产专业性进行采购指导,采购员执行采购。
2.若采购的固定资产属于非专业设备采购,供应链管理部经理安排采购员执行采购。
第五节外购固定资产验收
第十条外购固定资产运到后,供应链管理部采购员通知申购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申购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单》。
第十二条外购固定资产的验收标主要依据申购固定资产的技术指标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供应链管理部采购员收集验收情况及相关表单,确认外购设备是否合格。
1.若验收不合格,供应链管理部采购员及时通知供应商重新交付,重复第四-五条。
2.若验收合格,则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岗进行固定资产台账登记。
第十四条验收后续工作:
1.对购入的固定资产验收办完相关手续后,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对所购入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卡号编号,并将该固定资产编号贴于固定资产上。
2.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依据固定资产验收单登记本部门固定资产台账。
3.供应链管理部采购员提供固定资产采购相关财务核算资料给财务部会计员。
4.财务部会计员根据发票、采购合同、验收单等资料,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节自建固定资产验收
第十五条企业建造的固定资产主要指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的验收有逐期验收和完工验收两种。
第十六条逐期验收由土木工程依据工程合同书估验无误后,填写验收单。
第十七条完工验收
1.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向企业提出验收申请。
2.项目部、使用部门、财务部、施工单位,依据工程合同书及工程设计蓝图的规定,核对进度及竣工图,汇总整理工程分段验收记录、监工记录、材料结算书、检验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核对查验,针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验收作业。
3.验收无误后,将验收结果填在验收单上。
第十八条对于超过100万的工程应聘请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决算报告,其中包括工程总结、试运行报告、财务决算和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防疫等综合情况。
第十九条验收结算报告需由项目负责人核对后,交财务部复核。
第二十条验收决算报告核对无误后,送交使用部门、木土工程和财务部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根据发票以及验收决算报告并根据企业规定的付款程序进行付款,将工程项目转为固定资产。
第七节固定资产归口管理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系公司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处理与资产监督工作。
各部门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台账登记与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并配合财务部资产管理岗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归口管理部门:
1.行政部负责房屋建筑物、行政车辆固定资产的管理与维护。
2.生产部负责生产设备类固定资产的管理与维护。
3.生产部和供应链管理部负责各自的货物运输车辆、车间运输车辆类固定资产的管理与维护。
4.检测部负责检测实验室使用精密仪器等固定资产的管理与维护。
5.研发部负责研发实验室使用精密仪器等固定资产的管理与维护。
6.信息化部负责公司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的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四条上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的手续,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并于每月末与财务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余额情况。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需建立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同地需指定一名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台账及低值易耗品的台账。
第二十六条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
1.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下达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2.建立管理范围内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
组织固定资产验收,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3.办理固定资产处置与转移。
4.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负责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定期对固定资产安全和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账、卡、物三相符。
5.严肃资产管理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门职责:
1.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
2.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3.参与固定资产的验收、报废、处置和转移工作,负责以上事项的会计核算。
4.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
第二十八条协调管理部门职责:
1.生产部负责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协调管理。
2.行政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办公性固定资产的协调管理。
第八节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增加业务包括以下几类:
1.购置的固定资产。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6.盘盈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的申购及购建过程的控制按照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增加的确认:
1.凡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申购部门开具验收单,生产性设备的验收用设备验收报告,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的验收采用固定资产验收单。
2.发票账单未与资产同时到达的,或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办理结算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于资产验收后及时将固定资产验收单交财务部,财务部依据合同或协议价格暂估入账。
经办部门应负责催收发票并办理有关手续。
3.财务部必须以管理部门确认的验收单作为固定资产增加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计价方法:
1.购置的固定资产,以经审批的投资项目申报或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及合同为依据,以实际支付购买价格、运输费、保险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为原值计价。
2.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视同企业自有固定资产管理,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两者中较低者计价。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或根据捐赠单位所提供的发、报关单、有关协议等资料计价。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7.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因汇率变动而发生的外币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应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在此之后发生的应计入财务费用,由当期损益负担。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
1.增加的固定资产,其中不需安装的资产,可直接借记“固定资产”,录入资产模快;需要安装的设备,借记:
“在建工程”科目。
2.分期付款取得的固定资产,其中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预付货款可记入“预付账款”;需安装的设备,其预付的货款以及发生的安装费用都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固定资产验收后,借记“固定资产”,分具体情况,贷记“预付账款”、“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建造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成本和费用都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发包工程按规定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也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工程验收后,财务部门依据合同或协议、验收单、有关发票账单,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
第九节固定资产的减少和转移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出售,对于公司不需用、不使用、已更换先进设备等闲置固定资产,在未满使用年限出售的,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详细说明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和有关数据,以及与客户议定的售价,按权限审批后,资产管理部门据以注销固定资产实物台账,交财务部作为财务收款、转销固定资产账面记录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固定资产损耗无法修理,或修理不合经济原则,以及废弃不用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报废清理的对象,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详细说明固定资产的技术状况和报废原因,经有关部门审查监定,确认固定资产已丧失使用效能,按权限审批后,作为固定资产清理的依据,资产管理部门据以注销固定资产实物台账,交财务部门作为转销固定资产账面记录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之间的资产转移,资产转出方应根由资产管理部门填《固定资产调拨申请单》,经转入方验收签章后,则由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固定资产调拨申请单》修改台账,财务部门应根据《固定资产调拨申请单》作账务处理,重新调整固定资产的归属,无需进行总分类核算。
第十节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三十七条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房屋及建筑物、生产设备、器具工具、家具等、运输工具、电子设备;融资租入和以经营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不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以经营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进行折旧。
每月的应计折旧额,按固定资产的月初账面原值和月折旧率计算。
当月新增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仍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
第三十九条为简化核算,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设定为0%,如下表列示:
序号
类别
预计使用
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
1
房屋\建筑物
20年
0%
5%
0.42%
2
机器设备
10年
0%
10%
0.83%
3
工具\家俱
5年
0%
20%
1.67%
4
运输工具
5年
0%
20%
1.67%
5
电子设备
3年
0%
33.33%
2.78%
第十一节固定资产修理及改良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发生的费用,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并提交财务进行会计核算。
生产性机器设备的大修应由生产部年度提交大修计划,并提交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固定资产改建、扩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确认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1.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2.提高固定资产生产能力。
3.提高产品质量。
4.降低生产成本。
5.使企业经营管理环境或条件改善。
第四十二条对于确认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和对折旧率进行调整。
第十二节固定资产账务核对及盘点
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应由财务部门设置总分类账,按每项固定资产的明细在资产模快进行明细核算。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设立实物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
年末财务部应进行总分类账与资产模块明细分类账的核对,并与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增减情况的核对。
第四十四条年度盘点工作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
财务部应于年度盘点前签发盘点通知下发各部门,限期完成盘点工作。
第四十五条各部门在实施盘点后,应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并在备注栏注明盘盈、盘亏原因,经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办理资产的增减变动账务处理。
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处理:
1.盘盈的固定资产,经查明属于本公司所有的,以重置完全价值为原价,按资产的新旧程度和质量估计累计折旧,盘盈净值转入营业外收入。
2.盘亏的固定资产,经查明原因,属于人为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经责任处理后,注销固定资产;属于管理不善的,按固定资产的报废的批准权限审批后,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
盘亏固定资产的净值转入营业外支出。
第十三节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四十七条如果公司的固定资产实际上已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第十四节折旧管理
第四十八条固定资产类别:
1.房屋及建筑物:
指生产车间、管理部门、其他部门所使用的房屋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以及除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
2.机器设备:
是指用于产品生产或检测的机器设备。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是指除机械、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之外,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即不是直接的生产工具,而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4.运输设备:
是指指用以载人和载物的各种车辆。
包括各种汽车,以及车间用的铲车、叉车、电瓶车等运输设备。
5.电子设备:
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发挥作用的设备。
第四十九条折旧范围:
1.可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家具、电子设备。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2.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3.特殊情况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
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2)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
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3)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第五十条公司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
折旧年限、预计残值率等见下表:
序号
类别
预计使用
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
1
房屋\建筑物
20年
0%
5%
0.42%
2
机器设备
10年
0%
10%
0.83%
3
工具\家俱
5年
0%
20%
1.67%
4
运输工具
5年
0%
20%
1.67%
5
电子设备
3年
0%
33.33%
2.78%
第五十一条预计净残值率:
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不估计残值。
第五十二条折旧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1/折旧年限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12
第五十三条财务部会计员根据固定资产分类方法、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等,制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案。
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符合准则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财务部会计员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第十五节固定资产转移
因合理、有效利用固定资产资源,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间的转移使用。
第十六节转移流程
第五十五条资产转出部门需填写《固定资产调拨申请单》,并报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核。
第五十六条资产转出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核后,交由资产接收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核。
第五十七条资产接收部门经理组织人员搬运或者安装,资产转出部门经理安排人员协助搬运、拆卸或者安装。
第五十八条资产接收部门经理组织人员验收交接签收,落实资产保管员。
第五十九条资产转出部门和资产接收部门的资产管理员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第六十条资产接收部门将《固定资产调拨申请单》提交财务部,由财务部会计员对部门折旧进行调整。
第十七节固定资产盘点
第六十一条为确保固定资产盘点的正确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和资产的准确性。
从而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固定资产管理的目的而开展盘点活动。
第十八节固定资产盘点范围、内容及时间
第六十二条盘点范围:
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建工程等。
第六十三条盘点内容:
包括核实固定资产数量、型号(面积)、价值;核查资产质量,损毁情况;核对资产手续是否完善,证册是否完备等。
第六十四条盘点时间:
1.年终盘点
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财务部每年度11月底前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实地盘点。
2.临时盘点
因特殊情况而临时决定进行的固定资产盘点。
由财务部门组织各部门相关人员,做随机抽样盘点。
第十九节盘点流程
第六十五条年终盘点前,由财务部资产管理人员拟定盘点通知,上报财务部经理、总经理核定并签发,下发到各部门,由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组织实施。
第六十六条盘点期间已收到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固定资产,应由归口管理部门予以标示,另行存放。
第六十七条财务部门应在盘点前将各项财务账册登记完毕,并根据明细账制作账内资产清单,交予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与部门固定资产台账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与固定资产盘存表进行核对。
第六十八条各部门在实施盘点后,应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并在备注栏注明盘盈、盘亏原因,并由部门经理负责落实。
经分管理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后交财务部办理资产的增减变动账务处理。
第六十九条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处理
1.盘盈的固定资产,经查明属于本公司所有的,以重置完全价值为原价,按资产的新旧程度和质量估计累计折旧,盘盈净值转入营业外收入。
2.盘亏的固定资产,经查明原因,属于人为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经责任处理后,注销固定资产;属于管理不善的,按固定资产的报废的批准权限审批后,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
盘亏固定资产的净值转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节固定资产报废管理
第七十条目的:
为规范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完善报废程序,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第二十一节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第七十一条报废条件:
1.设备类
(1)设备在生产或使用中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主要使用性能丧失,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且无修理价值,可申请报废处理。
(2)国家明文规定强制淘汰的性能落后、高风险、高能耗、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设备。
(3)产品或工艺变化后无法再利用的闲置设备。
(4)尚未达到报废年限,经生产部组织专业人员鉴定和评审后,发现有重大安全或质量隐患,可申请报废处理。
2.不动产类
(1)产品规划、设计变化,现有房产、建筑物不能匹配,需要拆除重新建设,可申请报废处理。
(2)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可申请报废处理。
(3)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坍塌、松垮等重大安全隐患,需要拆除重新建设,可申请报废处理。
3.其他类:
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十二节固定资产报废流程
第七十二条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交由部门经理审核。
部门经理审核报废属性。
1.报废属性为正常报废,部门经理审核后,上报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
经审批同意后,部门经理安排部门资产管理员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2.报废属性为非正常报废,部门经理组织专业人员对该固定资产进行鉴定与评审。
3.固定资产已经是报废状态,继续使用必须经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七十三条部门经理审核后,跟据《公司管理审批权表》完成审批。
第七十四条若报废资产为生产性固定资产,则由生产部经理,下达停止使用指令,安排部门资产管理员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并组织人员对该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若报废资产为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则由申请部门经理安排部门资产管理员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并组织人员对该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第七十五条部门报废处理完后,将报废处理相关表单交到财务部。
由财务部会计根据《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三节固定资产处置的目的
第七十六条目的:
为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十四节固定资产处置原则
第七十七条效益最大化原则
对外处置固定资产时,处置价格应尽可能接近该固定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实现固定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
第七十八条归口管理原则
各部门按各自管理职责,负责或参与相关类别固定资产处置的技术鉴定和处置工作。
1.行政部负责房屋建筑物、行政车辆固定资产的处置提交。
2.生产部负责生产设备类固定资产处置提交。
3.生产部和供应链管理部负责各自的货物运输车辆、车间运输车辆类固定资产类固定资产处置提交。
4.检测部负责检测实验室使用精密仪器等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处置提交。
5.研发部负责研发实验室使用精密仪器等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处置提交。
6.信息化部负责公司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处置提交。
第二十五节处置流程
第七十九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交由部门经理审核。
第八十条部门经理审核后,交由分管副总审核处置限额、资产类别进行审核。
1.固定资产原值金额审批按《公司管理审批权限表》执行。
2.财务部资产管理员有权参与供应链管理部的固定资产处置询价和相关处置过程。
第八十一条对已审批通过处置后,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登记部门固定资产台账,登记固定资产处置信息。
第八十二条财务部根据审核后的《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过磅单》等单据,复核实物、数量等,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六节监督与检查
第八十三条本制度内控监督与检查由公司财务部执行,定期将检查结果向总经理汇报。
第二十七节附则
第八十四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八十五条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