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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企业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办法

电信企业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电信企业劳动用工,建立与企业战略转型相匹配的人才队伍和符合电信发展要求的劳动用工机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劳务派遣员工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是指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派遣员工到电信分公司工作的用工方式。

第三条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必须以生产经营为前提,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经济效益为目的,实行定员定编,集中管理。

第二章劳务合作协议

第四条由企业与劳动局职业介绍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劳务合作协议包括如下内容:

劳务用工期限、劳务费用、养老保险费用和失业保险费用的承担、工伤事故处理、双方的管理责任、劳动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五条职介中心根据电信分公司人力资源提交的用工需求,将劳务派遣员工派遣到电信分公司工作。

职介中心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电信分公司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岗位合同,明确岗位责任等事宜。

第六条电信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的培训、使用及日常管理。

职介中心负责建立劳务派遣员工的个人档案及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台帐的管理,同时协调解决劳动用工过程中发的争议和纠纷。

第七条劳动派遣用工合作协议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电信企业因工作需要若需继续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由企业与职介中心重新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合作协议。

第三章招聘与使用

第八条因经营发展需要增编劳务派遣员工或补员时,必须先向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定编情况和用工需求进行核实后,将劳务工增编或补员计划报上级审批。

第九条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基本条件:

(一)初次派遣入企业的劳务派遣员工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女性25周岁以下,男性28周岁以下,具有相应工作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原则上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岗位说明书任职资格要求。

(二)劳务派遣员工必须身体健康,符合企业用工健康检查标准,

符合相关岗位要求,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工作责任心强,热爱电

信事业。

(三)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岗位范围为:

电信营业员、电信业务营销员、机务员、电信市话测量员、话务员、报务员、电信线路技术骨干、电信资费帐务处理人员和电信信息业务人员等通信岗位。

第十条劳务派遣员工接收程序:

(一)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由职介中心委托企业人力资源部或企业人事部门进行。

(二)初次进入企业的派遣员工必须首先由本人填写派遣员工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免冠近照一张,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根据需增人员的岗位要求,实行公开招聘,考试合格者方能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岗位知识的应知应会考试,考试合格者,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申请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审核结果呈分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对批准同意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与职介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电信分公司,企业人力资源部下发录用通知,用人部门根据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岗位,签订岗位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责任、劳动纪律等。

第十二条新进入企业的派遣员工,根据岗位要求,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培训可采取师带徒形式。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员工岗位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第四章劳务酬金

第十四条劳务酬金包括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法定社会保险费用、向职介中心交纳的管理费及税金。

职介中心与电信分公司签订工资委付协议,其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福利由企业代为支付。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务酬金标准,根据文件精神,原则上按同岗位长期员工岗位工资的最低等级标准纳入计件工资基数。

劳务派遣用工从2005年1月1日计算起,岗位合同满一年后续签岗位合同的,从续签岗位合同期开始逐年提高其薪酬标准,其中:

市分公司每月40元、县(市、区)分公司每月30元,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必须实现计件考核发放。

(计件工资标准见附件2)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加班、节假日、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节假日加班工资,参照合同制员工加班工资计算办法核算。

第五章培训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员工的培训,列入企业全员教育培训规划。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结合岗位需求制定岗位培训计划,加强劳务派遣员工的思想教育、业务技能培训,对多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应予以淘汰;对表现突出的,企业可以选送到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为期一年以内的专业培训,培训期间由企业发放一定的生活费。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员工必须参加由省公司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实行执证上岗。

第六章管理

第二十条劳务派遣员工实行市县一体化管理。

市人力资源部为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职能部门,企业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未经市人力资源部同意,任何单位都无权自行雇请使用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必须在企业定员定额范围内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派遣员工人数纳入劳动生产率考核范围。

第二十二条应建立劳务派遣员工原始资料。

(一)编制劳务派遣员工花名册,建立健全各种保险等费用代扣、代缴结算表。

(二)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员工个人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劳务派遣员工与职介中心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学历技能证明、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务派遣员工登记表、岗位合同书、绩效考评表、培训协议书、计件工资发放表等。

第二十三条劳务派遣员工参加企业的活动

(一)劳务派遣员工,根据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加入工会,参加工会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活动。

并积极交纳工费费用。

(二)劳务派遣员工的党、团组织活动及管理与合同制员工相同,按属地化原则参加组织活动及管理。

(三)劳务派遣员工参加本企业组织的评优、评先、星级服务员评选和职业技能鉴定等。

参加星级服务员评比获得星级服务称号的,可享受相应的星级服务员津贴;工作表现突出、业绩优秀的,可参与本单位评优评先或其它营销渠道专业通道岗位的竟聘上岗。

(四)计划生育工作与合同制员工相同,按属地化原则由用人单位管理。

第二十四条派遣员工的管理与使用根据绩效考评进行竞争上岗,消除“人浮于事”、“因人设岗”的现象,在原派遣制用工的基础上精简5%-10%。

派遣制用工每年的轮换率不得低于10%。

派遣制用工轮换需要补充的人员,可向市分公司汇报在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中择优选用。

第七章考评、考核

第二十五条劳务派遣员工经职介中心派遣到企业务工后,其考核制度与合同制员工相同。

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负责对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日常和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其劳动报酬紧密挂钩。

第二十六条劳务派遣员工每年保持5%-10%的淘汰率(按劳务派遣员工总人数),另外劳务派遣员工参加用人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考评为不称职人员直接淘汰,具体淘汰方案见附件。

第二十七条被淘汰的劳务派遣员工企业不再次接收。

第八章解除

第二十八条劳务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况的,经用人单位上报人资源部批准,应解除岗位合同,退回职介中心: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拒不履行双方签订的岗位合同,不能完成生产任务和营销任务的;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无故缺勤的;

(三)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给企业造成损失或给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服务态度差,用户有理由申告,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漏企业机密,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在规定的岗位和时间,未能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取得上岗资格证的。

(七)在竞聘上岗未能竞聘到岗位的;

(八)在绩效考评中被评为不称职或属被淘汰范围的;

(九)有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因企业业务流程重组、经营方式改变等裁减员工后不能重新安排劳务派遣员工工作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岗位合同。

第三十条自动辞职的派遣员工应由本人书面提交辞职报告,用人单位及时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通知职介中心办理离岗手续。

第三十一条对被解除岗位合同的劳务派遣员工,用人单位应提前20天通知原派遣单位,经双方确认后,将劳务派遣员工退回职介中心。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不得超计划或违反规定擅自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对超编超计划或违反规定擅自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一经发现,必须限期退回。

第三十三条在执行本管理办法过程中,如遇新出现的问题或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另文通知。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企业综合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二0一0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

劳务派遣员工淘汰制实施办法

为依法规范电信企业劳动用工,建立与企业战略转型的劳动用工机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劳务派遣员工管理,根据省、市分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目的

根据省、市分公司规范用工要求,劳务派遣员工每年要确保5%-10%的淘汰率(按劳务派遣员工总人数),结合溆浦实际,全面实施淘汰制,来确保企业员工队伍的稳定和素质的不断提升。

二、考核内容

主要内容为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经营生产任务、规章制度等。

三、考核指标和权重

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分别投置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经营任务、规章制度等指标。

具体内容如下表:

 

+

 

考核指标设置及权重

考核指标

权重

考核依据

考核部门

考核细则

得分

工作态度

10

按前端、后端、管控类进行民主测评。

综合办/市场部/工程部

优秀占比为80%以上的为优秀、占比70%以上的为良好、占比60%以上为称职(含60%);低于60%为不称职。

民主测评优秀的为10分、良好为8分、称职为5分、不称职为0分

 

工作能力

10

所属部门(含班组)区域营销中心或支局负责人考核

所属部门(含班组)区域营销中心或支局

所属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来考评该员工的工作能力。

 

工作业绩

10

所属部门(含班组)区域营销中心或支局负责人考核

所属部门(含班组)区域营销中心或支局

所属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分工来考评该员工的工作业绩,要求提供工作业绩考核情况明细表。

 

经营任务

50

经营统计通报

市场部

按照经营统计通报中的经营指标综合完成得分情况和排名来核算生产经营任务得分,具体公式为生产经营任务得分=(经营指标综合完成得分/100)*50

 

规章制度

20

考核通报

办公室/督导室

根据督导室考核通报,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工一次扣1分,连续旷工七天的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的解除岗位合同,退回职介中心。

 

合计

100

 

 

 

 

四、考核流程及有关职责

每月初提供上月经营任务得分情况民主测评

按按规定对后端进行民主测评经汇总后定期提交经理办公会

每月初提供上月考核情况通报得分

按对对后勤和辅助岗位的民主测评

所属

员工对所属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考评

五、考核要求

1、由综合办向各部门和单位提供考核模板,定期汇总后提交经理办公会。

2、对工作态度的民主测评要由市场部、工程部、综合办牵头分别按前、后端和管控类进行测评。

3、为了确保淘汰制的公正和公平性,对经营任务指标的考核得分要按照前端、后端、管控、支局这四类员工任务基数分别考核。

4、为了确保淘汰制实施时效性,考核情况要按季度及时通报。

5、农村支局所有员工必须按市场部的要求下达各项经营任务,并将任务计划和完成情况回馈给市场部,对未下达个人经营任务的或弄虚作假的支局长及部门(班组)负责人撤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6、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提供的考核报表必须加盖部门和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名后送交综合办人力资源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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