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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许昌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八月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实际,许昌市人民政府对《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对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现将市级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阐明如下。

1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1.1市域概况

1.1.1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许昌市位于河南省中部,地处中原腹地,处于东经113°04′~114°19′,北纬33°16′~34°24′之间,东西长116公里,南北宽80公里,土地总面积4978.83平方公里。

北及西北与郑州市的新郑、新密和登封三市相依,西及西南与平顶山市的汝州市、郏县相邻,南与漯河市的舞阳县、郾城区、临颍县以及周口市的西华县相接,东与周口市的扶沟县相连,东北与开封市的尉氏县接壤,辖魏都区、建安区、长葛市、禹州市、鄢陵县和襄城县二区二市二县,2014年全市总人口487.10万人,城镇化率44.21%。

许昌市自然条件优越,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4.7°C,年平均降水量728.3毫米;许昌市西部山岗起伏,东部沃野坦荡,最高处在禹州市大鸿寨山,海拔1151米,最低处在鄢陵县陶城乡,海拔50.4米。

境内主要河流有颍河、汝河、双洎河、清潩河和清泥河,为淮河流域沙颍河水系。

许昌市矿产资源丰富,现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有三十多种,其中煤炭储量35亿吨、铝钒土储量4295万吨、耐火粘土666万吨、石灰岩2亿吨。

主要矿产集中、储量大、易于开采,发展电力、建材、陶瓷等行业前景广阔。

许昌市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

京广铁路纵贯南北,禹郸铁路横穿东西,京港澳、许南、永登、武西四条高速公路贯穿全境,G107、G311在此交汇,S103、S219、S220、S231、S237、S325、S329等多条省道与县乡公路相互衔接,构成了纵横交织的陆路交通运输网络。

许昌市围绕中原经济区、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战略,着力推进“五型许昌”建设,全市经济社会在新常态下呈现持续平稳发展、结构明显优化的良好态势。

2014年年全市生产总值2108亿元,同比增长9.3%。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9.1亿元,同比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1438.8亿元,同比增长10.0%;第三产业增加值480.1亿元,同比增长9.0%。

2014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5.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637.2亿元。

1.1.2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底,全市土地总面积497882.8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376245.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57%;建设用地面积103240.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74%;其他土地面积18396.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9%。

农用地。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337125.0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9.60%;园地面积479.9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13%;林地面积17614.8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68%;牧草地面积134.7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04%;其他农用地面积20890.6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55%。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91890.3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9.01%,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27523.0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29.95%;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64367.2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70.05%;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1350.5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0.99%。

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6863.44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37.31%;自然保留地面积11533.37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62.69%。

详见附表1。

1.2《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现行规划》实施至2014年,实有耕地面积337125.01公顷,比规划耕地保有量目标少7186.8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89998.83公顷,比规划目标多219.50公顷。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情况。

2014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103240.83公顷,比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多297.6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91890.33公顷,比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少698.6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7523.06公顷,比城镇工矿用地控制规模少6734.40公顷;农村居民点规模64367.27公顷,比规划农村居民点控制规模多6035.7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6712.41公顷,比新增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少7087.59公顷。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情况:

规划实施期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208.69公顷,占规划补充耕地目标的34.21%。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

规划实施期间,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有效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014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8平方米,比2009年下降9平方米。

详见附表2。

1.3“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

1.3.1区域发展定位

“十三五”期间,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设智慧型许昌、创新型许昌、文明型许昌、美丽型许昌、幸福型许昌,推进四化同步科学发展,实现“一极两区四基地”的区域发展定位。

1.3.2区域发展战略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弘扬创新文化,营造创新环境;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坚持把开放作为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打造区域人才聚集高地,全面提升发展竞争力;实施许港融合战略,坚持把推进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联动融合作为提升发展的重要方向,打造服务港区发展、延伸港区辐射带动的区域中心城市。

1.3.3区域发展目标

到2020年,许昌市GDP达3189亿元,年均增长8%以上;总人口控制在514万人以下,城镇化率达55%;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森林覆盖率达33.5%。

1.3.4土地利用面临形势

“十三五”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凸显期,应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客观需求,深刻把握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耕地占补平衡形势严峻。

随着许昌市“十三五”时期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经济发展战略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量将不断增加。

全市可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且主要分布在西部浅山丘岗区,多受地形、水资源等条件的制约,开发利用难度大,耕地占补平衡形势严峻。

建设用地供给压力较大。

许昌市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需要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做支撑,城乡统筹和区域一体化进程的推进还将拉动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的进一步增长。

但全市可作为建设用地的空间有限,建设用地供给压力较大。

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任务艰巨。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亟待转变土地利用模式和方式,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形成新的土地利用格局。

城乡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土地利用目标的多元化,加大了调整和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难度,统筹协调城乡土地利用的任务艰巨。

2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

2.1规划调整原则

立足现状、局部微调。

结合许昌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落实上级指标控制的要求,继续实施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

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按照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在保证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同时,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

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保障“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区域用地需求;合理调整规划期内用地布局,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

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加强上级规划对下级规划的调控,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

对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充分听证、论证,提高规划调整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2.2规划目标

有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规划期内,以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开源与挖潜相结合,通过农用地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和宜耕后备资源开发等措施保障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到2020年,全市耕地面积达到338640.00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89906.67公顷。

保障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

保障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确保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园区用地需求,保障重大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合理用地需求。

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7351.8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4441.3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规模用地规模控制在34354.06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910.50公顷以内。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通过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农村居民点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多种途径拓展建设用地空间、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22平方米。

优化土地利用格局。

规划期内,按照许昌市“一心一带四组团”的网络化城镇体系空间发展格局,合理开发和利用国土空间,保障区域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根据不同国土空间的自然属性、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统筹城乡建设、产业集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用地,促进各类土地复合利用,优化土地利用格局。

合理推进土地整治。

加大土地综合整治投入,提升基本农田质量,合理推进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规划期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11835.99公顷。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建设以廊道绿化、城中绿岛、环城林带、城郊森林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城市森林生态防护体系,实现西部生态修复区、中部生态宜居区和东部生态提升区的生态安全格局。

详见附表3。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1农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376245.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57%;到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377794.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88%,比2014年增加1549.53公顷。

严格保护耕地。

2014年全市耕地面积为337125.0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9.60%。

规划期内,通过严格保护耕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到2020年耕地面积为339337.2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9.82%,比2014年增加2212.26公顷。

适度调整园地、林地、牧草地。

2014年全市园地面积为479.94公顷,林地面积为17614.85公顷,牧草地面积为134.71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0.13%、4.68%、0.04%;到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为546.26公顷,林地面积为17443.80公顷,牧草地面积为132.73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0.14%、4.62%、0.04%。

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2014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0890.6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55%;规划期内,合理安排设施农用地,提高产出效益,结合农用地整理,优化农田水利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的结构与布局。

到2020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0334.6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38%,比2014年减少556.02公顷。

3.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03240.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74%;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06345.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36%,比2014年增加3104.53公顷。

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

2014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27523.0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29.95%。

通过大力推进工业化,加快发展新型城镇化,到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34354.0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36.77%,比2014年增加6831.00公顷。

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推进新农村建设。

2014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64367.2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70.05%;通过开展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稳步有序推进乡村建设和旧村迁并、整理,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59080.8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63.23%,比2014年减少5286.47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主要去向为补充耕地。

稳定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1350.5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0.99%;规划期内,优化区域交通路网配置,加快城乡道路扩建提升,推进农网升级改造,加强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2910.5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2.14%,比2014年增加了1560.00公顷。

3.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市其他土地面积为18396.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9%;到2020年全市其他土地面积为13742.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6%,比2014年减少4654.06公顷。

详见附表4。

4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4.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4.1.1耕地保护目标落实情况

耕地保有量目标由现行规划的344311.83公顷调整为338640.00公顷,减少了5671.83公顷。

其中,魏都区减少501.02公顷、建安区减少1630.21公顷、长葛市减少1247.08公顷、禹州市减少985.74公顷、鄢陵县减少402.34公顷、襄城县减少905.44公顷。

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结合许昌市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补充耕地潜力以及“十三五”期间重点项目安排,对耕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

全市2014年耕地面积337125.01公顷,规划期间耕地面积减少14257.66公顷,全部为建设占用,其中,魏都区占用1172.74公顷、建安区占用5196.51公顷、长葛市占用2348.08公顷、禹州市占用2669.34公顷、鄢陵县占用1434.68公顷、襄城县占用1436.31公顷。

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6268.72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344.24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12074.61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051.07公顷;各县(市、区)补充耕地情况为:

魏都区补充139.78公顷、建安区补充4095.51公顷、长葛市补充2851.66公顷、禹州市补充5014.70公顷、鄢陵县补充2307.14公顷、襄城县补充2061.13公顷。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市落实耕地保护面积339337.27公顷,其中,魏都区落实1059.95公顷、建安区落实71694.51公顷、长葛市落实44356.06公顷、禹州市落实90536.00公顷、鄢陵县落实67222.75公顷、襄城县落实64468.00公顷。

到2020年,全市耕地面积比2014年净增加2212.26公顷,完成了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

4.1.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情况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由现行规划的289779.33公顷调整为289906.67公顷,增加127.34公顷。

调整后,魏都区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366.67公顷、建安区为60800.00公顷、长葛市为38200.00公顷、禹州市为76646.67公顷、鄢陵县为57473.33公顷、襄城县为56420.00公顷。

4.1.3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许昌市市本级城市周边范围为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范围线向北延伸2.6公里,向东延伸2.7公里,向西延伸3公里至永登高速,向南延伸3公里至小泥河,总规模26206.67公顷。

市本级城市周边范围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6746.70公顷。

市本级城市周边范围内耕地面积10983.48公顷,已有基本农田面积6137.29公顷,全部为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7等。

市本级城市周边划入基本农田1284.88公顷,全部为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划出基本农田655.77公顷,主要为零星地块和重点项目拟占用地块。

划定后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6766.40公顷,全部为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7等。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详见附表5。

4.1.4全域基本农田布局优化情况

现行规划许昌市落实基本农田面积289998.83公顷,其中,耕地288695.43公顷,其他地类1303.40公顷,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为7等。

全域划入基本农田14191.01公顷,主要为城市周边和交通沿线两侧集中连片程度高、宜耕作的优质耕地,其中,魏都区划入139.75公顷、建安区划入3334.95公顷、长葛市划入1606.83公顷、禹州市划入3186.19公顷、鄢陵县划入2224.06公顷、襄城县划入3699.23公顷;划出基本农田14198.72公顷,主要为非耕地、零星分散及重点项目拟占用的地块,其中,魏都区划出210.16公顷、建安区划出4290.77公顷、长葛市划出3177.29公顷、禹州市划出2240.55公顷、鄢陵县划出2121.91公顷、襄城县划出2158.04公顷。

划定后全域落实基本农田面积289991.12公顷,其中,耕地289666.75公顷,可调整地类324.37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7等,完成了全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许昌市全域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详见附表6。

4.2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按照许昌市“统筹市域,协调城乡,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总体发展思路,以资源环境承载力禀赋为基础,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农村土地整治,保障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4.2.1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全市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6831.00公顷,许昌市市区布局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398.68公顷(其中,魏都区1184.00公顷,建安区1214.68公顷),建安区布局1444.32公顷(不包含市区布局指标)、长葛市布局954.00公顷、禹州市布局900.00公顷、鄢陵县布局567.00公顷、襄城县布局567.00公顷;全市规划期内布局弹性空间2830.00公顷,许昌市市区布局1220.96公顷(其中,魏都区布局15.00公顷,建安区布局1205.96公顷),建安区布局562.04公顷(不包含市区布局弹性空间),长葛市布局363.00公顷、禹州市布局211.00公顷、鄢陵县布局100.00公顷、襄城县布局373.00公顷。

市区布局的2398.68公顷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1220.96公顷弹性空间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安排情况为:

①中心城区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753.24公顷,安排弹性空间1084.48公顷;②产业集聚区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748.97公顷(中心城区以内布局348.85公顷、以外布局400.12公顷),安排弹性空间325.79公顷(中心城区以内布局189.31公顷、以外布局136.48公顷);③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439.81公顷(与中心城区及产业集聚区重叠区域布局371.55公顷,非重叠区域布局68.26公顷);④特色园区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01.56公顷(完全包含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⑤市区其他重点区域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77.06公顷。

市区布局有条件建设区2262.48公顷,其中,中心城区扩展区布局1751.29公顷,中原电器谷核心区布局511.19公顷,魏都产业集聚区和许昌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布局的有条件建设区全部包含在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内。

4.2.1.1中心城区布局调整

现行规划许昌市中心城区范围北至永昌路、南至南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东至中原路,规模边界线内土地面积为10450.0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规模9700.00公顷(现状建设用地6891.00公顷,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809.00公顷),指标未保障区域规模750.00公顷。

现行规划确定市本级中心城区2020年人口104.15万人,人均建设用地100平方米。

本次规划调整通过与城市规划对接,对中心城区规模边界进行了调整,并在现行规划指标未保障区域布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保障。

边界调整范围主要为阳光大道以南、金龙街以北、西外环路以东区域及玉兰路以东、梧桐路以西、永昌东路以南、新兴路以北部分区域,边界调整后,增加规模652.92公顷,为《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确定的近期发展用地区,调整后与中心城区原有用地功能区连接成片,利于区域功能发挥和经济发展。

许昌市中心城区范围调整后,2014年中心城区人口73.80万人,现状建设用地规模8265.20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12平方米。

规划调整后,中心城区规模边界线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837.72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753.24公顷,布局弹性空间1084.48公顷。

至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110.9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11102.92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00平方米。

为保障中心城区发展,结合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实际用地需求,合理划定有条件建设区,确定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为1751.29公顷,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的15.77%。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布局调整情况详见附表7。

4.2.1.2产业集聚区布局调整

市本级产业集聚区布局调整情况如下:

----河南省(魏都)产业集聚区:

产业集聚区部分包含于中心城区,属省级产业集聚区,以发展发制品产业、食品加工业为主导产业。

位于许昌市魏都区北部,北至潘庄、南至丁庄办事处、西至孙庄、东至陈庄。

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确定的总规模为597.24公顷,其中,发展区规模为328.96公顷,控制区规模为268.28公顷。

2014年河南省(魏都)产业集聚区现状建设用地规模为265.41公顷,规划调整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39.90公顷,全部为新增城镇工矿用地(中心城区以内布局123.85公顷、以外布局16.05公顷),其中,发展区布局123.85公顷,控制区布局16.05公顷。

结合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和产业集聚区发展需求,划定有条件建设区191.93公顷(全部包含在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内)。

----中原电气谷产业核心区:

产业集聚区与中心城区相邻,属省级产业集聚区,是我国最大的电力二次设备和高压开关研发制造基地。

位于许—长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内,北到中原路、南到北外环、西到魏文路、东到许州路。

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确定的总规模为1830.16公顷,其中,发展区规模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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