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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X市发〔20XX〕1号)和《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精准扶贫攻坚战十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字〔20XX〕42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X市府办字〔20XX〕2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紧紧围绕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未进入贫困户建档立卡系统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以下统称贫困人口)“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防得了病”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重大疾病救治制度,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确保市、乡、村有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大力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加强贫困人口健康管理,不断提升贫困人口健康意识和防病知识。

到20XX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落实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确保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

(二)坚持部门协作,群策群力。

市卫计委要始终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贫困地区群众的健康权益作为扶贫工作的首要任务,会同发改、财政、人社、民政、扶贫、医保等部门,通力合作,群策群力,建立协调高效的健康扶贫工作机制。

(三)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穿于健康扶贫工作始终,针对扶贫重点对象,突出重点疾病和主要致贫因素,统一政策,统筹资金,重点向贫困群体、农村基层倾斜。

(四)坚持遵循规律,务求实效。

以贫困人口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为导向,加强调查研究,遵循医学规律,科学合理、精准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以群众的受惠程度作为衡量健康扶贫工作的重要指标,加强考核评估,确保健康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三、政策措施

(一)财政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资助贫困人口免费参保。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参保缴费所需资金,由市财政通过统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予以安排,其他贫困人口按原渠道资助参保。

(二)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取消贫困人口在XX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

(三)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对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起付线下降50%。

同时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在赣州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提高到90%、85%和80%;转赣州市以外就诊70%(10万元以上部分提高到75%);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超过18000元的部分二次补偿50%,不设起付线。

(四)建立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制度。

为贫困人口购买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

所需资金通过统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予以安排。

(五)加大民政医疗救助力度。

将贫困人口中五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80%予以救助;将五保、低保对象以外的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范围,按50%予以救助。

(六)加强“四道保障线”政策衔接。

贫困人口年度内单次住院费用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先进入大病保险予以报销,然后进入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予以补偿,最后进入民政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

贫困人口年度内单次住院医疗费用未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是建档立卡非民政救助对象的直接进入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予以补偿,确保个人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控制在10%以内;是建档立卡民政救助对象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先进入民政医疗救助予以救助,再进入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予以补偿,确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控制在10%以内;所有建档立卡对象政策范围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执行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政策。

贫困人口年度内单次或多次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均未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按次及时予以民政医疗救助;对年度内多次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要分别核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费用报销基数,原则上民政医疗救助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剩余多次累计个人自付政策内总医疗费用作为救助基数,按照执行民政医疗救助政策核算补助金额,并扣减已按次支付的民政医疗救助补助。

(七)提高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水平。

将贫困人口在XX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60%,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100000元,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

对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门诊起付线下降50%,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大病保险按住院政策报销,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在XX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年内封顶线为4000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门诊医疗费用剩余部分通过统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予以解决,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控制在10%以内。

(八)继续实施十类重大疾病免费救治。

继续实施“光明·微笑”(白内障、唇腭裂)工程、儿童“两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尿毒症免费血透、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手术、儿童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免费救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免费救治等重大疾病免费救治项目。

(九)继续提高15种重大疾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

对贫困人口患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等15种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定额救治,在二级和三级定点医院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分别按80%和70%补偿。

(十)推进单病种控费。

对贫困人口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个病种,进行单病种控费,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十一)加强贫困残疾人健康扶贫工作。

加强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基层康复服务能力,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贫困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十二)切实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

严格落实《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XX〕89号),采取综合措施坚决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乡镇卫生院就诊。

在全市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活动。

(十三)设立扶贫病房(病床)。

在市、乡两级医疗机构设立扶贫床位,对贫困人口减免相关费用,优化医疗服务。

市直三家医院按总床位的6%左右设置扶贫病床,中心卫生院设置扶贫病床不少于5张,一般卫生院设置扶贫病床不少于2张。

(十四)实行市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贫困患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建立“一站式”信息化结算平台,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负担自付医疗费用。

(十五)为贫困人口免费提供健康管理和签约服务。

为每位贫困人口免费建立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为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和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等人员免费提供健康体检、随访和转诊等服务,健康随访次数由每年4次增加到6次,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增加体检服务项目。

贫困人口重点对象签约服务覆盖率达100%。

(十六)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按照国家项目范围和要求,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和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

重点做好实现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育龄妇女免费发放叶酸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全覆盖。

实施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十七)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居民健康意识,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加大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

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

(十八)提升市直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实施全面提升市直三家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市直三家医院骨干医师在全国知名医院进修培训,选派市直三家医院院长赴国外(境外)接受现代医院管理培训。

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保障贫困群众近距离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按三级医院标准进一步加大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迁建推进力度,确保规定时间内交付使用,完成医疗机构验收登记注册。

(十九)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继续实施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确保每个乡镇举有1所功能较全的乡镇卫生院。

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支持中心乡镇卫生院加强中医、康复等特色专科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

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

(二十)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培养。

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

按要求启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落实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出资每年为我市乡镇卫生院招聘全科医生工作。

(二十一)完善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才招聘政策。

研究出台更加符合乡镇卫生院特点的人才招聘办法,有效解决基层卫生机构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

(二十二)落实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正式工作人员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二十三)强化人才综合培养,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

在北京朝阳医院、南大一附院对口支援市人民医院,XX省妇幼保健院对口支援市妇幼保健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赣州市中医院对口支援市中医院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帮扶措施,落实帮扶内容,积极争取上级医院在人才培养、资金帮扶、设备支持等“三位一体”全方位的扶持。

(二十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落实省农村订单定向培养乡村医生工作,定向生培养费用和学习期间生活补贴由省财政资助。

鼓励乡村医生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对取得学历的给予适当补助,提升乡村医生服务水平。

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落实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岗位补贴政策,按照省、赣州市、XX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市政府批复的各乡镇边远程度等级划分,对在艰苦边远乡镇服务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岗位补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解决。

(二十五)推进公有产权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标准化建设。

继续推进公有产权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标准化建设,20XX年底,全市223个村公有产权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完成改扩建,并投入使用,改善村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条件。

(二十六)加大健康扶贫政策宣传。

发挥电视台、XX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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