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今年工作完成情况和明年工作计划报告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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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今年工作完成情况和明年工作计划报告

一、11月末存贷款情况及全区排名

截止11月末,全市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510.23亿元,比上月增加15.72亿元,较年初增加84.51亿元,同比多增14.75亿元,同比增长21.44%;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88.1亿元,比上月减少1.94亿元,较年初增加50.19亿元,同比多增2.39亿元,同比增长11.45%。

存款、贷款余额在全区位次分别为第7和第10。

其中存款余额11月增幅达15.72亿元,全区排位第4;贷款余额11月减少1.94亿元,全区排位第9,较年初增加50.19亿元,全区排位第9。

其他盟市排名、我市各银行存贷款情况及明年信贷投放计划见附表。

二、今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

我办充分发挥政府与银行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金融机构和项目主体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互通信息,增进了解,巩固合作,千方百计为项目建设筹集和协调资金,提高我市筹融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召开了银企对接会,及时分析形势,查找存在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主动为银行、企业牵线搭桥,加强信息沟通,增进双方了解,促进有效合作;二是密切与市内外金融机构的联系和往来,巩固合作关系,了解和掌握金融信贷政策导向、投放的重点领域及金融运行情况等,并积极推介项目,协调贷款资金;三是开展与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的合作。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北京市-内蒙古古自治区“十二五”时期对口帮扶合作实施方案》和《京蒙区域金融合作协议》,本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推进方式,发挥北京市和乌兰察布市的金融比较优势,全面加强金融合作,促进经济社会共同发展的原则,我办积极与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沟通联系并于4月29日签署金融合作备忘录,为后续深入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发挥地方融资平台优势,努力为小企业和政府重点项目融资

1、我办下属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聚元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国家开发银行评级后,深入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目前已完成两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共计16家企业5900万元。

2、市汇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联合内蒙古元盛担保公司为绿蒙远大禽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市农发行融资4950万元提供担保,并为与绿蒙远大签订合作协议的101户农户提供总额909万元的担保。

3、国家发改委于8月10日正式发文《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今年市政项目建设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财金[2011]1711号)批准我市投资开发公司发行10亿元实名制记账式无担保债券。

我办积极协调发行人、主承销商及承销团各方,力争使本期债券全额顺利如期发行。

(三)推动新型金融组织健康发展,完善地方金融体系

1、包商行已于5月30日正式挂牌营业,截止11月末各项存款余额7.0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02亿元。

内蒙古银行已于12月8日正式开业。

2、推进村镇银行建设。

村镇银行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办积极配合银监部门,推进城镇银行在我市的设立,自治区银监局已批准我市设立10家村镇银行。

截止目前,四子王旗、卓资县、集宁区,察右前旗、兴和县、化德县等地6家村镇银行已于年内开业,其余旗县的村镇银行正积极开展筹组工作。

3、积极帮助察右前旗、丰镇市两家农村信用社改组农村商业银行。

为了加强对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农村信用社改制重组以及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步伐,市政府成立了由我办牵头的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我办多次召开农村信用社工作座谈会,对农信社改组中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提出了解决措施,经上报市委、市政府后,以《丰镇市农村信用联社、察右前旗农村信用联社筹备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总体方案》下发。

截止目前上述两家联社改组农村商业银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年底前可望完成战略股东的引进,明年可上报国家银监会待批。

两家联社完成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造后将为地区经济发展特别是“三农”提供更加完善高效的服务,同时也为全市各家信用联社的深化改革积累经验、提供样本。

4、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和指导,促其合规经营、稳健发展。

一是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核报批工作,在自治区暂停审批小额贷款公司的形式下,通过积极争取,获准筹建3家小额贷款公司。

二是强化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派员参加自治区金融办组织的业务培训,增强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和合规经营理念,提升经营水平。

三是加强业务监管。

小额贷款公司按月报送运行数据,实行非在线监督,并对全部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加强风险防范。

四是召开小额贷款公司座谈会,及时了解其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向上级及有关部门反应,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五是为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促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结合2010年度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市金融办于4月下旬对全市范围内的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通过检查,全面了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和风险管控情况,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努力做到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

截止今年11月末,全市34家小额贷款公司共为1396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112750万元。

(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今年初,我办对全市金融机构进行了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2010年度考核评选出的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等10家金融机构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奖励,并于4月7日全市金融工作会上通报了奖励决定,奖励资金共计110万元。

通过考评奖励,银政合作进一步加强,银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提高。

2、8月5日,周明虎副市长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在部分旗县设立分支机构相关事宜。

会议议定上述两家银行设立营业网点所需营业场所和办公用房,由银行根据需要先行,当地政府要制定专门机构给予协助。

购置或租赁国有房产的,当地政府可参照市政府引进区外银行业机构的做法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包括开业奖励等);自建营业场所的,当地政府要在土地供应上给予优惠。

同时,属地政府要通过财政倾斜、行政事业单位结算账户开立、代发工资等途径先期给予一定支持。

今后其他商业银行在旗县市区设立业务健全的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当地政府要参照给予同等优扶政策。

3、为解决当前我市中小企业抵押贷款中存在的部门多头登记、重复评估、多次收费等问题,市政府下发《关于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乌政办发[2011]116号),协调各部门切实为中小企业融资畅通渠道。

4、牵头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牧业和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5、召开全市前三季度金融工作座谈会议,力争解决长期影响金融从业环境和机构积极性的几个重要问题:

一是加紧出台金融机构高管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先征后返政策的落实意见,并监督落实;对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会同银监局、市政府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尽快拿出解决意见。

二、明年工作安排

我们要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发挥协调、服务和监督的职能作用,在促进政银合作、解决地区融资难题、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职能,防控民间金融风险

当前民间融资风险已成为经济运行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必须把这个问题放到重要位置来解决。

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求我们加强金融办力量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同时须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强化监管职责,真正成为政府管理金融的参谋助手,为推动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出台金融风险应急预案

为应对当前民间金融的复杂形势,建立金融风险应急管理及处置预案,整合各金融监管资源,加强对民间借贷风险以及由此引发的金融系统风险的防范和管理,维护地区金融安全。

(三)搞好与北京金融工作局的合作

鼓励和支持在京商业银行到我市发起设立包括县市级村镇银行在内的村镇银行;引进在京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我市农信社的改组工作,协助设立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加强两地融资服务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经验交流;推荐、推动北京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到乌兰察布市开拓市场,选择一家我市拟上市企业开始上市辅导;采取开办金融人才培训班方式,为我市金融工作部门、金融机构培训管理干部,积极推动北京市与我市互派金融专业人员交流挂职,组织在京专家学者赴我市开展专题讲座和辅导培训。

(四)拓宽融资渠道,增大融资规模

一是改进政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评激励方式,引导其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高存贷比。

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把存款向存贷比高的机构分流,把财政存款、对公存款这一块向投放力度大的银行倾斜。

二是及时把握银行信贷政策,巩固和拓展与国家开发银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围绕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完善项目推介工作,做好融资筹资的计划、协调和服务工作,争取更多的信贷资金。

三是探索引进保险资金支持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多渠道多层次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五)完善壮大融资平台

一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尽快规范做强市投资公司,通过注入有效资产,拓展经营性项目,增强投资功能,实现集团化经营,提高平台自身运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证其能继续履行融资职能。

二是继续加大市聚元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支持我市中小企业融资的力度,作为国开行在我市的中小企业助贷机构,继续拓展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扩大对我市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

(六)完善地方金融组织,改善县域金融服务

一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改组改造我市高风险信用社,力争下半年察右前旗、丰镇两家农村信用联社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

二是继续努力引进其他股份制银行、商业银行。

三是加快建立村镇银行。

大力推动村镇银行设立,把村镇银行建设作为改善县域金融服务的首选,争取每个旗县成立1家村镇银行,实现村镇银行对所有旗、县(市、区)的全覆盖。

四是稳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

加强日常监管,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规范其经营行为。

(七)强化政策支持,改善金融环境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各项支持金融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金融业发展的行政环境。

 二是加大维护金融债权和保险案件执法力度,提高金融侵权案件的诉讼效率,加大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三是优化中小企业的信贷环境,规范企业管理和涉及贷款的土地、房产、资产评估登记等中介行为,降低信贷成本,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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