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集团突发事 件事故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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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集团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目次

一、批准页(封面)

二、章的编号、标题

1总则

2危险性分析

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预防机制及行动

5信息报告与处置

6应急响应

7后期处置

8保障措施

9附则

三、附件

附件1:

事件界定

附件2:

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附件3:

有关应急部门、机构联系电话

附件4:

事件(事故)对外报告程序

附件5:

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中国中铁隧道集团突发事件(事故)

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事件或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质〔2005〕105号);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及灾害事故(事件)应急响应预案》(中铁程安〔2005〕287号)。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各单位所属施工区域发生下列突发事件、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人身伤亡、工程质量事故;

(2)环境污染事件;

(3)铁路行车事件;

(4)职业病、急性中毒事件;

(5)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及火灾事件;

(6)交通事故;

(7)机电特大事故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件;

(8)自然灾害事件;

(9)群体性治安案件;

(10)对集团信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其他事件。

1.4术语和定义

1.4.1突发事件:

指施工过程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员工伤亡、财产损失和企业名誉损害的事件、事故和自然灾害。

1.4.2事件单位:

指突然发生事件的项目部、子公司和集团公司各单位、事务处。

1.5事件的界定(见附件1)

1.6应急预案体系

集团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分为集团公司综合预案、子分公司综合(或专项)预案、项目部综合加专项预案加现场处置方案三级。

1.7工作原则

1.7.1实行“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严谨科学,规范有序;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抢险救援。

1.7.2统一领导,各司其职。

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所属子分公司、直属单位、项目部也必须按照本原则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照系统管理原则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加强抢险救援系统工作指导,各尽其责。

1.7.3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实行集团公司、片区指挥部、子分公司、项目部(工区)四级应急救援机制,并与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急救援机制相协调。

1.7.4严谨科学,规范有序。

依照事件属地管理原则,对较大及其以上事件一般以地方政府为处置主体,集团公司、片区指挥部、子分公司、项目部积极主动,有效配合、参与处置活动,采取严格有序、科学有效措施,将危害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1.7.5反应快速,运转高效。

事件单位应准确分析局面,按照预案采取隔离事件场地、疏散人群等慎重而积极抢救措施,同时按照事件级别规定及时报告、传递主要信息。

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接到信息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危险性分析

2.1集团概况

中铁隧道集团是国内隧道和地下工程领域最大一家企业集团,总部位于河南洛阳,隶属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全集团现有7个主业子(分)公司,1个勘测设计院,1个科研所,1个制造公司,员工15000人。

集团主要经营范围为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施工项目遍布全国各地,年隧道施工能力350公里以上,年施工营业额100亿元以上。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集团存在的重要危险源有隧道和地下工程突泥涌水、瓦斯、坍塌、火灾、斜井提升,桥梁、市政工程脚手架、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起重吊装、深基坑,各种工程爆炸、触电、自然灾害、交通、职业病、急性中毒、环境污染和破坏等。

这些危险源均可能导致较大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

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集团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见附件2),其职责为:

3.1.1负责集团事件的应急管理,组织和协调应急抢险,事件调查和处置。

3.1.2履行应急值守,对外报告和发布信息的确认。

3.1.3对事件单位发生的较大以上事件的原因、性质进行确认。

3.1.4为事件抢险救援和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和专家服务,调度应急设备、物资和经费。

3.1.5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3.2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处,负责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3突发事件处置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如下,相关部门为连带责任部门。

序号

突发事件名称

主管部门

1

生产安全事故

安质处

2

工程质量事故

安质处

3

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

安质处

4

职业病、急性中毒事故

安质处

5

爆炸物品事故

安质处

6

道路交通事故

安质处

7

火灾事故

安质处

8

危险物品事故、物资事件

工程部

9

自然灾害(洪灾)

工程部

10

机械设备事故

设备部

11

群体性治安案件

综治办、公安处

12

对企业信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事件

总经理确定

3.4突发事件处置配合部门

3.4.1公司办。

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文件、指示、信息的传递及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3.4.2公安处。

依据公安处《中隧集团预防和应对治安事件工作预案》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治安保卫工作。

3.4.3宣传部。

依据《中铁隧道集团突发事故(事件)舆论应对预案》(隧党宣〔2006〕34号)负责应急处置中与外界新闻单位的协调工作。

3.4.4工会生产保护部。

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3.5集团公司片区指挥部为突发事件处置片区牵头和主要责任单位。

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并具备相应处置能力,参与较大及以上事件处理工作。

负责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较大以上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3.6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处置或参与处置相应等级事件。

3.7现场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

较大及以上事件,集团公司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技术、现场调查、善后处理、后勤保障五个工作组,具体承担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其人员构成和工作职责为:

(1)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

集团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职领导。

副指挥长:

集团公司副职领导、片区指挥部、子分公司主要领导。

成员: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片区指挥部分管领导和项目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2)综合协调组

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属地政府部门或集团公司牵头,片区指挥部、子分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行政、技术和调度人员组成。

具体工作由集团公司安质处、工程部、设备部、综治办、公安处依据职责联络承办。

工作职责:

①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属地政府要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工作;②确保现场治安、医疗救援和交通、通讯、安全通道畅通;③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对外发布信息和新闻报道;④汇总上报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事件调查资料。

(3)抢险技术组

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属地政府部门或集团公司牵头,片区指挥部、子分公司领导及其专家组和相关部门行政、技术人员组成。

具体工作由集团公司工程部/设备部主责联络承办。

工作职责:

①初步勘验事件现场,提出事故或险情处置建议意见和抢险救援技术方案;②调集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所需器材、物资、运输工具,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现场调查组

由现场指挥部牵头,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及其相关部门专门人员组成。

具体工作由集团公司安质处、工程部、设备部、公安处依据工作职责联络承办。

工作职责:

协助负有法定职责的部门对事件公正调查取证,并将调查所取物证等材料,在应急结束后如实、完整、及时送交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5)后勤保障组

由现场指挥部或子分公司牵头,所属有关职能部门、现场单位等人员参加。

具体工作由子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现场单位联络承办。

工作职责:

①负责抢险救援及调查工作人员生活保障、食宿安排等后勤服务;②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和交通、通讯(信)工具、器材,以及急需的抢险救援器材与物资。

(6)善后处理组

由现场指挥部或子分公司牵头,项目(工区)主要领导和公安处、子分公司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具体工作由子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主责联络承办。

工作职责:

①对事件或险情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处置、安抚和理(索)赔工作;②负责工程现场内部及周边的治安保卫工作;③负责保障现场秩序、企业工作和社会治安的稳定。

4预防机制及行动

4.1按照分级管理、独立负责工作原则,各单位、部门、专业系统参照本预案制订本单位各类预案,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测、预想、预防措施,进行动态监管机制,开展查安全思想、查制度、查事故隐患、查危险源辩识和控制的“四查”工作,必须坚持把治理和整改隐患措施落到实处。

始终保持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系统支持上准确到位,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

4.2按照科学严谨、规范有序工作原则,各单位将处理事件工作纳入系统管理,制定相应应急处置预案。

切实加强预案的传达与培训和模拟演练,使员工熟知预案,提高自身保护和抗灾、救灾能力。

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遇到险情,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清醒有序处理现场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

5信息报告与处置

5.1突发事件报告

5.1.1一般性事件。

事件单位按规定以电话、传真、书面快报等形式1小时内报告子分公司、集团公司主管部门。

5.1.2较大及其以上事件

(1)事件单位必须在1小时之内,首先以电话报告,然后尽快以传真或梦龙等形式报告文字资料至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和调度。

同时确定联络负责人和现场调度值守人员,负责收集、记录全面情况,沟通各方联系,统一向集团公司、子分公司调度及相关方续报。

防止无人值守、多头报告、报出内容不一。

报告内容包括:

第一时间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单位、地点及时间;发生事件性质、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主要险情等;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续报内容:

较大及其以上事件事故必须每1~2小时一报。

报告处置和抢险救护进展情况、现场指挥长发布的指令和要求、现场工作情况、实施《预案》情况、现场处置稳定情况、员工(含协作队伍)稳定情况、上级单位及其领导的指示、地方政府的指示要求、投入资源和成本、赔付和索赔情况、存在问题等。

(2)主管部门要立即报告集团公司主管副职领导,由主管副职领导报告总经理、党委书记和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5.1.3影响铁路行车安全的事件。

不论等级大小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按照5.1.2规定的内容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和安质处。

大及以上事故,调度和安质处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主管副总经理,由主管副总经理报告总经理。

5.2有关应急部门、机构联系电话(见附件3)

5.3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在报告集团公司、子分公司的同时,区别报告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和属地政府主管部门(见附件4)。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工作原则,实行分级响应展开救援。

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三级启动相应预案。

Ⅲ级应急响应:

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和作业环境严重破坏及相应的事件。

由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启动相应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报上一级主管单位、部门。

必要时,由项目部及时直接向所属片区指挥部或所属单位责任部门报告,由指挥部或责任部门负责处理。

Ⅱ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

由子分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启动相应预案,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集团公司责任部门主管领导为事件处理指挥者。

必要时,由片区指挥长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

Ⅰ级应急响应:

较大及其以上事件。

由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现场处置工作,及时对应急方案进行审查、评估及完善,并对事件处置发出指令,做出决策。

6.2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6.2.1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见附件5)

6.2.2现场紧急处置程序

(1)事件单位根据事件情况,首先启动应急预案。

(2)事件初始评估。

先期到达现场的处置人员,立即对发生事件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内容包括:

事件影响范围、危害扩展趋势,有无发生次生事件可能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等。

(3)封闭事件现场。

建立内、外部人员识别标志,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危险区域。

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件现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4)探测引发事件的危险物质及危险源。

根据发生事故的工程结构、施工工艺特点、地形地貌、环境场所以及所发生事故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

采取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扩大,从源头上尽快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严密防范可能发生的次生或衍生的灾难。

(5)抢救受害人员。

及时、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件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清理事件现场。

根据事件的潜在隐患,对已经造成人员、环境损害或可能继续造成的新危害,视情迅速采取疏散、转移、封闭、隔离等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危害继续扩大。

(7)应急支援。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现场指挥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请求属地政府负责依法调集、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及占用场地。

6.3应急结束

6.3.1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具备下列条件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件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件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施工生产、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6.3.2由现场指挥部向政府和上级单位报告事件总体情况;确定相关单位或人员向事故调查组提交相应资料、记录和物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7.1.1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接待及服务保障、场地使用等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事件单位负责。

7.1.2事件救援结束后,事件单位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索)赔工作,同级党委、工会、有关单位、部门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力求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7.2事件调查分析

7.2.1按国家和集团对事件分级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抢险救援的同时,开展事件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分析,提出事件调查处理意见。

7.2.2铁路行车事故,按照集团公司《既有线施工引发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办法(试行)》(隧安质〔2000〕80号)规定执行。

7.3信息公布

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按分级管理原则,对集团管理的事件信息和新闻发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

信息发布要指定新闻发言人,按《中铁隧道集团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实施细则》(隧党宣〔2006〕21号)和《中铁隧道集团突发事故舆论应对预案》(隧党宣〔2006〕34号)的要求进行信息发布。

8保障措施

8.1通信及信息保障

集团内对外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质信息管理系统、梦龙及时通系统、网络等构成应急通讯能力保障。

工程调度部门电话确保24小时开通。

8.2队伍保障

8.2.1各单位必须建立和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保障力量。

8.2.2专家咨询。

子分公司要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

集团公司专家组为技术专家委员会和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负责事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急方案、技术措施、恢复方案的研究、制定确认等。

8.3应急支援与装备。

事件单位担负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设备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以及应急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8.4宣传、培训和演练

8.4.1歌单位要做好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向上一级及社会有关部门公布应急电话。

8.4.2各单位应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综合素质。

8.4.3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应组织或督促项目部(所属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

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5监督检查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子分公司应依照有关制度规定和其他法规,对应急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

9附则

9.1较大及以上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理小组必须服从集团公司的统一指挥,集团公司有权统一调配使用集团系统内的一切人力、财力和物力。

9.2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各参与部门应按本制度做好有关工作,同时按有关规定做好外界单位的配合工作。

9.3各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必须报上一级单位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9.4各单位应对已经执行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援方案及其执行效果,及时进行评价和总结,为今后处理类似突发事件积累经验。

9.5本预案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隧理事安质[2007]2号文件同时作废。

9.6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安质处负责制定与解释。

附件1:

一、事件界定

(一)重大事件。

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件。

(二)较大事件

1、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2、一次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

3、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集体急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和其他中毒,一次10人以上事故。

5、中断或延误营业线行车:

繁忙干线的单线或双线之一满3小时,双线满2小时;干线的单线或双线之一满4小时,双线满3小时;其他线路满6小时。

6、可能造成较大或多人伤亡事故,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施工生产的自然灾害。

7、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施工生产的机械设备事故。

8、对集团信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事件,由集团公司确定。

(三)一般事件。

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

的安全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事件。

二、重大质量事故界定

重大质量事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按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3号令)执行。

(一)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三)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四)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四级重大质量事故

死亡2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三、铁路行车大及以上事故界定

(一)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50人及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二)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繁忙干线

(1)人员死亡3人以上或死亡、重伤共5人以上。

(2)单线或双线之一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满3小时,双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

(3)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2.干线

(1)人员死亡3人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以上。

(2)单线或双线之一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满4小时,双线行车中断满3小时。

(3)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3.其他线路

(1)人员死亡3人以上或死亡、重伤共5人以上。

(2)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满6小时。

(3)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三)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繁忙干线、干线、其他线路:

人员死亡3人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2.中断行车时间:

(1)繁忙干线单线或双线之一满4小时,双线满3小时。

(2)干线单线或双线之一满6小时,双线满4小时。

(3)其他线路满8小时。

(四)关于客运列车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事故

1.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中断行车或延误本列时间:

(1)繁忙干线单线或双线之一中断或延误本列满2小时,双线中断满1小时。

(2)干线单线或双线之一中断或延误满3小时,双线中断满2小时。

(3)其他线路中断或延误满4小时。

(五)关于非客运列车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事故

1.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

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

2.中断行车时间:

(1)繁忙干线单线或双线之一满3小时,双线满2小时。

(2)干线单线或双线之一满4小时,双线满3小时。

(3)其他线路满6小时。

附件2:

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集团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

集团公司党委书记

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副书记)

集团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

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集团公司片区分管领导

集团公司工会主席

集团公司纪委书记

集团公司总会计师

集团公司团委书记

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处处长

集团公司工程部部长

集团公司设备部部长

集团公司人事部部长

集团公司企划部部长

集团公司宣传部部长

集团公司总工办主任

集团公司公安处处长

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

集团公司综治办主任

集团公司工会生产保护部部长

附件3:

有关应急部门、机构联系电话

附件4:

事件(事故)对外报告程序

 

 

既有线施工引发行车事故

附件5:

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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