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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管理规定

******发电公司下属电站管理规定

为使电站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振兴彝良经济作出应有的贡献,关键在于重视管理,向管理要效益,使电站开展的各项工作都达到科学、规范、制度化,特拟订以下规定,全厂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

一、凡参加电站工作的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工作,讲真话、办实事、作奉献。

树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贪不占,不慷公司之慨的精神,争做先进生产者和优秀工作者。

二、必须执行“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执行电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遵守劳动纪律,不说假话,不弄虚作假,不欺骗领导和同志,敢于承担责任,有错就改,谦虚谨慎,团结同志,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三、爱厂如家,以厂为家,爱护本厂一切设备和公物,爱护厂区花草树木,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思想,一切从本厂利益出发,个人利益服从本厂利益。

四、不违纪违章,不酒后工作,不打人骂人,不损害群众利益,不泄密,不占便利。

要讲文明、讲团结、讲礼貌、讲卫生,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厂开展的各项活动。

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技术、懂科学、善管理的高素质人才。

五、电站管理在不违背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改革,寻求最佳效益。

六、电站实行在公司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管理。

七、实行五定一实现,即:

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定制度、定目标;实现制度化管理。

八、用人实行逐级聘用制,持证上岗,优胜劣汰,能者上、劣者下,未受聘的发给生活费,连续三个月都没有受聘的人员予以辞退。

对工作不积极者通过教育三次以上(含三次)无进步的公司予以辞退。

九、劳动待遇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奖金分配根据技术高低,贡献大小、劳动态度进行分配。

十、先进生产者和优秀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必须是:

全年工作表现突出,无病、事假,无旷工、无违纪违章现象,好学习,思想进步,技术有明显提高,办事及时,准确无误。

运行操作准确无误,工作效率高,深受全体职工拥护的职工。

凡是评为先进生产者和优秀工作者的,均给予以下奖励。

1、发给年终奖金500~800元。

2、公司选送到专业学院进行技术专业进修,费用由公司报销,但进修后必须转本公司工作,不转本公司的除自行承担公司所支付的费用外,并承担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予以开除。

本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发电生产运行规定

电站发电运行是包括前池、渠道看水和机组运行及电力输出为一体的生产线,为确保设备安全和生产效益,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渠道前池看水人员是负责设施的安全,有效合理地调整使用资源,随时与机房中控室联系,报告水位情况,听从指挥,根据水势排洪和清污捞渣,严防破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水轮发电机组的运行工作是全厂的重点工作,其主要责任是保证设备的安全和多发电、发好电。

由于发电运行是连续性和长期性以及轮流值班的规律性,所以运行人员必须做到:

1、上班时间必须在本班接班时间提前15分钟到机房履行交接班检查签字制度,方才正常上班。

2、运行期间,根据各班的分工,严守工作岗位,一是不准做与运行无关的事;二是不准打磕睡;三是不准与外来人员吹牛谈天;四是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水机值班室不能无人值班,运行期间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精心操作设备,认真仔细巡查并监视油、水、气、电源四系统是否达到要求的正常运行位置,机组轴温和声音是否正常,按时作好真实记录,随时了解水源情况,调整负荷,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打扫机房和设备卫生,搞好交接班,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检修人员的主要工作是确保电站所有设备的完好率,一般情况对设备进行维护,机组要停机检修时,必须采取连续工作进行抢修,不能延误发电时间,随时准备设备的配件修理工作保证及时更换。

四、电力输出及控保技术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抓好电气维护,线路畅通,信号可靠,输出电量准确,按月计算电费,提高供电质量和服务质量。

五、机房内的值班通讯电话不准打电话谈私事,只能与角奎变压站和县电力公司调度室以及公司领导和办公室通话。

如发现私人用厂部电话谈事者,一次罚款20元。

本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奖惩制度

一、大坝、前池看水人员

1、因怕苦等原因不清污,造成水源浪费,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

2、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一次罚款20元,因擅离岗位而出现机械设备被盗和导致设备损坏以及水源损失等情况,根据损失情况,出现一次罚款100~300元,并赔偿被盗物品及损失。

3、大坝、前池50米内严禁放牧、砍柴、割草,严禁在前池内洗澡,出现一次处看水人员工资100~300元。

4、如全年工作表现突出,未受惩罚,安全防汛渡汛,服从调度,听从指挥,水源管理效益好,年终给予奖励。

二、机房运行人员

1、水轮发电机组旁出现无人值班,一次罚款200元。

2、因操作失误,造成轴瓦温度升高不能继续运行而停机检修的,一次罚款400~600元,造成严重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3、未经批准擅离机房一次罚款50元,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旷工三天取消半年奖,旷工五天取消年终奖,旷工十天以上(含十天)予以辞退(一年内)。

4、按提前15分钟到机房接班的规定,对迟到或早退5分钟的罚款10元;10分钟的罚款20元;15分钟的罚款30元。

因迟到后不来机房上班的作为旷工处理,超过15分钟以后到机房上班的扣发全天工资,3次迟到或早退视为旷工一天。

5、交接班时不打扫厂房卫生的罚款10元。

6、隐瞒事故不记录及未报告或者作假记录一次罚款200元。

接班不负责任未发现隐患和已出现的问题,接班后才发现或发生的问题,就属于本班出现的问题。

由本运行班负全部责任(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除外)。

7、值班不准打瞌睡,不准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不准做与运行无关的事项,发现一次罚款50元,达3次者予以开除。

8、酒后上运行班的一次罚款50元,两次者予以开除。

9、奖励:

凡严格按操作规程、运行规定、安全规程、本厂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工作、生活、未受过惩罚并有突出贡献的,年终评为先进生产者,发给证书,予以奖励,月季度奖按核定发电量提取奖金。

三、检修人员

1、严格按安全规程进行检修,违反规程检修,造成设备损坏和安全事故的,根据具体情况罚款100~300元,并承担损坏的设备费用和安全责任,严重者予以开除。

2、凡水轮发电机组的油、水、汽、电需要修理和完善时,检修人员,必须及时进行抢修,抢修期间除正常上班外超出的时间按4个小时半个班,8个小时一个班算,发给加班工资每班50元(通过安排)。

本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仓库管理制度

一、进、出库材料、工具及各种物品,必须作详细登记,并完善进、出库材料单。

二、购进材料物品与领出材料物品数量必须吻合,数量出现短少的要找出原因,找不出原因的,由仓管员负责赔偿。

仓管员如因失职而多领发出的物品,由自己追回,追不回来的照价赔偿。

三、仓管员严禁擅自将库内物品借送他人,需要借用材料物品时,必须有单位领导同意借用的批条,违者按照借送物品原价的双倍处罚仓管员工资。

因私自借送物品短缺造成电厂生产损失的,仓管员除赔偿损失外给予开除。

四、仓库管理必须做到随叫随到,不得因领不着材料而影响施工和操作运行。

仓管员请假,必须征得领导同意。

自己请信得过的同志代替,替代期间出现的物品短少由仓管员自行负责。

五、仓管员必须高度保持防火、防盗意识,严禁带烟火者进入仓库,经常检查门锁是否完好,检查仓库四周墙壁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

本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各厂旅差费报销规定

一、出差凭派差单报销差旅费,派差由主管领导派,由财务室根据领导的派差而开出派差单。

二、差旅费标准:

县内出差每人每天报销20元;地区内出差每人每天报销60元;省内外出差,每人每天报销100元;直辖市和沿海经济特区出差,每人每天报销150元。

省内外乘车的车票只要起点、终止、时间清楚的如数报销。

夜间乘客车另报车票30%作为生活补助费。

差旅费包干,凡报了差旅费的就不能再报住宿费和生活费,市内交通费也实行包干,超出不补,节约归己,不要车票,按标准填报。

三、每月厂里发30元交通费。

本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门卫制度

一、门卫是负责全厂安全的警卫机构,门卫不仅要在进厂大门处值好班,还要适时搞好厂区的夜间巡逻,确保厂区安全。

二、凡来厂参观的领导或团体、门卫必须先登记、通报厂领导、有专人陪同才能放进厂内参观。

三、负责厂区各部位路灯的管理,做到按时开关,灯泡坏了要及时换上,设施坏了要及时提请检修班修复,确保厂区夜间灯火辉煌。

四、负责打扫路面及厂区、厂房环境卫生。

五、严禁禁区农民在厂区内放牧、砍柴、割草等活动。

六、负责厂内报刊杂志及信件的收发工作。

七、负责接待一般性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处理不了的问题,提交厂办,厂办处理不了的,才能上交厂领导处理。

本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考勤和请销假规定

一、考勤由专人作详细登记,厂部按月收集审核并汇总提供给公司领导和财务科,发放星期、节假日加班费,各种补贴,填报出差费以及衡量职工出勤情况,均以考勤为依据。

二、填写考勤原则上要求当天填写,所填写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应完全相符、请假、休假、出差以及上什么班均应填写清楚,考勤必须真实、客观。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有假条,并经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假满返回单位后,要向厂领导销假,厂领导在批请假时要在假条上签批,销假时也要在请假条上签注实际用假天数。

四、请假审批权限。

一般职工请假根据工种,原则上由分管的厂领导审批,厂长和副厂长请假由公司审批。

五、超假无正当理由补假视为旷工,未经请假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处。

六、每次奖金分配前,办公室应将每个职工全年请各种假的天数汇总提交公司领导,参考核发奖金。

七、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40天,病假100天,旷工10天的予以辞退。

八、所有上班职工除轮休假期,其余下班时间必须吃住在厂部,私自离开厂部的一切责任由本人自负。

九、上班期间请假的必须提前一天经厂长同意审批,当日工资厂领导划给顶替上班职工。

本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保和办公用品采购领发规定

一、劳保和办公用品由厂部上报给公司,由公司统一购置,发放各厂要登记造册职工签领后,交给公司财务科。

二、长久性或固定性办公用品,领用者如因工作调动时,必须归还单位,不得擅自带走。

三、发放劳保应以实际工作时间(如月计算)发放。

四、单位劳保发放标准:

运行班和检修班每月每班发洗衣粉2包(500克),每人每月发手套一双,一季度发毛巾一张,每年发劳保工作服两套。

五、发放劳保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

本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接待制度

本着热情、友好、节约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

一、对上级领导和外来宾客的接待,一律由厂长或副厂长接待,并报公司领导。

二、接待中的生活标准,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10元左右,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住宿标准可根据接待对象的级别酌定。

三、接待中原则上不安排电影、录像、卡拉OK舞会,如宾客主动提出或因工作需要安排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才能安排。

四、陪客应根据接待对象的级别和联系业务的范围,由厂长、分管副厂长或有业务往来职工具体负责。

五、一般性业务联系对象,只给予工作接待,不予生活接待,其住宿按收费标准收费。

本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议室管理规定

一、会议室是本厂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开会,重大节日活动和研究厂务大事的场所。

二、会议室还是接待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场所,必须加强管理。

三、会议室的管理和卫生由厂里安排人具体负责,会议室内的家具、茶具、音响、电视等设施,一律不准拿到其他处所使用,临时公用,也必须经厂领导批准,并且用后立即归还。

四、离开会议室时,必须关掉所有电源,清除火种,关好窗户和门锁,做好防火、防盗、防灾。

五、随时保持会议室摆设整齐,场地和茶具器皿卫生清洁。

六、相关记录、规章、制度、表册、文件,必须摆放合理,保证公司领导随时查看了解,会议记录必须真实、可靠(注:

运行记录每月21日必须将上一个月的提放到办公室,并以季度归档)。

本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对职工违法犯罪给予处理的规定

企业要建立健全党、团、工会等组织,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企业领导要随时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三讲”工作,使职工能够爱厂如家,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思想。

但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目无法律的职工也应给予严肃处理。

为此,特规定如下:

一、凡因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收审判刑处理的职工,厂方自接到处理通知之时起宣布除名(对为本厂谋利益而出现的过失犯罪判刑者例外)。

二、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拘留处罚而影响工作的,其影响工作期间,按旷工处理,超过7天者,予以辞退。

三、凡受过公安机关处罚的,当年不享受奖励、提拔、任用。

此外,凡因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一律自负。

本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请假扣工资和医疗费用报销的规定

一、丧葬假:

凡直系亲属死亡(指父母、夫妻、子女)一次可批给丧葬假10天,不扣工资奖金。

凡傍系亲属死亡(指祖父母、岳父母、伯、叔父母、外祖父母等)可按实际情况给假,原则上不超过5天,但一律按事假对待。

二、女职工生育第一胎享受60天产假,可领取基础工资。

不享受其他补助工资。

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三、报考自学大、中专。

笔试或面试都应准予假,但一律按事假对待,报考费用等一律自行承担。

四、病假:

1、凡经医生检查诊断需住院,而且必须是经单位领导批准住院的,住院期间的病假不扣工资。

出院后经批准休假的只发岗位、技能工资。

2、一般达不到住院治疗的病经领导批准休假的,不扣工资,未经领导批准的所谓病假或无病装病、小病大养的假,一律按事假标准扣工资。

五、运行人员轮休不再需请假手续,超出轮休的要办理请假手续,行政后勤等人员请假,即便是作为轮休对待,都要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严禁请口头假或霸王假。

六、事假扣发工资标准:

按全月工资总额(除医药费外)除25天求平均,请假一天扣平均工资一天。

七、医疗费用的报销:

工资上核发的医疗费原则上是包干医疗费,但如遇病重住院治疗,医药费已经超出全年包干医疗费用的,(需住院的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其超出部份,单位承担30%(不包含个人出去私自搞经营发生的医疗费)住院结帐,一律由单位财务人员去结,凡个人自行去结的帐,单位一律不予认可。

八、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每人一天可报销20元(包干),一般情况一病一护,特重大病情例外。

九、如职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后,即按社保规定执行。

本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着装管理规定

着装是休现一个人的仪表和精神面貌的标志,着装是否整齐,反映一个企业的形象,为了穿着规范、整齐,特制定统一的着装规定,务必遵照执行。

一、铁灰色和工商蓝服装为工作服,着装时必须着套装,佩厂徽可不结领带,但不能两套混穿。

二、运行检修人员上班时必须着装,并且本班必须着统一装,不能混穿,行政后勤人员着装也应严肃,不能把厂服、工作服与其他个人服装混穿。

三、全厂职工特别是上班时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花鞋等不严肃和不易行走的鞋子上班,更不允许着装打赤脚上班。

四、男同志不准留长发,留小胡子,女同志留长发的必须结好发辫,决不允许披着长发上班。

五、所发厂服,一般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如因违反厂纪厂规被辞退或开除的,厂服必须交回。

六、厂服是本厂职工的工作服,严禁送给他人穿,如把厂服送给外人造成本厂统一活动或上班不能着装的,厂方除给予一定处罚外,责令其追回厂服,并照价在工资上扣回全部服装款。

本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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