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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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最新版
编号: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物业的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2、座落位置:
3、占地面积:
平方米
4、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5、总户数:
户
以上各项指标如有变更,甲方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告知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对项
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顾问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作方式
(一)本项目发展商为:
本项目物业管理机构为:
本项目物业管理顾问为:
(二)本项目发展商与本项目物业管理机构通过缔结物业服务合同,全权委托本项目物业管理机
构为本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同时,为提高本项目物业管理机构的物业管理水平,甲方聘请乙
方作为本项目的物业管理顾问,利用乙方在物业管理领域多年积累的人才、经验、管理模式、管
理制度、品牌等优势为本项目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指导本项目物业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协助本项目物业管理机构建立高标准的物业管理队伍,使本项目的物业管理逐步步入正轨。
第二条顾问范围
乙方对本项目如下物业管理事项进行顾问指导: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
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
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公共消防设备、中央供水系统等。
(三)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
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等。
(四)规划红线内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共用部位。
(六)本物业规划红线内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秩序的管理。
(七)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
(八)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九)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十)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制止、劝阻和报告。
(^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运作。
(十二)物业管理机构的组织构架、运作规章、运作规范、品质标准和控制等运行模式。
(十三)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顾问服务内容
(一)工程前期和施工期间,乙方根据本项目的设计方案,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就规划设计、工程
施工、机电设备、园林景观、公共设施、管理设施、便民服务设施等方面向甲方提供专业建议方案。
(二)工程前期和施工期间,乙方从物业管理角度,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机电设备选型和安装的咨询服务,指导本项目机电设备的档案建立、运行过程记录及设备清单设计等工作。
(三)项目考察及其物业管理方案的制定:
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周内,乙方根据对本项目
的实地及相关情况的考察,以本项目自身特点设计物业管理方案,使其既符合乙方管理模式的一
般性又切合本项目自身的特殊性,方案内容包含管理方式、各专业物业管理方案、目标及保证措
施;向甲方提岀符合本项目特色的便民服务项目建议。
(四)节能减排:
工程施工期间,乙方依据项目机电设备/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实际运行情况,在
具备相应条件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向甲方提岀节能降耗方面的专业建议和意见。
(五)入伙方案:
入伙前_10_天内,乙方指导甲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项目入伙期间管理处组织架
构、人员编制、入伙交接验收标准、分项程序及入伙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实施,包括拟定计划,制
定收楼文件,入伙文件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住户手册》、《收
楼须知》等,制定《收费标准》、《物资配备计划》和各项采购计划等,入伙前
天内,对甲方和本项目物业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培训完毕。
(六)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依据甲方管理体系和内部管理机制的特点,
指导甲方梳理、充实、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人员配置、物业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建设。
使本项目物业管理机构在较短时间内达到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的高素质、高标准、科学性及实用性。
指导甲
方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本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在相关条件具备时,逐步符合三体系相关标准的要求。
(七)根据乙方多年物业管理方面的财务管理经验,协助甲方提高经济效益,定期进行财务分析
指导(顾问服务期内不少于每季度一次)。
(八)创建工作指导:
根据甲方需求,在本项目物业管理机构及项目自身的软硬件满足相应条件
的情况下,乙方指导甲方完成本项目的区、市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的创建工作。
(九)现场培训:
乙方根据本项目特点及甲方物业管理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
划,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全方位的、梯级形的专业化培训(培训计划总计划和分项计划以报甲方
或甲方指定人员审核认可为准,乙方提交后一周内无回复则视为甲方认可)。
(十)高标准营销配合:
本合同签订天内,乙方对本项目销售现场的服务策划提
出专业性建议与意见供甲方参考。
(十一)常规顾问:
乙方分阶段向本项目物业管理机构提交《顾问工作报告》。
各阶段工作时间
及内容须经甲方或本项目物业管理机构与乙方签字认可。
(十二)乙方在顾问服务期内,应派岀本合约约定的驻场人员到甲方项目,履行本合约规定的乙
方责任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向社会各界宣布甲、乙双方合作之事实,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
限内以下述的标准署名方式及经乙方书面认可的其他宣传方式和范围进行广告宣传,未经乙方书
面许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署名方式进行宣传。
标准署名方式为:
物业管理顾问/物业顾问:
金地物业标识+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有权对乙方的顾问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每一阶段对乙方的顾问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三)有权独自享有本项目之全部投资收益及相关债权并承担相关经营风险。
(四)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各项顾问服务。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一)有义务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
(二)充分尊重乙方顾问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乙方的顾问工作;有义务督促本项目物业管理机构
按照乙方指导的方式或顾问意见进行物业管理活动,承担因本项目物业管理机构拒绝或未及时采
纳乙方各项合理建议而产生的问题及影响。
(三)有义务为乙方顾问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办公设施,为乙方顾问人员在本项目现场提
供办公场所和必要设施(标准为一人一套办公桌椅,配备电脑、电话等日常办公用具);并免费
为乙方顾问人员在本项目现场工作时间提供住宿(常驻顾问人员的住宿标准为一人一单间,并配
备有线电视、电话及强排式热水器等必要生活设施);及时通报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程进度、内
外部信息;负责与物业所在地外部各有关单位的协调联系。
(四)本项目首期物业预计入伙日期为年月—日,预计入伙日期如有变更,
甲方应至少于新确定的入伙日期前的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相应调整顾问工作计划;因
甲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以致乙方无法及时调整顾问工作计划或因客观条件变化致使乙方无法继
续履行合同的,视为甲方擅自终止履行合同
(五)指定为甲方委托代理人,全权负责本合同的履行以及协助乙方顾问人员解决相
关对口衔接事宜。
甲方委托代理人变更的,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六)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也不得将前述材料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和场合。
(七)根据需要,甲方或其指派人员赴乙方深圳总部或其他在管项目培训期间所发生差旅食宿费
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提供相应便利和协助。
(八)有义务于迟延支付本合同项下顾问费时、或自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第四
条第
(一)项约定的广告宣传,但经乙方书面同意可继续正当使用的除外。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
(一)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全面导入乙方物业服务理念,用乙方服务标准要求本项目物业服务
工作人员,指导相关人员开展业务。
(二)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物业管理顾问费用,在甲方迟延或拒绝支付顾问费用时,有权中止
履行顾问合同;经乙方书面催告仍不予支付的,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合同第四条第
(一)项约定的
广告宣传并按本合同总额的%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
(一)参照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并按照本合同约定为本项目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二)根据本项目需要或于甲方请求并经乙方同意时,及时增派专业人员协助解决项目物业管理
中的专项问题。
(三)对本项目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给予充分的配合并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并接受甲方的工作
监督。
(四)乙方工作中采用的方案、措施以及培训内容,应向甲方或管理机构提供相应的文本资料。
(五)乙方顾问人员驻现场作息时间按甲方制度执行,年休假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因本项目
实际情况而需利用年休假时间工作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六)应甲方要求,乙方同意为甲方相关人员提供现场培训服务时,应提供便利和协助,但不承担甲方受训人员的住宿及差旅费用。
(七)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三条约定的内容和时间点提供顾问服务及相关文件资料,甲方有权
要求限期整改,如期满后仍未完成,则有权停止支付下一期的顾问费,并可视为乙方擅自终止合
同。
(七)有义务于顾问期结束之前的一周内,做好与本项目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交接。
第八条合同期限、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由____________^年一—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
月日止,共个月,其中驻场顾问服务共翌个月。
顾问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分为前期介入、常规顾问和跟踪服务三个阶段,其中:
1、前期介入阶段:
本合同生效后的前个月,在此阶段,乙方派岀高级/专业顾
问经理名对本项目进行物业管理前期工作指导,此阶段安排顾问人员连续驻场服
务个月。
深圳总部顾问专家团现场考察指导一次。
2、常规顾问阶段:
自前期介入阶段结束的个月;在此阶段,乙方派岀高级/专业
顾问经理名对本项目进行现场实地指导,此阶段连续驻场服务。
深圳
总部顾问专家团现场考察指导一次。
3、跟踪服务阶段:
自常规顾问阶段结束的个月内,乙方提供远程咨询与指导。
(根
据双方约定的顾问服务内容及实际工作需求,在正常工作日内乙方随时接受甲方以电话、传真、
E-mail等方式进行咨询)。
(二)顾问费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全部款项分四期支付,即:
1、合同签署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费总额的%,即
人民币万元整;
2、合同签署后的第个月的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
即人民币万元整;
3、合同签署后的第个月的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即人民币万元整;
4、合同签署后的第_____________个月的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即人民币万元整:
注:
如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
(四)本条所称“入伙”是指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所述的入伙日期。
如入伙日期发生变更,以甲方五书面通知乙方的入伙日期为准。
(五)甲方须将前述顾问费以转帐或乙方书面认可的其他方式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不
得将顾问费擅自交付于乙方顾问人员或乙方其他员工,也不得向乙方顾问人员岀借各种费用,否
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银行信息及汇款方式:
乙方公司名称:
_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管理目标
(一)本项目一经入伙即按照£09001:
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进行管理,完全入伙一年内
达到乙方物业管理标准。
(二)乙方承诺,在本项目自然条件符合国家或政府要求的参评条件、本合同相关当事人已严格
履行政府及本合同规定的有关责任/义务的情况下,于本物业完全入伙之日起计一年内达到市级
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的相应管理标准,两年左右达到省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的相应管理标准。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内部岀现股权转让、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甲
方将本物业整体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及其它原因,都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否则违约方须向
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还须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名誉或经济损失。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及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以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
自终止本合同。
因单方擅自终止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顾问费总额的30%作为违约
(三)如甲方未依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顾问费的,则乙方有权自甲方逾期付款之日起按日
加收应收顾问费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延期付款超过30天,则视为因甲方根本违约导致乙方
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乙方除有权向甲方追偿拖欠的顾问费及相应的滞纳金以外,还有权解除本合
同并按本条第
(二)款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四)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的顾问工作达不到预期顾问效果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因乙方原因达不到预期顾问效果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一)甲方清楚并承诺:
乙方仅为本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活动的咨询、指导服务,不负责本项目物
业管理经营的收益及风险。
(二)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约定的顾问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欲续订合同,应于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
向对方提岀书面意见。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协商处理。
(四)因本合同之订立、履行发生的争议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各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任何需专函向合同对方当事人送达的电报、公函以及通知等函件,在寄送至/发往本合同
文首的通讯地址后,均被视为送达。
前述通讯地址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3日内将新的通讯地址书面函告合同对方当事人,否则,将视为通讯地址未予变更。
(六)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