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土地整治规划11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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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土地整治规划1115

 

灵川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

文本

(讨论稿)

 

灵川县人民政府

二零一一年十月

 

前言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灵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灵川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灵川县土地整治战略,确定规划期内土地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土地整治的重点,统筹安排土地整治项目,明确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是指导灵川县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及审批的依据。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大力开展农用地整治,发展特色农业、休闲旅游农业;逐步推进村镇建设用地整治,加强特色乡镇、村庄保护;加快土地复垦,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全面优化城乡生产生活和生态条件,统筹安排灵川县土地整治活动,有效整合资源、引导资金,协调好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等的关系,为灵川县土地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节指导原则

1.坚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实施耕地数量管控、质量管理、生态管护相统一,立足发展现代农业和解决农村民生问题,以农用地整治为重点,增加旱涝饱收高标准基本农田,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在积极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耕地质量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加强对退化生态系统的修复,加快损毁土地复垦,土地整治与生态旅游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土地整治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按照生态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推进土地资源综合整治,确保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2.坚持促进新农村建设。

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要求,以农用地整治为重点,增加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倡因地制宜地将农田整治与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相结合,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3.坚持统筹城乡发展。

立足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4.坚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始终把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放在首位,以人为本、依法推进,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切实做到整治前农民自愿、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

5.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根据灵川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新期待,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突出灵川县的优势。

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合理安排农田保护、生态涵养、村镇建设、产业发展等用地布局。

第三节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条例》。

•其他法律法规。

二、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287)

•关于印发《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69号);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整村推进土地政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0]53号);

•其他政策文件。

三、相关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广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

•《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桂林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

•《灵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灵川生态县建设规划(2006-2020)》;

•《灵川县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灵川县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纲要》;

•其他相关规划。

第四节规划范围和期限

本规划范围为灵川县行政辖区全部土地,包括灵川镇、定江镇、大圩镇、潭下镇、三街镇、青狮潭镇6个镇和潮田乡、海洋乡、兰田乡、大境乡、灵田乡5个乡,土地总面积230175.91公顷。

本轮土地整治规划基期年为2010年,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灵川县概况

灵川县位于广西的东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0°17′~110°47′,北纬25°04′~25°48′,东西最大横距68公里,南北最大纵距83公里。

一、区位条件 

灵川县地处湘桂走廊南端,东、南、西三面环抱世界风景名城桂林市,东北与兴安县、东南与灌阳县、恭城县交界,西北与龙胜县为邻,西与临桂县接壤,南与阳朔县相连,为历代“楚越往来之要冲”。

距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公路里程450公里,铁路里程430公里,县城距桂林市10公里,距桂林两江国际机场30公里,漓江,湘桂铁路、贵广铁路,322国道及高速公路纵穿境内,铁路、公路、水路交织,交通十分便利。

二、自然地理条件

灵川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照足,热量丰富。

但因地形复杂,多区域性小气候。

全县年平均气温在17.9℃~19.3℃之间;受海洋季风影响,雨量比较充沛,历年降雨量平均值1932.9mm;县境终年受季风影响;历年平均无霜期为314天。

总体来讲,全县气候特征:

四季分明,夏长冬短。

冬冷夏热、雨热同季,春秋气候宜人。

灵川县境内由于地质构造和岩层分布不同,形成海洋山、尧山、长蛇岭、越城岭等四座主要山脉,地势复杂,由西北、东北向东南倾斜;中部地势平阔。

西北山峦重叠,溪河纵横,地属兰田瑶族乡、青狮潭镇、潭下镇辖。

东南地高山多,沟谷切割明显,有“兴安高万丈,海洋在天上”之说,地属海洋乡、灵田乡、大境乡、潮田乡和大圩镇。

县境中部,地势平阔,多属三街镇、灵川镇、定江镇辖地。

山地、丘陵、平原俱全,既有崇山峻岭,又有河谷平川,地貌呈明显的地域差异,海拔最低点134.7米,最高点1722.4米。

灵川的地貌有“八山半水分半田”之说。

县内河流分属珠江、长江两大水系,以珠江流域为主,集雨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共66条。

灵川县成土母质主要有砂页岩、石灰岩、紫色页岩、河流冲积物、洪积物、第四纪红土和花岗岩7种类型。

灵川县地带性土壤有红壤和黄壤两个土类,地域性土壤有水稻土、冲积土、紫色土、石灰(岩)土四个土类。

县境自然土壤自山区向平原呈水平分布特点,越城岭的鸡笼山和海洋山构成山地黄壤、山地黄棕壤为主的土壤区;山地附近低山、丘陵以黄红壤、红壤为主,中部及河谷平原为红壤、冲积土和水稻土。

三、社会经济条件

2010年,灵川生产总值完成72.92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1.24%;财政收入完成8.029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21.7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2.05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31.27%。

2010年,全县户籍总人口37.7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6.39万人,全县人均GDP达到727536元。

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510元、农民人均收入5657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分别增长14.10%和11.94%。

全县经济结构逐渐优化,第一产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第二产业,加快调整工业结构,工业经济快速增长;第三产业态势良好,推进产业转型。

灵川县目前仍属于工业化初级阶段,“十二五”及今后的一段时期,是灵川县加速发展,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全新的机遇,但也面临着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剧的挑战。

第二节土地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整治项目概况

自2000年以来,灵川县共实施土地整治项目208个,其中土地开发项目197个,土地整理项目3个,土地复垦项目8个,整治总规模为2851.62公顷,新增耕地891.04公顷,总投资达到8273.81万元。

已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多为土地开发项目,土地开发实施规模达到694.42公顷,其中新增耕地达到609.68公顷,新增耕地率为87.80%,开发项目多位于灵川镇、青狮潭镇、三街镇。

已实施的三个土地整理项目分别为灵川县灵田乡灵田、永正、力水村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规模600.0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2.41公顷,已完成验收;2009年潭下镇大庙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规模724.61公顷,新增耕地22.63公顷;灵川县青狮潭镇江头、塘社村整村推进土地整理项目,批复为实施规模605.62公顷,新增耕地为9.48公顷。

2009年全县共实施水毁农田复垦项目18个,项目预算总资金249.8456万元,其中国家下达部分资金180万元,各乡镇自筹69.8456万元,复垦总规模226.84公顷。

二、土地整治取得的成效

灵川县自2000年开始进行土地整治项目以来,经过多年的努力,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上取得了一定成就,形成了目标逐步明确、制度比较完善、投入基本稳定、队伍逐步健全的良好局面。

已实施的项目多为开发项目,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重点对宜农荒草地和其他宜农未利用地进行适度开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完善新增耕地耕作条件,提高新增耕地的产出率。

目前灵川县已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有3个,灵田乡灵田、永正、力水村土地整理项目在分析项目区土地适宜性、水资源供需平衡、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土地开发整理潜力的前提下,建设了布局区域化、规范化、生产规模化、节水灌溉化、生态良性循环化的高标准田园化农田示范区,通过改土培肥措施达到“三高”农业的建设标准,改善土壤肥力。

项目实施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22.409公顷,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良好的就业机会;项目区原有耕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差,旱涝灾害交替出现,项目实施后,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完善,95%以上耕地将实现旱涝保收,耕地质量总体上得以大大提高;项目区原有基础设施不完善,灌排效率低下,水资源浪费严重,项目实施后,沟渠布局合理、结构硬化、数量增多,起到了层层拦截地表径流,防止水流冲刷、土壤流失、土层被侵蚀的作用,使耕地变成保水、保土、保肥的“三保”耕地,并改善项目区的小气候,使农业生态大大改善,能长期发挥效益,确保农业的增产丰收;通过河道治理,改变沿河两岸土地常受洪水侵袭的现状,使河边荒滩、水毁耕地变成良田,不仅有效耕地面积,而且解除洪水带来的环境污染;修筑田间道路,方便农民生产;总的来说,通过对田、水、路、林的综合整治,综合提高了项目区内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青狮潭镇江头、塘社村土地整理项目灌溉与排水工程对项目区内道路和排灌系统的重新规划,使废弃的沟渠、道路得以综合整治,为项目区灌溉提供保障,并配套田间灌排渠系,以满足旱能灌、涝能排的农业生产要求;田间道路工程:

在原有道路框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田间生产道路网络,并与区外道路衔接,实现村与村通车,村与耕地相连,方便农民耕作和农产品运输,为机械化耕作提供条件;村内整治工程:

对重点村落进行规划建设,在保护江头古建筑这一文化遗址的基础上改善其外部环境,使其更具参观旅游价值。

对某些村内道路进行道路硬化处理,并修缮沿路水沟,修建小型垃圾池,改善村内整体环境。

修葺已废置的水塘,恢复蓄水防火功能;农田防护工程:

在河道两侧修建农田防护墙,以保障河道边的农田在洪水来临时不被冲毁。

通过综合整治,增加了水田面积9.48公顷耕地面积,提高了土地的经济效益,实现了区域耕地动态平衡。

潭下镇大庙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土地整理项目区对田、水、路、村进行统一规划建设,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全面提高耕地质量;以对项目区路、渠、沟和零星未利用土地整理为主要途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整治后土地利用率为89.16%,新增耕地面积22.63公顷,新增耕地率3.12%;采取一定工程措施后提高项目区防洪抗旱能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复垦率和生产能力,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通过整治提高了村庄道路质量,改变下雨时泥泞不堪,晴天时尘土飞扬的道路状况,优化区内路网结构,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面貌。

灵川县土地整治项目虽然数量较少,但总结这些项目,在社会、经济、生态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收益,总结如下:

1.社会效益

(1)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

通过土地整治将形成较完善的田间道路系统和农田灌排系统,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将得到根本改善,耕地质量将得到全面改善,耕地产出率将得到较大提高。

通过田块的平整、水利设施的配套、土地的集约利用、耕地经营的机械化、规模化,可大大提高项目区的土地利用率,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2)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土地整治为农业实现机械化、集约化、生产等奠定了基础;同时在提高农民的种田积极性、转变当地人的传统观念,引进和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并运用现代农业经营管理方式建设新农村,进而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不少农村剩余劳动力投身其中,从而增加了当地农民的就业机会,减少劳动力的盲目外流。

同时,通过土地整治,农民群众的生态意识、科学种田水平都将大大提高,人与自然的关系也会变得更加和谐,这一切都有利于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改善村庄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

土地整治中安排了一部分资金用于村庄建设,改善村民居住环境,丰富村民们的文化生活需求,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基础。

(4)保护古村风貌,传承爱莲文化

灵川县一些古色古香的建筑风格及深厚的人文历史文化吸引着各方游客,通过整治项目的实施,将对更为有效的保护这一历史文化遗产,改善旅游环境。

2.经济效益

(1)增加农民收入

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了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提高了土地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优化农民对土地投入与产出结构,进而增加当地农民收入,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得到提高,有助于促进区域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

同时,土地整治也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就业机会。

此外,农田水利设施及农村交通设施的配置完善,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提供了发展平台。

(2)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在经济效益方面,实施土地整治,提高了项目原有土地的质量和产值,有效地增加了耕地面积。

3.生态效益

土地整治的生态效益就是土地整治的措施实施行为和过程影响了自然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从而使得自然生态系统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条件产生直接影响和间接的生态效应。

(1)改善了项目区的生态环境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将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及田间建设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得原来的未利用地变成良田,土壤质量得到很大的改良;农作物的种植充分利用天然降水,减缓了形成径流的流量以及流速,使土壤流失大大减小;完善的田间道路沟渠网络以及规整的田块,将有效改变项目区内的田间小气候,从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真正建立起“田成方、路成框、渠成网、林成行、村集中”的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园区,明显地改善了项目区的整体生态环境。

(2)促进项目区生态平衡

通过土地整治,零乱破碎无序的田块被改为规整的田块,提高了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建成了系统、完善的农田排灌系统,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率和灌溉、防洪能力;改善了高低不平、弯弯曲曲的农村路况,建成了便于机械化作业和人行管理的道路网;降低了区内地表坡度,加之建立了防护林网系统,提高了林木覆盖率,有效地减少了水土流失,促进了项目区内生态平衡也起到积极作用。

三、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整治范围偏窄,以开发为主

灵川县已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以土地开发为主,主要目标是补充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尚未普遍展开。

自2000年以来,已实施的土地开发项目规模达到694.42公顷,其中新增耕地达到609.68公顷,新增耕地率为87.80%。

由于灵川县地质条件复杂,已实施的土地开发项目规模普遍不大,所补充的耕地多为旱地,且水源问题难以解决,耕地质量不高。

连续十年的大规模开发,使得灵川县规模较大,自然条件较好,开发较易的耕地后备资源已基本开发,剩下的多存在面积小、地质复杂、开发困难的问题,且灵川县处于喀斯特地貌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敏感性较高,因此依靠大规模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来补充耕地难以维持。

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尚未普遍展开。

开展的整理项目也仅限于农用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尚未开展。

2.土地整治内容不全面,项目建设标准低

以往开展的土地整治项目以补充耕地为主,农用地整治仍然主要以田块平整、水利配套、完善道路为主,很少涉及土地权属的调整,整治后的破碎化程度仍然较高,达不到一定的集中连片规模,无法满足规模化经营的要求。

以往的项目设计标准偏低,按照原有的建设标准,田间生产道路宽度不能满足现代化农业生产的需求。

道路等级低,道路路面差,难以满足大型的机械化生产设备的通行。

目前,土地整治已由增加耕地数量为主向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生态环境并重转变。

广大农村,各项基础设施与城镇相比较落后,农民不但关心生产条件的改善,更关心生活条件改善,包括村内道路、给排水、卫生状况、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改善。

3.设计项目存在缺陷,未得到及时调整

对设计方案实施的过程中,由于设计缺陷导致道路整治不能满足道路施工规范和实际要求;道路砌筑完成和渠道三面光后,农机下田难和灌排渠道网络受到破坏,导致需要增加大量的涵管、下田坡道、盖板等附属项目,占用了大量的资金;土地平整过程中,表土剥离后,未对其进行压实处理,导致保水性能变差,土地地力降低,具体施工工程中,未考虑田坎中多石块问题,一并平整,导致平整后田地中多石块,机械无法下田耕作;并且变更方案未批准前不能开展下一步的工程施工,导致工程停工。

4.土地权属调整困难

农村现行的土地承包政策规定三十年不变,但是进行土地整治,满足规模化经营,需要对土地权属进行调整,这项工作难度较大。

项目实施中,新建的沟、渠、道路等基础设施占用和打乱了一部分原有承包关系的耕地,造成原有承包户耕地面积减少。

加之在土地平整时,涉及到整理后的耕地要实行土地集约利用,原有土地位置和面积势必会发生改变。

这些实际问题的存在关系到农户的经济利益,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如果项目区个别农户意见不统一,土地权属调整就难以实施。

5.土地整治公众参与程度有待提高

由于在开展过程中,对农民的宣传不够到位,很多农民对土地整治工作不够理解,有的甚至产生抵触情绪。

此时,农民的抵触阻碍了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民群众的不理解会使一些人在土地整治工作结束后对自己的土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改造,有的甚至破坏他们认为没用的设施,这些行为都使得土地整治工作的成果化为泡影。

工作初期,缺少农民参与直接影响到该阶段的工作效率。

当地的农民对当地的地形、每块土地的具体情况、水资源状况等一些情况最为熟悉,在工作初期由于缺少当地农民的参与,仅依靠相关技术人员到实地进行探测和分析,消耗了大量的时间,同时也投入大量的资金。

6.土地整治资金运行体制不完善

目前开展的土地整治工作是由国土、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等各个职能部门分头操作,致使各项支农资金不能有效整合,资金的综合效益没有充分得到发挥。

同时缺乏标准统一、措施配套的整治平台使土地整治工作进展缓慢。

灵川县的土地整治基本上仍然停留在“政府无偿投入、农民无偿收益”的局面,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和农业的机制尚未建立。

土地开发整理利用各种措施全面改善土地利用的不利因素和限制条件,中心目标落在为土地开发整理后续利用服务。

然而土地开发整理后期管护却未引起足够重视,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时有发生。

通常各部门注重的是工程的质量、工程的进度等,往往忽略项目的后期管护。

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后,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将工程交付当地村民委员会,并签署了工程后期管护合同。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项目没有设置后期管护费用,村级组织无力组织资金对工程进行管护,加之当地群众对管护工程的自觉性不高,工程后期管护流于形式,沟渠堵塞、设施毁损等情况时有发生。

这种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流失,降低了整理项目效益。

第三节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式

一、土地整治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随着近几年我国对“三农”投入的不断加强,土地整治越来越体现出其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在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严守耕地红线,着力提高耕地质量,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温家宝总理要求,要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制定并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10年11月10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专门研究了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试点工作,12月28日,印发了国发〔2010〕47号文件。

这是继2004年国发28号文件,2006年国发31号文件颁发后,近年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个关于土地管理方面的文件,而且是第一个关于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专门文件。

土地整治已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成为保发展、保红线、促转变、惠民生的重要助手和基础平台。

二、土地整治内涵发生深刻变化

在整治范围上,已由分散的土地开发整理向集中连片的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转变;在整治内涵上,已由增加耕地数量为主向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并重转变;在整治目标上,已由单纯的补充耕地向建设性保护耕地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转变;在整治手段上,已由以项目为载体向以项目、工程为载体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运用转变,土地整治管理模式有了显著改变,综合效益有了质的飞跃。

三、土地整治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

自治区委、桂林市市委先后出台文件,将农村土地整治作为一项战略举措进行部署。

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于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2009年10月14日桂林市印发了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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