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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机构及制度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二期净配水工程管网工程Ⅰ标段项目部

 

施工设备管理机构及制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局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二期净配水工程配水管网一标段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成工程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保障机械设备的正确、安全使用,发挥机械效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必须遵照执行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设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保养遵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实行。

第四条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内容:

以防患于未然的科学态度,查找事故隐患,并制定对策和措施,及时排除。

第五条设备安全管理应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健全管理网络,加强班组安全建设.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项目部项目部设置设备管理部门作为设备安全管理业务部门。

第七条项目部材料设备部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二、监督、检查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项目部相关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管理本单位的设备。

三、参加项目部安全大检查和主持机电设备安全检查,组织涉及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技术措施.

四、制定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组织审查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保养计划和交接班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确保采购的机电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的要求。

六、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设备、项目部材料设备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鉴定、试运转和验收。

七、会同相关部门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发证,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

对使用新设备、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按“五懂”、“三会”要求随时考核从业人员.

第八条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设备管理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设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三、确保设备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领导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制定设备维护检修和检查制度,并对这些制度和规程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保证机械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四、严禁机械设备带病或超负荷运转。

五、会同相关部门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五懂"、“三会”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发证,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设备,确保按走合期规定进行走合、保养.

六、进行现场检查,解决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事故隐患发出整改指令,遇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先停止作业,再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总结和推广设备安全生产及管理的先进经验,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八、负责宣传贯彻现代安全管理知识,指导班组、队安全小组和班组全员的工作。

九、组织并参加涉及机电、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针对事故原因提出预防事故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建立事故档案。

十、审查设备改造方案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参加设备验收和试运行工作,进行安全评审。

十一、项目部负责人,编制好设备保养计划,安排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

第三章管理

第十条设备的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十一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备操作手册制定工使用的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及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多班作业的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操作技术考核。

合格者方可单独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需要购置的机电设备、物质、配件等属于强制性3C产品认证要求,应购买通过3C认证的产品。

第十四条大型及主要大型设备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应建立技术档案或机械设备履历表。

第十五条在设备租赁开始和结束时,双方均应对设备共同进行技术鉴定和办理交接手续,不得将设备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设备的改装或自制应注重安全可靠性,填报《机械设备改装申请表》、《自制设备申请表》,并附设计图纸,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汽车的改装应遵照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章使用

第十七条设备的使用管理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原则。

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们责任.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大型设备内部调动时,机长和主要操作人员原则上应随机调动。

第十八条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

一、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三、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保持附属装置、随机工具完好齐全;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机械设备和操作者的安全.

四、及时、准确地填写设备《机械设备台班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并及时准确上报。

设备运行记录和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应作为操作人员日常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努力钻研技术,提高操作技能.达到五懂(构造、原理、性能、用途、用油常识),三会(正确操作、日常保养、排除故障).

六、参与机械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七、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八、设备操作人员应配合维修人员做好设备进厂维修、保养的检查、鉴定工作,并参加维修、保养设备的出厂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各种机械设备都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新设备在试运转和使用前,必须将有关技术文件,构造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有关人员交底,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能正式上机操作。

第二十条新的或经过大修、改装、重新安装的大型起重设备必须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检查、鉴定,空载试运行,负荷试运行及试运行后检查和安全检查,并按走合期规定进行走合和保养.

第二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要检查监督本单位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做到设备安全运行。

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特殊情况需超负荷作业时,要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有效保护措施。

当工作条件有碍安全运转或设备严重失保失修或超负荷作业,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时,现场指挥和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第二十二条使用设备应具备适宜的安全工作条件。

如道路、工作面布置、装卸位置、动力供应、照明设施等,均应经过周密布置和安排。

在施工现场的设备停置地点也必须认真考究,以防止设备被窃或停置地点崩塌,或被水淹没等事故.

第二十三条设备使用必须按照设备技术文件正确合理的选用和管理油料,建立或贯彻上级制订的燃油、润滑油料工作的各项制度,设备使用的燃油,润滑油(脂),液压、液力传动油,制动液,清洗液及冷却液应按规定油号、油量进行及时更换和加注.不同品种的油料,不得掺混。

油料的保管,要符合“油品保管和安全知识”中规定的要求,并应制定和检查油料在储运、加注时防止污染、混杂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设备由于使用、维修、保管不当和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起非正常性损坏或损失,均为机械事故.发生机械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填报《机械事故报告表》并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交通事故按属地交警部门处理意见执行。

若有发生人员伤亡,应按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机械事故按下列规定划分等级:

1。

一般事故:

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10000元以内者;

2.大事故:

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0-50000元以内者;

3.重大事故:

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0元以上者.

大事故、重大事故应在48小时内报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和安全监督部,并在20天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和安全监督部。

一般事故由项目部设备部门制定的有关办法自行处理,并于次月5日前报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备案。

第五章维修和保养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设备报废处理遵照《项目部设备管理办法)》实行.

第二十六条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质量第一"的原则;实行生产维修保养制度,重点设备进行预防性保养,而对一般设备进行事后维修的两种制度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要严格执行设备的例行保养、定期保养、换季保养和库存保养制度,新的或经大修、改装的设备,使用时要执行走合期保养。

严格按照规定的保养范围、作业内容,指定的附加小修项目和技术要求进行保养,确保保养质量.不得漏项、失修,也不得随意扩大拆卸零件范围.特别是现场使用的大型起重机械的转运前的拆装应着重做到及时保养。

第二十八条维修和保养要严格执行设备技术标准或规程,贯彻进保前检查,过程检验和保养后验收的三检制度.维修和保养要有明确记录,以便备查。

第二十九条必须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机构与制度,认真实行自检、专职检验和出厂检验的“三检”制度,不断改革维修工艺,推行现代化检修技术,提高检修质量。

第三十条国家有规定须实行设备年检制度(如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年检制。

第三十一条设备大修由项目部材料设备部根据上年度大修执行情况、设备状况,设备使用计划等因素,并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编制《施工机械设备大修年度计划表》,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十二条设备入厂维修,由送修、承修单位共同填报《施工机械设备修理入厂检验表》,按修理合同、设备技术文件验收合格后,双方负责人共同填报《大(中)修理竣工验收单》,大(中)修后的设备按规定进行走合期走合、保养。

第六章奖励惩罚

第三十三条对设备管理、使用、维修等方面成绩优异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岗位练兵,红旗设备竞赛优胜者应予以物质、精神上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玩忽职守、瞎指挥,拼设备而违反操作、使用、维修规程,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造成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人员,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项目部将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分别对当事人和事故施工队第一责任人及给予经济处罚,触犯刑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设备事故当事人经济赔偿遵照《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设备管理办法)》实行.

一、一般事故:

按事故第一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损失费的15-20%赔偿。

二、大事故:

按事故第一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损失费的10-15%赔偿。

三、重大事故:

按事故第一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损失费的5-15%赔偿。

四、事故当事人赔偿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0元,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领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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