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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本科院校33所

1、河北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来源:

河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5月14日   【考试大:

轻松考试,快乐生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

河北大学

  2、国标代码:

10075

  3、办学层次:

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4、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河北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大学

  5、学历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北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者授予河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

  1、校本部:

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2、新校区:

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3、河北大学医学部校区:

河北省保定市裕华东路342号;

  4、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校区:

河北省保定市长城北大街498号;

  5、河北大学工艺美术学院校区:

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41号;

  6、河北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校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198号。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普通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    生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其他高考科目以汉语文答卷成绩为准。

  第七条    部分本科专业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按照学校规定在相应学科类别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八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章    录    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民武装学院学生日常需参加军事训练课程,要求报考考生身体健康,可适应军事训练。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国防生执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该细则未涉及到的内容以学校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内蒙古自治区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省定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满足或超过招生计划时不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英语口试,录取时参考口试成绩。

  第十七条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第十八条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采用生源所在省艺术联考成绩,艺术类(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采用我校校考成绩。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艺术类(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校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前教育专业招收音乐类、舞蹈类考生,专业成绩采用生源所在省相应艺术类联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入学后,学生按教育类培养,符合条件者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第四章    收   费

  第二十条    学校学费执行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根据住宿条件,住宿标准分为500元/人·年、600元/人·年、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四种。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同时积极协助联系贷学金并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与评选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专科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312)、

  学校网址:

  招生办公室网址: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2、河北工业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来源:

河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5月12日   【天天考试大,天天进步大!

 一、学校基本情况

  1.河北工业大学位于天津市。

  2.河北工业大学为公办普通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河北省教育厅。

  3.河北工业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生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河北工业大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二、2012年招生计划

  4.经河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河北工业大学2012年面向河北、天津、北京等全国30个省市计划招收本科生3150人。

  5.河北工业大学2012年面向河北省招收专科生700人,在廊坊分校就读至毕业,学生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河北工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三、学校录取原则

  6.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

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7.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

  8.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是:

先分数后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9.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四、部分专业具体要求

  10.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绘画基础;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专业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1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4+1本硕连读学习模式,第一阶段4年在我校学习,第二阶段1年在国外学习。

具体要求参照我校与SUPINFO国际信息技术学院(原法国巴黎高等计算机学院)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执行。

  12.公共事业管理、贸易经济本科专业学生在廊坊分校报到、就读至毕业。

  五、收费标准

  13.普通本、专科学生学费5000元/人/年;艺术设计专业学费8000元/人/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6000 /人/年(国内期间),法方注册费四年共500欧元,开学一次性缴清。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新生录取专业分配住宿的条件不同天津校区每生每年分为 700元、800元、1000元三个标准,廊坊分校每生每年分为500元、1200元两个标准。

  六、其它事项

  14.学校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邮政编码:

  招生办公室电话:

022- 

  网址:

 

河北科技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来源:

河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2年5月14日   【要想考试都不怕,只有常来考试大!

  一、学校名称:

河北科技大学

  二、学校代码:

10082

  三、校    址:

  1.新校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翔街26号

  2.中校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70号

  四、办学层次:

本科

  五、办学类型: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主管部门:

河北省教育厅

  七、学历证书:

毕业证书的发放按教育部[2002]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河北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八、学校基本情况

  河北科技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多科性骨干大学。

学校坐落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占地2617亩,建筑面积85.3 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9亿元。

学校现设18个学院,63个本科专业,有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涵盖93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6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具有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九、录取原则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适当参考相关科目的单科成绩;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且能独立完成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习;

  3.对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

  4.艺术设计、动画、录音艺术、工业设计(不含河北省)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5.在河北省招生的工业设计、美术学专业,要求考生美术类专业联考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6.英语、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在115分以上,法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在110分以上,英语、法语专业均需口试合格。

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较高者;

  7.河北科技大学唐山分院(高职专科)招生各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教学。

  十、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2、各专业收费标准按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详见各省招生计划);

  3、住宿费800元/年;

  十一、其他

  1、学校招生就业处承担本、专科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2、新生报到后,学校要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身体复查,对部分艺术考生进行复试,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70号

  邮政编码:

  咨询电话:

0311-

  学校网址:

  招生办网址:

河北工程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来源:

河北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5月14日   【考试大:

轻松考试,快乐生活!

  学校全称:

河北工程大学

  学校性质:

省属院校

  学校国标码:

10076

  办学层次:

本科

  办学性质: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校址:

主校区位于邯郸市光明南大街199号;中华南校区位于邯郸市中华南大街62号;丛台校区位于邯郸市丛台路83号。

  招生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工作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录取规则:

  1、按我校招生计划的100%至120%调阅考生档案。

  2、在没有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时无分数级差。

  3、按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录取有关事宜

  4、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实考成绩为依据,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级差分为5,3,1,1,0分。

若与当地省份政策冲突,以当地省份政策为准。

  5、农林类专业(包括:

农学、园林、园艺、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植物保护)、医学类专业(包括:

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英语专业(理工类)、法学专业(理工类)只接受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建筑学、城市规划两个专业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入学后复试。

  7、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两专业录取原则:

山西、山东、辽宁、江苏、江西、内蒙古录取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河北省录取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成绩直接相加所得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其它省份原则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若与当地省份政策冲突,以当地省份政策为准。

  8、采矿工程、土木工程(矿井建设方向)专业只招男生。

  9、英语专业要求口语加试合格,英语单科分数达到满分的80%以上。

  10、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达到满分的70%以上。

  11、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组织教学。

  12、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请具体参阅我校相关规定。

  13、学生应依据教育部等单位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选报身体适合的专业。

  14、学历证书的发放将依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文件执行。

凡完成学业,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河北工程大学颁发普通高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凡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颁发国家统一认证的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其中建筑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条件,可颁发国家认证的建筑学学士学位证书。

  收费标准:

  1、学费 本科:

艺术设计、工业设计6000元/年,其他本科3500元/年;

  专科:

5000元/年。

  2、住宿费:

按住宿条件不同,设有500元/人·年,800元/人·年两个收费标准。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详见各招生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各专业就读校区:

学校根据办学资源安排各专业学生入学就读的校区。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各省(市、区)招办录取结果通告。

  咨询和联系方式:

  Email:

zhaoshengban@

  招生信息网网址:

  联系电话:

0310-      

  传真:

0310-         

  邮编:

河北农业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来源:

河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5月14日   【考试大:

助你将考试一网打尽】

  一、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

河北农业大学

  2.办学层次:

本科

  3.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

  4.校 址:

河北农业大学保定校区(河北省保定市)

  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河北省沧州,黄骅市)

  河北农业大学秦皇岛校区(河北省秦皇岛市)

  5.学校设有本科专业85个,涵盖了“农、工、管、理、经、文、法、教、艺”九大学科门类

  二、招生章程细则

  1.学校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

  2.学校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并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对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调剂。

  3.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艺术类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联考(或统考)的专业成绩,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其他相关政策。

  5.部分专业按类招生(各专业类包含的具体专业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新生按录取的专业类入学,专业分流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6.部分专业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设置教学方向(各专业设置的具体教学方向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7.保定校区英语、旅游管理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仅为英语;秦皇岛校区和渤海校区(黄骅)所有本科、专科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8.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9.部分本科专业招高水平运动员,项目包括田径、排球。

  10.高水平运动员生源范围为有本科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依照教育部的相关政策执行。

  11.学校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

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12.学费、住宿费等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有关规定。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或45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6125元/年;普通专科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为7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或500元/年。

  13.学历证书的发放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及河北省相关规定执行,颁发河北农业大学本、专科学历证书。

  14.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最高奖励金额8000元。

  招生咨询电话:

0312-

  传真:

0312-

  E-mail:

zhaoban@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河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

河北医科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来源:

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5月14日   【考试大:

我的学习乐园,我的考试专家】

  一、学校名称:

河北医科大学   学校代码:

10089

  二、学校地址

  1.校本部: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

  2.西校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南路326号

  3.南校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岗路116号

  4.西山校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开发区杏苑路3号

  三、办学层次:

本科、研究生

  四、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六、机构设置

  1.河北医科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3.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河北医科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4.河北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七、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河北医科大学2012年招生总计划为2893名,其中本科1693名、专科1200名。

我校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八、录取原则

  1.河北医科大学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河北医科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内。

  4.院校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

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5.专业录取: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6. 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专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及“专业清”的专业安排方式录取。

  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专业“分数清”录取规则。

  7.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河北医科大学审批后提档。

  8.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若在河北医科大学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提档,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或调剂到其它地区招生。

  9.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

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

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校不予录取。

  10.河北医科大学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中医学本科专业、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中药学本科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本科专业、护理学(文史类)本科专业、护理专科专业、临床医学专科专业、针灸推拿专科专业,在学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或日语,无外语口试。

护理学本科专业、护理专科专业身高要求:

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0米以上;法医学本科专业:

由于该专业就业的特殊性,建议女生慎报;医学影像技术专科专业:

由于该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的特殊性,建议女生慎报。

  11. 我校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前期相同,后期分流”模式进行培养。

学生在一、二年级不分专业,按学科大类统一学习规定的基础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后,第三学年,学校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各专业规模,按学校有关规定将学生分流到相应的专业。

分流限定在学生就读的大类所含专业内。

药学类分流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两个专业。

分流后的学生按照所在专业制定的培养方案完成后续学习任务,在学业结束时根据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合格者可获得所在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1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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