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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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关于印发《XX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XX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2019年4月28日
XX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XX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开发区义务教育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阳光招生。
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本着逐步完善的宗旨,在保持招生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强化过程管理,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开发区适龄少年儿童数量、学校分布、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办学条件等因素,以各街道中小学原划片招生范围为基础,结合学校建设现状,科学调整、确定中小学招生范围,按照就近免试原则,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继续实行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在城区学校(XX经济技术开区第一实验小学滨河校区、XX经济技术开区第一实验小学李公河校区、XX经济技术开区第一实验小学东城校区、XX皇山小学、沂河实验小学、XX佳和小学、XX长安路小学、XX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内报名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登录“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在初中学校和非城区小学报名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现场报名(见附件3)。
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将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工作
1.开发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
①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
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③具有开发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材料:
家庭户口薄、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
适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薄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3)工作流程:
登陆XX市教育局官网→进入“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点击“经济技术开发区”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校→区教育局对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查,组织各小学入户调查核实→统筹学位→法定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确认→录取新生→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办法说明: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批次依次录取。
学位不足的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
①开发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的;
②开发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的;
③开发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开发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薄上);
⑤非开发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至2019年8月31日)。
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
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
①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
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③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开发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开发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
(2)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明:
原籍户口薄、父母身份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的开发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适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薄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②从业证明:
在开发区务工者,父母至少一方有所在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原则上最近连续满一年(报名时提供社保卡信息或参保一方身份证号,由社保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开发区经商者,父母至少一方需在我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请(报名时提供父母一方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识别号,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
(3)工作流程:
登陆XX市教育局官网→进入“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点击“经济技术开发区”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居住证地址,登录平台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区教育局、学校对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查,并对报名的随迁子女以积分排序,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录取→学校按积分依次录取随迁子女至满额→法定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确认→录取新生→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积分办法:
①在开发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开发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申报(包括零申报,下同)月数之和积分。
②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申报的时间,截至2019年8月31日。
(二)初中入学工作
1.具有开发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小学实行对口升学,所有小学毕业生直升本街道(或本片区)初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不参与划片。
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并实际居住的,安排到片区学校入学。
受学位限制,凡招生片区内无自有住宅的,均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安排。
个别因监护人住址变化需要调整学区的,由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限内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现场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依据学生住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2.具有开发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
由学生监护人持户口薄、房屋产权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现场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依据学生住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3.非开发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所需条件同小学部分第2条的相关要求。
符合条件,由学生监护人携带户口薄、父母身份证、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现场报名、登记。
有自有住宅的,所需条件同小学部分第1条的相关要求。
经审核符合以上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依据学生住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三)留守儿童等学生群体入学。
一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
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活动成果,各学校要依托XX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
二是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
根据市教育局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扶贫“323”工程,要加强助学政策宣传工作,精准分类施策,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入学保障,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
三是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各学校要继续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抬高入学门槛。
四是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
落实“零拒绝”“全覆盖”要求,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统一部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五是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招生录取、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四)规范转学相关工作。
依据《XX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育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区教育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
义务教育阶段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或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转入至周边学校;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发区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工作。
教育、宣传、公安、人社、房产、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及各街道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纳税申报情况等入学信息的比对和审核。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倡树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要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追究、社会监督、信息公开等制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及时解答群众的咨询。
(二)规范招生秩序。
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按照小学45人/班、中学50人/班的标准设置,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要继续坚持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加强宣传引导。
区教育局将有关政策内容印制成《2019年XX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问答》进行发放,便于群众了解和报名,并充分发挥网站、报纸、微信等媒体作用,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
各招生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
对常住人口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等情况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
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会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