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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问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问答

一、就业创业

1.哪些人员创业可以申领创业补贴?

答: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下列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1、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在校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未就业或由就业转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休学创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并开具休学创业相关证明材料的毕业生;3、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

指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2.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领创业补贴?

答:

1、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扶持范围的创业者,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在《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下发之日(2015年6月23日,下同)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以申领10000元的创业补贴。

2011年10月1日后2015年6月23日前注册的可申请5000元的创业补贴;2、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3、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4、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5、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同一个创业实体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申领一次创业补贴;6、对注册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的创业者,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时,需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政策在创业实体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后创业者本人需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

创业者在政策扶持期限2年内,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保险停缴3个月视为终止创业。

需退回剩余月份的创业补贴;7、下列情形不纳入创业补贴范围:

⑴提供虚假创业证明、失地证明、生产经营等材料的;⑵注册后没有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⑶创业者此前已创办实体正常经营且办理就业手续一年以上,申请补贴前注销原实体、办理失业登记重新注册办理就业手续的(以工商注册和就业登记为准);⑷经区市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不符合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其它情形。

3.创业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1万元,从补贴申请受理当月起计算,扶持期限为2年,申领人员2年内纳入就业创业管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人员,补贴计算至退休年龄月份);对非本市户籍的创业者,实现分期补贴,正常经营满1年后补贴5000元,正常经营满2年后再补贴5000元。

4.怎样申请创业补贴?

答:

申领创业补贴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领补贴人员应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青人社发【2016】11号文:

在办理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业务中,能通过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或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获取的信息,不再需要申请单位、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特殊情况除外),包括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就业创业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效资质证明)、税务登记证、“低保”证明等;3、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驻青高校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和申请人户籍单页原件和复印件;休学创业大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休学证明;返乡农民工应提供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资料。

5.哪些人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答: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办失业登记。

具体包括下列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城乡劳动者;2、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城乡劳动者;3、因用人单位破产、倒闭等原因失业的城乡劳动者;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城乡劳动者;6、外地迁入本市的无业人员;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6.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答:

申请失业登记的人员,分别持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所在地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失业登记申请:

1、本人身份证原件;2、本人户口簿原件或有效常住证明原件;3、已办理解聘备案人员的《失业登记通知单》;4、被征地农民的被征地证明;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6、个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查验失业登记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指导个人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登记失业登记信息,向非解聘备案人员发放《失业登记通知单》。

之后,根据申请人已参加职业指导情况,予以发放《就业创业证》。

备注:

非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到各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办失业登记。

7.哪些人员可以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答:

经认定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不含协保人员)和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发证时间为准),在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且在社区内从事家庭服务、家电维修、早(夜)市经营服务以及自由从事撰稿、摄影等项目的灵活性就业人员。

8.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答:

灵活就业人员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且以青岛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9.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

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0.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有多长时间?

答:

除对初次申领补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对此前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领取期限与原标准享受期限合并计算。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分别计算,不重复享受。

11.毕业生派遣期和改派期是多长时间?

答:

根据《关于青岛市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人社字〔2015〕9号)文件要求,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派遣期和改派期为毕业之日起三年,毕业生可在三年内办理派遣和改派手续,改派次数为两次。

12.什么叫调整手续?

答:

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13.青岛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

未落实就业单位,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青岛生源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入学前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明、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落户通知书后,持以上材料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14.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权限如何划分?

答:

毕业生到市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青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到各区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其中,到市南、市北、李沧区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原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为单位所在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二、社会保险

15.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为18%,职工个人为8%。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为20%(个体工商户中的雇工个人为8%,其余由雇主缴纳);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为9%,职工个人为2%。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为11%(个体工商户中的雇工个人为2%,其余由雇主缴纳);(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为0.7%,职工个人为0.3%(农民工个人不缴费)(有效期至2018年4月);(4)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为1%,职工个人不缴费;(5)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用人单位行业风险类别确定,单位负担0.2%、0.34%、0.6%、0.77%、0.94%、1.1%、1.36%、1.62%,职工个人不缴费,并根据单位工伤发生情况进行适当浮动。

16.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当如何计算?

答: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月平均工资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

工资的计算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由六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7.职工是否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

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8.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有哪些权利?

答: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了缴费职工个人具有的权利:

(1)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

当缴费个人依法履行了缴费义务且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时,其退休后可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待遇;

(2)拥有知情权。

缴费个人有权按规定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单位缴费状况和本人个人账户记录情况,在发现本人个人账户记录有误时,缴费个人可依法要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更正。

同时还有权要求所在单位向职工公布全年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3)享有监督举报权。

任何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都有举报权。

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缴费个人认为其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举报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及时调查,按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4)享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当缴费个人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的条件、给付标准、时限等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时,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9.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

职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待遇:

(1)正常退休。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退休。

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或者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者从事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工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特殊工种的范围,严格按照本行业经原劳动部认可的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不得参照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执行。

(3)因病退休。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0.2014年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说明:

①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

②我市职工的平均指数是指自1994年起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历年缴费工资占当年社会平均工资(2006年以后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值。

③缴费年限是指所有的工龄,如不满整年的月数要换算成年,即:

月数/12,保留两位小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说明:

计发月数是国务院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作了统一规定。

退休年龄不满整年的余数,按1整年计算。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平均指数。

说明:

①我市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是指1994年10月以前的缴费年限。

②1994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没有此项养老金。

21.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是如何规定的?

答:

退休职工养老待遇调整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由省统一制定政策,各地市统一执行,不得自行出台相关政策。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的调整机制,适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22.职工离退休后在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如何领取基本养老金?

答:

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规定,在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基本养老金可以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

其中,在国内异地居住的,还可以在养老金发放银行同行异地领取养老金,并享受异地取现手续费减免的相关优惠政策。

此外,为确保养老金准确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定期对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进行核查,在国内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发函认证等方式进行核查,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则要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

23.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

(1)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青岛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工伤职工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以上待遇。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不享受一次工亡补助金待遇,只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2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可享受哪些工伤医疗待遇?

答: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经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康复确认后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25.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

具有莱西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灵活性就业)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目前处于停止缴费状态的居民、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享受遗属补助人员仍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仍可享受遗属补助,如上级部门出台相关的政策规定,则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2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的构成有哪些?

答: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同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2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缴费档次?

答: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可选择3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低保户可以选择任意档次缴费。

28.集体补助是如何规定的?

答:

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属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成员缴费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确定。

集体补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集体补助、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及个人为参保人提供的资助之和每年不能超过个人缴费档次的最高档5000元。

29.政府补贴都包括哪些?

答:

政府补贴包括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补贴、重度残疾人代缴保费、隐性补助。

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00元、300元档次为30元,500元至1000元档次为60元,1500元及以上档次为100元,缴费即补;基础养老金补贴指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居民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重度残疾人员在享受政府每人每年60元缴费补贴的同时,由政府按500元的个人缴费档次为其代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

本人仍可以选择个人加补贴不高于5000元的任意档次缴费;隐性补助是指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完后,由政府兜底并负责发放至终身。

30.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答:

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需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无二代身份证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重度残疾人(Ⅰ、Ⅱ级)还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手续。

参保居民本人也可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直接办理参保手续。

31.个人怎样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

个人养老保险费采用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按自然年度缴纳。

参保人员应在每年的缴费期之前每年3月10之前,按照所选择的缴费档次,足额将应缴费用存入居民养老保险合作银行专用存折内,由银行负责代扣代缴(存入数额最少应比个人所选择缴费档次高1元钱,避免扣缴后存款数清零)。

若未能及时存入应缴保费,视为当年度不缴费。

参保居民需要变更缴费档次的,应于上一年度缴费后至当年2月到村(居)委会或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无需变更的,按上年度缴费档次缴费。

32.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

截至2010年12月31日,46-59周岁人员,应连续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达到60周岁时也可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同时享受相应补缴年限的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一次性补缴的,补缴前应缴费但是未缴纳的年限没有政府缴费补贴);45周岁及以下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达到60周岁时可以补缴,但不享受相应补缴年限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

当参保人达到60周岁时,未按规定年限缴费又不补缴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只发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领完后不再享受养老金待遇。

33.养老待遇的构成有哪些?

答: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34.计发养老待遇的标准怎样确定?

答:

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50元,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

政府会根据社会经济情况对基础养老金适时进行调整。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积累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利息)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系数(60周岁的计发系数为139)得出,领取标准终生不变。

养老金标准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加得出。

35.如何计发养老待遇?

答:

具有本市户籍、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自年满60周岁(重度残疾人若个人提出申请,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通过银行发放。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2012年1月1日后办理参保登记的,自参保的次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以前的不予补发。

36.如何进行领取资格年审?

答:

领取待遇人员应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内(一般为每年4、5月份)到村委会或户口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待遇领取资格审验。

未通过待遇领取资格审验的,将停止发放养老金待遇,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多领、冒领养老金的,除追回多领、冒领的养老金外,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退保销户?

答:

出现出国(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无法转移、缴费期间死亡等情况,由其本人、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后,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缴费及集体补助本息(含政府补贴部分),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领取期间死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后,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在其死亡后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的,还可以领取1000元的丧葬补助费。

38.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

答: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已经按月享受国家发放的相关待遇,按政策规定不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对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要按规定退保,对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要按规定追回。

39.外地迁入人员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

2011年6月20日之后户籍迁入我市(迁入时间以户口簿记载时间为准),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在户口迁出地未享受任何社会保险待遇的,保险关系不再转移)且自愿参保的,可从迁入次月参保,缴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1)迁入时实际年龄已满60周岁及以上的,不再办理补缴手续,按规定每月享受基础养老金;

(2)户籍迁入时实际年龄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迁入时实际年龄至养老金领取年龄的剩余年数,允许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时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同时享受相应补缴年限的政府缴费补贴;(3)户籍迁入时实际年龄距养老金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时也可以补缴至15年,但不享受相应补缴年限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

40.60周岁以上人员新办残疾人证的可以享受政府代缴费政策吗?

年满60周岁及以上达到重残等级(Ⅰ、Ⅱ级)后,新办理《残疾人证》(二代证)的人员,不再享受政府代缴保费。

41.现在可以在网上查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吗?

答:

可以。

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在办事指南部分,个人办事栏,点击个人查询,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查询,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为缴费银行账号的后六位,可以查询个人缴费记录。

42.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答:

(1)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称少年儿童)。

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

(2)其他具有本市户籍(包括农村、城镇户口)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

43.2017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

(一)个人缴费标准。

(1)少年儿童标准为每人每年175元;

(2)成年居民一档标准为每人每年370元,成年居民二档标准为每人每年175元,其中,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须按一档标准缴费,原新农合参保人员须以户为单位自行确定同一缴费档次缴费,缴费档次一经确定并缴费,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财政补贴标准。

成年居民一档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60元;成年居民二档、少年儿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80元。

44.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

(一)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方面。

我市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可以按规定纳入统筹。

统筹基金支付前,须先由个人按标准自负起付线,我市相关政策规定,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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