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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管理2

内蒙古蒙泰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三章公司薪酬激励体系

第一条薪酬分配制度

(一)薪酬分配原则

1、严格执行工效挂钩,实行日考核、月兑现的日工资制,切实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2、以岗定薪,薪随岗变原则;

3、薪资的调整幅度要依据公司效益情况进行调整。

(二)薪酬分配细则

1、公司领导薪酬

(1)公司领导薪酬实行年薪制,具体薪酬级别为:

总经理级待遇:

总经理

副总经理级待遇: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

总经理助理级待遇:

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工会主席

(2)薪酬构成

薪酬=(年薪+附加工资)×绩效

(3)附加工资:

包括本企业工龄工资、学历工资、福利。

学历工资:

凡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按最高学历享受学历工资(特聘年薪制及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即:

大专40元

/月,本科75元/月,硕士150元/月。

若所学专业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对口的,享受的学历工资为:

大专80元/月,本科

150元/月,硕士300元/月。

本企业工龄工资:

凡在公司工作的正式员工,以虚年计算,每年20元。

福利:

其数额根据公司总体效益一年一定。

2、各部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不包括技术职务人员、特聘、特定或协议工资人员)薪酬

(1)薪酬构成

薪酬=(岗位工资+附加工资)×相应效益

(2)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岗位分数×岗位工资分值

公司按照岗位以分数划分岗位类别,岗位工资分值根据公司效益进行调整。

各岗位分数具体如下:

部长:

6.4分

副部长:

4.4分

科长:

3.2分

副科长:

2.4分

主管:

2.0分

一级业务员:

1.8分

总公司一级秘书、主管会计、业务员、一级预决算员、工程现场管理员:

1.7分

总公司总出纳、秘书、总公司会计、二级单位主管会计、辅助业务员、主管办事员、通勤车司机、一级厨师、预决算员、工程现场辅

助管理员、一级材料保管员:

1.6分

主管安检员、总公司辅助会计、二级单位会计、公司综合统计核算员、调煤员、收煤员、发运员、总公司出纳、铲车主司机、翻斗车主

司机、劳资管理员、办事员、考核督查办事员、计划员、专刊一级编辑、测量制图员、网络办公自动化管理员、办票员、人事档案管理

员、设备管理员、二级材料保管员、二级厨师:

1.5分

安检员、二级单位辅助会计、出纳、综合计量核算员、统计员、小车司机、辅助办事员、铲车副司机、翻斗车副司机、采制样员、过磅

员、调度员、专刊二级编辑、采购员、煤矿维修工、制度建设管理员、二级单位劳资员、厨师:

1.4分

档案管理员、打字员、后勤管理员、材料保管员、治安员、开票员、火工品管理员、煤场管理员:

1.3分

收发员、话务员、门卫、播音员、勤杂、炊事员:

1.2分

(3)附加工资同上

3、专业技术人员薪酬

(1)薪酬构成

专业技术人员不享受附加工资,其薪酬=岗位工资×效益

(2)岗位分数

高级工程师:

4.4分

工程师:

3.2分

助理工程师:

2.4分

技术员:

2.0分

(3)岗位工资分值同上。

4、特聘人员薪酬

特聘人员指公司通过协议形式聘用的有特殊技能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能力较强的人员,其薪酬执行双方协议约定。

5、热电公司、范家村煤业公司、骆驼山煤业公司一般生产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

(1)实行联产计酬,薪酬=岗位工资×效益。

(2)岗位工资标准参照本地区同行业总体水平。

6、新入司员工试用期工资

(1)有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新入司人员,以岗定薪,试用期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不享受附加工资。

对于

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按照董事长、总经理的具体指令来执行。

(2)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未满一年的新入司人员及新入司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满,以岗定薪

试用期工资根据其学历确定,即中专以下1.0分,中专1.1分,大专1.2分,大学1.3分,不享受附加工资。

7、实习工资

凡各部门、单位新招聘的暂时未拿到毕业证的中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工资待遇执行实习工资,即:

中专600元/月、大专700

元/月、本科900元/月。

实习期不享受附加工资,待拿到相关专业毕业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执行试用期工资。

(三)工资审批程序及发放办法

1、各部门工资审批程序

(1)各部门每月2日前将考勤表上报人力资源部(公司领导考勤由考核办报送),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制作工资表,于每月8日

前报企管部,企管部按照公司各项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制定工资考核方案,于每月14日前将工资考核方案报人力资源部。

否则,对

责任人负激励100元∕天。

(2)人力资源部在2个工作日内,将工资考核方案发给各部门,各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将当月的分配方案和工资分配明细报人力

资源部。

否则,对责任人负激励50元,部门负责人负激励月工资的50%。

(3)人力资源部于每月23日前将工资表报送财务部(法定节假日、公休顺延)。

若未按时报送,推迟一天,对责任人负激励50

元。

2、各单位工资审批程序

(1)各单位每月2日前将考勤表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

于每月5日前将制作好的工资表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人力资源部于

每月8日前将审核后的工资表报企管部。

否则,对责任人负激励100元/次。

(2)人力资源部将工资考核方案下发后,各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工资分配方案和工资分配明细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由各单位

相关负责人在每月23日前报送财务部,否则,对责任人负激励50元/天。

3、财务部应在每月25日将员工工资存入其银行账户。

否则每推迟一天,对责任人负激励100元,部门负责人连带百分之百。

(四)关于薪酬的其他规定

1、凡非煤炭专业技术院校毕业且目前从事煤矿专业技术的正式员工,如在工作期间考取了相关煤矿专业院校,拿到相应的准考证和录

取通知书,且能够在本岗位工作的,经公司审核无误,其工资待遇在原岗位工资的基础上上调20%;拿到毕业证且被用工单位或部门

证实其基本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其工资待遇在原岗位工资基础上上调50%(不高于相应技术岗位工资);拿到相应毕业证后,经用

人部门或单位上报书面意见,证实其符合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用人标准,完全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且经人力资源部核实无误后,其工

资待遇执行煤矿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

2、副总级以上人员年薪的百分之七十当年按月发放,其余百分之三十于下一年七月发放,其前提为副总级以上人员在当年及下一年度

上半年工作中无重大失误,若出现失误,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兑现。

公司其他人员工资实行日工资按月支付,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

某项具体工作的临时用工工资,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予支付。

3、工资执行时间为每月月底。

每月15日(含15日)前调整职务或岗位的,按调整后的新职务、岗位工资标准执行;15日后调整

职务或岗位的,按调整前的原职务、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4、公司普调工资时,公司特聘人员及煤矿、电厂生产技术人员工资参照本地区同行业工资水平具体确定。

5、公司实行定岗定工资总额制,各部门、单位严格控制人员的超编现象,未经公司同意,增人不增工资。

(五)薪酬保密规定

1、员工个人的工资对其他员工保密,如员工对其工资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劳资管理员或所在部门、单位相关管理工资的人员进行

核实。

2、工资表的编制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审批人员和核发人员均应对工资实际发放情况保密,否则,对责任人负激励200元/

次。

3、公司员工不得询问本人之外的其他人员工资情况,否则,对责任人负激励50元/次。

(六)加班费的支付办法

1、为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使员工劳逸结合,有充沛的工作精力,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公司不提倡加班加点。

2、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人员范围,是指公司生产经营一线必须安排工作的人员。

具体范围:

①生产经营倒班人员及相应辅

助人员(包括临时用工);②后勤服务人员(包括临时用工)。

3、若遇特殊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倒班制人员除法定节假日给予加班补贴外,在非法定节假日顶班,必须由各部门、单位负责人

批准,否则,对责任人负激励200元/次。

公司给予一定的的岗位补贴,被顶岗人员工资不予计发(法定假及工伤假除外),顶班

人员的岗位补贴按其所顶岗位工资的50%计发,即:

岗位工资÷30日×顶班天数×50%。

4、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人员由部门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与每月考勤表一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加班补贴随当

月工资发放。

若出现漏报现象,对部门负责人负激励100元/次,分管领导100%连带。

第二条员工福利

(一)社保福利:

公司为保障劳动者工作生活或按国家法律规定应予以交纳各种保险费用。

包括各种社会保险、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

贺金等。

1、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具体参保情况结合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2、公司员工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三年的在职员工,可享受下列福利待遇:

(1)婚礼贺金:

员工本人结婚,公司一次性给予贺金1000元或以礼品体现。

(2)住院慰问金:

员工重病住院治疗(包括因工负伤),公司给予慰问金500-2000元或以慰问品体现。

(3)死亡慰问金: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亲、子女)去世,公司一次性给予慰问金1000元或以慰问品体现。

注:

以上慰问统一由员工所在部门告知行政部,并会同行政部代表公司进行。

(4)春节慰问:

每年春节由公司领导、工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工作现场慰问一线工作的员工,公司给予每人慰问金50元或以慰

问品体现。

远离公司驻地,公司领导不便去慰问的,如港口、集装站、驻外办事处、煤矿等一线值班员工,公司给予每人慰问金100

元。

3、公司每年给予全体在岗在册员工正常的福利,数额一年一定。

4、员工体检

公司除厨房餐厅人员外的所有在岗在册的正式员工每年组织体检一次,体检结束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将体检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厨房餐厅

人员按《餐饮卫生法》规定每年体检2次,并办理相应的健康证明。

5、体检、贺金、慰问金所需费用,在公司工会福利费中列支。

6、婚礼、贺金、住院、死亡慰问金的发放由公司工会与行政部共同实施,具体由行政部办理。

员工体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7、凡公司员工,在举行婚礼、老人过寿,小孩满月、小孩生日等庆典活动时,公司内部相互之间不准宴请,收到请柬不允许参加

,否则,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下级一律不准请上级,上级在非公休日时间内一律不准请下级,在公休日内请下级一律不准收礼金、

礼品。

本决定要求公司每位员工认真执行,如有违反,轻则予以经济处罚,职务人员每次罚款200元,非职务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重则影响到工作的予以降职撤职处罚,是党员的同时要给予党纪处分。

(二)劳保福利是公司为满足员工的工作需要,为员工提供的货币实物及一些服务形式,是对员工所提供劳动的一种物质补偿,是对

按劳分配的补充。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1、原则

(1)各部门、单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凡属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予以配发。

(2)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各单位、各部门实行同岗位同劳保的原则,统一标准、统一发放的原则。

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条件,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

2、范围

(1)经营部与运输部的站台、煤场、发运、调运管理员工。

(包括临时用工)

(2)热电公司生产员工。

(包括临时用工)

(3)各煤矿的生产员工。

(不包括承包单位)

(4)安装公司作业的员工。

(5)后勤服务人员。

(6)工程管理人员。

 

3、标准(详见附表)

 

劳保用品一览表

分类

品种单位

价格

通用劳保用品

专用劳保用品

工作服

线手套

毛巾

洗衣粉

肥皂

水鞋

雨衣

防寒

防寒

安全帽

绝缘

防尘

口罩

防尘

女工

胶手套

90-140

2

5

2

50

60

80

70

10元

45

18元

5

5

2.5元

15

行政后勤

厨师

4套

 

1条

3月

2袋块

 

 

 

 

 

 

 

 

 

 

 

行政后勤

清洁工、服务员

2套

 

1条

3月

2袋块

 

 

 

 

 

 

 

 

 

 

 

工程管理

人员

2套

2年

 

 

 

 

 

 

 

 

 

 

 

 

 

 

热电公司行政管理人员

1套

 

 

 

 

 

 

 

 

1顶

5年

 

 

 

 

 

热电分公司(生产人员)

2套

2对

1条

3月

2袋块

1双

1件

3年

1双

2年

1件

3年

 

1顶

5年

 

1个

3月

1个

1个

 

电工

1套

2对

1条

3月

 

1双

2年

1件

3年

 

1双

2年

1件

3年

 

1顶

3年

1双

 

 

 

 

采制样工

1套年

 

 

2袋块月

 

 

 

 

 

1顶5年

 

 

 

 

2对月

各煤矿管理人员

1套

 

 

 

 

 

 

 

 

1顶

5年

 

 

 

 

 

各煤矿生产人员

2套

2对

1条

3月

2袋块

1双

1件

3年

1双

2年

1件

3年

1条

6年

1顶

3年

 

1个

3月

 

 

 

集装站、港口

 

1套

2对

1条

3月

2袋块

1双

2年

1件

3年

1双

2年

1件

2年

 

 

 

 

 

 

 

劳保用品一览表

说明:

⑴各煤矿、热电公司及安装公司生产带水作业人员每年增发雨鞋1双(特殊工程需发雨裤的人员另报)。

⑵保安人员(不包括雇佣保安),发统一制服,每3年2套,不再享受厂内工作服。

⑶高温手套、鞋只发给高温区操作工,女工帽只发给车间女工,防寒鞋、防寒衣、防寒手套、雨衣、雨鞋只发给在室外工作的人员。

⑷各煤矿、热电公司电工通用劳保用品,按生产人员标准发放,采样、制样工按集装站标准发放。

特殊工种员工发放其相应劳保用品。

⑸各煤矿、热电公司及安装公司管理人员只发放劳动工作服及安全帽,不享受其它劳保用品。

⑹各煤矿、热电公司及安装公司生产人员发劳动工作服,站台人员发迷彩服,各部门、单位按照要求穿着统一颜色的工作服,否则,对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负激励100元。

⑺工程部管理人员由公司统一发放工程现场工作服,使用期为两年,不再享受其它劳保用品。

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行政办公人员及对外办事人员公司统一发放制服,使用期为三年,不再享受其它劳保用品(具体管理办法见第四

章第五条)。

⑼煤矿、电厂库管人员工作服根据工作所在的单位或部门的劳保工作服来发放,使用期为两年,不在享受其它劳保用品。

4、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⑴各生产经营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由各单位综合办或专人负责,并按照公司统一制定的标准对各岗位(工种)人员名单进行核实上报

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对其建立台帐并进行审核,由物资供应部根据其需要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及发放工作。

⑵凡从事多任务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放。

⑶各行政职能部门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公司物资供应部统一计划、采购、保管、发放,并建立台帐。

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发放劳保用品时间,且各部门、单位须建立台帐,财务部门须根据发放的范围、年限、价格核发劳保费。

人力资源部定期对各部门、单

位台帐进行审查。

⑷各部门、单位的员工必须爱护公司发给的劳动保护用品,若所发放的劳保用品使用期限未到,由于磨损而不能继续使用,需另行补发

的,其费用公司不再支付,由个人承担。

若出现故意损坏或丢失劳保用品者,一经查实,要对被损坏的劳动用品照价赔偿,并对责任人

负激励200元。

⑸凡规定当月发放的小劳保用品,当月出勤不足15天者不予发放,凡规定半年以上的劳保用品,一次性请事假在20天以上者,全年

累计请事假30天的,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帐上将使用时间扣除,要相应顺延劳保使用期。

(6)对于半年以上使用期(含半年)的劳保用品如因工作调动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已领取的劳动用品的不予退还,但未满规

定期的,要按使用期限平均价值计算,由使用人以现金方式交回剩余时间的价款(包括临时用工及雇佣人员)。

⑺保安人员离岗时须将制服交回公司,如有损坏,折价赔偿。

⑻各部门、单位员工按其所从事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⑼各部门、单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不得违反规定多发或

少发劳动保护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部门负责人负激励200元,分管领导100%连带。

(三)抚恤

1、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支付办法按鄂尔多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鄂劳社发[2002]56

号《关于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发基数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执行。

(1)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非因公死亡之后,其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补助金按

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其养老保险金中支付。

(2)因工(公)死亡人员,如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费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统

筹的人员,费用由单位按规定支付。

若本人自愿不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2、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养子女、与其共同生活过的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周岁、或者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

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和非因个人原因而未就业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或者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和非因个人原

因而未就业者;

(5)上述“非因个人原因而未就业者”限于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待业青年。

3、丧葬费标准

因工死亡人员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计发。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1)因公(工)死亡的,配偶按规定基数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按30%发给。

(2)孤身一人的,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加发10%。

(3)以上标准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发给。

一人死亡,多人享受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合计

最高不超过每月800元。

第三条安全风险奖励基金

安全风险奖励基金是公司为激励全体在职人员尽职尽责,确保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建设工作安全、有序运行,按照不同级别、岗位职责要

求而设立的一种奖励基金。

(1)各层级人员安全风险奖励基金数额规定

公司为全体在职员工设立的安全风险奖励基金标准为:

普通员工2000元,技术员3000元,副科长级人员(助理工程师)3500元,

科长级人员(工程师)5000元,副部长级人员(副总工)7500元,部长级人员(总工)10000元,三总师级13000元,副总级

26000元,总经理52000元。

公司特聘人员安全风险奖励基金数额为其月工资额(取整数,如月薪为25860元,取整数为25000元

)。

公司为员工建立个人安全风险奖励基金帐户。

(2)安全风险奖励金随员工个人职务的调整而调整。

(3)公司每年年底按安全风险奖励基金数额的10%奖给员工,在工作中有违规行为、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和安全事故对公司造成损失

的人员除外。

(4)员工合同期满离开公司,在合同期内无违规行为、未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和安全事故及未对公司财物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其个人

帐户内的安全风险奖励金一次性发给员工(安委会成员除执行此规定外,另执行安委会其它规定),否则,除了经济赔偿外,还要根据

其具体情节,扣除本人的安全风险奖励金,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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