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用地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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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用地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docx

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用地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用地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9个工作日)

★该行政审批事项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规定

窗口受理

登记后根据报件完善与否进行初审并下达:

□不予受理退件通知

□补正材料通知

科员受理预审

申请

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

1天

科长视情是否组织现场勘察

1、区(县)人民政府请示文件;

2、建设用地申请表;

3、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4、补充耕地验收材料;

5、农转用地勘测定界图;

6、拟占用土地1:

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相关部分;

8、补充耕地位置图

核实报件内容

1天

科室审查

复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副科长审核

1天

科长审核申报材料

签署审批意见

2天

局长初步审核

 

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核

1天

集体决定定

3天

按审批程序签署意见

 

有关领导签字

有关领导签字

2天2天

图例:

报县政府或

上级部门审批

办理程序

文件传递

工作内容

申请人

取文

窗口发文

登记入册、核发批文

 

核发批文

1天

取文

发文章

窗口外窗口内

承办机构:

桓台县国土资源局耕保科服务电话:

8221758监督电话:

8210625

 

建设用地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10个工作日)

★该行政审批事项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收费依据:

财综[2006]48号、鲁价费字[2001]301号、1990年国务院第55号令;

2、收费标准:

耕地开垦费:

1万元/亩;征地管理费:

征地补偿总额的2.8%;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张店、淄川、周村、临淄、博山56元/㎡,桓台、高青、沂源16元/㎡

●审批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规定

窗口受理

登记后根据报件完善与否进行初审并下达:

□不予受理退件通知

□补正材料通知

科员受理预审

申请

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

1天

1、区(县)人民政府请示文件;

2、代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

4、建设拟征占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5、补充耕地验收材料;

6、征地听证材料;

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8、拟占用土地1:

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相关部分复印件;

10、补充耕地位置图;

11、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批准文件;占用林地的,附林业部门批准文件

科长视情是否组织现场勘察

相关科室提出审查意见

2天

复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科室审查

副科长审核

1天

科长审核申报材料

联审意见并签署审批意见

 

2天

局长初步审核

 

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核

2天

集体决定定

4天

按审批程序签署意见

 

有关领导签字

有关领导签字

2天1天

图例:

1天

报县政府或

上级部门审批

办理程序

文件传递

工作内容

申请人

缴费取文

窗口发文

登记入册、向上级部门报送

 

报送报件

取文

发证

承办机构:

桓台县国土资源局耕保科服务电话:

8221758监督电话:

8210625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10个工作日)

★该行政审批事项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收费依据:

1990年国务院第55号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收费标准:

按鲁国土资发[2003]70号文件规定缴纳

●审批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规定

窗口受理

登记后根据报件完善与否进行初审并下达:

□不予受理退件通知

□补正材料通知

科员受理预审

申请

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

1天

1、区(县)人民政府请示文件;

2、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申请表;

4、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供地方案;

5、出让(租赁)合同;

6、登记备案证明或年度投资计划(立项批复);

7、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

8、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9、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10、拟占用土地1:

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科长视情是否组织现场勘察

相关科室提出审查意见

2天

科室审查

副科长审核

复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1天

科长审核申报材料

联审意见并签署审批意见

2天

局长初步审核

 

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核

1天

集体决定定

3天

按审批程序签署意见

 

有关领导签字

有关领导签字

2天2天

图例:

报县政府或

上级部门审批

办理程序

文件传递

工作内容

申请人

缴费取文

窗口发文

登记入册、核发批文

 

核发批文

1天

取文

发文章

窗口外窗口内

承办机构:

桓台县国土资源局耕保科服务电话:

8221758监督电话:

8210625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10个工作日)

★该行政审批事项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规定

窗口受理

登记后根据报件完善与否进行初审并下达:

□不予受理退通知

□补正材料通知

科员受理预审

申请

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

1天

1、区(县)人民政府请示文件;

2、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申请表;

4、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供地方案;

5、登记备案证明或年度投资计划(立项批复);

6、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

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8、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9、拟占用土地1:

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科长视情是否组织现场勘察

相关科室提出审查意见

2天

科室审查

复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副科长审核

1天

科长审核申报材料

联审意见并签署审批意见

 

2天

局长初步审核

 

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核

1天

集体决定定

3天

按审批程序签署意见

 

有关领导签字

有关领导签字

2天2天

图例:

报县政府或

上级部门审批

办理程序

文件传递

工作内容

申请人

取文

窗口发文

登记入册、核发批文

 

核发批文

1天

取文

发文章

窗口外窗口内

承办机构:

桓台县国土资源局耕保科服务电话:

8221758监督电话:

8210625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滩等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25个工作日)

★该行政审批事项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规定

窗口受理

登记后根据报件完善与否进行初审并下达:

□不予受理退件通知

□补正材料通知

科员受理预审

申请

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

1天

1、区(县)国土资源局请示文件;

2、土地开发整理立项报告书及立项项目汇总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开发前影像资料;

5、拟开发土地1:

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6、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

科长视情是否组织现场勘察

相关科室提出审查意见

2天

科室审查

复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副科长审核

2天

科长审核申报材料

联审意见并签署审批意见

 

3天

局长初步审核

 

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核

2天

集体决定定

6天

按审批程序签署意见

 

有关领导签字

有关领导签字

2天4天

图例:

办理程序

文件传递

工作内容10天

申请人

取文

窗口发文

登记入册、核发批文

 

核发批文

1天

取文

发文章

窗口外窗口内

承办机构:

桓台县国土资源局耕保科服务电话:

8221758监督电话:

8210625

建设项目预审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20个工作日)

★该行政审批事项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规定

窗口受理

登记后根据报件完善与否进行初审并下达:

□不予受理退件通知

□补正材料通知

科员受理初审

申请

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

1天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科长视情是否组织现场勘察

核实报件内容

10天

科室审查

复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副科长审核

1天

科长审核申报材料

签署审批意见

3天

局长初步审核

 

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核

2天

集体决定定

6天

按审批程序签署意见

 

有关领导签字

有关领导签字

2天44天

图例:

报县政府或

上级部门审批

办理程序

文件传递

工作内容

申请人

取文

窗口发文

登记入册、核发批文

 

核发批文

1天

发文

取文

窗口外窗口内

承办机构:

桓台县国土资源局耕保科服务电话:

8221758监督电话:

8210625

复垦土地的验收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40个工作日)

★该行政审批事项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规定

窗口受理

登记后根据报件完善与否进行初审并下达:

□不予受理退件通知

□补正材料通知

科员受理

申请

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

1天

1、区(县)国土资源局请示;

2、区(县)国土资源局验收报告;

3、复垦项目资料

科长视情是否组织现场勘察

核实报件内容

1天

科室审查

复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副科长审核

1天

科长审核申报材料

签署审批意见

3天

局长初步审核

 

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核

1天

集体决定定

3天

按审批程序签署意见

 

有关领导签字

有关领导签字

2天2天

图例:

办理程序

文件传递

工作内容30天

申请人

取文

窗口发文

登记入册、核发批文

 

核发批文

1天

取文

发文

窗口外窗口内

承办机构:

桓台县国土资源局耕保科服务电话:

8221758监督电话:

8210625

 

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的审批(出让、划拨、租赁、

改变用途和延长使用年限)

(20个工作日)

预审报件完善与否下达:

□不予受理/

□补正材料

窗口受理登记

受理

申请

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

1天

审核纸制报件完善与否下达:

□不予受理/

□补正材料

1.用地申请;

2.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呈报表;

3.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审批表;

4.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审批表;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纸制);

6.宗地图;

7.地籍调查表;

8.权属材料(土地证、用地批文);

9.土地评估报告;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其它相关材料。

(根据新政策规定将对相应报件资料做调整)

行政服务中心审核

1天

地籍科审核

合格

不合格退件

审查

3天

合格

不合格退件

耕保科审核

7天

研究通过后,各分局在监测监管系统填报合同和决定书

县政府联席会议会审

3天

3天

批准定

5天

按审批授权签署意见

 

分管局长签字

领导审签

2天1天

图例:

局长签字

按审批授权签署意见

 

1天

办理程序

文件传递

工作内容

耕保科代政府行文

窗口登记发文

申请人取文

核发批文2天

取文

发文

局外局内

承办机构:

行政服务中心地籍科耕保科

服务电话:

822701982217588211229监督电话:

8216776

 

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招拍挂审批

(10个工作日)

预审纸制报件完善与否下达:

□不予受理/

□补正材料

窗口受理登记

受理

申请

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

1天

审核纸制报件完善与否下达:

□不予受理/

□补正材料

1.用地申请;

2.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呈报表;

3.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审批表;

4.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审批表;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纸制);

6.宗地图;

7.地籍调查表;

8.权属材料(土地证、用地批文);

9.土地评估报告;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其它相关材料。

(根据新政策规定将对相应报件资料做调整)

行政服务中心审核

1天

审查

合格

不合格退件

2天

地籍科审核

2天

耕保科审核

合格

不合格退件

3天

分管局长签字

按审批授权签署意见

 

1天

1天

图例:

转交易中心办理成交后缴纳费用

窗口登记

办理程序1天

文件传递

工作内容

窗口登记盖章

申请人取文

2天

取文

发文

局外局内

承办机构:

行政服务中心地籍科耕保科

服务电话:

822701982217588211229监督电话:

8216776

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作价出资、授权经营审批

(15个工作日)

预审纸制报件完善与否下达:

□不予受理/

□补正材料

窗口受理登记

受理

申请

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

1天

行政服务中心审核

审核纸制报件完善与否下达:

□不予受理/

□补正材料

1.用地申请;

2.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呈报表;

3.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审批表;

4.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审批表;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纸制);

6.宗地图;

7.地籍调查表;

8.权属材料(土地证、用地批文);

9.土地评估报告;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政府对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作价出资、授权经营的批文;

12.其它相关材料

(根据新政策规定将对相应报件资料做调整)

1天

科长复核分管局长审核

耕保科审核

审查

8天

分管局长签审

局长签审

批准定

1天

按审批授权签署意见

 

图例:

1天

办理程序

文件传递

耕保科上报

窗口登记盖章

工作内容

申请人取文

发文

1天

取文

承办机构:

行政服务中心耕保科

服务电话:

822701982217588211229监督电话:

8216776

 

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因破产、兼并等情形

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审批

(20个工作日)

预审报件完善与否下达:

□不予受理/

□补正材料

窗口受理登记

受理

申请

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

1天

审核纸制报件完善与否下达:

□不予受理/

□补正材料

1.用地申请;

2.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呈报表;

3.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审批表;

4.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审批表;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纸制);

6.宗地图;

7.地籍调查表;

8.权属材料(土地证、用地批文);

9.土地评估报告;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其它相关材料。

(根据新政策规定将对相应报件资料做调整)

行政服务中心审核

1天

耕保科审核

审查

地籍科审核

10天

2天

县政府联席会议会审

3天

按审批授权签署意见

 

分管局长签审

批准定

1天

按审批授权签署意见

 

局长签审

图例:

1天

办理程序1天

窗口登记盖章

文件传递

工作内容

窗口登记发文

土地利用科上报

申请人取文

1天2天

取文

发文

局外局内

承办机构:

行政服务中心地籍科耕保科

服务电话:

822701982217588211229监督电话:

821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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