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明珠湾区起步区一期灵山岛尖新增支路工程施工任务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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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明珠湾区起步区一期灵山岛尖新增支路工程施工任务书模板

 

南沙明珠湾区起步区一期(灵山岛尖)新增支路工程施工任务书

 

一、项目概况1

(一)项目实施内容及范围1

(二)项目现状2

二、管理目标2

(一)工期目标2

(二)安全、文明施工目标3

(三)质量目标3

(四)投资控制(结算)目标3

三、项目管理重点、难点4

四、EPC总承包项目管理要求5

(一)质量管理要求5

(二)安全管理要求8

(三)进度管理要求10

(四)绿色施工管理要求11

(五)材料管理要求13

(五)人员配置要求14

(六)主要机械设备配置及管理要求17

(七)临时水电17

(八)验收、移交及结算管理要求18

五、其它管理要求20

(一)项目策划20

(二)临建及建筑废弃物管理21

(三)考勤22

(四)工人工资支付23

(五)产值动态管理23

(六)对外协调联系23

(七)分包24

(八)月报24

(九)办公场所24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实施内容及范围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一期(灵山岛尖)新增支路工程位于南沙新区明珠湾区(核心湾区)的北部,东侧紧邻环市大道,南至规划中的三镇大道,西侧紧靠蕉门水道,北侧临近滨海花园。

项目总共包含11条道路,其中10条新建道路(含规划横七路(庙南路~纵五路)、规划纵五路、规划纵二路(十顷路~江灵北路)、规划纵二路(七一路~江灵南路)、规划横九路、规划纵六路、规划横十路、联合路(七一路~江灵南路)、规划横十一路、规划纵七路),1条改扩建道路(即七一路(大福路~屯田路)),总长度约4.04km。

道路均按城市支路等级进行设计,设计速度为30km/h。

中标单位同时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专业报建报装、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排水许可证等;负责办理本工程范围内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节能备案、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的相关费用;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及工程移交手续。

本工程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工程量以经审批的图纸为准。

(二)项目现状

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立项,选址位于南沙新区明珠湾区(核心湾区)的北部。

按规划方案,除七一路(大福路~屯田路)为现状路拓宽改造外,其余均为新建道路,沿线基本不存在现状建筑,与已建成道路相交处不对车行道进行改造。

各道路规划道路范围内大部分在现状空地、水坑上,仅有部分道路存在高压线路。

二、管理目标

(一)工期目标

本项目的总工期目标:

2019年3月31日完成EPC总承包单位招标;2019年4月1日开始初步设计;2019年5月1日开工建设,至2020年5月31日完成道路主体工程,2020年6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并具备移交条件。

总工期约为458天。

关键工期节点暂按以下:

2019年5月1日,EPC单位开工建设;

2019年5月20日,完成初步设计评审;

2020年5月31日,完成项目道路主体工程;

2020年6月30日,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具备移交条件。

上述工期计划已综合考虑不利天气等影响,已考虑可能出现不良地质等造成对工期的影响及所有节日休息放假影响;不因各项技术文件不齐备,施工证照办理不完善而调整工期,暂定2020年6月30日为关门工期(以重点办下发的总控计划为准),需全部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验收合格。

(二)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被评为广州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严格执行广州南沙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办公室《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工地规范化、标准化实施方案》和《广州南沙重点建设项目绿色建设指南》、《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敝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4]1335号)》。

(三)质量目标

一次竣工验收合格,一次成优,获得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发证单位:

广州市市政工程协会)。

(四)投资控制(结算)目标

分解限额设计指标,狠抓设计管理,严格工程变更管

理,确保投资目标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

具体数额以实际签订合同总价为准。

三、项目管理重点、难点

1、本项目地处明珠湾起步区,为南沙起步区的门户,要求严格按照国际化、高标化、品质化、精细化的标准进行建设。

2、场地布置及临建:

由于本项目临设场地有限,中标单位对临设的布置、现场材料进场堆放、场地内临时道路的流线组织等诸多方面需统筹考虑,围敝按广州市、南沙区、明珠湾管理局相关要求及我办《工地规范化、标准化实施方案》进行施工,围敝范围不得占用人行道及其他红线外范围,施工需提交施工场地总平面图布置图,并经过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的确认,确保场地布置合理是现场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

需督促中标单位按时、按质量完成各临时工程,保障现场施工管理工作。

3、安全文明施工与绿色施工:

本工程位于明珠湾起步区,需按照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标准进行管理,主动遵守明珠湾管理局及其委托维护管养单位的相关管理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影响明珠湾起步区开发建设形象,是本项目管理的重点,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工作技术指引》要求,按照不同阶段进行安全文明与绿色施工策划,使用可重复利用周转材料,半成品推广工厂制作到场安装,实现节能减排,积极创新凸显亮点。

4、施工证照的办理:

为保障本项目按计划顺利开工,力争各项建设手续完善,及时办理好施工许可证、余泥排放证等相关审批手续是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也是管理的重点工作。

5、进度管理工作:

要求中标单位进场后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确保施工设备的投入,做好周密的交通组织流线,协调好外部关系,采取一切措施保障进度计划的实现。

6、软基处理:

该项目软基处理质量决定了项目建成的品质,控制好软基处理施工质量是该项目的重点、难点,中标单位应认真编制软基处理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进行施工,确保项目施工品质。

四、EPC总承包项目管理要求

(一)质量管理要求

1、要求中标单位根据重点办《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和健全管理体系,设立质量管理专职机构,配备满足规定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

2、中标单位严格遵照重点办《乙供材料(设备)管理办法》的看样定板制度,保证施工所用材料、设备的质量,从源头上控制质量隐患。

3、要求中标单位严格按《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实施细则》建立工序质量样板,在工序样板引路的基础上,实施分项分部子单位样板引路。

4、强化隐蔽工程验收、中间交接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预验收管理,规范竣工验收管理。

层层把关,全过程控制,达到合格的质量目标。

5、承包人编制的具有较大危险性专项施工方案,应确保一次性通过专家评审。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专家评审合格的施工方案施工,否则监理人可以直接下达停工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6、承包人投入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证,如特种人员,还须具备特种人员作业证书,以确保施工质量。

所有人员必须带证上岗,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检查,否则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自觉接受监理单位、重点办、政府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质量监督。

8.严把材料质量,加强试验工作

对乙供料、甲招乙供材料,按重点办《乙供材料(设备)管理办法》实行看样定版工作,乙供料和机电设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经过重点办审批后才能使用,重点办对乙供料进行审批后,并不能免除中标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应责任。

除对需看样定板的材料执行重点办相应管理制度外,严格按质量标准,对进场原材料进行验收。

中标单位成立试验室,对关键部位材料,加强自检。

设计单位复核试验结果后,报重点办备案。

项目指挥长应统筹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检测单位招标前,按图纸明确检测项目、检测部位及标准,编制《材料检测及实体质量检测预算表》并报监理和我办审核。

9.样板引路

项目实行工程质量样板引路,以工序为对象,建立工序质量样板,在工序样板引路的基础上,实施分项、分部样板引路和样板段(样板区)的样板引路。

中标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实际样板或异地样板。

具体工作按重点办《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实施细则》实施。

10.建立质量通病预防制度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计单位对质量通病提出预防措施,中标单位应编制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成立质量通病预防小组。

在工程实施前,对实际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过程中,由质量通病预防小组根据项目现场情况,对通病点进行全过程跟踪记录。

11.挂牌管理制度

实行挂牌管理制度,包括技术交底挂牌、施工部位挂牌、操作管理制度挂牌、和半成品、成品挂牌制度。

12.质量问题追根溯源问责制度

建立质量问题清单,对于质监、监理及业主发现的,凡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实行质量问题追根溯源问责制度。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责任单位累计三次或连续两次,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

本项目禁止出现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对于出现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提出整改方案,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同意后完成整改。

13.信息化管理

建立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管理实现“互联网+”模式;信息化管理包含人员、进度、质量、安全、材料、机械多种信息的整合、分析、推送等方面,关键节点验收、所有隐蔽验收、看样定版必须以影像资料进行存档,如有遗漏进行重罚。

(二)安全管理要求

1、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承包人必须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尤其基坑、软基处理、交通疏解等进行重点管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并按批准的方案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能有效启动紧急预案,确保人员的安全。

2、承包人在基坑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并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后方能实施。

在进行基坑开挖施工时,做好警示工作,同时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的各项保障措施投入。

3、要求承包人进场后严格遵守发包人的现场总平面管理,按经审批的总平面布置进行临时设施的施工。

4、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对经发包人移交的施工场地负有全过程、全面的管理责任,必须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治安秩序、交通疏解、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以及市政设施等全面负责,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道路、行人、车辆和相邻施工现场造成不利影响。

要求承包人聘请项目所在地派出所认可的安保公司对工地进行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做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6、监理单位、发包人或监督部门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现场不满足国家、省、市关于安全文明生产的相关规定和发包人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且不按监理单位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发包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实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从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7.EPC中标单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立安全管理小组。

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项目安全工程师和各安全员为直接责任人。

根据项目建筑规模和建设要求,安全管理小组应配备1名安全工程师及按专业配备3人或以上持证专职安全员。

8.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治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设计时应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9.现场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做好开工前的安全教育,根据每日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班组进行实际的安全技术交底。

每日对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项目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做好检查台账及复查记录。

每周在例会上通报本周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

每月进行安全生产总结。

10.按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要求,本项目实行“实名制”和“平安卡”管理,工地现场必须配置平安卡管理的相关软、硬件设备(读卡器、考勤机、工人信息显示屏幕等),所有参建人员凭平安卡进出工地。

施工区出入口人车分流设计,其中工人专用出入口设置智能门禁系统,实现人员考勤过程的自动化,方便人员的出勤管理;车辆出入口安装车牌识别智能监控系统,详细记录车辆进出场情况;项目开工前10日内完成上述系统的购置与安装,项目开工前7日内完成调试与使用培训。

11.根据《关于全市建设工地纳入视频监管的通知》(穗建质〔2017〕1166号)要求,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市建委“一张图”系统。

(三)进度管理要求

中标单位进场5天内根据合同工期要求,并结合工期节点要求、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进度计划及月度产值计划。

做好过程中的进度控制,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动态管理,定期对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纠偏,确保现场施工能够按照计划推进。

中标单位需严格按照总控计划完成施工任务。

承包人进场后应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在工程进行到各阶段,依据总体进度计划编制年度、月度(季度)以及分项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我办批准后组织实施。

任何工期总目标和阶段目标的变更均须得到我办的批准。

具体要求见我办《进度管理办法》。

中标单位应根据施工任务做好工期分析工作,按工期节点要求进行人料机的安排,及时根据计划的实施情况调整人料机的投入。

(四)绿色施工管理要求

1、施工管理要求。

加强绿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五个方面。

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目标;编制绿色施工方案,该方案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成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绿色施工应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施工策划、施工准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和监督。

2、环境保护要求。

对土方作业阶段作业区扬尘高度进行监控,采用喷雾、洒水等措施进行治理;同时做好对噪音与振动控制、光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土壤保护、建筑垃圾控制、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等方面控制。

 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优化模板及支撑体系方案,采用工具式模板、钢制大模板和早拆支撑体系,采用定型钢模、钢框竹模、竹胶板代替木模板;钢筋制作采用专业化加工、配送;使用预拌混凝土和商品砂浆。

4、推广使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技术,要求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如施工中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现场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应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严禁无措施浇水养护混凝土;施工现场分别对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确定用水定额指标,并分别计量管理;大型工程的不同单项工程、不同标段、不同分包生活区,凡具备条件的应分别计量用水量。

5、量化指标要求

在环境保护方面,要求土方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场界四周隔档高度位置测得的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月平均浓度与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0.08mg/m3;现场噪音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方面,要求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30%;施工现场500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工地临房、临时围挡材料的可重复使用率达到70%。

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方面,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采用节水系统和节水器具,提高节水器具配置比率;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

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方面,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

(五)材料管理要求

1、要求中标单位进场7天内梳理工程原材料使用情况并编制采购计划,落实原材料采购协议,作为第一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条件之一。

2、承包人进场后立即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我办《乙供材料(设备)管理办法》申报乙供料。

3、承包人必须确保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各专业主要设备材料技术参数)、招标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的条件下采购主要材料设备。

改变选用品牌而调整其中标价。

若承包人选用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的,在采购前必须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否则,视为承包人自行更换品牌,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招标文件没有推荐品牌范围的主要材料设备,承包人按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省知名品牌的顺序选定,同时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看样定板的相关规定执行。

4、为加强本工程所使用的乙供材料设备的质量管理,确保承包人所选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技术性能、款式、效果等方面满足设计和使用需求,所有主要材料设备在看样定板之前,发包人、使用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有权对乙供材料设备厂家的生产能力、制造水平、生产工艺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评估,考核评估合格的方能采购。

如经综合考察评估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在《主要设备材料品牌/生产厂家推荐表》中选择其他满足规定的材料厂家及品牌,经考核评估合格后予以选用,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5、承包人应在确定主要乙供材料设备供应商的7个工作日内,将供应商的清单明细(包括供应商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备案。

供应商须服从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的管理,并按要求参加相关工作例会。

6、材料采购的其他要求,详见合同条款相关约定。

(五)人员配置要求

要求中标单位进场即成立项目管理部负责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工作。

项目管理部组成人员配备要求见下表。

要求组织对中标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业务水平和技术水平进行面试考核。

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以月为单位,进行计量支付。

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的支付及费用标准按合同规定执行。

中标单位进场后1周之内,根据合同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报审项目组织架构及项目人员组织实施计划。

项目管理架构如需调整,需书面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核。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满足下表要求的配备要求,但根据工程的实施情况,如发现现场实施目标滞后于合同要求时,发包人可提出承包人增加相应的管理人员。

项目中标5日内项目指挥长及相关负责人人员驻场;

项目开工前7日内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驻场,开工前5日内施工人员及材料机械设备进场。

表1工程项目管理组成人员配备要求表

分工

执业资格/职务/职称

最低投入人数

项目指挥长

投标主体单位现任副职领导、总工及以上职务

1

副指挥长

单位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副职领导及以上职务

1

副指挥长

单位负责设计管理副职领导及以上职务

1

项目负责人

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高级技术职称,有大型市政公用道路工程项目规模不小于3.5公里长的工程经验。

1

项目技术负责人

获得建筑施工管理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

1

市政路桥专业负责人

5年以上市政路桥施工高级以上职称

3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5年以上给排水高级以上职称

1

园林专业负责人

5年以上园林工程师以上职称

2

照明专业负责人

5年以上电气工程高级以上职称

1

交通专业负责人

5年以上交通工程高级以上职称

2

电气专业负责人

5年以上给电气工程高级以上职称

1

给排水工程师

5年以上给排水中级以上职称

2

测量专业负责人

10年以上测量工作经验,中级或以上职称

3

造价专业负责人

注册造价工程师及10年以上的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编审造价工作经验。

1

安全负责人

安全工程师/持证安全员,安全工程师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持证上岗且有5年以上施工安全工作经验。

1/3

施工员

5年以上市政路桥施工中级职称

2

资料员

资料员证,有完整的2个以上市政项目经验。

2

报建负责人

工程技术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1

注:

(1)上表人员均要求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即指在投标单位已连续购买半年以上社保的在职人员。

除注明外,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拟投入的项目部人员,中标后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上述人员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号、业绩概述等内容,实际投入必须与投标提供人员一致;人员投入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将视为违约行为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3)人员数量、专业水平、专业配套等达不到需时,需更换或补充;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及时更换或补充的,将视为违约行为并予以相应的处罚;人员更换需书面经我办同意,私自更换的将视为违约行为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4)设计阶段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全程参与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员合署办公;施工阶段设计专业负责人须全程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并与施工人员合署办公。

6、指挥长现场开会要求:

本项目要求指挥长每季度至少亲自组织1次工地现场例会,协调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会议,并将相关会议纪要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备案。

如果指挥长因故不能召开,经发包人批准,可委托同级别或以上的单位领导组织会议。

如果指挥长或其同级别或以上的单位领导不能按上述要求组织会议,每缺席一次,就按合同约定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

7、承包人依法分包项目的分包负责人、材料设备供应商负责人应按监理人、发包人要求,参加工程例会。

如无故缺席,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主要机械设备配置及管理要求

中标单位结合设计图纸、现场情况以及工期要求综合考虑设备投入数量,进场后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机械设备进场计划,确保机械设备来源可靠,按期进场。

承包人必须确保机械设备的性能良好,可正常使用。

对于影响工程进度较大的主要机械设备,必须有一定备用量,确保在机械设备检修或维护期间,现场仍能正常施工,确保进度。

为确保工程进度,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增加机械设备的投入,除合同约定有赶工措施费外,发包人不另行增加相关费用。

根据市建委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工地扬尘及噪音控制必须配备相应的设备措施,中标单位应根据具体施工组织方案确保投入。

(七)临时水电

本项目临时水电由中标单位自行报相关部门安装,或从项目周边接口协调解决,或是自行用水车拉水,发电机发电解决,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中,甲方仅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八)验收、移交及结算管理要求

1、工程验收管理要求:

竣工验收前要进行竣工资料预验收,竣工验收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注:

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负责办理本工程范围内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环保验收、节能备案、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2、工程移交管理要求:

工程移交工作的相关要求具体按我办规定执行。

本项目竣工验收后至正式移交给运行管理单位前,需中标单位继续履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在合同中综合考虑。

3、工程造价(结算)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应按我办要求派出足够的、有能力的造价人员负责结算工作。

若派出的造价人员不足或不能胜任结算工作,中标单位应按我办的要求及时更换,直至满足我办要求为止。

(2)中标单位执行我办下发的结算编制指引及与结算有关的文件规定。

(3)承包人须协助甲方加强投资控制,每期申请进度款的计量计价应准确,进度款的申请应与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计划相匹配,严禁虚报计量(承包人申报的进度款金额超出经监理人、发包人核实金额的10%,视为承包人虚报计量)或超前计量,否则严格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由于项目实行EPC的建设模式,设计成果力求全面精细,设计瑕疵不涉及一类及以上变更,变更累计金额小于合同金额10%(变更分类见我办《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中标单位违反上述目标要求的,将视为违约行为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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