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请假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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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请假管理规定
一、制定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更好地服务船东,保证船舶作业、生产安全稳定,特制定船员请假管理制度。
二、试用范围
公司船员均依照本规定执行。
三、管理部门
船员管理部负责船员请假管理。
四、公司外派船员须自觉服从各办事处和船员部的工作安排和调配,按时上下班,未经请假批准,一律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船员若需请病假或事假,均需出示相关证明材料,须提前向所属办事处请假。
审批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有权不批事假、延期给事假或缩短事假假期,船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需承担给船舶正常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旷工论处。
六、船员休假须按规定提前候岗,按期到岗上班。
如不能按时上班,需提前10天向所属办事处递交电子《船员请假单》和相关有效证明。
如若在规定离家返岗时间后请假,视为旷工,并承担因调配顶岗的一切费用及给公司正常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船员离岗下船后休假,因病两个月内未到船上岗,视为非正常船员(从船员下船之日起计算),按公司《非正常船员管理规定》处理。
八、船员一年内获准病假30天,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每月800元;病假超过30天者,不发任何补助,按公司《非正常船员管理规定》处理。
船员一年内获准事假7天以内(不含7天),发基本生活补助,每月800元;事假超过7天者,不发任何生活补助。
旷工1天,扣发在船2天工资,旷工3天,视为非正常船员,按公司《非正常船员管理规定》处理。
九、请假管理
1、请假手续
(1)船员在船请假应先至电所属自办事处领取电子《船员请假单》,船员在家公休期间如遇重大突发事情需请假时也要至电所属办事处领取电子《船员请假单》,填写后报办事处审核;
(2)请假人须在《船员请假单》上写明请假日期、假别、请假事由,报办事处审核、船员管理部批准。
2、请假须知事项
(1)《船员请假单》交由船员管理部存档保管;
(2)船员请假应提前提出请假申请,并填写《船员请假单》,各办事处与船东协调安排好船员接替班,请假的船员获准后方可离船;
(3)船员在船如遇疾病或突发事件不能办理请假手续者,第一时间由船长或船上的其他船员代向所属办事处请假,所属办事处根据情况可以自行处理,同时要向船员部作书面报告,说明具体病情或请假原因;
(4)船员请假期满未续假获准、未到办事处报到者,以旷工论处,3天以上(含3天)以非正常船员处理。
十、给假管理
1、事假
船员在船因私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者,需提前10天申请事假,在不影响船员正常倒班的前提下,可以批假;如遇重大突发事情,事后必须将重大突发事情的情况说明作为请假附件办理请假手续。
2、病假
船员在公休期间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不能正常参与倒班的,须及时通过电话先向办事处作口头请假,待病愈到岗后即时补办请假手续,并附医院证明、检查单、病历。
3、婚嫁
船员结婚请假须提前两个月向所属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船员请假单》,经办事处审核、船员管理部批准后方可休假。
⑸、丧假
在船员得知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等直系亲属丧亡时,须向所属办事处提出丧假申请,紧急情况时可以电话申请。
所属办事处要根据实际情况与船东进行沟通,同时对船员家属进行慰问,在不影响船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可以先准假,待丧假结束后到所属办事处补办请假手续,并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