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U8成本管理设置与步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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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U8成本管理设置与步骤
U8成本管理设置与操作
一、成本的计算方法
众所周知,在手工成本核算中,成本核算方法的种类很多,分为品种法、分批法等等,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几种方法混合应用的情况。
在目前成本管理版本中,系统已将多种核算方法抽象为一种基本的成本算法,即按照产品的BOM结构定义的父子项关系,以产品品种为基本核算对象,辅助以生产批号、产品大类等基本属性的卷积计算方法。
但是为了排除一些用户不必要的设置步骤和简化操作,也需要用户确认所要采用的成本核算方法,系统分为四种方法。
【操作步骤】
1、单击主菜单中的【设置】,然后单击设置菜单中的【选项】,选择“成本核算方法”页,并点击“全部统一”,在可供选择的四种计算方法中,选择一种。
Ø如果选择"完全分批法",是指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包括需要核算的工序产品都是按批号计算成本的,选择了这种成本计算方法,需要在【成本资料录入】中输入生产批号,在领用材料时需要输入产品批号。
系统提供【批产品成本追踪分析】功能,可以完整的反映每批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
所以以订单为生产基础以销定产的生产企业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完全分批法)。
Ø如果选择"部分分批法",是指企业有一部分产品采用分批法进行核算,同时也有不采用分批法核算的情况。
采用这种成本计算方法,需要在【成本资料录入】中输入生产批号,在分批核算成本的产品直接领用材料时需要输入产品批号。
系统提供【批次产品成本追踪分析】功能,可以完整的反映每批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
系统自动根据成本资料,计算出批产品和非批产品的成本。
Ø如果选择"分类法",是以产品类别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方法。
采用这种计算方法,在【定义产品属性】时,可以为每种产品定义产品大类。
Ø如果选择"品种法或分步法",是指产品成本核算过程中不划分批别与类别的,完全按产品品种和核算步骤归集费用,核算成本的方法,并可以计算出每一步骤的产品成本。
在软件中最终的产成品和半成品均视为产品。
所以作为手工以分步法核算的企业选择了这种方法后还要注意存货档案和产品结构中要定义半成品。
这种方法适合所有手工成本采用品种法或分步法的企业。
2、如果用户启用了“生产订单”模块,单击主菜单中的【设置】,然后单击设置菜单中的【选项】,选择"成本核算方法"页,并点击“按成本中心制定”,显示用户进行了成本中心对照的所有成本中心,针对每一个成本中心,都可以从“品种法或分步法”或“按订单核算”中选择一种。
选择“品种法或分步法”,规则等同按"全部统一"中选择“品种法或分步法”;选择“按订单核算”,等同按“全部统一”中选择“启用生产制造数据来源”。
3、如果用户选购了分项成本,可以勾选“启用分步分项结转”,系统从启用期间开始,进行分项设置、分项期初开账、成本计算及报表查询。
【手工核算成本方法的应用说明】
手工核算成本基本方法有品种法、分步法、分类法、分批法。
下面介绍手工核算成本基本方法在成本管理系统中的应用。
▪品种法:
是以产品的品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
主要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如发电、采掘等生产。
在大量大批多步骤生产中,如生产规模小,或生成车间按封闭式车间设置,生产按流水线组织,不要求按生产步骤计算成本,则可以采用品种法计算产品成本。
它的特点是以产品的品种作为计算对象。
在管理上不需要分步骤计算产品成本。
月末有在产品,需要将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间进行分配。
对应软件中的品种法或分步法。
适用于煤炭、食品、制药等单品种大批量生产企业。
▪分步法:
是按照产品的生产步骤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即与各工序产品为成本计算对象)适用于连续加工式多步骤生产,大量大批生产,其生产过程划分为若干个生产步骤,在管理上需要掌握各加工步骤成本。
它的特点是计算对象以产品的各生产步骤的半成品和最后的产成品为成本计算对象。
月末在产品与完工产品之间需要分配生产费用。
对应软件中的品种法或分步法。
适用于钢铁、印染、纺织、石油、化工、造纸、水泥、印刷、汽车制造、机械加工、家电等连续加工式生产企业。
▪分批法:
是以产品的批别或订单作为成本计算对象。
适用于小件单批的多步骤或单步骤生产。
当生产按小批或单件组织时,一批产品往往同时完工,有可能按照产品的批别归集费用,计算成本。
为了考核、分析各批产品成本水平,也有必要分批计算产品成本。
分批法适用于企业完全按照订单生产产品的情况,可以将一个订单定义为一个批号,通过系统提供的按批号核算成本的方法,对订单完成情况进行管理。
它的特点是以产品批号或订单作为成本计算对象。
一般这种方法生产,不会有在产品,所以月末不需在完工和在产品中分摊生产费用,对应软件中的完全分批法或者部分分批法。
适用于服装、家具、造船、重型机器制造等单件小批量生产企业。
▪分类法:
是按照产品类别归集费用,计算成本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
凡是产品的品种繁多,而且可以按照前述要求划分为若干类别的企业和车间,均可以采用分类法计算成本。
分类法与产品生产的类型没有直接联系,因而可以在各种类型的生产中应用。
对应软件中的分类法。
适用于食品、针织、照明无线电等工业企业。
二、成本管理选项设置
1、启用生产制造数据来源
本系统提供“启用生产制造数据来源”,系统将根据本选项判断是否引用生产制造系统来控制成本资料录入表中的产品显示及取数状态。
本功能主要用于限制“成本资料录入”各表的产品显示条件,如果用户在成本系统的“选项”中选择了“启用生产制造数据来源”选项,则只有在“生产制造”系统制定了生产订单的产品,并且该订单已经审核,该产品已经符合成本系统日期条件后,方可以在“材料及外购半成品耗用表、工时日报表、完工产品日报表、月末在产品处理表、产品耗用日报表、完工产品处理表、在产品每月变动约当系数表、分配标准表”中录入该种产品的成本统计资料,进行成本核算。
2、核算工序产品成本
本系统提供“核算工序产品成本”,系统将根据本选项判断是否引用生产制造系统的工序来控制成本资料录入表中的产品显示及取数状态。
【操作步骤】
仅当“启用制造系统数据来源”被选中且车间管理模块启用时,本项目可选,否则为不可编辑状态。
本项目初次确认选项信息后,进入“定义产品属性”菜单且“刷新”出成本对象后,将不能再做取消操作。
3、启用分步分项结转
应用本功能,可支撑精细化核算,分析各步分项材料、人工、制造费用构成,为控制调整成本构成提供依据。
同时,销售对外报价分析时,可明确成本构成,更好把握市场机会。
【操作步骤】
选项未选择“核算工序产品成本”,本项目可选,否则为不可编辑状态。
本项目确认选项信息后,在设置菜单中依次对分项的各项功能进行配置。
在“分项存货期初余额、分项在产期初余额”中进行分项拆分、记账。
在“数据录入”中进行日常实际数据采集。
进行成本检查、计算(或卷积运算)。
在汇总、明细报表中查询、统计分项及综合成本。
提示:
存货计价方式支持全月平均及移动平均。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及委托代销业务,只支持按综合结转方式查询报表,暂不支持按分项结转方式查询。
成本核算方式暂不支持按工序核算。
不支持简单品种法中通过产品耗用日报表替代半成品出库领用的分项核算模式。
●分项停用后再启用,启用月份变更后,存货核算及成本管理的分项期初必须重新开账。
三、产品结构(或物料清单)
产品结构用来定义产品的组成,又称为物料清单(BillofMaterial),简称BOM,是成本管理系统进行成本计算的主线索,该结构一经使用便不允许修改,因此在定义之处必须考虑完备,产品结构(或物料清单)定义的级次关系直接影响成本计算的结果,现就其重点描述如下:
Ø如果用户仅需要采用品种法进行核算,产品为单步骤生产,则应定义单层次结构,即“产品—原材料”。
Ø如果用户仅需要采用分步法进行核算,产品为多步骤生产,则应定义多层次结构,即“母件产品—子件产品—原材料”。
Ø在定义产品结构(或物料清单)时,对于母件产品,如果需要在成本管理系统中核算其成本,则必须录入该产品子件的“领料部门”属性(“启用生产制造数据来源”或按订单核算后,部门可以不录,但须在生产订单或工艺路线中选择),而且所选择的“领料部门”必须是成本系统选用的“基本生产成本中心”。
(该选择操作在基础档案的“成本中心对照”中执行。
)
Ø成本累计否:
默认为“是”,选择“否”,在成本管理系统中,该子件不包含在计划成本对象计算之中。
Ø产出品:
默认为“否”,选择“是”,在成本管理系统中,做为单独母件在基本成本对象和实际成本对象中显示。
四、定义产品属性
您要对属于成本核算范围的产品,即已在【产品结构或物料清单】或生产订单中的定义产品,进行属性的定义、产品的大类的定义。
定义产品属性的作用:
▪确认每月成本核算系统的产品核算范围。
▪定义产品的所属大类。
▪在成本报表的查询中,按产品的大类进行查询范围的细分。
【操作说明】
1.单击主菜单中的【设置】,然后单击设置菜单中的【定义产品属性】,进入过滤界面。
2.过滤条件中下拉选择"成本对象类型",主要分为“基本成本对象”、“计划成本对象”、“实际成本对象”,未选择时,默认显示“实际成本对象”。
▪计划成本对象:
主要应用范围为【设置】部分——定额管理、标准成本部分。
Ø如果是多成本中心生产,按订单核算需要提前制定相应定额工时或按品种核算无法制定多成本中心的计划成本对象,可以先选择相应计划成本对象,然后点“增加”按纽,系统可以在现有成本中心下生成另外成本中心下的计划成本对象。
Ø如果是非多成本中心生产,且选项中选择“启用生产制造数据来源”或“按订单核算”或“按工序核算”,也不需要提前制定相应定额工时、标准成本,可以不需要在物料清单中指定领料部门,系统自动按生产订单中生产部门同步计划成本对象部门。
▪基本成本对象:
主要应用范围为【设置】部分-定义分配率_产品权重系数。
▪实际成本对象:
主要应用范围为【期初余额调整】、数据录入各表、成本计算、报表、预测、分析、凭证处理、UFO函数,可以按期间查询各历史实际成本对象。
3.过滤条件中下拉选择“成本对象状态”,主要分为“启用”、“停用”、“全部”,未选择时,默认仅显示“启用”状态的成本对象。
4.确定后,进入点击界面中的“刷新成本对象”按纽,可得到最新的产品信息。
▪BOM版本号、替代标示号、工序行号、订单号、订单行号、批号、产品编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自动显示该成本中心生产的所有的产品
∙基本成本对象:
不显示"BOM版本号、替代标示号、工序行号、订单号、订单行号、批号"。
∙计划成本对象:
不显示"工序行号、订单号、订单行号、批号"。
∙实际成本对象:
如果选项中未选择"启用生产制造数据来源",则"订单行号"、"工序行号"显示为"0";如果选项中选择"启用生产制造数据来源"但未选择"核算工序产品成本",则"工序行号"显示为"0"。
▪停用标志:
"是"表示停用,"否"表示启用。
刷新后,即时在成本所在期间生效。
已停用或启用成本对象不参与或参与成本核算。
▪停用实际成本对象:
启用生产制造数据来源时,只针对所选择订单或工序。
▪停用实际成本对象:
启用生产制造数据来源时,只针对所选择订单或工序。
▪停用基本成本对象:
此成本中心下产品所对应的成本中心下的实际成本对象(各订单、工序)、计划成本对象自动全部停用,主产品所对应的联副产品也全部停用。
▪调整标志:
“是”表示通过“增加成本对象”产生的成本对象;“否”表示系统自动生成的成本对象。
“删除成本对象”时,只能删除调整标志为“是”的成本对象。
▪启用或停用日期:
每月记录最后一次启用或停用日期记录。
▪工序属性:
核算工序产品成本时,标识工序是属于委外还是自制。
▪订单状态:
按订单核算时,标识订单是属于"正常"还是"返工"、"返修"。
▪维修订单标识:
是否属于生产制造中传递的服务订单。
▪订单审核日期:
按订单核算时,“刷新成本对象”时动态显示订单的审核日期。
▪订单关闭日期:
按订单核算时,“刷新成本对象”时动态显示订单的关闭日期。
▪产出类型:
显示实际成本对象在物料清单或生产订单中产出品属性“联产品”或“副产品”。
▪产品大类:
可以手工输入,也可以参照输入,如果成本核算方法未选择"分类法",则不能够定义"产品大类"。
具体操作请见"如何输入产品大类"项目的。
注意:
▪如果您对所有的产品未确定领料或生产部门,或进入界面后未点击"刷新成本对象"按纽,即在【定义产品属性】界面中未显示任何一种产品的信息,则本系统不能继续执行下面的功能。
▪对于上述两种情况的产品,您均可以到【产品结构或物料清单】或生产订单、车间管理相关菜单中重新定义其生产部门或工作中心,或者到【成本中心档案】、【成本中心对照】中将其生产部门定义为"基本生产"成本中心,则可以核算该产品成本。
▪如果数据录入表各菜单不能进行操作或无相应的生产订单信息,请在过滤条件"成本对象类型"中选择"实际成本对象",进入界面后点"刷新成本对象",确认是否有所需要的产品信息。
▪启用生产制造数据来源,本月实际成本对象刷新条件:
Ø生产订单在成本计算期间本月或本月以前被审核(核算到工序时,必须同时完成工序计划生成)。
Ø生产订单部门与成本中心对照中部门相对应(核算到工序时,产品工艺路线的工作中心或工作中心所对应的部门与成本中心相对应)。
Ø成本计算期间的生产订单在上月或以前未被关闭。
五、定义人工费用来源
选择“来源于薪资管理”,您每个会计期间只需进入【成本核算】菜单中【成本资料录入】中的【人工费用表】,系统自动从薪资管理系统读取成本核算所需的人工费用数据,无需您手工输入。
选择“来源于薪资管理”时,需要选择工资类别、人员类别和工资分摊类型。
六、人工费用表
本表用于录入各成本中心的人工费用消耗数据,或从薪资管理系统读取工资分摊结果数据。
用于输入在一个会计期间成本中心所耗用的直接人工费用和计入制造费用的管理人员工资。
根据在【选项】中的定义,数据可以来源于总账系统、薪资管理系统和手工录入。
【取数规则】
Ø从薪资管理系统取数查询条件包括:
部门+期间+工资类别+工资分摊类型+人员类别(直接人工或管理人员工资)。
工资分摊结果必须生成凭证后的,数据才可以读取过来。
Ø如果【选项】“人工费用来源”中选择“核算计件工资”,从薪资系统中取出的部门人工费用=符合条件的部门人工费用总额-部门计件工资总额。
如何从薪资管理系统传入数据:
1.在【选项】中的"人工费用来源"中选择"来源于薪资管理"。
2.单击【数据录入】菜单中的【人工费用表】。
3.用鼠标单击"当期数据",点击〖取数〗按钮,系统自动从薪资管理系统取数,并显示结果,允许修改。
4.期间:
显示当前会计期间。
5.成本中心编码、成本中心名称:
自动显示所有基本成本核算成本中心。
6.直接人工费用:
显示从薪资管理的取数结果。
7.管理人员工资:
如果【选项】中的“制造费用来源”定义制造费用有明细,此项显示从薪资管理取数,否则,此项不允许输入。
8.〖取数-从历史数据〗:
单击〖从历史数据〗按钮,可以使用调用上期功能,将选择的历史数据调入当期。
9.〖取数-从其它系统〗:
重新从薪资管理取数,并且用新数据覆盖原有数据。
注意:
∙当您选择人工费用来源于"薪资管理"时,如果您同时使用着"总账系统",则只有"薪资管理"中的工资分摊数据被生成凭证以后,才能被成本系统读取;如果您未同时使用着"总账系统",则无此限制。
七、计件工资
本表用于录入各部门的人工费用消耗数据,或从计件工资系统读取工资分摊结果数据。
用于输入在一个会计期间部门所耗用的直接人工费用和计入制造费用的管理人员工资。
根据在【选项】中的定义,数据可以来源于薪资管理系统和手工录入。
【业务规则】
在选项中选择“核算计件工资”,人工费用表取数时扣除计件工资总额;未选择“核算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所录数据无效,计算分配时不能归属到任何产品中。
需要启用车间管理系统后才能从薪资管理系统取出计件工资数据,核算方法支持按订单核算或按工序核算。
计件工资为成本对象的专属人工费用,不需要再进行分配。
八、材料及外购半成品耗用表
本表用于材料消耗数据录入或从存货出库单读取数据,是非卷积运算时必须录入的数据表(卷积运算时此表自动取数)。
您每个会计期间都需要输入直接材料耗用数据,这方面的资料在本系统中允许手工录入数据,也可以来源于"存货系统",在【选项】中定义了属于"计入直接材料费用"的"出库类别"后,进入此功能。
每个成本计算期间内,材料及外购半成品耗用表中各成本中心所属产品列表中,仅显示【定义产品属性】中刷新出的未停用的实际成本对象(当月)。
选择启用生产制造数据来源或按订单核算时,作为专用材料,从存货系统取数,不需要在材料出库单表体指定成本对象,表头订单号作为替代判断条件,见"从存货核算系统取数规则"。
如果成本计算选择【卷积运算】,不需要录入此表数据,成本计算时自动从存货系统读取各产品所耗用的直接材料及半成品数量、单价、金额。
【栏目说明】
材料类型:
在过滤条件中分为共用材料和专用材料两项选择。
共用材料是指各成本中心领用的材料,专用材料是指各产品直接领用的材料。
未做选择时,进入材料及外购半成品耗表界面后,默认显示专用材料。
期间:
显示过滤条件中所选择期间。
BOM版本号、替代标示号、工序行号、订单号、订单行号、批号、产品编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自动显示该成本中心生产的所有的产品(基本成本对象不显示"BOM版本号、替代标示号、工序行号、订单号、订单行号";计划成本对象不显示"工序行号、订单号、订单行号、批号")。
存货编码、存货名称、单位、规格型号:
自动显示取数结果或数据录入结果。
实际价格:
自动显示取数结果或数据录入结果,可以修改,系统自动根据平衡公式"实际价格*数量=实际金额"调整数据。
耗量:
自动显示取数结果时不允许修改,手工录入数据时允许修改。
系统自动根据平衡公式"实际价格*数量=实际金额"调整数据。
金额:
自动显示取数结果或数据录入结果,可以修改。
系统自动根据平衡公式"实际价格*数量=实际金额"调整数据。
【从存货核算系统取数规则】
从存货核算系统取数约束条件:
◆如果采用非卷积运算,从存货读取的材料数据允许修改,系统对同一材料多次的出库数据自动汇总。
◆采用全月平均计价方式的存货必须在存货系统对其所在仓库进行了月末处理之后才能向成本系统传递数据。
采用计划价计价方式的存货必须在存货系统对其所在仓库进行了差异率计算和分摊之后才能向成本系统传递材料的实际价格数据,否则为计划价格。
◆如果重新取数,手工录入或修改的数据将被无法保存。
◆存货系统—材料出库单(选项中"不启用生产制造数据来源"或选择"品种法或分步法")
Ø部门必须为成本中心对照中部门。
Ø材料出库期间与成本的取数期间一致。
Ø出库类别与成本设置时存货来源选项中定义的出库类别一致。
Ø如为专用材料则应选择成本对象项目大类中的项目(参照生产订单领料时,系统可以自动带出项目档案中的项目信息,不需要再手动录入。
另注:
基础档案中项目目录可以在构建物料清单后自动带入或批量引入)。
Ø如成本核算方法采用分批法时,还应输入生产批号。
◆存货系统—材料出库单(选项中"启用生产制造数据来源"或"按订单核算"但未核算到工序)
Ø部门必须为成本中心对照中部门(不同部门的生产订单不能合并领料)。
Ø材料出库期间与成本的取数期间一致。
Ø出库类别与成本设置时存货来源选项中定义的出库类别一致。
Ø如为专用材料则须对应相应的生产订单号信息。
◆存货系统—材料出库单(核算工序产品成本)
Ø表体工作中心所对应部门必须为成本中心对照中部门。
Ø材料出库期间与成本的取数期间一致。
Ø出库类别与成本设置时存货来源选项中定义的出库类别一致。
Ø如为专用材料则须对应相应的生产订单中工序信息。
九、成本系统检查:
不分批的共用材料:
领料部门+期间+出库类别
分批的共用材料:
领料部门+期间+出库类别+批号
不分批的专用材料(选项中不"启用生产制造数据来源"或按成本中心制定选择"品种法或分步法"):
领料部门+期间+出库类别+成本对象(成本对象与产品的对应关系须在项目档案中预先定义,存货材料出库单上的"项目"字段须在单据设计中预先增加。
)
不分批的专用材料(选项中"启用生产制造数据来源"或按成本中心制定选择"按订单核算"但未核算到工序):
领料部门+期间+出库类别+生产订单信息
分批的专用材料:
领料部门+期间+出库类别+成本对象(成本对象与产品的对应关系须在项目档案中预先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