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600字以上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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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600字以上10篇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600字以上10篇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600字以上范文一

  很久之前,有这么一个年代,它对我们来说是十分陌生的,那是解放的初期,社会充满着贫瘠和现实。

现实到你得靠卖血来维持你的生活,许三观就来自那个年代。

  在许三观的一生中,几乎许多重要的时间都有着卖血的场景。

他娶许玉兰用的是卖血的钱,去胜利饭店吃饭用的也是卖血白钱,给林芬芳买慰问品也是用卖血的钱,可以说,卖血对许三观来说是一棵摇钱树。

  许三观卖血也系着整个家,每当这个家到危亡之中,必须用钱时,许三观就会义无反顾的去卖血赚钱,一乐打伤人,二乐办酒菜都是用许三观卖血得来的钱,可以说,卖血是许三观的救命稻草。

  但这并不是一片真正的救命稻草,而是一片有着剧毒的救命稻草。

当他睁睁的看到根龙卖完血后就倒下了,他明白了卖血会带来什么后果,他开始能不卖血就不卖血,真的应了许玉兰的话:

“卖血就是卖命呀!

”。

  但是他仍旧没办法放下卖血这个方法。

在小说里,许三观的大儿子许一乐病了,他们家沒办法支付这笔医疗费,于是,许三观不得不又去卖血。

  这次不同往常,因为这次是一次最长,也是最艰难的一次。

他隔一站就卖一次血,他身体都快承受不了这样的透支了,他还在继续,他完全可以借一乐不是他亲生的理由而将一乐扔下不管,但他没有,他爱着一乐,这次,许三观的血里饱含着浓浓的的父爱。

  当他得知他的血再也没人要了时,他该有多伤心。

没法卖血也就意味着他失去了支撑这个家的能力,但是他忘了,他有着他用卖血钱养活的家人。

也许,不卖血的他才是最快乐的。

  在路人眼中,许三观的血从珍贵、宝贵再到没有,但在许三观家人的眼中,许三观的血是天底下最珍贵的东西,它曾像一颗顶天大树,将整个家撑起。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600字以上范文二

  许三观,一个平凡之极的丝厂送茧工人,在那个动乱的岁月里,为了一个个理由,而这些理由的根源就是为了他的家庭能够存活下去,一次一次不得不去卖血来维持生计。

当他的非亲生儿子得了肝炎去上海治病,他竟一路卖血,在短短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里卖了四次血。

在大冬天一个50多岁的老头用碗舀着河里冰凉的水一口气喝了八碗,卖了血后在避风的墙角晒太阳依旧瑟瑟发抖的镜头让我心酸不已。

  在这一场场卖血场景的背后,我看到的是一个凡人作为父亲的义无反顾而承担的巨大责任。

他用这最原始最根本的生存方式——卖血,在苦难中顽强的生存。

他用卖血来抵抗生命中的苦难,丈量苦难的长度和强度,我从他的身上看到了眼泪,温情,坚强和不服输的精神。

面对苦难和悲剧性的命运,活着比死去更需要勇气。

在这里余华提出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苦难和不幸无处不在,直面苦难才是最合适的解决方式,要敢于面对惨淡的人生。

  如果说滚雪球层层积累的主题仿佛命运由缓至疾的敲门声,预示着某种出人意料的重大问题的逼近,那么,钟摆式的往复则意昧着一种宁静、祥和、忍耐和达观的人生态度,这就是活着。

在众多苦难面前,许三观始终有一种幸福感。

在胜利饭店“一盘炒猪肝,二两黄酒,酒要温一温”成为了他卖血人最大的满足与幸福。

  感叹自己这辈子还是生活在好时代,没有经历粮食极其缺乏的荒年,没有饿到只能喝粥的地步,生活无论是环境还是条件都大大的进步,但也阻止不了对他的精神的欣赏,欣赏那直面苦难的担当,欣赏那种亲人间团康的氛围,欣赏那简单的快乐,是实实在在。

一顿猪肝配黄酒的饱足感,几张几十块钱的富裕感,那就是满足与快乐,可以追逐的充实的满足、快乐。

而现在,我们这代人的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一种是毫无念想的虚废,一种急功近利的索求,但相同的是我们已经没有人在意奋斗,当担,跨越苦难的意义,而是金钱的万能性,在金钱中生长,在金钱中灭亡。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600字以上范文三

  我读完了《许三观卖血记》,读了他我仿佛被带入沉着,冷静的境地。

这本书充斥着矛盾,语言虽谈不上散文诗歌的辞藻华丽,但却完美地揭示了那个时代,那个充满着“错误”与“可怕”时代的真实面目。

我也想劝解此书的读者不要用现代道德去衡量那时生活的酸甜苦辣咸,也不要以自身“高等的”素质去议论那个时代的人伦往事。

时代不同,思想不同;时代不同,精神需要不同;时代不同,素质涵养不同;时代不同,生活方式就不同。

  我不想因为许一乐事件骂许三观是自私小人,我只想说他是恪守时代道德的人。

没错,他时后爹,他不愿将血花在别人儿子身上,这难道不正常吗?

那思想是没有被教育,被唤醒的。

封建道德的理论依然支配着他的躯体。

即便是现在,在农村,因为一亩三分地的事,因为一棵玉米的事,因为......打得不可开交、头破血流的事不是比比皆是吗?

后爹后妈虐待儿女的事也不是充满新闻头条吗?

然而许三观又是美的,无偿抚养他,为了给他看病不要命地卖血,这又显现出许三观的人性善良。

他的人性被唤醒,思想在进步,道德在更新。

  这就是穷与爱,另有别样地对待一乐因为穷,不要命地卖血救一乐因为爱。

穷与爱就像是月光和日光,基调不同,但都洒在地球的每个角落。

这就是那个时代的主旋律,因为穷,而有了无限的爱,因为无法抵抗而有了无敌的爱。

  我喜欢许三观,我不厌恶何小勇,我不鄙视许玉兰,我不反感何小勇的妻子......因为他们只不过是普普通通的市井小民,一点点大时代的泡沫。

他们穷,他们是那个时代的体验者,是新时代的实验品,他们不是敢在惊涛骇浪面前敢说洒脱的伟人,不是勋章挂满前胸的将军。

然而,他们最值赞扬的就是他们拥有人类最美好的东西----爱,方铁匠对许三观的宽恕何小勇的妻子为一乐拿出积蓄......

  接下来写些什么呢?

文化__?

文化__在文章中占了不小的篇幅。

是的,没错,文化__对于普通的人来说是一场灾难,他几乎让每一个人的黑眼珠都透着白色的恐惧,黄色的脸上有红色的污泥,它是需要强大凝聚力才能发展起来的灾难。

然而,在历史潮流中他却又是必然的,在某方面,它却又像是对一座刚刚建成投入使用的高楼的一次精修。

好了,不说啦。

  我很爱这个故事,那个时代虽是黑白时代,但生活依然多姿多彩,依然有微风低语,轻松旋律的情景。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600字以上范文四

  这是一个为生存而不断卖血的人的故事。

  在他身上,无不闪着令人敬佩的光。

读完全书,主题很明确,那个时代艰苦的生活对人们的逼迫,导致无数人被饿死,而面对生活绝境极力求生,很多人去卖血,其中就有主人公——许三观。

  他为了赚钱,去卖血;他为了娶妻,去卖血;他为了买家具,去卖血;他为了还债,去卖血……

  在书中,我印象深刻的有两处。

在第十九章,灾荒年景,粮食十分紧缺,许多人被饿死。

“到城里要饭的人越来越多,许三观和许玉兰这才真正觉得荒年已经来了。

每天早晨打开屋门,就会看到巷子里睡着要饭的人,而且每天看到的面孔都不一样,那些面孔也是越来越瘦。

”在这饥荒年,全家天天吃玉米稀粥,三个小孩越来越瘦。

”生日第二天,许三观掰着手指数了数,一家人,已经喝了五十七天的玉米粥,他就对自己说:

我要去卖血了,我要让家里的人吃上一顿好饭菜。

  饥饿所带来的不仅是对肉体的吞噬,更多的是对精神上的折磨。

在饥荒面前,主人公仍不屈服,恰恰相反,他在哀伤、悲愤后学着站起来面对现实。

  印象最深的是第二十七章。

这时一乐肝炎重病住院,需要大量资金,于是许三观付出一切代价——甚至不惜生命,一路卖血卖到上海。

“一个戴口罩的护士,在许三观的胳膊上抽出四百毫升的血以后,看到许三观摇晃着站起来,他刚刚站直就倒在了地上……”为了给儿子治病,他寄托了希望,搭上了性命,由此可以看出一个父亲的伟大和他那比山还高,比海还深的无与伦比的父爱,更多的是为求继续生存表现出来的顽强意志。

  许三观的人物形象代表了当时许多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人民群众,全书表达了余华对当时中国底层老百姓的同情。

许三观有着刚强、坚毅不拔、与不公的命运作抗争的顽强意志和为家庭负责任的高尚品质。

他“坚毅地生存,固执地活着”。

从他的身上无数处的闪光我明白了一个道理:

即使你所面对的境遇是多么的糟糕,你也要继续生存下去。

来到这世上是上帝给予你的福份,虽然每一个人的归宿都是大地母亲的怀抱,但你要好好归划你这场生存游戏,升华你存在的意义,那么你,将会成为星空中独一无二地闪着光的星。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600字以上范文五

  《许三观卖血记》是我读的第一部余华的作品。

  两年前我走进书店,随意一瞥,被那排整整齐齐排在书架上纯黑书皮的书所吸引,什么样的书会用纯黑色做封面呢?

我很好奇,便径直走去拿下一本,那是《许三观卖血记》。

  书的开头直接写许三观年老痴呆的爷爷对许三观说,身子骨结实的人都卖血,他便好奇走入医院,这是他人生首次卖血。

  许三观一生共卖出了十二次血,由好奇到最后的无奈,由卖血治病到卖血救命,由血到泪,事情都是被现实给逼出来的。

“一盘炒猪肝,二两黄酒,黄酒给我温一温。

”仿佛成为一种庄重的仪式。

  纵使在那个温饱都保证不了的年代,纵使许三观为生计为生存艰难奋斗,他都保持高度幸福。

正如余华所写:

“在时代和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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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大饥荒时,许三观一家五口连着57天喝那稀得不能再稀的玉米粥,家人已面黄肌瘦,他便用“嘴”做菜:

“猪肝先是切成片,很小的片,然后放到一只碗里,放上一些盐,放上生粉,生粉让猪肝鲜嫩,再放上半盅黄酒,黄酒让猪肝有酒香,再放上切好的葱丝,等锅里的油一冒烟,把猪肝放进锅里,炒一下,炒两下,炒三下……”许三观一本正经的“做菜”把三个孩子馋的流口水,让凄苦的日子有了温情。

  贫穷饥荒,一场革命。

一盘炒猪肝,二两温黄酒。

许三观用自己的血液和生活的信念,生存、生活。

为了平等,为了尊严,为了爱。

故事的发展就像慢慢展开的卷轴,不张扬,只是细微地表达诉说着。

让人体会到普通百姓的生活苦乐,又在苦乐中带着绵长的温情,仿佛经历了他的生活,会觉得心酸却无奈。

  许三观哭了,那是希望撕裂的声音。

血头嫌他年老不再接受他的血,他担心家中再出变故,无法靠卖血摆平,他觉得自己没能再为家中创造价值,于是他嚎啕,无知、无奈……

  我小心翼翼地读到了末尾,长舒一口气。

幸好,结局不是那么悲惨,但一种怅然若失感油然而生,有些苦涩悲凉,若细细回味,又透着许多温暖。

不管是许三观为许玉兰在饭底下藏红烧肉,还是二乐背着一乐雪地狂奔,还是许三观挥手嘱咐两个萍水相逢之人,卖血要隔三月以上,都让人感到艰难时代人性的温度。

  我想到一句话:

“如果你觉得日子安稳,一定是有人为你负重前行。

”许三观便是那个负重前行的人。

每个人的人生或明媚或昏暗,或平庸或跌宕。

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它有温情有感动有释怀,你转角不经意一瞥,便成为你生命里沉甸甸的回忆。

  我读完了书,仿佛喝了一杯温水,没有大苦大悲大起大落,却也不甜不淡,波澜不惊。

  但我读懂了黑色封面的含义,那是厚重的孤独……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600字以上范文六

  余华曾说:

“我觉得我所有的创作,都是在努力更加接近真实。

我的这个真实,不是生活里的那种真实。

我觉得生活实际上是不真实的,生活是一种真假参半、鱼目混珠的事物。

”是的,真实,《许三观卖血记》正是诠释了一种真实。

当这本书以它血红色的封皮出现在我的眼前时,我想着血红色一定暗含着什么,当我慢慢读懂这本书的时候,我了解到了:

这血红的封皮凝聚着余华日日夜夜的心血,流淌着许三观承担责任的血液,展露着在贫穷时代人们内心的无助与期盼。

  许三观,社会最最普通的小人物,他善良、有责任心、疼爱孩子,尽管一乐不是他的孩子,但他依然对一乐付予无私的爱,甚至可以牺牲自己的生命。

文章的开头便于卖血有关,许三观第一次与根龙、阿方卖血,不懂他们做事的道理,提出许多疑问,作为小人物的许三观在年轻的时候对这个社会概况一无所知,他的内心单纯而可爱。

可是随着他不断经历各种大大小小的苦难:

自然灾害、文化__、接受一乐不是自己孩子的事实、为了二乐卖血与队长喝酒差点丢掉性命、一乐得病等等,这些苦难这些生活的压迫使许三观一次又一次的卖血,他开始顺应这个时代,在卖血之前喝水,给李血头送礼物,向这个不平等的时代低头,在那个革命时代的中国,人们开始变了,他们由原来的朴实变得可以为利益不惜一切代价,他们为了自己的生存不得不向利益的主宰低头。

在当今这个和平的时代,这样的事例也会发生,人们的贪婪,人们的自私使他们想要更多的物质,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可以不折手段。

人生本就是多苦难,可是人与人面对苦难的方法不同,是选择直视困难还是逃避无从所知,有些人宁愿放弃自己的原则,放弃坚持已久的从幼年生根的那颗初心,开始顺应时代的变迁,成为行尸走肉,没有理想,没有精神的追求,只为物质的满族。

  人生多苦难,人性易改变,在这个复杂的社会,我们要坚持梦想,不忘初心。

在《许三观卖血记》中,当许三观一遍又一遍地提醒他不是亲生儿子时,当一家人都去胜利饭店吃面条自己只能吃一个没有手掌大的地瓜时,当一乐怎么也不肯给何小勇喊魂且只认自己为爹时,爱在一步步升华。

这本书因卖血而写,又因卖不成血而结束。

故事中有我们常忽略的亲情,有令人羡慕的爱情,有万分感慨的社会状况,有着那些无从感知的人的本性。

  这也正如余华所说的那样:

“这本书表达作者对长度的迷恋,一条道路,一条河流,一条雨后的彩虹,一个绵延不绝的回忆,一首有始无终的民歌,一个人的一生。

这一切犹如盘起来的一捆绳子,被叙述慢慢拉开出去,拉到了路的尽头。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600字以上范文七

  有了《活着》的夯实基础,读《许三观卖血记》时心总在嗓子眼儿,“别死啊,求你挺住!

  开始,这一部从书名开始悲剧的书并没有被我报以太大希望,“死吧,死吧,死吧……余华的老调调又要来了……”。

然而,在最后的书页里,只有大骂的娘,没良心的孩子还有那被斥责的爹。

从青涩到成熟,从怯懦到无畏,一波三折而后归于平淡,许三观是一位父亲,一个众生相。

  其实小说的剧情早已深入人心,仅“许三观卖血记”六个字足矣。

而最惹人眼的,正是他卖血时的心。

初识医院正值情窦初开,为自己卖血娶妻,而这也是许三观唯一为自己卸的血。

之后,补贴家用,救儿扶妻,熟练的让人心疼……恍惚间,挺拔的男人驼起了背,成了卖不出血的老头儿,身边也只有曾经的“油条西施”伴着自己,再吃吃猪肝,再品品温热的黄酒……

  我想,这部小说的主题必是各执己见,一人一个样,而最刺我眼的,还是关于许三观这一个男人的成长。

不难发现,每个男人都有“幼稚”的一面,就像许三观在最后死皮赖脸地想再卖一次血,但没有人再愿意收。

现实永远制约着这个所谓的“一家之主”,上有老下有小,大的要养老,小的要学校……在中国这“重男轻女”的思想下,这一切全都顺理成章地落在了男人的肩上。

从小开始被给予厚望,以穷养为基本点,辅以大量吃苦套餐助力成长。

终于,他不得不成熟,不得不严肃,变得难以触碰,难以交心……直到彻底从彩虹般灿烂的宝藏男孩化作撞沉泰坦尼克的冰山,也就是那个人见人厌的老父亲。

  记得老师总提,“社会会教会你的”,它就像是催熟剂,好似多么青涩的芳华在里头都会糜烂成一滩烂泥,惨不忍睹。

在现代如此,追溯过往,在那个朝九晚五的农耕时代,一个男人就是全家的命根。

想来若是连饭都锄不出来,其他的更是免谈。

“重男轻女”一定是活化石级别的文化糟粕,这并不代表男性会得到好处,相反的,这仅仅是两败俱伤罢了。

其实,傲慢与偏见带到现实就永远多害少利,事实也永远不会停留在表面。

重男轻女真的使不得啊!

  当然,这不是一锤子买卖,还是有很多人付出不懈努力成功“返老还童”,他们抛下了油腻,选择了阳光,放弃了老气横秋,收获了青春潇洒……所以请各位好好留心或是回忆自己的青春,千万不要忘记自己“幼稚”的样子!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600字以上范文八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

他们之间本无情,却在时间的磨合下变了味道,他们之间本有爱,却在血缘的作用下断了联系。

再如今这个社会,我是相信“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的人。

直到我读了《许三观卖血记》,才明白没有血缘也可以是亲父子,没有感情也可以相守,不必有浪漫的开始,也会有圆满的结尾。

  他是再普通不过的小人物,有自己的喜怒哀乐。

他不是高不可攀的传奇,不是人们口中的伟人,他只做自己想做的事。

虽是主角却也是满身缺点。

就如他的婚姻。

他为了娶一个称心如意的媳妇,花了八分三角钱,给许玉兰买了一客小笼包,一碗馄饨,话梅,糖果,半个西瓜,又给许玉兰的父亲送去一瓶黄酒,一条大前门香烟,又用续香火这样一条令人啼笑皆非的理由,成功说服了许玉兰的父亲,让他回心转意,拒绝了何小勇,转而答应了他。

就是这样一个人,他叫许三观,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也可以不折手段。

但当他得知一乐不是他儿子后,在他得知许玉兰出轨后,在他明白他替何小勇养了多年儿子后,他也是气急败坏,干出了一系列傻事,甚至出轨。

在他眼中,这样做是天经地义的,是应该的。

也就是这样一个人,在何小勇被卡车撞到后,他是高兴的,当然这很正常。

不正常的是,他劝一乐去喊何小勇的魂。

他说,只要是人的性命都要救。

他说,做人要有良心,我也不要你报答我什么,只要你以后对我想对我四叔一样,我就心满意足了。

这也是他,愿意帮助任何一个人,哪怕是自己的死对头,不求什么,也不要什么。

一乐不是许三观的亲儿子。

他会打一乐,还说,小杂种,你爹欺负了我,你还想欺负我儿子。

当一乐为保护三乐砸破了方铁匠儿子的头时,他说一乐又不是我儿子,我白养了他九年,他花了我多少钱?

在一家人喝了五十七天玉米粥后,他决定去卖血,带家人吃一顿好饭菜。

他不愿带一乐去,他给了一乐五角钱去买烤红薯。

一乐离家出走了,他不关心,不在意。

只有许玉兰哭着,找了一遍又一遍。

很快,他坐不住了,起身出了门。

找到了一乐,背上他,往胜利饭店走去。

一乐问,爹,你是不是要带我去吃面条?

他温柔的说,是的。

故事最后,一乐患了很严重的肝癌。

又是他挨家挨户的借钱,不够。

他想,他要一路卖着血去上海,他都快五十了,死了没关系,可他儿子不能死,他才只有二十一岁。

他为了他那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儿子甘愿将自己舍弃。

由好到不好再到献出所有,或许,他的爱已超越了血缘,生命这些东西。

他们是父子,亲父子。

  他和许玉兰的一切都源于那可笑的八角三分钱。

他会对许玉兰拳打脚踢,也会让许玉兰受尽屈辱。

但当文化__来临时,他们却成了一体。

许玉兰被硬说成妓女,剃了阴阳头,每天都要去街上最热闹的地方站着。

她的儿子不再理她。

只有许三观对她不离不弃,他说我把菜藏到米饭下面,现在没有人,你快吃一口。

他说,你已经再水里了,这世界上只有我一个人还想着救你。

当他们都老了,许三观的血没人要啦,他哭了,这个家以后整么办。

儿子们不理解他,甚至有些嫌弃。

只有许玉兰,她说,你爹全是为了你们,一次一次去卖血,卖血挣来的钱全用到你们身上,你们是他用血喂大的。

还是许玉兰说,你想吃什么,我就给你要什么。

也只有她才最懂他。

不是大难临头各自飞,是相守。

任坎坷再多,也未分离。

  我想,这一生许三观,许玉兰,他们都不会后悔的,不会后悔遇见彼此,不会后悔这样度过一生。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600字以上范文九

  步入高中生活的第一周,我便读了余华的作品——《许三观卖血记》。

余华用一种朴实无华的文字向我们叙述了许三观迫于生活无奈而去卖血的生涯,不仅写出了他苦难的一生,也反映了当时社会背景的腐败混乱,人与人之间的冷暖。

读完了它,使我的心里像打翻了五味瓶一样,酸甜苦辣。

在这里我就不说书中悲剧的一些片段了,我说的是其中感人的篇目。

  夫妻篇

  也许许三观第一次卖血是出于好奇,但他却用卖血得来的钱,“儿戏”般地娶回了“油条西施”许玉兰,这使我不禁想:

这样的感情能维持多长时间呢?

但接下来的故事令我大吃一惊。

许三观在得知许玉兰被何小勇强奸后,他并没有像如今这些家暴的男人一样暴打许玉兰,拿刀追杀何小勇,反倒为不是自己亲生儿子的一乐,背叛了自己的许玉兰做了很多事。

文化__到来时,许玉兰不幸被批斗成“妓女”,还剃了阴阳头,被拉着到处游街。

连她的儿子们都嫌弃她,可只有许三观来给她送饭,费尽心机地藏了美味红烧肉。

三观这样说:

“你已经在水里了,这世上只有我一个人还想着救你,我要是也被拉到水里,就没人救你了。

”是啊,只有三观了,这才是他的爱情,虽然没有古人的相敬如宾,也没有现代人的浪漫情调,只有“拌嘴,埋怨,吵架”,但他们经过了多年的历练,在潜移默化中已经形成了一种默契。

这才是夫妻。

  兄弟篇

  俗话说:

“兄弟同心,其利断金”用这句话来描述故事中三人的感情是最好不过的了。

一乐在下乡过程中不幸得了肝炎,是二乐在大雪纷飞的夜晚,一步一个脚印背着一乐回了家,而自己却得了重感冒。

读着这段文字,我仿佛已经看到,在风雪交加的夜晚,一个只穿秋衣的小伙子气喘吁吁地背着盖满衣服的人一步一步走在铺满大雪的路上。

即使一乐是二乐同母异父的哥哥,但二乐依然用行动诠释了什么是“兄弟”。

读到这里,我想起了我的姐姐。

小时候,我到处乱跑,姐姐顶着大太阳到处去找我,当她因找不到我哭着回家时,发现我已经回家了,一气之下,拿着衣架,狠狠地抽在了我的后背,我哭了,她也哭了。

  父子篇

  整个故事是围绕许三观11次卖血来写的,令我印象最深的是许三观为筹集一乐的药费,更加频繁地卖血。

为了一乐,她在寒冷的冬天,吃盐粒儿,喝河水,频繁卖血挣钱,以至于他变得骨瘦如柴,身体僵硬,面如土色······但他依然想着一乐,尽管一乐不是他亲生的儿子。

从他在一乐离家出走,在路上找回来的时候,就已经把他当做了自己的亲生儿子;在一乐哭着不喊何小勇的魂时,就已经把他当做了亲生儿子,这才是伟大的父爱,不是亲父子,胜似亲父子。

唉,也许会有人说:

“许三观傻,傻得被人戴了绿帽子还去帮私生子筹钱。

”我只想说他不傻,他也曾经为把卖血钱花在一乐身上不甘心过,对一乐失望过,但他最疼的还是一乐,就像那句话:

“你们中间有谁敢说一乐不是我亲生儿子,我就和谁动刀子。

  当我读到第251页时,我哭了,因为这一段文字几乎概括了许三观苦难的一生,悲哀,可怜,也概括了许三观伟大的爱。

反映了社会基层人性的伟大。

  爱,胜过一切!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600字以上范文十

  小说是以刻画人物为中心,通过细节以及环境描写来反映社会生活的一种文体。

没错,《许三观卖血记》便是当时社会的简单缩影。

  这个社会里,苦难与温情共存,黑暗与友爱交替。

小说的描写,让我重回到了那个社会,去见他卖血之后憔悴的面容,去体会卖血背后的心酸与喜悦,去体会悲悯之情与人性光辉。

  这本书描绘了许三观从二十岁左右到将近六十岁所经历的社会变化。

书中的文字就似一条绳子,把我们拉回那个时代,当时生活可是真苦。

包含着历史那段沉重的记忆,天灾人祸所导致的大饥荒和一次文化精神的大浩劫。

1958年的人民公社、大跃进和全民大炼钢铁运动被概括的淋漓尽致。

  “三个孩子喝完了玉米粥,都伸长了舌头舔起来了碗,舌头像巴掌似的把碗拍的噼啪响。

”和许三观的抱怨“这苦日子什么时候才能过完?

小崽子苦得都忘记什么是甜,吃了甜都想不起来这就是糖。

”不难想象,人们当时的生活是多么的艰苦,物质生活是多么的匮乏。

为了改变这现状,他又一次的走上了卖血的道路。

  许三观,一个普通的市民形象,是家中的顶梁柱,承担着养家糊口的责任。

他靠着卖血度过了一个个难关,战胜了命运强加给他命运的枷锁。

确实他这11次的卖血不都是因为生活。

第一次是因为好奇,证明自己身体结实,同时也掌握了一些卖血的方法与技巧,这为他以后的卖血埋下了伏笔。

从此他与卖血结下了不解之缘。

他整体上表现出人性美与善良。

当他得知自己最喜欢的一乐不是他的儿子时,很愤怒,自己给何小勇白白养了九年的儿子,当了九年的王八自己却不知道。

当一乐打了别人,要求赔钱时,他想把一乐送走,可小勇就是不认,许三观出于无奈又去买血,且继续养着一乐。

在大饥荒时,他又次买血,可是当他带领家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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