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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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

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潍坊市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潍坊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实施方案>等六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为落实各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下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客观公正评价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目标任务

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确保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0%以上,各项污染物浓度达到控制目标要求。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考核指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目标考核指标。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空气质量改善目标60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目标40分。

四、考核指标设置

(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考核指标(60分)

1.PM2.5、PM10平均浓度(40分)

考核PM2.5、PM10两类污染物阶段性控制目标完成情况,两类污染物权重分别60%、40%。

SO2、NO2作为参考指标。

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20分)

考核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改善目标完成情况。

3.倒扣分(仅年终考核实施)。

对存在的突出空气质量问题进行倒扣分,总倒扣分值不超过10分。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目标考核指标(40分)

1.扬尘治理(9分)。

考核建筑施工、公路施工、道路保洁、渣土运输、矿山开采加工等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燃煤治理(10分)。

考核散煤清洁化治理、燃煤消费总量控制、燃煤机组淘汰替代、集中供热管网改造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工业治理(10分)。

考核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小散乱污”企业取缔、重点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车油治理(4分)。

考核高污染排放车辆整治、油品升级和车用尿素供应、机动车环保监管、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秸秆禁烧(2分)。

考核农村秸秆禁烧情况。

6.其他治理(5分)。

考核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落实、镇(街)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7.正向加分和倒扣分(仅年终考核实施)。

对存在的典型经验做法、突出工作实绩进行加分,对存在的突出大气污染问题进行倒扣分,总加分和总倒扣分值均不超过5分。

五、考核方法

采取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月度考核。

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情况由市环保局根据各县市区污染物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变化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由各市直牵头部门根据现场检查和调度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打分。

考核结果(附原始打分依据)每月定期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对两方面得分进行汇总、核实。

(二)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由市环保局根据各县市区污染物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变化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由各市直牵头部门根据现场检查和调度掌握情况,参考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检查组检查、“啄木鸟行动”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打分。

考核结果(附原始打分依据)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对两方面得分进行汇总、核实。

对符合正向加分和倒扣分情形的,由市环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市直部门实施相关赋分。

六、奖惩办法

(一)资金奖惩。

市政府设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以各县市区PM2.5、PM10、SO2、NO2平均浓度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变化情况为依据进行考核奖惩。

对月均浓度及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改善的县市区,由市政府向县市区政府发放补偿资金;对月均浓度及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恶化的县市区,由县市区向市政府缴纳补偿资金。

另外,对PM2.5单项污染物年均浓度达到年度改善目标以及PM2.5、PM10、SO2、NO2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全部达到年度改善目标的县市区,市政府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具体补偿办法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潍坊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为准。

(二)约谈问责。

月度考核结果按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连续两次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约谈县市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连续两次被约谈的,按程序进行问责。

年终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市区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

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未按期完成、推进不力或履职不到位,达到《潍坊市大气污染治理问责办法(试行)》问责条件的,按规定进行问责。

七、施行时间

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考核指标体系

2.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评分细则

3.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目标评分细则

 

附件1

考核指标体系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考核体系

分值

指标名称

单项指标分值

60

PM2.5、PM10平均浓度(mg/m3)

40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20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目标考核体系

分值

序号

指标名称

权重

子指标名称

子指标

权重

牵头考核部门

40

1

扬尘治理

9

建筑施工扬尘整治

2

市住建局

公路建设施工扬尘整治

2

市交通局

道路保洁扬尘整治

2

市市政局

渣土运输扬尘整治

2

矿产开采加工扬尘整治

1

市国土局

2

燃煤治理

10

散煤清洁化治理

3

市经信委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3

燃煤机组淘汰替代

2

市发改委

集中供热管网改造

2

市市政局

3

工业治理

10

工业企业深度治理

3

市环保局

“散乱污”企业取缔

3

重点工业企业搬迁改造

2

市经信委

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

2

4

车油治理

4

高污染排放车辆整治

1

市公安局

油品升级和车用尿素供应

1

市经信委

机动车环保监管

1

市环保局

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

1

5

秸秆禁烧

2

农村秸秆禁烧

2

市环保局

6

其他治理

5

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

1.5

市市政局

城区烟花爆竹禁放

0.5

市公安局

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落实

1

市环保局

镇(街)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

1

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

1

 

附件2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评分细则

一、月度考核(60分)

(一)PM2.5、PM10平均浓度(40分)

1.PM2.5(24分)。

月均浓度削减幅度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年均浓度目标削减幅度的,计24分;未完成目标削减幅度的,按照实际削减幅度占目标削减幅度的比重乘以24进行计分;月均浓度与2016年相比不降反升的,计0分。

2.PM10(16分)。

月均浓度削减幅度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年均浓度目标削减幅度的,计16分;未完成目标削减幅度的,按照实际削减幅度占目标削减幅度的比重乘以16进行计分;月均浓度与2016年相比不降反升的,计0分。

(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20分)

月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增加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计20分;未达到的,按实际增加值占5的比重乘以20进行计分;与上年相比不增反降的,计0分。

二、年终考核(60分)

(一)PM2.5、PM10平均浓度(40分)

1.PM2.5(24分)。

2017年年均浓度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控制目标的,计24分;未完成控制目标的,按照实际削减比例占应削减比例的比重乘以24进行计分;年均浓度与2016年相比不降反升的,计0分。

2.PM10(16分)。

2017年年均浓度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控制目标的,计16分;未完成控制目标的,按照实际削减比例占应削减比例的比重乘以16进行计分;年均浓度与2016年相比不降反升的,计0分。

(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20分)

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0%以上的,计20分,未达到的,按照比上年度的实际增加值占要求增加值的比重乘以20进行计分;与上年相比不增反降的,计0分。

(三)倒扣分。

因空气质量问题被区域限批的,每次扣3分;辖区PM10、PM2.5、SO2、NO2中任意一项指标全市年度排名倒数第1且出现恶化的,或者辖区省控点位PM10、PM2.5、SO2、NO2中任意一项指标年度排名倒数第1且出现恶化的,扣3分;SO2、NO2中任意一项指标反弹10%及以上的,扣4分,总倒扣分值不超过10分。

 

附件3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目标评分细则

一、扬尘治理(9分)

1.建筑施工扬尘整治(2分)。

考核《潍坊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实施方案》任务目标落实情况,对组织领导、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征收拆除工程施工、预拌混凝土企业“6个百分百”和“2个监控头”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赋分。

2.公路建设施工扬尘整治(2分)。

考核《潍坊市公路建设施工扬尘整治实施方案》任务目标落实情况,对组织领导、属地管理、监管整治、社会监管和宣传等工作进行综合赋分。

3.道路保洁扬尘整治(2分)。

考核《潍坊市城区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整治实施方案》任务目标落实情况,对组织领导、整治标准落实、机械化设备购置、深度保洁质量等工作进行综合赋分。

4.渣土运输扬尘整治(2分)。

考核《潍坊市渣土运输扬尘整治实施方案》任务目标落实情况,对组织领导、源头管理、途中运输监管、倾倒场建设和运行管理、运输单位和车辆日常监管、社会监管和宣传等工作进行综合赋分。

5.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整治(1分)。

矿山开采加工企业、破损山体、城区储备土地等未按要求落实防尘措施的,每发现1处扣0.4分;未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清理整顿任务的,扣1分,扣完为止。

二、燃煤治理(10分)

6.散煤清洁化治理(3分)。

考核《潍坊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任务目标落实情况,对组织领导、方案实施、治理进度、供应保障、市场管控、奖补体系、宣传引导等工作进行综合赋分。

7.煤炭消费总量控制(3分)。

未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按完成情况酌情扣分。

8.燃煤机组淘汰替代(2分)。

未完成燃煤机组关停替代阶段性目标任务的,每台机组扣0.5分,扣完为止。

9.集中供热管网改造(2分)。

未完成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阶段性目标任务的,每个项目扣0.5分;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三、工业治理(10分)

10.工业企业深度治理(3分)。

考核《潍坊市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实施方案》任务目标落实情况。

未完成小燃煤锅炉“清零”任务的,扣1分;未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任务的,扣0.5分;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线监控安装、企业深度治理等工程项目阶段性目标任务的,每个项目扣0.5分;异味治理不到位,以及重大活动期间未按要求对异味污染企业实施停产的,每个企业扣0.5分;未按期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任务的,扣0.5分;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未落实“八个到位”要求的,以及未完成大型物料堆场封闭、半封闭改造任务的,每个企业扣0.5分,扣完为止。

11.“散乱污”企业取缔(3分)。

未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取缔行动的,扣2分;未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任务或清理取缔不到位的,扣2分。

扣完为止。

12.重点工业企业搬迁改造(2分)。

未完成搬迁改造项目阶段性目标任务的,每个项目扣0.5分,扣完为止。

13.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2分)。

未按要求落实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的,每个企业扣0.5分;未建立错峰生产企业名录的,扣1分,扣完为止。

四、车油治理(4分)

14.高污染排放车辆整治(1分)。

未按要求开展高污染排放车辆道路执法检查的,扣1分。

15.油品升级和车用尿素供应(1分)。

未完成油品升级供应任务的,扣0.5分;成品油质量监管不到位的,扣0.5分;未完成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车用尿素供应任务的,扣0.5分,扣完为止。

16.机动车环保监管(1分)。

未完成未完成年度监督性检查任务及比对试验的,扣0.3分;未完成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监督抽测任务的,扣0.3分;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0.3分;中心城区未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安装任务的,扣0.3分,扣完为止。

17.三次油气回收(1分)。

未按期完成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扣0.5分;未组织开展油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执法检查的,扣0.5分,扣完为止。

五、秸秆禁烧(2分)

18.农村秸秆禁烧(2分)。

秸秆禁烧责任体系不健全、工作开展不到位,扣1分;每发现1处露天焚烧秸秆、农业废弃物等,扣0.2分;每被问责1次,扣1分。

扣完为止。

六、其他治理(5分)

19.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1.5分)。

未完成城区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任务的,扣1分;油烟直排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每个扣0.3分;露天烧烤巡查执法、取缔不到位的,扣0.5分;每发现1处露天烧烤未取缔,扣0.3分,扣完为止。

20.城区烟花爆竹禁放(0.5分)。

未按时间要求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的,扣0.5分;未按时间要求实现城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1.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落实(1分)。

未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及操作手册修编工作的,扣0.5分;未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2.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站安装(1分)。

未完成重点镇(街道)、园区空气质量监测站安装联网阶段性目标任务的,扣1分。

23.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1分)。

未完成《潍坊市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的,扣0.5分;镇(街道)安全环保办公室机构、编制、人员等落实不到位的,扣0.5分;村(社区)网格协管员配备不到位的,扣0.5分,扣完为止。

七、正向加分和倒扣分(仅年终考核实施)

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突出工作实绩、亮点等获得市政府通报表扬或肯定的,每次加1分,总加分值不超过5分。

对因大气污染问题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分;未按督查要求完成整改的,每件扣1分;被移交市纪委、监察局的,每件扣1分,总倒扣分值不超过5分。

 

潍坊市济青高铁两侧绿化美化工作

考核办法

为扎实推进全市济青高铁两侧绿化美化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济青高铁沿线环境水平,营造舒适优美的通行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潍坊市铁路沿线绿化美化实施方案》(潍政办字〔2017〕5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发展,整治为本,突出风格,因地制宜,节约资源,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原则,以“打造美丽长廊、发展美丽经济”为目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着力改善济青高铁沿线城乡环境面貌,美化沿线景观,展示地域文化特色,切实改变高铁沿线“脏乱差”现状,全面建立济青高铁沿线环境综合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考核对象

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含经济开发区)、青州市、寿光市、高密市、昌邑市、峡山开发区。

三、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清除脏乱差指标考核、绿化美化工作推进指标考核以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指标考核。

考核总权重50,其中,清除脏乱差指标25,绿化美化工作推进指标20,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指标5。

四、考核指标

(一)清除脏乱差(权重25)

1.地面附着物拆迁整治(权重8)。

主要考核城区高铁红线两侧100米内、郊野区红线两侧200米范围内各类房屋建筑、破旧厂房、坟地等依法拆除整治情况。

2.“三大堆”综合整治(权重6)。

主要考核城区高铁红线两侧100米内、郊野区红线两侧200米范围内柴草堆、垃圾堆、粪(土)堆等整治情况。

3.沿线镇村容貌整治(权重6)。

主要考核城区高铁红线两侧100米内、郊野区红线两侧200米范围内乡镇驻地、村庄容貌整治情况。

4.沿线环卫保洁(权重5)。

主要考核城区高铁红线两侧100米内、郊野区红线两侧200米范围内乱扔生活垃圾、乱倒废弃建筑材料、露天煤场等情况以及畜禽养殖等情况。

(二)绿化美化工作推进(权重20)

1.打造高铁两侧红线外“绿色长廊”(权重8)。

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对适宜绿化的城区高铁红线两侧100米内、郊野区红线两侧200米进行绿化美化,连成一线,形成整体效果情况。

2.沿线建(构)筑物立面统一整饰(权重6)。

主要考核城区高铁红线两侧100米内,郊野区红线两侧200米内的建(构)筑物及其附着物实施外观整饰,建筑、村庄住房建筑要进行修缮,建筑立面要统一粉刷,统一规划建筑物整体色调。

3.沿线建(构)筑物“平改坡”及“穿衣戴帽”(权重6)。

主要考核城区公共建筑和沿街商业建筑,统一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拆除违章建筑,清理屋顶杂物,有条件的建筑实施平改坡工程;“穿衣戴帽”主要是指高铁红线两侧100米内,郊野区红线两侧200米内的不能迁离的坟地、小作坊、养殖棚做好遮挡以及范围内临时的裸露土地、材料堆场、砂土堆等进行临时性遮盖。

(三)建立长效机制(权重5)

1.制定实施方案(权重2)。

主要考核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制定印发实施方案以及专项绿化美化规划设计方案等。

2.落实责任(权重1)。

主要考核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明确铁路沿线相关市政设施管理、绿化养护、环卫保洁的管理部门,并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时限,层层建立责任制情况。

3.资金保障(权重2)。

根据项目需要,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合理筹措安排资金,完善管理养护制度,确保规划建设的绿化栽得上、保得住。

五、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日常考核、年终考核两种方式。

每月日常考核平均得分和年终考核得分分别折算50%计入济青高铁两侧绿化美化年度考核总成绩。

(一)日常考核。

每月进行一次,以日常性工作开展情况调度考核为主,结合市领导每月不定期抽查等,按照考核实施细则,对考核对象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核实,进行评定打分。

(二)年终考核。

年终开展一次,由牵头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按照考核实施细则打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资金奖惩。

设立济青高铁绿化美化专项奖补资金,中心城区段虞河、白浪河等市级直接管理部分建设所需投资由市级全额承担,中心城区其他部分所需投资市、区按7:

3的比例承担,中心城区外部分所需投资市、县按3:

7的比例承担。

对县市的市级奖补资金预先拨付50%用于项目实施,剩余50%作为奖励,根据项目考核结果拨付。

(二)约谈问责。

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差,月度考核排名连续两次后两位的进行约谈,连续两次约谈的进行问责。

附件:

1.济青高铁两侧绿化美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2.济青高铁两侧绿化美化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1

潍坊市济青高铁两侧绿化美化工作

考核指标体系

序号

指标名称

分值

子指标名称

单项指标分值

1

清除脏乱差

25

地面附着物拆迁整治

8

“三大堆”综合整治

6

沿线镇村容貌整治

6

沿线环卫保洁

5

2

绿化美化工作推进

20

打造“绿色长廊”

8

沿线建(构)筑物立面统一整饰

6

沿线建(构)筑物“平改坡”及“穿衣戴帽”

6

3

建立长效

机制

5

制定印发整体实施方案以及规划设计专项绿化美化方案等

2

各县市区明确铁路沿线相关市政设施管理、绿化养护、环卫保洁的管理部门,并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时限,层层建立责任制情况

1

根据项目需要,各县市区合理筹措安排资金,完善管理养护制度等

2

附件2

潍坊市济青高铁两侧绿化美化考核实施细则

一、清除脏乱差(权重25)

1.地面附着物拆迁整治。

高铁两侧红线外地面附着物拆迁整治好,得8分;发现有违章建筑、破旧建筑以及严重影响景观的厂房、养殖棚、大棚、坟地等,每处扣0.2分,扣完8分为止。

2.“三大堆”综合整治。

高铁两侧红线外无“三大堆”现象,得6分;发现有柴草堆、垃圾堆、粪(土、石)堆等,每处扣0.2分,扣完6分为止。

3.沿线镇村容貌整治。

高铁两侧红线外乡镇驻地、村庄容貌整洁,得6分;发现有私搭乱建、乱停乱放、屋顶杂物、广告牌破损等容貌脏乱的,每处扣0.2分,扣完6分为止。

4.沿线环卫保洁。

高铁两侧红线外环境卫生整洁,得5分;发现有乱扔生活垃圾、乱倒废弃建筑材料、露天煤场及畜禽养殖等情况,每处扣0.2分,扣完5分为止。

二、绿化美化工作推进(权重20)

1.打造“绿色长廊”。

高铁两侧红线外适宜绿化范围内“绿色长廊”连成一片,景观效果好,得8分;发现有存在断断续续,存在裸露地块,达不到整体效果的,每处扣0.2分,扣完8分为止。

2.沿线建(构)筑物立面统一整饰。

高铁两侧红线外住房建筑修饰、粉刷、清洗全部完成,效果好,得6分;发现存在建筑外立面色调杂乱、涂料脱落、效果差的,每处扣0.2分,扣完6分为止。

3.沿线建(构)筑物“平改坡”及“穿衣戴帽”。

高铁两侧红线外建筑实施平改坡工程效果好,不能迁离的坟地、小作坊、养殖棚遮挡效果好,范围内临时的裸露土地、材料堆场、砂土堆等进行了临时性遮盖,得6分;发现存在有条件实施平改坡而未实施,不能迁离的坟地、小作坊、材料堆场、砂土堆未采取遮挡或遮挡效果差的,每处扣0.2分,扣完6分为止。

三、建立长效机制(5分)

1.制定实施方案、编制专项绿化美化规划设计方案。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政府制定印发总体实施方案和专项绿化美化规划设计方案科学合理、结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得2分,发现方案与实际不符或脱离实际情况严重的,酌情予以扣分。

2.落实责任制。

铁路沿线相关市政设施管理、绿化养护、环卫保洁的管理部门明确,责任制到位的,得1分;落实责任不够好,酌情予以扣分。

3.落实铁路沿线养护管理经费,确保足额及时拨付。

资金筹措安排合理,管理养护制度完善,规划建设的绿化有保障,得2分;没有资金保障或落实资金保障不够好的,酌情予以扣分。

 

潍坊市青银高速公路两侧绿化美化

考核办法

为扎实推进全市青银高速公路两侧绿化美化工作,进一步提升青银高速公路品质,营造畅通、安全、优美的通行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青银高速公路潍坊段两侧绿化美化实施方案》(潍政办字〔2017〕5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坚持“安全、经济、实用、美观”的原则,按照“路在景中延、车在绿中行、人在画中游”的工作理念,利用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这段时间,对全市青银高速公路路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提升,实现路景相容、畅安舒美的高速公路通行新环境,体现潍坊特色地域文化,建设美丽道路,打造绿色长廊。

二、考核对象

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含经济开发区)、青州市、寿光市、高密市、昌邑市、昌乐县、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峡山开发区。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脏乱差整治指标考核、地面附着物拆迁指标考核和绿化美化指标考核。

考核总权重50,其中,脏乱差整治指标权重10,地面附着物拆迁指标权重15,绿化美化指标权重25。

四、考核指标

(一)脏乱差整治考核指标(权重10)

1.“乱搭乱建”整治(权重3)。

主要考核高速公路两侧绿化用地范围内随意选址、未批先建等其他违章建筑整治情况。

2.“乱堆乱放”整治(权重3)。

主要考核高速公路两侧绿化用地范围内废弃广告牌、垃圾堆、柴草堆、粪堆、土石堆、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整治情况。

3.“乱设乱挂”整治(权重1)。

主要考核高速公路两侧绿化用地范围内陈旧破损和不规范的屋顶广告、墙面广告、店面招牌以及灯箱、横幅乱设乱挂整治情况。

4.“乱贴乱画”整治(权重1)。

主要考核高速公路两侧绿化用地范围内小广告等乱涂乱写、乱张贴整治情况。

5.枯死树木清理(权重2)。

主要考核高速公路两侧绿化用地范围内枯死树木的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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