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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讲义pdf]金刚经讲义
金刚经讲义篇1:
金刚经讲义——如法受持分
金刚经是佛经典中很特殊的一部,他最伟大之处,是超越了一切宗教性,但也包含了一切宗教性。
下面是金刚经的如法受持分的讲义。
(辛)三,请示名持。
分二:
(壬)初,请;次,示。
(壬)初,请。
向下文义皆细,应当谛听。
因文相关涉前后,须合前后统观而互说之,其义乃彻。
既是综合前后而说,故义意繁密。
恍惚听之,便难领会。
尔时者,前言已竟之时。
意显领会得纲要时,便当行持,不容稍懈。
所谓解时即是行时,是也。
结经家特标尔时,意在于斯。
又本经中凡标尔时,须菩提白佛言句,皆表更端之意。
(俗云另行起头。
)以示本科所说,更进于前,令人注意也。
然语虽另起,意亦蹑前。
因上来屡显此经福德殊胜。
乃至经所在处,佛与贤圣同在其处。
殊胜如此。
不知其名可乎屡言受持此经,即一四句偈等,皆有极大福德。
乃至尽能受持,成就无上菩提之法。
然则应云何持乎此皆学人所急当知者。
故问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
他经请问经名,多说在全部之末。
今独说在中间,何故须知此经后半部之义,是从前半部开出。
其义前半部中已有,不过说之未详耳。
若非长老再为请问,则说了前半部,便可终止。
以是之故,此经经名虽似说在中间,却实是说于前半部之末,仍与他经无别也。
当何名此经者,当以何名名此经也。
亦可倒其句曰:
此经当何名。
义既殊胜,其名亦必殊胜。
言下便有名必副实,若知其名,益可顾名思义之意。
奉者,遵依。
持,即修持,行持。
请示持法,以便大众遵依,故曰我等奉持。
奉持,犹之乎奉行也。
凡言及行,便具二义。
(一)自行。
(二)劝他行。
故古人释持字义曰任弘。
任者,担任,指自行而言也。
弘者,弘扬,指劝他人行而言也。
说到行持,便牵及上来所说矣。
试观上来自详谈起,开口便说应降伏其心。
云何降伏,即是发大愿,行大行,不住六尘境界,广行六度,度尽无边众生成佛,而不取度生之相。
乃至法与非法,皆不应取。
如是层层披剥,愈剥愈细,结归到不住六尘,生清净心。
(此八字,即应生清净心及不住六尘生心缩语。
亦即应无所住而生其心注脚。
)凡此所说种种义门,皆观门也,皆行门也,即皆应奉持也。
然则我世尊开示大众云何奉持,亦已至详至晰,何以须菩提长老复于此处请问云何奉持耶岂上来所说诸义,但令领解,非令奉持乎抑奉持上来所说,犹有未尽,故今重请乎顷言必须前后统观综合说之者,正在于此。
此等处若未彻了,其奉持必不得力,不但容易发生如上所说之误会而已。
须知长老今之请问云何奉持者,别有深意。
(一)佛所说法,无不理事圆融。
圆融者,说理即摄有事,说事即含有理。
所谓理外无事,事外无理,是也。
故学佛之人,亦必解行并进。
解属理边,行属事边。
必须并进,始与圆融相应。
但众生根性,千差万别。
自有人即解即行;亦自有人虽解而未能行;或虽行而未能相应。
须知解而未行,行而未应者,实未真解。
真能领解,将不待劝而自行。
行亦自能相应。
长老欲为此辈人更进一解,故复请问,此之谓婆心太切。
(二)请问经名,即是请求开示上来种种言说章句之总题。
请问云何奉持,亦原是请求开示上来所说诸义,有无总持之法。
若得总持,持此总题,岂不更为扼要么。
此之谓闻法无厌。
明得此中第一层道理,便知上来虽未请问云何奉持,并非专令领解,已摄有奉持在内。
今虽请问奉持,亦仍摄有更求领解之意在内。
明得第二层道理,则知前既奉持,今亦何妨更请。
然则前后岂但不冲突,不重覆,且更可显发前义矣。
说至此处,恐人复生他疑,今当彻底更一言之。
问:
上来所说,既一一皆应奉持。
今又明明请问云何奉持。
何以第一大科,判为生信;今第二大科,判为开解;至第三大科,方判为进修耶(详说中,先判为两总科,初约境明无住,次约心明无住。
再将此两总科,判分为四。
即一生信,二开解,三进修,四成证。
)答:
开经以来,实皆可起修。
然修持之究竟法,则在第三大科。
故但予第三大科以进修之名耳。
且此乃依经而判,非敢臆说。
如第一大科中,明明点出持戒修福,能生信心。
是明信心之初起也。
故判为生信。
第二大科,于请示名持之后,点明深解义趣。
是明不但生信,且开解矣。
故判曰开解。
至第三大科将完,又明明点出以无我人众寿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菩提。
且曰:
如来说善法,非善法,是名善法,则并善法之相亦复不取。
此之谓究竟修法。
如此而修,谓之究竟者,以其合于诸法如义故也。
故判之曰进修。
须知不曰起修,而曰进修,具有深义。
盖明其乃深进之修持。
兼明上来诸义,并非只是生信开解,不是起修耳。
更有一义,不可不知者。
信解行三事,不能定说无次第,不能定说有次第。
人必具有信心,而后研求佛法。
亦必明得佛法真实之义,而后方知真实修行。
此固明明有前后之次第也。
然克实而论,若其亳无功行,则障深慧浅,决不能领会甚深佛法。
必须功行愈进,解理乃随之而愈深。
且若非有解有行,其信心亦若有若无,不能说是信根成就。
由是言之,信解行乃是同时并进,岂有前后次第之可言。
间遇有人,无端而能信佛。
或初不学佛,一闻甚深佛法,便得明了。
并有佛法一亳不明,而能发心精进勇猛修行者。
此皆夙世本有功行,今遇因缘,遂尔发现,非偶然也。
即以证说,证者凭证。
凡亲眼见得,亲身做到之事,则谓之证。
故必真实如法做到,始名曰行。
真实见到佛理,始名为解。
真实知得皈依三宝之益,始名曰信。
然则一言信解行,皆已含有证的意义。
但向不名之为证。
惟证法身,始予以证字之名耳。
可见是名义上之分别,若论实际,无往而非证也。
即以证法身言,云何为证亦不过解行二事之功效。
解行做到究竟,名之曰究竟证得。
除解行外,无证可说。
不但此也。
本经云:
信心清净,则生实相。
实相即是法身。
换言之,法身显现,亦不过信心清净而已。
由是言之,岂但信解行证,并无前后次第。
实则名相上似乎有四事差别,而实际上亳无差别。
四事化为一事,此之谓平等。
即此四字,便可悟由平等见差别,由差别见平等之理。
再进一步言之。
实相显现时,惟一清净。
并信心二字,亦无痕迹矣。
则真究竟平等,如如不动矣。
是故若明佛理,随拈一事,皆能穷其究竟,归于平等。
即如生信文中,一念生净信一语,就生信之事相言,故谓之一念相应,尚未净念相继耳。
若言其究竟,则此一语,可深至无底,广至无边。
何以言之,生净信便同生清净心,亦与信心清净同一义味。
一念者,惟此一念。
此念非他,乃是信心清净。
生者便是显现。
则生净信,便是净心显现。
如此而说,是此一语,便是证得如如不动之性体矣。
其他言句,皆可如是领会。
所以闻得一言半偈,皆可证道也。
此理不可不知。
然而讲经说法,有时又不能不随顺其文相而说。
若开首即说此深义,反令闻者无可依循。
此理又不可不知也。
前说此句时,不能骤明此理者,因此。
兹已说至渐深,无妨顺便拈出。
使知佛法无浅非深,深亦可浅,直无浅深次第可说。
故不可取著其相,而曰则非也。
然为接引众生,启导进步,又不能不假设一浅深次第,以及种种庄严之事。
故不可断灭其相,而曰是名也。
且住,今不说经文,而掷笔题外,将信解行证
金刚经讲义篇2:
金刚经讲义——究竟无我分
(2)
此科是遣一切法。
即以证成其皆是佛法也。
何故言一切法皆是佛法耶以其即非一切法故。
即非者,约性言也。
约性而言,明其不应著相,故曰即非。
知其即非,而不著相,则是佛法而非一切法矣。
故曰皆是佛法。
既皆佛法,何故又标而名之曰一切法耶,以其不无一切法之假名故。
是名者,约相言也。
约相而言,意在会归于性,故曰是名。
知是假名,而归于性。
虽名一切法而皆是佛法矣。
故曰一切法皆是佛法。
盖领会得一切法即非,便知其只是假名;领会得一切法是名,便知其即非真实。
是已不作一切法会,而作佛法会矣。
此一切法皆是佛法之所以然也。
当知即非、是名,合而言之,凡以明无实无虚,空有同时之义耳。
世尊说此,是教行人于行、住、坐、卧,二六时中,对境随缘,皆应作如是观。
则处处皆是道场,事事增长菩提,此之谓无量印法门。
又复此科是离一切相以明如,即是明诸法与诸法一如也。
因一切法皆如,故一切法是佛法耳。
上来所云:
诸法如义,无实无虚,一切皆是,一切即非,一切是名,总以阐明觉性清净而已。
清净觉性,了无色相。
故得菩提,实无有法。
而色相空时,即觉性显时。
故得菩提,亦属非虚。
既非虚而又无实法,正好借一切法以历事练心,尽空诸相,又何必于一切法外觅见菩提。
何以故心经云:
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岂非无上菩提,宛然在望乎。
总之,自性如摩尼珠,随方现色。
(喻诸法本自性显现。
)而珠中却色相毫无。
(喻即非一切法。
)佛法如家常饭,自应饱餐。
而餐者当注重消化。
(喻菩提亦不应住。
)是在当人惺惺常觉,不即不离,则随地随时,皆可得真实受用矣。
佛所说法,说理便摄有事,说性便摄有修。
此法法皆如一大科,皆说自觉圣智,令学人依之起观照者也。
必须离相离念,方能契入。
云何可讲!
讲之便落名相矣。
然又不能不讲。
故说修功处,只好用旁敲侧击方法,以演说之。
听者须于无字句处领会。
向后所说,莫不如此,著眼著眼。
(丑)四,约报身明如。
譬如人身长大,即前解分中所言,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也。
身如须弥,故曰长大。
盖指佛之报身言也。
因前已说过,长老深知其义。
故不待辞毕,即申明其义曰:
则为非大身,是名大身也。
是名者,明其不无长大身相。
则非者,明其既曰长大,尚落数量。
应离相观之,则法身无边,乃为绝对之大耳。
长老所以不待辞之毕者,令人晓然,此即前曾说过之身如须弥山王也。
曰如来说者,正以明报身与法身一如也。
此科乍观之,似与上三科无涉。
实则上三科之义,得此科而后彻底显了。
盖上来约名号、约果德、约诸法,以明如,皆是法说。
此约报身明如,则是喻说,故曰譬如。
恐闻法说不了然者,因喻说而得了然也。
当知上之法说,但明其理。
此之喻说,乃是实据。
得事实以证明之,其理益信而有征。
此所以殿以此科也。
欲知究竟,须先明法身报身之义。
法身有二义:
(一)所谓法身者,即是清净自性。
名为自性法身。
此即佛与众生所同具。
所谓同体之性,亦即一切法所莫外之真如。
但众生在障,未能圆显。
故约众生言,又名在障真如,亦名在缠法身。
(二)一切诸佛,经无量劫勤修万行,福慧庄严,令此自性智慧光明,圆满显现。
此名出障法身,亦名出障真如,又名报得法身。
谓法身出障,为勤修万行所得之果报。
即果报身也。
盖约相言,则名报身。
故此中云是名大身。
谓长大,是约名相言也。
若约性言,即是出障法身。
法身非相,不落长短大小数量,故此中曰则为非大身。
足见报身与法身,不一不异矣。
(一约相言,一约性言,故不一。
然实是一身,故不异。
)由是之故,报身亦有二义:
(一)就其离一切障,净德满足言,曰自报身。
即出障法身,报得法身也。
谓修因证果,自度已竟,故曰自报身。
(二)若就其遍一切境,光明普照言,曰他报身。
盖法身现报得之相,原为利他,故曰他报身。
可见自报、他报,亦是不一不异。
(一约自得受用言,一约令他受用言,故不一。
然仍是一身,故不异。
)由此足见名皆假立,亦足见性相从来不离矣。
举此为言,不外二意。
释疑、证义是也。
谓释不得意者之疑,即以证成上说诸义。
盖防闻上三科所说未能融会者,将起疑曰:
既明明是一切法,何以皆是佛法。
既是一如,何以又有诸法。
无实无虚,究竟云何且屡言实无有法,而佛之报身,光明相好,原为无量功德法所成,非明明有法相乎既无实法可得,而得此报身,非实法乎
殊不知一切法,本是真如自性随缘所现,若不著诸法之相,则见诸法时,便见诸法之性。
譬如报身,亦即出障法身显现之相也。
显相者,所以利他也。
而不著报身之相,便见法身之性,两不相碍。
故虽有诸法,而实是一如也。
虽为一如,而不妨有诸法也。
须知如来所得无实无虚者,以其唯证寂照同时之清净觉性故也。
譬如报身,虽相好光明,而不碍自性清净。
且因自性清净,所以相好光明。
此非觉性之寂照同时,无实无虚乎。
推之一切法,原非真实,皆是假名。
然知是假名,则知其是真如之相矣。
知其即非,则知其皆真如之性矣。
譬如报身,亦是假名长大,不过真如法身之光影耳。
所以即非长大,当观清净真如之自性也。
盖不观相而观性,则报身即是法身。
故一切法皆是佛法。
总之,言无法,言离相者,为遣住法住相之病,非谓绝对无法无相。
言无法可得者,谓得而不存得想,非,毕竟无得。
须知不应住著者,因诸法是一如故,无虚而无实故。
非毕竟无法、无相、无得者。
因即诸法而一如故,无实而无虚故,明得此义,则一切法皆是佛法矣。
此义不明,则佛法亦非佛法矣。
故报身法身不一不异之理,不可不明。
明乎不一不异,则知非有法、非无法,非有相、非无相,非有得、非无得;而诸法如义,以及无实无虚,一切皆是等义,便可彻底了然。
何以故因其不一,故成诸法而无实,所以曰即非也;因其不异,故为一如而无虚,所以曰皆是也。
知于不异中见不一,则虽一如而不碍其为诸法;知于不一中见不异,则虽诸法而不碍其为一如。
且不一时便不异,不异时便不一,故曰无实无虚。
明其虚实皆不可说,故皆曰无也。
又复不一,故虽是而曰名。
不异,故虽名而曰是。
虽不一而实不异,故既曰是名,又曰皆是;虽不异而实不一,故既曰皆是,又曰是名。
总而言之,相虽不一,性则不异。
故一切法皆是佛法也。
性固不异,相仍不一。
故即非一切法,是名一切法也。
世尊因报身与法身不一不异,最为明显。
而不一不异之理,可以会通上三科所说诸义。
此所以最后又举报身明之。
俾法法皆如之义,彻底圆彰也。
前解分中举报身言者,是证明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盖得此报身之果,犹曰非身,是名。
是佛不住此身也。
故菩萨修因时应无所住,然而非无此胜妙大身也。
此身正由六度万行福慧之所庄严也,故修因时应无住而生六度之心。
此中则是以报法二身不一不异,显成法法皆如之义。
故所说虽同,而命意不同。
此法法皆如一大科,极显果德。
显果德,为明因行也。
故下科接以明因焉。
(癸)次,明因。
分二:
(子)初,正遣法执;次,令达无我。
(子)初,又二:
(丑)初,约度生遣;次,约严土遣。
(丑)初,又二:
(寅)初,标遣;次,征释。
(寅)初,标遣。
如是,指上法法皆如一大科,谓佛为菩萨准绳。
勿谓法法皆如,是佛所证,非我所及。
当知佛能如是证者,由其因地如是修。
故一切发觉初心之菩萨,亦应如是体会法法皆如之义,而于法无住也。
如是二字,既通指上科,则如字便可作诸法一如会,是字便可作一切皆是会。
合而观之,便是无实无虚。
一切诸法,无实也;皆是一如,无虚也。
盖谓菩萨修因,为克胜果。
果报身如,亦应因地心如。
必须与一切诸法之无实相应,而一法不执;复与皆是一如之无虚相应,而一法不废。
且不执时,即不废;不废时,即不执。
如是如是,虚实俱无。
则因如是者,亦必果如是矣。
菩萨亦如是句,是度生严土两科之总标,皆应如是也。
云何度生离相行六度是;云何严土亦离相行六度是。
所谓福慧庄严也。
故应广行六度,而一法不废。
更应不著六度之相,而一法不执。
不废不执,方有菩萨资格。
故皆应如是。
若作是言下,反言以明。
若不如是,便失菩萨资格矣。
我当灭度无量众生,此与前文所说我应灭度一切众生,正复相同。
前曰当生如是心,明明为世尊教令如是者。
今乃曰则不名菩萨,何耶此中义蕴深细,略分三层以说明之:
(一)须知前令生如是应分尽责心者,遣其自以为是菩提之心也。
然不著菩提矣,而又自以为尽责。
虽换一面貌,而取法仍同也,住相仍同也。
分别执著,依然故我,如何其可故仍斥之曰:
则不名菩萨。
则字紧切。
少有此念在心,菩萨资格便失却矣。
必须微密观照,微密勘验,层层入细,遣之又遣。
直令此心一念不生,净无点尘;灭度无量,若无其事。
庶几与一如之义相应耳。
少有念在,便已著相,便已取法,便是分别,仍为我见也。
(二)前之开示,不但令知度生为应尽之责,以遣其著于菩提已也。
且令应知此责终未能尽,所谓度一切众生已,众生既无已时,责又何尝能尽是并遣其能度之见也。
更令应知度亦等于未度,所谓无一众生实灭度者。
是又遣其所度之见也。
开示之语,是彻底的,是圆满的。
今此公将开示的话,忘了两句。
只牢牢抱住头一句。
岂非俨然自以为能尽此责,且大有所度乎。
我当灭度无量,其一种自矜自负,目空一切之态,宛然在目,岂是菩萨此病必应痛遣,故直斥之曰:
则不名菩萨。
世尊如此说之,复有深旨。
盖令读经闻法者,必须彻底贯通,不可挂一漏万,不可执偏概全,不可断章取义也。
(三)此人复有大病。
病在作是言也,无论大言不惭,是所不应。
即令言能副实,而动自标榜。
其著于名闻,心不清净可知。
且言为心声。
作如是言者,因其作如是念也。
念犹未息,了生死且未能,而谓菩萨如此乎!
世尊言此,是令发大悲心者,应于离念上加功。
妄念不息,真心永障。
有悲无智,岂能度他。
且念云何起起于人我分别之见之犹存也,故不名菩萨也。
(寅)次,征释。
分二:
(卯)初,释无法;次,释无我。
(卯)初,释无法。
流通本,作实无有法名为菩萨。
唐人写经及肇公慧公注本,皆无实字,应从之。
未见古本时,于此句义,亦囫囵看过。
及见古本,犹以为实无有法名为菩萨,与前之实无有法名阿罗汉,句法相同。
有一实字,未尝不可。
乃静会前后经义,始知绝不相类,始知原本之妙。
盖前明四果无念,皆是透过一层以见意。
因问辞皆曰能作是念我得果否。
故答辞曰须陀洹名为入流而无所入。
盖谓虽名为入流。
然心中尚无所谓入,岂有所谓流。
则绝无我得入流之念可知。
斯陀含、阿那含,说法一律。
故下皆接曰是名某某。
以显所谓入流也,一往来也,不来也,皆是假名。
初无此念也。
阿罗汉之义为无生,言其证无生法忍也。
既是一法不生,故曰实无有法。
盖谓其心并法亦无,岂有所谓无生。
然则名为无生者,但假名耳。
岂有此念乎。
故曰名阿罗汉。
此中是明不名菩萨之故,由其心有能度所度之见,便是取法。
取法便著我人等相,乃是凡夫。
故有法名为菩萨,断断无之。
无须透过一层,方能显意。
故句法与前别也。
无有法名为菩萨句,有两种读法:
(一)无字略断,下六字一气读之。
经意盖谓,何故不名菩萨耶。
因反言以释之曰:
有法名为菩萨,佛无此说也。
故下紧接曰:
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人众寿。
以明有法便著我人分别,便违佛说,便是凡夫。
所以无有,有法名为菩萨者。
盖以本科之无有法名菩萨,释成上科不名菩萨之故。
又以下科之法无我,释成本科无有法名菩萨之故。
所谓展转释成也。
(二)七字作一句读。
如唐圭峰法师疏云:
无法名菩萨,岂有我度众生。
盖谓尚无名为菩萨之法,岂有我度众生之相。
意显上文我当度众生之言,是取著度众生为成菩萨之法也。
晋时肇公注云:
菩萨自无,何有众生。
自无者,尚无也。
意谓菩萨众生皆是假名,尚无能度之菩萨,何有所度之众生乎。
则不应取著度众生也明矣。
观此注意,法字更看得活。
犹言没有法子名为菩萨耳。
总之,古注多明大义,不斤斤于前后上下之词气语脉。
故读古注,亦当遗貌取神,善于领会也。
(卯)次,释无我。
是故者,承上起下。
盖欲释成无法名菩萨之故,乃申明佛说一切法无我之理也。
佛说一切法无我人众寿。
当知众生之见,无非分别。
分别便有能所对待。
约能见言,便是我;约所见言,便是人;能所之见差别丛生,是为众生。
此约横言也。
能所之见,继续不断,是为寿者。
此约竖言也。
分别妄心,多不胜数。
以能所横竖收之,罄无不尽。
本经所以于种种见种种相中,独举此四为言也。
然分别起于著我,故开之为四,合之则惟一我见而已。
殊不知一切法本来无我,无差别也。
此佛说句,含义甚多。
当作两种读法以明之:
(一)说字断句。
谓一切法无我之理,为佛所说也。
凡一切法,皆是缘会则生,生即无生。
盖所谓生者,不过缘会之幻相耳。
安有实法。
故曰生即无生。
此佛常宣说者也。
生即无生,那有我人差别乎。
当知凡有我人差别者,病在凡夫之取著。
一切法中,安有此事。
故前云:
若心取相,则为著我人众寿也。
若其不取,则无能无所,一相不生矣。
然则菩萨曰我当灭度众生,便是取著六度之法。
便我人对待,四相宛然。
此凡夫耳。
岂名菩萨。
故有法名为菩萨,决无此理。
(二)法字断句。
谓佛说之一切法,本无我人差别也。
此中又当开两义说之。
(甲)凡佛所说,皆是说其所证。
而佛所证者,唯是诸法一如。
故佛说之一切法,莫非令人泯对待分别之法相,悟平等一如之法性者。
觉此觉性,可名菩萨。
若存有法相,便是我执,便成对待,便是分别,何名为觉。
故有法名为菩萨,揆之佛说,初无此义也。
(乙)佛说一切法,皆是令闻者无人我,无法我,除分别心。
因一真法界,本无我人等分别,有此分别,乃成众生。
佛为度众生而说法。
所以一切法,无非说一真法界之义,令除我执者。
故一法不应取,取即著我人众寿。
菩萨者,学佛者也。
若取著六度等法,何名学佛乎。
何以故有法名菩萨,佛无此说故(此中不曰如来说,而曰佛说,正为显因果一如之理。
佛,果人也。
菩萨,因人也。
果人既如是说,因人当如是学也。
)总之,一切众生,性本同体,本无尔我对待之分。
故说众生,则菩萨亦众生。
说菩萨,则众生亦菩萨。
众生本来是佛,况菩萨乎。
且生本无生,何所谓度度亦自度,何名度生。
譬如头然,手必救之。
虽至愚者,亦无不救之理。
然而决无能救所救之分别者,知能救即是所救,所救即是能救故。
菩萨与一切众生,亦复如是。
故佛说一切法无我人众寿,令闻者当观同体之性也。
若作是言:
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岂非我见人见众生见乎此见一日不除,非寿者见乎。
分别如此,执著如此,是于性本同体,诸法一如之义,完全隔膜,显违佛说,尚自居为菩萨乎乃曰当度无量,恐三五众生亦不能度也。
何以故既已我为我,众生为众生,则遇受其度者,势必自矜自喜。
不受度者,势必轻视憎嫌。
遇他之行六度者,又必争竞猜忌。
展转情执,自缚自缠。
汝自己方且向烦恼恶见稠林中走入。
尚曰度众生乎尚得名菩萨乎所以有法名菩萨,断断无此事理。
凡发正觉者,必应将佛说一切法无我人众寿即是诸法一如的道理,切实体会。
虽广修六度,而一法不执。
庶几心空妄念而无实,功不唐捐而无虚耳。
此无我一科,既以结上文,亦以起下文。
盖下科即非庄严是名庄严,亦是说法性无差别义者。
与此科所说之义,相贯通也。
(丑)次,约严土遣。
分二:
(寅)初,标遣;次,征释。
(寅)初,标遣。
菩萨修行六度,无非上求下化。
上来已约度生明下化,故此科复约严土明上求。
上求者,所谓上求觉道也。
然上求觉道,亦为下化众生。
盖菩萨发心,唯一在利益众生而已。
此中所说之病,亦与度生中相同。
病在作言我当是也。
凡上科所说种种过咎,皆通于此,毋庸更赘。
总之,作言,便动念矣。
我当,便执见矣。
起念、著见如是,全是凡情,何名菩萨。
故曰是不名菩萨。
(寅)次,征释。
何以故者,问不名菩萨之故也。
即非,是名,仍如前说,所谓不著相会归性是也。
即此两言,其不名菩萨之故,已甚了然。
盖由其著相昧性,所以不名菩萨耳。
庄严佛土,前曾说过。
然此中所明之义,与前不同。
不同在如来说三字。
如来说者,明其约性而说,则诸法一如,不应少存分别执著之情见也。
前之举此为言,是为显应无住而生心之义,使知于不执时却不废。
今之举此为言,是为明应生心而无住之义,(前云:
当生如是心。
今此度生严土两科,则教以虽当生如是心,而亦不应住也。
)使知于不废时即不执。
盖前是令发菩萨心者,离相以修福慧。
今是令行菩萨道者,于修福慧时,不存此是福慧之见也。
前后浅深,大有区别。
须知佛即是心,(所谓是心是佛。
)土即是地,佛土犹言心地。
所谓庄严者,因众生自无始来,此清净心,被一切染法横生障碍。
本来空寂者,全然纷扰;本来光明者,全然昏
金刚经讲义篇3:
圆瑛法师金刚经讲义
从《金刚经》来看,佛法就是解决“心”的问题。
降伏其心既是《金刚经》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整个佛法要解决的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看,佛法也不妨称为心性之学。
让我们一起看看圆瑛法师的金刚经讲义吧。
序
昭阳作噩之岁,律中夹钟之月,序值中和,天地清宁,万汇孚甲;迦陵频伽,鸣声和雅,以嬉好春,融风入座,梵音宣畅。
时则天童圆瑛法师,演讲‘金刚般若波罗密经’,于佛教净业社之香光堂。
群生济锵,列坐其次;洗涤厥心,凝寂厥神,恭聆法语;欢善赞叹,罔有弗悦。
阅十数旬,法会圆满。
听众乃笔录其词,汇而刊之,并命智照为之序;智照不敢以不文辞,遂谨述问难与答辩之词,书诸简端。
难者曰:
‘社之取义,树净业之帜;经之真谛,标般若之宗;禅净异趣,空有殊途;门阀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