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建8号人才购买商品房补助政策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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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建8号人才购买商品房补助政策的实施细则

磐建[2015]8号

关于加强各类人才和安置户住房保障

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各类人才和安置户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磐政办[2015]4号)文件精神,现就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以下简称商品房)购房财政补助,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购房补助范围

凡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关于加强各类人才和安置户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条件的人员,在磐安县范围内购置商品房可享受购房财政补助,其中,高层次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及其他人员须同时符合首次购房的条件。

二、购房补助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1.高层次人才

填写《磐安县高层次人才购房财政补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个人学历学位证书;

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④户籍证明、身份证;

⑤劳动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证明)、社保缴纳证明;

⑥商品房买卖合同。

上述材料除①项提供复印件外,②~⑦须验原件另提供复印件一份。

申请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提交至县人力社保局。

2.高校本科毕业生

填写《磐安县高校本科毕业生购房财政补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个人学历学位证书;

②劳动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证明);

③社保缴纳证明;

④商品房买卖合同。

上述材料须验原件另提供复印件一份。

申请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提交至县人力社保局。

3.异地搬迁农户

符合人口集聚正流向的搬迁农户到所在乡镇政府领取并填写《磐安县异地搬迁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户口簿、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②结婚证;

③原有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

上述材料须验原件另提供复印件一份。

申请材料经村民委员会初审后,提交至所在乡镇政府。

4.符合撤村建居屋基审批条件农户

填写《磐安县撤村建居屋基审批户购房财政补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户口本、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②经批准的《磐安县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

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上述材料须验原件另提供复印件一份。

申请材料经所在地居委会初审同意后,提交至安文镇政府。

5.其他人员

填写《磐安县其他人员购房财政补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家庭成员身份证;

②商品房买卖合同、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契证。

上述材料须验原件另提供复印件一份,提交至县建设局。

(二)部门审核认定

1.高层次人才、高校本科毕业生

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建设局每季度联审一次,县人力社保局审核申请人人才类别、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情况;县建设局审核申请人首套购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预告登记时间、补助额度等情况。

2.异地搬迁农户

①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所审核申报农户家庭人口结构、人口数量、原有住房情况,分拆除全部住房或保留原有住房不同申报对象,分别对原有住房拆除情况进行验收或办理申报农户承诺放弃新批宅基地手续和备案登记。

②县国土资源局分拆除全部住房或保留原有住房不同申报对象,负责原有住房拆除后宅基地退出登记。

③县扶贫办负责申报资料完整性审查及公示后异议情况的复查。

④县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购买商品房及办理预告登记时间。

3.符合撤村建居屋基审批条件农户

①由所在地居委会对申报农户的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后,将材料汇总上报至安文镇政府审核。

②安文镇政府负责审核申报农户屋基审批情况,办理申报农户承诺自愿放弃屋基安置(包括平面式安置)备案登记。

③县建设局负责审核申报农户购买商品房及办理预告登记时间。

4.其他人员

县建设局负责审核认定申请人购买商品房、办理预告登记时间及补助金额。

(三)发放购房补助

1.高层次人才、高校本科毕业生

购房补助分五年平均拨付到位。

县财政局根据部门审核认定情况在年末将补助资金划转至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所提供的银行存折(卡)账号。

2.异地搬迁安置农户

①整体搬迁农户(包括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人均补助6万元。

②零星搬迁农户拆除原有全部房屋的人均补助3万元;不拆除原有房屋,在作出放弃新的宅基地审批承诺的人均补助1.5万元。

③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

按县级报账制办法,由乡镇财政总会计凭支付原始凭证到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办理报账手续。

3.符合撤村建居屋基审批条件的农户

县财政局根据部门审核认定情况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支付到符合条件的农户。

4.其他人员

县财政局根据部门审核认定情况将补助资金划转至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所提供的银行存折(卡)账号。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商品住房的标准,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条例》规定,指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开发销售的,房屋规划用途为住房的商品房(不含二手房)。

(二)购房补助执行时间以县房管处商品房预售及合同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中合同首次签约日期和预告登记日期为准,两个时间均应在本细则实施期限内,所购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房款以办理房屋预告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网上签约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政策执行期间撤消,同一家庭(包括同一家庭内其他人员换名购买)又重新签约备案的,不享受购房财政补助政策。

(四)对同时符合多款补助条件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补助。

高层次人才、高校本科毕业生可享受的购房财政补助不超过购房总价70%。

(五)买受人采取欺骗手段获取财政补贴,予以追回。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购房补助审核发放过程中,如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附件:

1.磐安县高层次人才购房财政补助申请表

2.磐安县高校本科毕业生购房财政补助申请表

3.磐安县异地搬迁审批表

4.磐安县撤村建居屋基审批户购房财政补助申

请表

5.磐安县其他社会人员购房财政补助申请表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扶贫办磐安县财政局

磐安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五年四月七日

 

报:

县政府

发:

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

 

附件1

磐购房补助申字[]第号

磐安县高层次人才购房财政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工作单位地址

企业纳税地

人才类别

来磐时间

在磐工作时间

联系地址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申请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性别

婚姻状况

证件类型及号码

户籍地址

本人

购买商品住房信息

商品住房地址

建筑面积(m2)

合同备案时间

预告登记时间

按照《关于加强各类人才和安置户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之规定,本人符合购房财政补助条件,现申请购房补助万元。

本人承诺,填报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报,责任自负,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申请人为人才,符合申请购房优惠要求。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该申请人为人才,符合申请购房补助标准。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审核单位意见

 

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核准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县建设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核准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核准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磐购房补助申字[]第号

磐安县高校本科毕业生购房财政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工作单位性质

□县机关或乡镇□其他单位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行政主管部门

□民营企业

企业纳税地

学历学位及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在磐工作时间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联系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购买商品住房信息

商品住房地址

建筑面积(m2)

合同备案时间

预告登记时间

申请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性别

婚姻状况

证件类型及号码

户籍地址

本人

按照《关于加强各类人才和安置户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之规定,本人符合购房财政补助条件,现申请购房补助万元。

本人承诺,填报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报,责任自负,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申请人学历、工作时间等条件符合购房补助申请要求。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县人力社保局

审核意见

 

经办人:

核准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县建设局

审核意见

 

经办人:

核准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县财政局

审核意见

 

经办人:

核准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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