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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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
年黑龙江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
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牧[]号)的总体部署,提高创建标准,严格创建要求,新创建一批现代化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以下简称示范场)。
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年,农业农村部拟在我省创建个现代化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其中牛个,生猪和家禽(含水禽)各个。
通过养殖场申请创建、专家指导、省级验收、材料复核、现场核查、评审确定的形式确定我省申报养殖场名单。
二、创建要求
(一)创建养殖场标准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以商品代为重点,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畜禽养殖代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以标准化、现代化生产为核心,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生猪:
能繁母猪存栏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头以上,应用猪人工授精技术。
、奶牛:
存栏奶牛头以上,应用饲喂技术。
、肉牛:
年出栏育肥牛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头以上。
、肉羊:
存栏能繁母羊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只以上。
、蛋鸡:
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万只以上。
、肉鸡:
单栋饲养量只以上,年出栏量万只以上。
(二)示范创建内容
、生产高效
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高,使用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采用自动化环境控制设备。
选用优质高产畜禽良种,配备智能监控系统,对重点生产区和畜禽粪污处理等区域进行实时监控。
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畜禽生产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环境友好
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施先进、运转正常,能够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科学规范。
、产品安全
采取科学的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防疫制度健全,防疫设施先进,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两年内无临床病例和病原学阳性。
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坚决杜绝使用违禁药物,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鼓励减量使用投入品。
、管理先进
考核制度健全,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信息采集及管理系统健全,有完善准确的生产记录档案。
配备专业化技术人员,人员培训和管理规范,实现精细化管理。
4、重点工作
示范场创建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和畜禽生产率为核心目标,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切实推进“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努力实现质量兴牧、绿色兴牧,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一)启动创建
省局根据农业农村部核定的我省示范场创建数量,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方案。
各市(地)、县(市、区)根据各地实际,仔细组织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养殖场户知晓创建活动的内容和要求,调动养殖场户的积极性,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组织家庭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示范创建。
(二)遴选确定
符合示范场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包括已授牌的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根据自愿原则向所在县畜牧兽医局提出申请,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附),经所在县、市畜牧兽医局审核后,于月日前将纸制版一式六份报省畜牧总站审核,同时报送电子版。
省畜牧总站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考核验收后,按照创建数量的比例确定参加示范创建养殖场名单,并报省局予以公示,公示结果于月底前报送农业农村部。
月底,农业农村部公示评审结果,并授予“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
省畜牧总站按照农业农村部确定的统一样式,制作并颁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标牌。
示范场定期通过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和核心生产指标。
农垦系统自行组织创建活动,将创建养殖场名单报省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