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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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篇一:
借款合同约定律师费
篇一:
借款合同律师版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
证号:
丙方(连带责任保证人):
经甲、乙、丙三方自
愿、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计人民币(Y:
),利息按月息%
计算,每月付息。
乙方不得逾期还款,否则应向甲方支付预期部分每日千分之的违约金(即每日元)。
二、借款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还款日期和方式:
年月日前通过电子转账或现金方式还款。
四、乙方将借款专属用于。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的用途及
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乙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
约责任。
五、为使乙方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及利息及其他合同责使用权证号:
)或提供担保。
抵押物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
费、评估费、拍卖费),如发生乙方逾期归还借款、利息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就乙方提供的担保物拍卖、折价、变卖,并就实现抵押的费用优先受偿。
六、如果乙方隐瞒事实以及提供虚假文书、破产(法人)、
死亡(自然人)或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纠纷等可能导致债权人不能完全实现的情形,甲方有权提前实现债权。
七、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的借款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第八条所列各项费用和实现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八、如因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篇二:
约定律师费能否支持
=========案情:
20XX年3月,被告邹某在经营某酒店期间向某银行借款50万,由原告某担保公司为其向某银行提供担保。
贷款到期后邹某因资金紧张未偿还到期债务,原告某担保公司向某银行代偿了邹某所欠贷款本息53万元,
代偿后原告遂将被告起诉至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邹某按担保合同约定支付其代偿的贷款本息53万
元、自逾期之日每日按欠款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支付本案
律师费4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邹某辩称,原告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按其实际损失予以降低;原告的律
师费也是违约金的一种,不应支持。
针对原告主张的律师费能否支持,合议庭形成两种意见。
评析:
第一种意见:
对该律师费予以支持。
理由是原、被告明确在合同中约定了若被告逾期付款,应承担相应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告针对该项主张提供了律师收费发票及《安徽省律师收费办法》等证据,对原告的该项主张应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该约定并不存在可撤销、可变更、无效情形,原告的主张应予支持。
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完全可以约定律师费用承担的问题。
首先,法不禁止即自由,当事人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用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完全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其次,这也有利于促进合同的履行,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尽快达到合同目的。
尽量减少守约方的损失,达到惩罚违约方的目的;再次,具体约定律师费用是多少,完全可以在合同中注明。
如律师费用严格按照安徽省律师收费标准来执行,最高额不得超过多少等等,甚至可以约定直接按照标的额的百分比来约定律师费。
最后,如此一来,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会解除后顾之忧,将聘请律师费用的风险转移,减少讼累。
如有争议,就付诸于法律途径解决,对促进依法治国具有特定的意义。
法院在审理的时候,对此约定审查得非常严格,必须写明“律师费”或“代理费”,其他如“实现债权费用”等均属约定不明确,不会得到关于律师费的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律师费必须是实际发生的费用,打官司时,请求方需要提交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和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
且律师费应符合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如约定过高,法院还会按相关规定下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1条规定:
“保证担保
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分析:
债务人如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按照民事权利义务由当事人设定,司法不加以干涉,应当尊重各方协商一致的共同意思表示的法律原则,当事人之间可以预见未来发生的各类风险及其责任承担,包括律师代理费的负担。
但应当提出注意的是,由人民法院裁判律师代理费的负担,一是要有合同条款约定,如没有约定则不应予以支持;二是律师代理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能约定金额太高,符合保护双方利益的基本原则;三是律师代理费用最好在诉讼之初已经实际发生,即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难以确定律师代理费用金额时,人民法院亦难以准确判定。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明确约定由违约方承
担守约方的律师代理费,其实质是合同违约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违约方的违约代价、降低守约方维护自身权益的成本,有利于保护合同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
双方在合同中就此形成书面约定的话,实践中往往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尊重自思自治,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优先于法定。
同时,《合同法》准许当事人就违约责任自行约定责任方式,所以,在合同中写明律师费如何承担,甚至详细列明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都是可以的。
这样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律师费承担就有了合同条款作为依据,从而避免了法无明文规定的风险。
其次,在违约之诉中,守约方为维护其权益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其性质应为对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费用支出,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
在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损害赔偿中,以赔偿当事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
由于诉讼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当事人为进行诉讼往往需要聘请律师,所以把律师代理费用作为财产损失列入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合乎情理。
合同明确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的律师费,从而增加违约方的违约代价、降低守约方维护自身权益的成本,有利于保护合同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
但需要注意,律师费用应以守约方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所作的收费规定为参照标准,超出收费幅度上限的部分无法得到保护。
篇三:
秦皇岛律师:
民间借款借贷合同成功索要本息及费用
民间借款借贷索要本息及费用成功案
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某某为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XX
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被告下落不明,
于同年8
月14日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
本案于20XX年11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
原告李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李某某起诉称:
20XX年2月23日,原、被告订立
《借款及担保合同》一份,约定由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
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合同对借款利息、逾期利息及惩罚金的计算方式等均作了约定。
借款到期后,被告至今未归还原告上述借款。
现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0000元;
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800元(按月息2%暂计算至6月22日);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800元(按月息4%暂计算至6
月22日);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还款惩罚金2000元;被告
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
审理中,原告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0000元;支付原告借款利
息600元(按月息2%自20XX年2月23日计算至同年5月22日);支付原告逾期利息200元(按月息2%自20XX年5月23日计算至6月22日);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放弃要求被告支付逾期还款惩罚金2000元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某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
据:
1.借款及担保合同一份,拟证明被告于20XX年2月23
日向原告借款10000元,约定借期3个月,借款利率为每月2%逾期还款应按借款利率的双倍支付自逾期之日至借款还清日的逾期利息,并支付本金的20%乍为惩罚金,债权人
因实现债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均由债务人承担;2.聘请律师合同及律师费发票各一份,拟证明原告因本案聘请律师花费3000元的事实。
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未到庭质证,视为放弃质证权利。
经本院审查,上述证据均系原件,能够证明原告拟证明的事实,被告又未对该事实提出异议,故本院对上述证据均予以确认。
被告张某某未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任何证据。
综上,结合法庭调查,本院确认本案事实如下:
20XX年
2月23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元,约定借期3个月,借款利率为每月2%逾期还款按借款利率的双倍支付自逾期之日至借款还清日的逾期利息,原告因实现债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均由被告承担。
原告因向被告催讨上述借款支出律师费3000元。
本院认为: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借款到期后,被告理应按约定的时间及时返还借款并支付借款利息。
被告逾期未还,还应按约定支付原告逾期利息。
原、被告书面约定原告因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由被告承担,未违反法律规定。
原告的诉
讼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某某返还原告李某某借款1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张某某支付原告李某某借款利息6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张某某支付原告李某某逾期利息200元(按月利率2%自20XX年5月23日计算至同年6月22日),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被告张某某支付原告李某某律师费3000元,限于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
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元,由被告张某某负担。
秦皇岛陈立峰律师事务所整理二零一二年^一月
日
篇二:
借款合同律师版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
证号:
丙方(连带责任保证人):
经甲、乙、丙三方自愿、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
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计人民币(Y:
),利息按月息%
计算,每月付息。
乙方不得逾期还款,否则应向甲方支付预期部分每日千分之的违约金(即每日元)。
二、借款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还款日期和方式:
年月日前通过电子转账或现金方式还款。
四、乙方将借款专属用于。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的用途及
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如实提供有
关的资料。
乙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
约责任。
五、为使乙方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及利息及其他合同责
任,乙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坐落在(房屋产权证号:
土地
使用权证号:
)或提供担保。
抵押物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
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
估费、拍卖费),如发生乙方逾期归还借款、利息或有其他
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就乙方提供的担保物拍卖、折价、变卖,
并就实现抵押的费用优先受偿O
六、如果乙方隐瞒事实以及提供虚假文书、破产(法人)、
死亡(自然人)或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纠纷等可能导致债权人
不能完全实现的情形,甲方有权提前实现债权。
七、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的借款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第八条所列各项费用和实现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八、如因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篇三:
借款合同律师版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
证号:
丙方(连带责任保证人):
经甲、乙、丙三方自愿、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计人民币(Y:
),利息按月息%
计算,每月付息。
乙方不得逾期还款,否则应向甲方支付预期部分每日千分之的违约金(即每日元)。
二、借款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还款日期和方式:
年月日前通过电子转账或现金方式还款。
四、乙方将借款专属用于。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的用途及
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乙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
约责任。
五、为使乙方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及利息及其他合同责
任,乙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坐落在(房屋产权证号:
土地
使用权证号:
)或提供担保。
抵押物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如发生乙方逾期归还借款、利息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就乙方提供的担保物拍卖、折价、变卖,并就实现抵押的费用优先受偿。
六、如果乙方隐瞒事实以及提供虚假文书、破产(法人)、死亡(自然人)或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纠纷等可能导致债权人不能完全实现的情形,甲方有权提前实现债权。
七、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的借款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第八条所列各项费用和实现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八、如因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篇四: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现向甲方借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币(大写)小写:
¥.2、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曰。
3、乙方承诺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5%。
支付利息,借款到期日本息一并支付。
4、乙方自愿承担因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导致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5、丙方自愿对乙方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6、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通过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诉
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该复印件
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注: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向乙方实际支付上述借款,故乙方不再出具收据。
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合同签订地:
时间:
年月曰
篇五: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出借人(甲方)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保
证人(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及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
借款期限
为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偿还借款;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借款利息支付利息。
二、借款利息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利率,经双方协商一致借款利率为月日之前支付当月利息。
三、借款给付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将款项转入乙方下述账户: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四、借款用途
乙方所借款项用于。
五、抵押条款
1、乙方自愿以其所有的位于房产(房产证号为:
)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
2、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告费、鉴定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3、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六、保证条款
1、保证人: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告费、鉴定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七、如有下列情况,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及利息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2、乙方向甲方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事实的;
3、乙方向甲方虚假的证明材料或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4、乙方失踪、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逾期3日的;
6、抵押物的状况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抵押、赠与、继承、毁损、司法查封等。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偿还本金,每延迟一天,应当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未还本金总额的%。
3、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应当自违约之日起增加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天
4、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乙方违约,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鉴定费、执行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
丙方年月曰
篇六: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现向甲方借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币(大写),小写:
¥。
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乙方承诺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5%。
支付利息、按月支付15%资金占用费、按月支付%履约保证金。
4、经双方一致确认,乙方自愿承担如下费用:
(1)评估费元;
(2)见证费元;
(3)公证费元;
(4)过户费元;
(5)抵押费元;
(6)税金元;
(2)因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导致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5、丙方自愿对乙方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担保范围
包括借款本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6、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通过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该复印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注: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向乙方实际支付上述借款,
故乙方不再出具收据。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合同签订地:
时间:
年月曰
篇七:
借款协议
借款协议
甲方(出借方):
身份证:
电话: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
电话:
丙方(担保方):
身份证:
电话:
1、乙方因生意周转需求向甲方借现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借款时间:
年月日,还款时间:
年月日16
点之前归还,如付息需提前5天,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
同类同期利率的4倍。
2、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还款,甲方有权立即
处置乙方所属的全部财产及担保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切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及担保方承担,同时乙方自愿承担借款总额的20%(每天)作为违约
金。
3、在协议期间,乙方如需加借须告知甲方。
乙方不得私下在甲方之处或者同样贷款公司重复恶意借款,如果乙方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收回借款,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借款金额的20%乍为违约金。
4、双方一致同意,如果乙方违反上述条款形成纠纷导致甲方诉讼到法院,乙方承担甲方诉讼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交通费、误工费、强制执行费等)。
5、如因诉讼乙方所提供的地址:
是本人常住地址,如因法院邮寄家中无人签收,也视为本人签收,不需要法院公告。
6、丙方作为担保方承担对乙方债务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归还甲方的借款,丙方必须承担借款本金包括利息、违约金及甲方行使债权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交通费、误工费、强制执行费等)。
7、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生效,即视为乙方已收到全部借款。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款方):
丙方(担保方):
年月曰
篇八:
借款合同(律师起草)
合同编号:
借款合同
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