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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如何打官司

教你如何打官司

1、您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作为案件当事人,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和行政诉讼法赋予您广泛的诉讼权利,同时,您也要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

下面,我们将向您介绍这些主要诉讼权利和义务:

 

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当事人有权请求调解。

 

民事诉讼法:

 

第50条: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51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52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诉讼。

 

第56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第58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61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刑事诉讼法:

 

第12条:

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32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第33条: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34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39条: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行政诉讼法:

 

第2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时间不等人——诉讼时效和主要诉讼期间

(一)诉讼时效 

如果您与他人之间发生民事纠纷,您可以有多种选择,比如自行协商和解、仲裁、诉讼等等。

虽然诉讼不见得是最好的一招,但有时却是必要和最后的手段,如果您希望你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获得胜诉的判决,您应当在一个有效的期间内提出起诉,这个期间就是诉讼时效。

简单地讲,诉讼时效就是指当事人的胜诉权得到司法保护的有效期间。

您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才提出起诉,法院虽然可以受理,但您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除非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自愿履行。

现在,我们将一些主要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情况介绍如下:

民法通则 

第135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6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138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继承法 

第8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实现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产品质量法 

第33条:

因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国家赔偿法 

第32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二年,一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环境保护法 

第42条:

因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二)民事诉讼主要期间 

诉讼实践不同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规定的是您的胜诉权在多长时间内受保护,诉讼期间则是指具体诉讼行为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完成。

下面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诉讼期间:

 

第46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第93条第2款: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113条:

被告答辩,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发送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第135条、146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

 

第147条: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日。

 

第159条:

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上诉后三个月内审结;不服裁定提出上诉的,应当在三十天内审结。

 

第182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为二年。

 

第219条: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7条:

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3、走好第一步——起诉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或依法由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予以法律保护的诉讼行为。

通俗的说就是“打官司”。

人的一生当中不可能一帆风顺,总会遇到不顺心的事,与周围的人发生一些摩擦和矛盾也是不可避免的。

中国人常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纠纷能够通过平等协商“化小”或“化了”是最好的方式,大家都不伤和气。

因此,诉讼不见得是你解决纠纷的最佳选择,我们也并不鼓励当事人将所有的纠纷都提交到法院解决,但如果纠纷到了不能协商解决的程度,您就应该勇敢地走进法院,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对法律和诉讼程序不够了解,有很多到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都有一种手足无措的感觉,认为到法院办事“麻烦”,其实通过以下的讲解,您会发现“打官司”并非深不可测,您完全可以“一步到位”,以免“花冤枉钱,跑冤枉路”。

 

讲到“打官司”,首先得说说我国的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这三部法律组成了我国诉讼制度的主要部分。

简单地说,“民告民”适用民事诉讼法,“民告官”适用行政诉讼法,而刑事犯罪案件则适用刑事诉讼法。

其中,“民告民”、“民告官”以及部分刑事自诉案件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也就是说,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您必须起诉法院才管。

刑事诉讼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案件中,公民个人也可以自行起诉犯罪嫌疑人。

可以看出,与一般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下面就和您谈谈这两种起诉应注意的事项。

 

一、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打官司”的请求不能超过一定期限,即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

否则,即使您再有理,法院也不能判您胜诉。

一般诉讼时效是两年,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时效规定,详细情况见上文“时间不等人——诉讼时效和主要诉讼期间”。

行政案件的诉讼时效从您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以3个月为限。

举例说,假如您在7月5日被某机关进行了处罚,那么您就应该在10月5日之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三、有明确的被告。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比如:

你要求欠钱的人还钱,撞伤了您的人赔偿医药费,或者要求行政机关改变其处罚决定,这就是诉讼请求。

事实就是发生纠纷的简要过程,而理由则是支持您的诉讼请求的法律法规和事实根据。

 

五、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法院对各类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很多人对此都感到陌生。

下面介绍一下法院的案件管辖。

首先,法院对案件的管辖必须遵循一定的地域原则。

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也有其他不少的特殊情况,当事人也可以事先约定纠纷管辖地法院,具体情况您可以参阅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

行政案件的地域管辖相对简单一些,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提起的诉讼,原被告所在地法院都可以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六、应向法院递交诉状及相应的证据材料。

诉状在诉讼中处于当中重要的地位,它是法官最先接触到的反映案情的材料,也是被告答辩的依据。

诉讼没有严格的格式,只要包含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四个部分即可。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写清楚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足以辨别其身份的要点。

诉讼请求是整个诉讼活动“运转”的中轴,法官的审判活动围绕诉讼请求的具体事项展开,没有提到的请求一般不会调查。

因此,书写诉讼请求要完整、明确和具体,不要漏列请求。

比如,对于借款纠纷的官司,您的诉讼请求就应该是“请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如果漏掉了“利息”,就有可能只获得本金的保护。

事实部分应简明扼要,切忌写成流水帐,诉状中的理由也要写清楚、充分。

 

4、为您的权利“投保”——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

作为原告,您或者您的亲属、朋友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虽然拿到了胜诉的裁判文书,但却拿不到一分钱,因为对方当事人在法院判决前就将所有的财产转移了,等到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被执行人早已人去楼空了。

 

对这种行为,有没有应对的办法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如果您在诉讼之前或诉讼过程中发现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财产的迹象,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保全的方式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屋、扣押车辆等等,总是只要是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保全。

一旦被告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那么您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即使被告拒不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也有现成的财产可供执行。

当然,财产保全也不是没有限制。

首先,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应当属于给付之诉。

其次,保全应当具有法定的事实根据和事由。

再次,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应当与诉讼请求金额大致相当。

最后,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您必须提供担保,并且在保全错误或败诉时负责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产生的损失。

由此可见,申请保全也要慎重,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来,否则就可能为此付出代价。

财产保全分两种,诉讼前的保全和诉讼中的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您随时可以申请保全。

此外,在诉讼之前,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如果您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您可以在起诉之前就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措施,这就是诉前财产保全。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您必须提供担保,并且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15日之内起诉,过期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除了财产保全,您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这同样能够阻止被告非法转移和隐瞒财产。

但先予执行也有一些条件。

一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和经营;二是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另外,它与财产保全一样要应法院的要求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败诉,也要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所遭受的损失。

可见,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程序,是对付“老赖”的“尚方宝剑”,但您在使用时也请格外慎重,否则将得不偿失。

 

假如您的财产“不幸”被法院保全或先予执行,您该怎样对待呢?

我们建议您保持冷静,积极配合法院做好相关工作,保全和先予执行不等同于没收,最终的结果还得由判决来定,所以没什么好紧张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您可以向作出保全的法院申请复议,若保全或先予执行确有错误,法院会立刻纠正,但复议期间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同样生效。

如果您不通过正常程序,而采取不合作、甚至暴力抗拒的行为,您将会依法受到制裁,这样非但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反而只会添乱。

 

5、想打赢官司要有足够的证据—民事诉讼举证须知

在民事诉讼中,您提出的主张要得到法院支持,您需要提出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还要在开庭审理中经过对方当事人质证,法官认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裁判依据。

因此,正确了解如何举证,对您进行或准备诉讼十分重要。

 

(一)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5、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附中文译本。

 

6、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7、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8、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取证。

 

9、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10、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11、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12、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缴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1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1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三)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15、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16、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但需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6、法官如何审案

---民事诉讼庭审主要程序 

到法院来打官司的当事人,大部分都要经历庭审。

开庭审理,是案件审判的中心环节,用老百姓的话讲,叫“过堂”。

谁也不愿摊上官司,您可能也是头一遭。

为了有效地进行或者准备诉讼,您需要了解开庭审理的主要过程。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

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基层法院除采用合议制审理案件外,还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审判人员审理案件。

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官除进行必要的审理前准备外,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

在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和应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包括您的姓名、年龄、职业等情况,并向审判长报告。

能正常开庭的,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然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随后,审判长宣布正式开庭,宣布案由以及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并询问您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您需要说明理由。

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在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原告宣读诉状,被告然后进行答辩,审判长或审判员将根据双方诉辩情况,确定案件争议的主要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下列顺序分别举证、质证:

1、先由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2、由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质证时,当事人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如果您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有关证据并获得准许,法院所调查收集的证据将作为您提供的证据在法庭上出示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法庭调查结束后,庭审就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

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然后是被告、第三人及其代理人。

在法庭辩论中,您的发言要紧紧针对争议焦点,如果发言与案件无关,审判长或审判员有权予以制止。

如果您觉得在开庭时未能充分发表您的意见,还可以在休庭后将您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提交法庭。

法庭辩论结束后,庭审将进入评议、宣判阶段。

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析,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

然后,审判长或审判员将公开宣告判决结果,并将裁判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法官将会告知您上诉的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这里要提醒您,如果您是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在开庭审理中未经许可中途退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您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作为当事人,在宣判前的任何诉讼阶段,您都可以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

如果您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庭将及时制作调解书,对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不同意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7、法庭纪律

除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外,原则上我院受理的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凭有效身份证,可以旁听我院公开审理的案件,无论您是诉讼参与人,还是旁听群众,一旦进入我院法庭,就应当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一、进入法庭须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

 

二、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要喧哗。

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

 

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四、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或提问。

 

五、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六、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司法警察有权责令其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七、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人民法院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保护您的权利的第二次机会 —— 上诉

作为案件当事人,如果您对一审法院的裁判结果不满意,您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的条件:

 

第一,您必须得有资格。

也就是说您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能提出上诉。

第二,只有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才能上诉,对法院作出的决定不能提起上诉。

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共有三种: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以及管辖异议的裁定。

第三,提出上诉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

上诉期限:

 

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没有立即生效,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上诉期限届满后才能生效。

因此,您要想上诉,则须在上诉期限以内提起,民事和行政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民事和行政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

期限都从文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计算。

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

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上诉状:

 

您要提出上诉,就必须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可以请律师代写,也可以自己写,主要内容包括:

上诉人、被上诉人基本情况、上诉请求、上诉理由等。

 

上诉法院:

 

您的上诉应当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

例如,作出一审裁判法院是辛集市人民法院,上诉法院是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方便您提出上诉,您的上诉状可以交到一审法院,也可以直接提交到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上诉费:

 

上诉还必须缴纳上诉费,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七日内,您须缴纳上诉费用。

逾期不缴纳诉讼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上诉受理费按照一审案件受理费标准收取。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9、申请再审

作为当事人,如果您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您的申请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作为一种独立适用的诉讼程序,申请再审不同于上诉,上诉的前提是一审裁定文书未生效,申请再审则是针对已经生效的一审或者二审裁判文书,如果您对已生效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同样可以申请再审。

 

这里要特别提醒您,如果您要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超过两年,我们对您的申请就无能为力了。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您的再审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您不能申请再审:

一、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2、按照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3、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4、破产案件;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如果您就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已经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您需要另行起诉,而不能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确定是否撤销,变更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即视为撤销。

 

再审中,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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