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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概况:

地理位置及交通

桐河煤矿位于遵义市桐梓县城北东方向,距县城平距约23公里,属桐梓县大河镇管辖。

西约1公里处有210国道、遵崇高等级公路和川黔铁路经过,向北可到四川、重庆,向南可到桐梓县城,矿区有公路相通,交通较方便。

矿区地理坐标:

东经106°51′08″~106°52′55″,北纬28°19′39″~28°20′49″。

矿区有公路相通,交通较方便

第一节矿井可能发生的重大灾害

一、矿井生产及附属设施产生的主要职业危害

1、粉尘危害

在井下由于回采、掘进工作面使用煤电钻、放炮、凿岩机,煤与矸石运输和装、卸、转载及地面生产系统煤炭筛分、拣矸、转运过程中产生的煤尘或岩尘,作业人员如不采取防护措施,易患尘肺病。

2、瓦斯危害

本矿井为高瓦斯矿井,如果井下巷道因通风不良和通风设施管理不善,会造成瓦斯浓度超限。

井下如果瓦斯超限,可使人窒息,甚至引起瓦斯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3、井下突水危害

本矿井范围内有数量众多的大小断层,在这些断层的影响下,很可能使发生水力联系。

并且该区浅部有老窑,老窑水也是矿井充水因素之一。

井下开采中,受采动影响和有构造与井下水体和含水层沟通时,有可能发生突水事故。

4、噪声污染

煤矿生产噪声源较多,并且有强度大反射大等特点。

如凿岩机、通风机、空气压缩机、提升机等声级都比较高,强噪声不仅降低劳动效率,还会危害人的身心健康,引发多种疾病。

5、雷击和触电

电的危害有电弧、触电和爆炸等。

电火花会引起井下瓦斯爆炸、燃烧,触电导致人员伤亡。

工业场地内有烟囱、水塔等高耸建筑,有可能发生雷击事故。

6、采掘工作面冒顶事故、运输事故、井下火灾事故等,也可导致人员伤亡。

二、可能发生的重大灾害:

由于煤矿作业场所位于井下,受作业场所、作业环境、地质条件及各种因素的影响,自然事故种类较多。

可能发生的重大灾害主要有:

水灾事故、火灾事故、瓦斯事故、煤尘事故、顶板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机电运输事故等。

根据我矿煤层性质,煤尘无爆炸性,故除煤尘事故外其它各种事故均有可能发生。

第二节重大灾害预防措施

一、瓦斯事故预防措施:

我矿经鉴定属于高瓦斯矿井。

针对瓦斯做了大量工作,没有发生瓦斯事故,但也不能忽视瓦斯工作,特别是新采区的采掘工作,更应严格按《防突细则》要求认真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瓦斯的危害还有瓦斯燃烧和瓦斯爆炸。

为防止瓦斯事故发生,我们应做好以下工作:

(1)设置防治瓦斯事故的专业机构,负责制订编制预防措施。

搞好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预测预报,采用松动爆破,排放钻孔和瓦斯抽放等预防煤与瓦斯突出,并必须经效果检验。

(2)完善通风系统,合理通风。

(3)开拓掘进尽量少揭煤,在贯通前,先做煤层探巷,并超过贯通地点,与贯通点保持3米以上的距离(岩柱),长度必须超过贯通点5米以上,揭煤时必须做防灾设计,制定防灾措施。

(4)煤巷掘进头采用松动爆破或排放钻孔或高压注水等措施预防突出。

(5)降低通风阻力,提高风机能力,加强通风管理,消除无风微风和风流不稳现象。

(6)除执行“规程”中的“一炮三检制度”的规定外,对瓦斯报警器和断电仪探头安放位置必须适当,调试准确,放炮必须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

(7)巷道贯通前,地测人员要及时发出贯通预报,贯通时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严防瓦斯聚集,用放炮法贯通时,两工作面最短距离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头掘进,只准一个工作面掘进,但两工作面必须正常通风,风筒不准脱节,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方可放炮,两工作面必须设专人站岗警戒。

(8)每次排放瓦斯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9)局扇因故停止运转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当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分别不超过0.5%和1%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有控制地排放瓦斯,回风流必须撤人停电。

(10)瓦斯事故多发生在煤巷掘进中,要加强巷道掘进的安全工作,瓦斯监控系统和煤巷掘进系列化提高了抗灾能力,安全可靠性增强了,要巩固系列化工作,主要内容有:

采掘分开供电,局扇装设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和局扇运行状态地面监视仪,瓦斯大的(涌出量)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新型对旋式风机供风,并使用百米无缝风筒,使用便携式甲烷报警检查仪,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人人携带自救器。

(11)正确选择通风构筑物的位置,加强维护管理,减少漏风提高有效风量利用率。

(12)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严防失爆的机电设备入井,施工中必须对机电设备加强保护和维修保养。

(13)不采用高落式采煤。

(14)加强地质测量工作,施工按设计进行,不留盲洞。

(15)煤层打钻和探放水要注意瓦斯检查,掘透老巷盲巷要检查处理瓦斯,超限不准掘进。

(16)揭露煤层和煤巷掘进必须制定防止突出的安全措施,煤巷掘进若发现瓦斯忽大忽小变化无常,煤质变软,片帮掉碴,响煤炮,空气发冷,煤壁急剧移动,打钻时顶钻或卡钻,煤体和支架压力增大等,都必须立即撤出人员。

(17)创造条件使工作面能够实现局部反风。

(18)开凿岩巷时,必须用湿式钻眼,涮洗巷帮煤壁,采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通风。

(19)突出煤层和地区的采掘,矿安装了井下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煤巷掘进要采取先抽后掘的方法,回采工作面要坚持采前预抽的措施,有效降低煤层瓦斯含量,从根本上治理瓦斯。

(20)各生产地区都必须设置压风自救站。

(21)加强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按《规程》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必须保证灵敏可靠,并按规定定期调试,校正。

坚持人工检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22)逐步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按规定配备齐各种传感器。

二、火灾事故预防措施:

(一)、地面火灾预防措施:

火灾事故分地面火灾和井下火灾,地面火灾预防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1、地面在重点防火地区应建立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内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2、地面重点防火部门必须严格控制火源,禁止吸烟,禁止人员带火种进入。

3、木料厂、矸石山,炉灰厂距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厂距矸石山不小于50m。

4、各地面防火重点部门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二)、井下火灾预防措施:

火灾主要由放炮或机电设备等外因火源引起。

要预防井下火灾,主要措施是消灭火源。

应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执行井口验身制度,严禁任何人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

(2)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米严禁烟火,井下和井口若需电气焊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矿长指派专人现场检查监督,并严格执行。

(3)严格放炮制度,杜绝放炮引燃发生火灾事故。

(4)井下硐室和电气设备附近不准堆放易燃物品,润滑油棉纱要装入铁筒内,并加盖,用过要定期清理。

(5)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6)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7)40KW及以上启动频繁的低压控制设备,应使用真空接触器。

(8)液力联轴节要使用合格的易熔塞。

(9)电缆同风筒等易燃品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否则,之间应保持0.3米以上的悬挂距离。

(10)井底车场,机电硐室及火药库等要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要设防火门,刮板运输机、皮带机前后各10米,要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配足灭火器。

(11)材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进风井不小于80米。

(12)井下消防管路系统齐全,每隔100米设阀门和支管,在皮带运输机巷道中,消防管路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

(13)在+813水平车场,设一消防材料库,库内要存放足够的消防器材,全部数量见附表1。

序号

品种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沙子

立方

2-3

2

粘土

立方

2-3

3

水泥

0.5-1

4

2000

5

圆木

20

6

灭火器

10

7

钢丝绳

公斤

50

直径12-18mm

8

板材

立方

10

长2—3米直径12-18cm

9、工具:

铁锹5把、铁管3根、拱锯1把、大锤2把、瓦工具2套、镐5把、铁钉10公斤、铁丝10公斤等。

(14)对职工经常进行避灾路线教育,在生产地区更换时,必须熟悉各种灾害的避灾路线,设置避灾路线路标,使职工熟悉避灾路线,提高抗灾能力。

(15)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的自救器,入井人员随身携带,搞好自救器管理。

三、水灾事故预防措施:

我矿在采掘活动中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防治水灾事故发生。

为防止水灾事故,我们应做好以下工作:

(1)要详细掌握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和小窑空区位置及水源联系,并根据采掘工作面在推进的同时,观察所遇到的水文地质情况,对原有资料补充修正,为防治水灾提供可靠的依据。

(2)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制度。

(3)探放水工作要依据水文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4)加强透水预兆的安全教育,熟悉水灾避灾路线,当工作地点发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低潮、涌水等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工作,采取措施,报告公司调度室,当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并撤出所有受水灾威胁地区的全部人员。

(5)上部多处小窑与我矿空区有联系,必须掌握其生产地区的变化,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老空水措施。

(6)雨季前,认真调查地面裂缝,并组织人员充填,防止洪水通过地表裂缝溃入井下。

雨季前,将地面防洪水沟进行清挖,保证排水顺畅。

(7)水库下采煤,必须定期观测地表移动及井下涌水量变化情况,发现涌水量增大或水库水位下降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危及安全时撤出工作面及受威胁地区的所有人员。

四、顶板事故预防措施:

顶板事故一般范围不大,影响较小,但也有可能发生大型冒顶事故造成压埋或堵塞人员,特别是独头巷道掘进时后路发生冒顶会造成堵塞人员。

预防顶板事故,应做好以下工作:

(1)作好地质工作,对生产地区及其附近区域的断层、褶皱和直接顶厚度要详细掌握,以便在生产过程中采取相应措施。

(2)严格要求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支护要及时,顶帮要罩严,充填要接实顶帮,损坏的支架不得使用(老的金属支柱作定期抗压实验)。

(3)工作中思想集中,经常敲帮问顶,积极处理顶帮活矸危岩等不安因素。

(4)岩巷掘进工作面大力推广光爆锚喷支护一次成巷的先进技术。

(5)生产地区巷道维护要及时,失修率不超过《规程》规定,大巷维修必须按规定要求施工,严格护顶和采取小拿小取施工方法。

(6)生产施工人员要熟悉大冒顶预兆:

如顶板断裂、顶板下沉量突然增大,支架变形、顶板掉矸、发生片帮、金属支架发生连续的“咔咔”涌动声、支柱卸压漏液、断梁拆柱增加等。

如情况许可,要迅速采取措施加强支护,否则,应迅速撤出人员。

(7)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打眼爆破,放炮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

(8)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在控顶距超过规定或放顶后不冒落的工作面不得开采生产。

(9)落煤后要及时支护,以保持顶板完整,空顶处,顶板破碎处要超前支护。

(10)生产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如断层、破碎带等)必须制定专门有针对性措施。

(11)回采工作面初采或终采必须制定专门措施,要加强支护工作和支护强度,生产过程中设专人维修支架。

(12)采掘工作面必须有详细的预防冒顶措施。

(13)独头巷道维修时,施工地点以里不准有人,防止发生冒顶堵人事故。

五、岩、煤尘事故预防措施:

从职工身体健康考虑,对煤尘及岩尘加以治理,可以减少职业病的发病率。

在煤岩尘防治方面应做好以下工作:

(1)巷道掘进应采用湿式凿眼。

(2)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以外的部分必须用黄土满实。

(3)爆破落煤(岩)后,必须先洒水。

(4)各机头转载点必须设喷雾洒水装置,无水或水量不足时不准开机。

(5)巷道内的粉尘必须定期清理,巷帮(支架)必须定期用水冲刷。

(6)有粉尘地点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

(7)对煤尘的爆炸性指标要定期鉴定。

(8)采掘工作面用煤体高压注水湿润煤体。

六、机电运输事故预防措施:

机电运输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机电运输事故一旦发生不仅影响生产而且直接威胁着安全,特别是斜巷人车运输,一旦发生事故就会造成群死群伤。

为防止机电运输事故发生,我们应做好以下工作:

(1)主副井定期检查箕斗、轨道、钢丝绳、连接装置,信号等。

(2)井口绞车必须坚持使用各种保护装置,严禁甩掉不用。

(3)井下各溜子机头机尾必须打牢点柱,并使用联轴器传动,联轴器内加难燃液体,使用易熔合金塞。

(4)井下各斜巷运输“三固定四保险”及声光信号齐全,认真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的斜巷运输制度。

(5)矿井保持双回路供电,一路运行一路带电备用。

(6)井下供电坚持使用各种保护、严禁甩掉不用。

(7)大范围的停电必须有计划并通知有关部门,严禁无计划停电。

(8)对各种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必须经计算确定,如需更改必须经机电运输部同意。

第三节灾害处理组织领导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在做好各种灾害预防工作的同时,矿成立灾害发生时处理灾害的组织领导机构,做到一旦发生各种灾害,能立即投入抢险救灾,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一、灾害处理领导小组:

1、组长:

张晓华

2、副组长:

常开云

3、成员:

李光永吴荣华陈忠辉杨其劲张志勇唐余勇

4、各区队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组长为区队队长,副组长为区队副队长,成员由各班班长及9名老工人组成。

二、各部门及人员职责与任务:

1、矿长为处理事故的总指挥,全权负责各类事故处理工作,负责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并按有关规定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2、总工负责事故处理时的通风及技术工作。

3、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调度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负责处理事故的工程安排。

4、机电副矿长负责事故处理所需的各种设备的入井,运输、安装、投运及管理工作及各地区的停送电工作。

5、安全副矿长负责抢险救灾时的安全工作。

负责签发为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严格控制入井人数。

6、安全科负责事故处理时矿区稳定工作。

7、后勤部负责事故处理的善后及后勤工作。

8、安全矿长:

根据总指挥的命令及《规程》规定对抢险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实行有效的控制监督。

9、通防科:

按照总指挥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注意主扇风机工作状态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10、生产矿长和生产科长:

按照总指挥的命令协调各方面工作,协助总指挥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11、有关区队、班长:

查明留在本区域工作面人数,并采取措施,有组织地带领其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所见事故范围性质和发生原因等详细报告矿调度室,随时接受矿长的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2、调度主任及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矿总工程师、各副矿长、矿调度室及其他领导和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命令,通知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救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区人数。

13、考勤和矿灯、自救器发放负责人:

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和领取矿灯、自救器牌号码,查清在井下人数和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有持经安全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准发给矿灯、自救器。

14、供应部经理:

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根据总指挥的命令迅速送到指定地点。

15、机电副矿长:

根据总指挥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要扇风机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停送电工作和及时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16、运输队长:

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出事故地点,保证救灾人员及器材能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17、地质测量:

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资料,根据总指挥的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18、医院院长:

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19、行政部经理:

保证对遇难人员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20、保卫科:

负责处理事故时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不许闲杂人员入井,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停留、围观。

21、总经办主任:

负责上级人员的接待及后勤工作。

22、矿山救护队队长:

对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作战计划,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抢救和事故处理。

第四节各种灾害处理措施

一、瓦斯事故处理措施:

瓦斯事故主要有三种:

瓦斯燃烧、瓦斯爆炸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井下如发生瓦斯燃烧事故,可按火灾事故进行处理。

如发生瓦斯爆炸或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瓦斯爆炸事故处理措施:

①、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立即背向事故地点俯倒在地上或水沟中,待冲击波过后迅速沿避灾路线撤退,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②、矿调度室接报告后,迅速通知矿灾害处理领导小组、矿山救护队。

并立即通知事故可能波及到的地区所有工作人员按避灾路线撤退。

矿灾害处理领导小组应迅速组织力量成立救灾指挥部,制定救灾作战计划。

③、救护队到矿后由总指挥决定派救护队员沿事故地点进风流或回风流进入灾区侦察,准确查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遇难人员人数及所在位置,以及灾区巷道通风、瓦斯、火源等情况。

④、根据查明的灾区情况,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反风。

⑤、组织力量构筑临时通风设施,迅速恢复灾区通风,排除有害气体。

⑥、组织力量扑灭因爆炸产生的火灾,消灭灾区内一切火源。

⑦、在处理事故时,必须派专人严密监视瓦斯情况,只有在灾区无再次发生爆炸危险时,才能开展救援工作,否则必须先将救援队伍撤到安全地点,防止再次发生爆炸增加新的伤亡。

⑧、抢救遇险遇难人员时,应本着先活后死,先明(可以看见的)后暗的原则。

⑨、处理事故时,救援队伍必须携带通讯设备,以便和指挥部随时联系。

2、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处理措施:

①、事故发生后,灾区人员要迅速沿避灾路线撤退,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如无法撤退,可在压风自救站避灾等待救援。

②、调度接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矿灾害处理领导小组和矿山救护队,并立即通知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所有地区所有人员按避灾路线撤退。

矿灾害处理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指定作战计划。

③、由总指挥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停止灾区供电。

④、派专人到进回风井口及其50米范围内检查瓦斯、设置警戒,熄灭警戒区内一切火源,严禁一切机动车进入警戒区。

⑤、派救护队员佩带呼吸器、灭火器等入井侦察,抢救遇险人员,恢复通风。

⑥、不得停风或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

尽快恢复灾区通风,将有害气体直接引入总回风道。

⑦、组织力量抢救遇险人员,救护队员在灾区内救人,非救护队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救器在新鲜风流中配合救人,救人时先活后死,先明后暗。

任何人不准随意扭动矿灯和开动机电设备。

⑧、救灾时必须制定并实施预防再次突出的措施,发现有再次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救援队伍。

⑨、如突出后发生火灾或爆炸,则按火灾或爆炸事故进行处理。

3、瓦斯窒息事故处理措施:

瓦斯窒息事故一般发生在盲巷内,一旦发现有人进入盲巷造成窒息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处理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人员将随身携带的自救器打开带好,然后进入盲巷,将窒息者搬运到有新鲜风流流过的地方。

(2)利用风机风筒吹散盲巷内瓦斯,使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然后进入巷道内将窒息者搬运到有新鲜风流流过的地方。

(3)如窒息者已停止心跳或呼吸,可采用心脏按压或人工呼吸的方法,使其复苏,如无效必须立即送地面抢救。

二、火灾事故处理措施:

我矿煤层不易自燃,火灾事故主要由机电设备或放炮等外因火源引起,多发生在回采面及其下顺槽以及掘进巷道。

处理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1)在火源处于弱小时,要利用现场一切可以利用的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并迅速撤出灾区人员和受到波及地区的人员,同时向调度室汇报事故情况。

(2)由电器设备引起的火灾,要先切断电源,然后可用灭火器或供水系统直接灭火,在切断电源前只能用不导电的干粉灭火器灭火。

(3)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救灾指挥部成员和矿山救护队,制定抢救人员和灭火措施。

(4)在救护中,要有专人检查有害气体及风流变化情况,采取措施防止瓦斯事故和人员中毒发生,尽量维护原通风系统以免瓦斯聚集。

(5)直接灭火无效时,应迅速决定封闭火区,同时可使用防爆惰性气体灭火和先构筑防爆墙后封闭。

(6)封闭火区时要先封闭进风口或进回风同时进行,封闭火区要迅速,并派专人负责时刻检查瓦斯浓度,在达到爆炸界限以前,打好防爆密封。

(7)在用水灭火时,要严防有水蒸汽反扑烫人和分解成水煤气发生爆炸,其方法是先从火源的周围开始喷水灭火,逐渐向火区中心进行。

(8)矿井发生火灾后,先切断事故地点回风侧(全风压)或局扇供风巷道内的电源后再进行灭火工作。

灭火人员要站在进风侧,根据瓦斯情况要适当控制风流。

当火灾发生在进风巷道或硐室时,为保证其它地区人员的安全,可打开距火区回风道最近的风门,使风流短路,将火区风流直接引入回风道。

(9)根据火灾情况和发生火灾的地点及人员堵塞情况,总指挥确定是否反风。

三、水灾事故处理措施:

(1)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组织自救,加固工作面,设法堵塞水源通道,并向调度室汇报情况,如无法抢救,应组织人员撤退。

(2)调度室接到透水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救灾指挥部成员,并通知矿山救护队,同时根据事故地点和可能涉及地区,通知有关人员撤出危险区域。

(3)在井下发生水灾后,各级领导要准确核查井下人数(人员)发现人员堵在井下,则应首先制定营救人员的措施。

(4)矿井水灾来自小窑时,要尽量截流引导,按照一定方向流动,以便人员安全撤退,小窑水灾主要为老空水,必须注意H2S中毒。

(5)人员来不及撤退被堵,要向上山方向撤退避难,避难人员要保持镇静,避免体力消耗,等待救援。

(6)在透水后,排水设备全部启动排水,司泵工和维修工要坚守岗位,精心看管和维修设备,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7)要根据水情采取合理的排水方案,当流量不大或水源补给有限时,可增加排水能力,强行排水,否则应先堵水后排水。

(8)在处理水灾过程中,要注意随水情的变化调整通风系统和有害气体的检查。

(9)处理水灾事故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二次突水事故的发生。

四、顶板事故处理措施:

(1)发生冒顶事故后,首先采取措施,加强支护,控制顶板勿使险情扩大,同时向矿调度和值班领导汇报。

(2)处理冒顶事故时,要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压、堵人员的数量和位置。

(3)根据现场情况,指定抢救人员的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工作。

(4)在处理事故中,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加强支护。

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可开掘通往遇难地点的专用巷道。

(5)处理事故时,要积极恢复冒顶区正常通风,如一时不可能恢复,尽量用压风管路向里供风。

(6)抢救人员时,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始态,如遇大块岩石时,可用千斤顶等工具解除威胁遇难人员的岩石块。

五、煤尘事故处理措施:

煤尘可能造成的事故主要是煤尘爆炸。

但根据测定我矿煤尘无爆炸性,不可能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故不再制定煤尘事故处理措施。

第五节事故避灾路线

如矿井发生火灾、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煤尘爆炸等事故时,其共同点是都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会随风流流动。

故以上事故发生后的避灾原则是迅速进入新鲜风流中,然后沿新鲜风流逆风撤退。

如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由于水本身的性质决定,水会由高处向低处流动。

故水灾事故发生时的避灾原则是从低处向高处撤退。

各生产地区各种事故避灾路线如下:

1、内外水仓掘进工作面:

如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煤尘、瓦斯事故时,人员应迅速从掘进头→轨道大巷→主井底→地面

如掘进工作面发生水灾事故时,人员应迅速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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