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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水的价值与价格制定

水的价值与价格制定

水的使用价值与水资源的有限性是水商品化的基础。

而水的价值是制定水价的依据,也是供水方案和供水工程建设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

水、使用价值、价值、水价

一、前言

水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战略资源。

如何管理和利用好水资源,将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解决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用水危机,管理体制和水价的改革是关键。

本文着重阐述淡水供应的价格问题。

水作为特殊的商品,其使用价值和其本身内涵的价值是制定水价的理论依据。

如果水价过于偏离其价值,无论是高还是低都会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水的使用价值

水的使用价值主要体现在其民用、农业、工业、环境方面。

民用是指供人们饮用和生活、农业用途是土地灌溉、工业用途是各种生产过程的工艺用水等、环境用途是保持自然和人工生态环境所需的水资源的供应。

长期以来,被忽略的是水对环境的使用价值和作为资源的有限性。

随着绿色GDP概念的呼唤,环境方面的价值会得到逐步的认识和重视。

作为使用价值,很难说哪个重要、哪个更有价值。

只是不同水质的水能够满足的需求不同而已。

但是,价格制定依据的价值是有明显的差异的,对各个使用价值上的利用也有千差万别的不同影响。

三、水的价值

水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有限的资源性和满足各种需求的能力。

水的资源性质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是作为可控制的水体,能够给人类带来各种好处形成的价值。

其二是作为不可控制的或还没有转化成可控制状态的水体所体现的价值。

前者是我们通常说的水的价值,永远是正的,而后者是人们长期忽略的其自身价值,其可以是正的也可以是负的!

作为水资源,无论是地表水还是地下水,其在合理范围内的存在给人类带来的福利,应该说很好理解。

但是其非常状态的价值一直以来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其中,正的价值在失去它时才能够真实感受而被忽视,如地下水的存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说明超过合理范围(一般是自然补充能力)以外的地下水开采应该付费补充水资源的同时,应该弥补缺失水资源而带来的生态环境的恶化。

负的价值是因为人们一直将其只认识为水给人类带来的灾害而忽视,如洪水、内涝、泥石流等。

因为洪涝给人们带来的是灾害,不仅没有给人类带来福音,而且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护送!

更有甚者,给人们生产和生活造成巨大的损失!

所以说这一部分的价值是负的。

但是作为完整的水系统考虑水的价值应该考虑进去。

好比新鲜水果很有价值,但是一经腐烂需要出一些劳动或经费做垃圾处理。

污水处理也属于这一范畴。

水能够满足各种需求的能力而拥有的价值和其水质有很大关系。

如一般的原水和再生水可以用于土地灌溉和草地等园林观光用途,而经过处理的原水和深度处理的污水可以供应自来水,而纯水等可以直接饮用或用于半导体生产等特殊的工业用途。

所以,它们的价值是依次增高的。

水的价值及其各个部分的具体值由其生成和拥有的特质以及能够满足人们不同需求的能力决定。

水生成部分实际上是我们实际接受的供水成本,需要强调的是应该作为公用投资的自来水厂、运输用的管道和河道建设和维护、河道占地的征地费用等所有发生的支出都应列入成本。

不同水质的水能够满足不同的需求,所以,其价值也有区别,即,优质优价。

其价值部分,得到更高水质而付出的合理成本来决定。

如,自来水或海水作为原料的反渗透和蒸馏法得到的水质如果相同,那么得到的纯水或自来水的价值应该相同。

如果两种成本差异较大,那么应该以较低的成本为准。

如果差异较小,那么应该以相应的积分中值决定。

能够满足不同需求的能力是指同一水质的水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环境能有不同的价值(而不是价格!

)。

最典型的是在一般地区和沙漠地区的差异。

在一般地区,自来水在一般情况下只能满足一般的饮用需求。

而在沙漠地带自来水能够满足解决干渴的需求!

同样的一般环境,在发达国家的水的价值应该比发展中国家要高。

这是因为在那些地区通过满足人们同样的需求能够创造更多价值的缘故,也是运输成本的一种体现,而非是歧视或自卑论调。

以上三个要素是水的价值的主要组成部分,也应该是制定相应水价的主要依据。

四、水的价格及其制定

(一)水的价格

水的价格是其价值在商品交易中的社会货币表现。

所以,价格的组成除其自有的价值构成外还有其社会外延的成分。

价格不一定和其自有的价值完全一致,但是,不能脱离严重,否则会造成不良的后果。

如,减缓正常的社会发展、社会不安、经济发展的大幅度波动等。

尤其在过度消耗可供使用的水资源时将造成国家无法进行可持续发展道路的严重后果。

迅速降低的经济发展速度事必导致社会的不安定!

水是国家有限的资源,也是社会经济可持续稳定增长的战略资源。

所以,合理制定水的价格来适度控制其资源的过度消耗是非常有必要的。

“把水价分为水资源税、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三个组成部分是合理的,实际上水资源配置较好的发达国家也都是这样做的。

“水资源税是由政府确定体现水资源价值的价格部分,它包括对水资源耗费的补偿;对水生态(如取水或调水引起的水生态变化)影响的补偿;为加强对短缺水资源的保护,促进技术开发,还应包括促进节水和保护水资源技术进步的投入。

“所谓工程水价就是通过具体的或抽象的物化劳动把资源水变成产品水,进入市场成为商品水所花费的代价,包括勘测、设计、施工、运行、经营、管理、维护、修理和折旧的代价。

具体体现为供水价格。

”这部分价格是水满足人们各种需求的能力价值体现。

“所谓环境水价就是经使用的水体排出用户范围后污染了他人或公共的水环境,为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所需要的代价,具体体现为污水处理费。

”这是水价格的社会外延部分之一。

虽然造成的污水不是供应水,但是污水的负的价值是供应水的利用造成的,或者说,供应水的正的价值经过人们的利用转化为负价值的污水了。

这意味着社会资源的消耗(由正转为负),因此用户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予以补偿(实际上被迫买入污水的处置,也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

同时,污水的处理也是水生态系统循环的组成部分,也是供水的一个环节和水资源形成的一个环节。

其处理费用也是供应水造价的组成部分之一。

同样,环境水价还应该包括抗洪、排涝、防治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而投入的成本和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的一部分。

(二)水的价格各个部分的制定

水的价格是其自有价值的具体体现,所以价值是制定其价格制定的依据,水的价值各个部分是制定水的价格各个部分的依据。

1、水资源税:

水资源税应该包括水的固有资源税、增量资源税和资源缺失税。

水的固有资源税是水作为有限的资源,任何水资源的利用都必须付出的部分。

水是国家的有限资源,也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原则上任何使用水资源的用户都须付出相应的费用。

水的增量资源税是水资源贫乏引起的(或水资源供应不足的)、补充不足部分,丰富水资源量必须的社会投入费用。

水的资源缺失税是水资源的过度利用造成水资源缺失,进而造成水生态后果而需要付出补偿的部分。

一般生态环境的恶化,如地面沉降、水土流失、植被退化等的再生和补偿属于这一项。

以上的三个部分由水资源的丰枯程度、人口密度、社会发展程度等等综合因素决定。

2、工程水价:

从原水到用户的所有费用,包括原水的输送、水处理费用、输送到用户的费用、和所有相关设施的建设、维护、折旧以及设施所占土地征地费用等成本。

作为公用事业提供的服务,一定水质的工程水价应该以合理的成本来确定,而不应该政府补贴的方式取而代之。

如果实行政府补贴应该明确各个部分的补贴额,以便任何投入方都能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民间和外资的投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环境水价:

用水产生污水的处理费用、水利工程、防洪及排涝费用的部分费用。

污水处理费用是因为用户使用水而产生的污水的价值是负值,所以对社会环境造成污染,作为社会中的人有义务付出代价来补偿。

防洪和排涝费用是因为水的系统治理角度看,防洪和排涝也是其中的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几乎所有的正常供水都得益于河堤、水库等的功能。

换句话说,防洪、抗涝费用的一部分应该由供水成本来承担。

需要指出的是环境水价必须充分考虑再生水的价值。

污水一经处理可以用于观赏、灌溉等用途,而深层处理后甚至可以用于饮用和其它工业用途。

水的价值也是从原来的负值转化为正的,甚至价值较高的高品质的水。

说明再生水作为一种资源应该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应适当重视深度处理。

国外水务集团热衷于污水处理也是这个道理。

一方面通过处理污水来收取污水处理费,同时,销售所处理过的水而得到一定的利润。

因为在大多数场合,污水处理成本中不包括再生水的价值部分。

综上所述,水的价格的各个组成部分由众多的因素共同决定。

这也是水价混乱和相应政策难于出台的原因之一。

但是,仔细分析后就可以发现,复杂因素并不是不可把握的。

只要承认水的价值由水质和水资源的丰枯程度、人口密度、社会发展程度等综合因素决定,就可以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水价。

那就是说,首要的步骤是各个地区按各自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而不应该全国或地区内统一制定,甚至在同一个城市的各个区也可以有不同的供水价格。

下面以北京和天津地区为例具体分析。

因为理顺价格体制的首要目的是通过价格杠杆缓解甚至彻底解决缺水,尤其是重度缺水的地区淡水供应紧张的问题,优化水资源的配置,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稳定地增长。

五、京津地区的供水成本及水价的合理制定

为了简化问题,首先制定基本规定(价格单位均为元/吨):

1.同等水质条件下,地下水为比地表水更为宝贵的资源,因此,其价值高,相应的价格也应该比地表水高。

2.地下水的成本包括地表水的价格和地表水通过人工渗漏作用补充地下水的成本。

3.北京地表水的成本以密云水库的原水(0.61元/吨)计算。

4.正的价值的水的利用付相关费用。

5.负的价值的水的利用领取相关费用。

6.得益于投资时部分负担该投资的合理比例部分,施惠社会功能时得到相应的补偿。

7.供水由地表水和地下水共同分担时其价格按积分中值算。

8.水的丰枯程度或宝贵程度的折算按分段方法计算。

9.补充地下水按比较经济的雨水补充方式进行。

10.严重缺水地区水固有资源税按相应水的成本计算。

(一)北京供水成本

地下水的成本为雨水的收集(0.5)和注入(0.5)成本加地表水成本(0.61),即,地下水的增量资源税为(1.61元/吨)。

地下水的固有水资源税为(1.61元/吨)。

地表水的成本和其增量资源税为(0.61)。

水资源缺失税按生态环境建设所需投入来决定(暂按增量资源税的一半计算)。

制水成本(工程水价)为(0.65),输送成本为(0.5,每公里按5分,平均距离按10公里),两项之和为(1.15元/吨)。

排污输送费用为(0.5),污水处理费用为(0.9),两项之和为(1.4)。

抗洪和排涝造成的环境水价按年平均合理投入和年平均损失来确定(各暂定为0.2)。

北京市的供水基本上是60%地下水和40%地表水。

这样一来,北京市的合理水价应该是:

(1.61+1.61+0.8)×60%+(0.61+0.61+0.3)×40%+1.15+1.4+0.2+0.2

=2.53+0.61+2.95

=6.09元/吨

这个值和权威部门公布的北京市供水综合成本为6元左右的结果相一致。

事实上,密云水库原水成本已经低估,也没有充分考虑北京在我国属于经济最发达和人口密度最高地区之一的因素。

所以,实际价格应该更高一些。

如果哪一天北京市达到水供需平衡、水生态系统达到良性状态,那么可以取消水的增量资源税,适当降低水资源缺失税,则上述数字由6.09降低为4.16-5.11元/吨。

但是,这应该是遥远的将来的事,也许永远也看不到这一天。

因为北京的人口将持续增加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水的社会总需求量将会逐步增加,而水资源几乎没有增加的可能。

从上述价格可以看出,利用地下水的成本相当高。

如果只利用地表水供水,那么水的价格会急剧下降为4.47元/吨。

但是这种可能不存在,因为地表水资源非常有限。

如果过度利用地表水,那么地表水的资源极度缺乏而大幅度提高地表水的价值。

数据说明北京市的实际水价严重偏离了水的实际价值,尤其是地下水的价值部分(价值为4.02,而价格为0.9?

)。

这种政策造成过度开采地下水,进而带来地下水资源枯竭、地面沉降、水土流失等严重的生态地质灾害!

供水价格严重偏离其拥有的价值,使得水务方面投资的社会效率为负值,严重阻碍了相应公用建设的顺利进行。

对水的价格过度的补贴使不能享受政府补贴的供水工程的供水成本无法和如此低廉的价格竞争,造成无人对相关公用建设感兴趣、无人敢于投资相关领域的严重后果。

这也是大部分地区淡水供应紧张的直接原因之一。

说明政府补贴必须采用明示补贴的政策,使得任何相关投资都应该享受同等优惠待遇,以达到公平竞争和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现阶段水的价格严重偏离水的价值的主要原因是水的资源性质的认识不足,尤其是对有限的地下水资源价值的认识不足。

相应的价格部分只反应了应有的价值的三分之一不到的部分(低估占应有水价格的39%)!

其次是对水价形成机制中缺乏水作为系统需要系统治理的思想。

具体体现为不计入抗洪、抗涝和抗旱方面的相应成本,占应有水价的6.5%。

再次,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不把水作为一个完整系统考虑,而是分解成不同部门治理。

其表现为污水的排放纳入了市政排污工程并在市政建设中收费,不同程度扭曲了其价值部分,占8%。

以上三项占总价值的53.5%,实际收取的价格不到合理价格的一半!

下面就天津水价、苦咸水淡化、海水淡化、南水北调工程、和雨水地下水资源化的淡水供应方法的合理水价简要分析。

(二)天津的供水成本

天津市区地表水污染严重,而浅层地下水为苦咸水无法直接饮用且规模较小,不适合大规模自来水供应工程。

现在的供水是通过深层地下水和远距离的淡水渠运输方式。

1、利用深层地下水供应

和北京相似,但是因为深度原因,地下水的成本更高且珍贵(因为浅层地下水为苦咸水,天津淡水资源紧缺情况比北京更严重),每吨多计0.5元。

而地区大小比北京小的多,所以供应平均距离定为7公里。

这样一来,其自来水的合理定价应该为:

2.11+2.11+1.05+0.65+0.35+1.25+0.2+0.2+0.1

=8.02元/吨

最后一项是由防潮水、和潮水对排涝的额外影响的贡献。

2、利用远距离输送方式供应

如果采用远距离的淡水渠运输方式,那么吨公里的运输成本和渠道建设征地成本各取3分和2分(远不止这个数)、运输距离定为100公里、原水输出地的水的供应成本计为五角(也不止这个数,因为周围地区均为缺水地区,如果和上述计算方法计入水资源税,那么至少应该是一元五角以上),那么合理的水价应该是下面数据以上:

(0.03+0.02)×100+0.5+0.85+1.25+0.2+0.2+0.1

=8.15元/吨

所得出的数字相当惊人!

这还没有计算运输过程的损失,如果都计算在内,那么最少也有10元以上!

说明天津的发展以周围很多地区的牺牲为代价的。

这种突出情况实际上在北京市也很明显,只是因为北京是首都,政治色彩掩盖了一些问题。

上述数据表明,天津市采用远距离的淡水渠方式供应淡水实际上不是经济的方法。

也许更应该采用浅层地下水(苦咸水)的淡化方式的推广。

3、利用浅层地下水供应

因为一些地区浅层地下水处于未开发的状态,可以免去增量水资源税和水资源缺失税。

同时,因为减少浅层地下水,有利于排涝和地表水的渗漏,降低洪水带来的灾害。

同时,长期大规模开采、利用和补充,可以降低浅层地下水的矿化度,进一步降低淡化成本,改善生态环境。

这样一来,又可以免去大部分洪涝贡献的价格部分,减免水资源税。

虽然需要淡化而增加较大的成本,但是其实际总成本不一定高于其它方法。

取固有水资源税定为1元(够高的了!

)、淡化成本计为5元(足够了)、输送距离定为2公里(因为水厂规模小,只供应附近企业或居民),那么其合理价格应该是:

1+5+0.1+1.1+0.2

=7.4元/吨

考虑到增加淡水资源,其实际成本可能只有4-5元左右。

说明,综合考虑的话,浅层地下水的开发,和利用深层地下水供水模式、远距离的淡水渠运输方式相比更有优势。

说明在天津市应该大力开发浅层地下水,形成相对分散的小型自来水厂群来各自供应周围地区是很有前途的,尤其是大型企业的自给水工程。

同时,预示海水淡化的可能的光明前景。

上述例子同时说明,在天津市自来水的价格严重背离了其应有的价值,成为阻碍水供应事业的主要因素之一。

4、海水淡化的成本

以天津市的情况为例(天津市的自来水水价为2.6元,实际成本应该是8元左右,高于北京)。

经济的大规模反渗透海水淡化的成本为6-7元/吨(取中间值6.5,因为渤海弯的水质比较差,预处理成本等将会比较高,所以不能取干净海水淡化成本5元)。

但是,其增加可控制的淡水资源,而非损耗有限资源的供水模式。

所以应该减去水资源税部分(3.16元/吨,增加淡水资源应该得到政府水资源税补贴来补偿的部分)。

所取的原水为海水,所以没有参与洪涝灾害的形成,淡化水几乎不需要进一步的处理。

这样一来,其合理价格应该为:

6.5+0.35+1.25+0.1-3.16

=5元/吨!

最后得到的值远比利用深层地下水供水模式、远距离的淡水渠运输方式的成本低!

说明在天津等沿海地区应该大力推广海水淡化技术。

(三)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成本(中线,北京)

南水北调(中线拥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供水成本主要是取水地区建设、运输、征地、原水成本、原水地的生态补偿、路上渗漏和蒸发损失、投资利息、受水地区水资源税等费用决定。

南水北调工程基本不起抗洪作用,因为其日最大调水量和该地区洪峰值相差悬殊,而其给受水地区增量水资源、改善水生态环境的作用也许是最有价值的部分。

运输成本的计算比较复杂,主要由渠道建设、维护和征地费用组成。

用户按受水量和运输距离合理分担。

一般原水的新建明渠全程自流运输在不计渗漏(路上无损失)的情况下其成本为1-10分/吨公里,考虑到其超大规模,选取0.5分/吨公里,也不计明渠维护费用。

原水地建设成本因当地基本得不到实惠(实际上是失惠区),所以其成本应该全部由受惠区-受水地区承担。

原水地的投资以300亿元、长期贷款利息按5%计算约0.2-0.3(取0.25),原水的成本计为0.2,水资源缺失税为0.3,路上渗漏和蒸发损失为20%,受水地区北京的增量水资源税减去0.61,水资源缺失税减去0.3,没有参与北京的洪涝灾害,那么南水北调的合理定价是:

0.005×1267÷0.8+0.25+0.2+0.3+1.15+1.4-0.61-0.3

=8.67+1.15+1.4-0.61-0.3

=10.3元/吨!

如果计算系统供水能力实际只能达到设计能力的75%(90%保证系数,因为取水口的库容和丰水期和枯水期的存在,导流明渠不能满负荷运行),那么水的合理价格为:

0.005×1267÷0.8÷0.75+0.25+0.2+0.3+1.15+1.4-0.61-0.3

=11.56+1.15+1.4-0.61-0.3

=13.19元/吨!

如果按受水区用南水北调的水完全用于节省地下水的开采,那么上述两个数据降低为7.18和10.07元/吨。

实际上,那么低的运输成本基本上没有指望(因为须跨过黄河、建设众多的桥梁和相关设施),沿途污染情况也难以预料,输水地区生态环境灾难也有可能,通水之前5-6年的投资利息也是不小的数目。

所以南水北调的成本很难低于上述成本。

国家相关部门的估算严重偏低的主要原因是,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基础建设投资不计入成本(在旧的体制下国家的公用投资不计成本或廉价方式计算,其廉价程度只有应有价值的10%左右)。

而南水北调工程因为距离长达1400多公里、占地至少8200万平方米,其投资和征地费用简直是个天文数字!

保守的总投资额也有2000-3000亿元!

在强调三农问题的今天占那么多良田和宝贵的土地资源解决城市供水问题应该谨慎考虑。

另外,南水北调的设计过程很多不科学之处。

其中,最重要的三点是:

1,忽略了受水地的缺水属于时间分布极度不均匀造成的相对缺水,而不是空间分布不均匀的绝对缺水。

和沙特阿拉伯等中东地区不同(那里3-5年连续不降一滴雨水也很正常),南水北调的受水地区年均降雨量不算很少(一般有500-600毫米),雨水降雨量在雨季集中出现造成洪涝灾害而不得不投入大量财力、物力和人力做排放处理,其雨水利用率只有不到20%水平。

2,原水地的水资源是按多年的均值衡量的,而不是详细到月均资源,更没有充分考虑丰水年和枯水年的不同阶段可供调水的资源量(最少应该计算到每旬可调水量)。

这一点在供水地多年平均水资源量只够中线设计能力、取水口有效可调库容只有该地平均来水量的一半不到、计划调出的量占其总资源量的30-40%的条件下更不应该!

3,没有按价值规律规划,助长了水资源的浪费,阻碍了水资源开发的投入。

供水成本没有按市场经济的标准计算,导致其估值严重偏离应有的成本。

没有全面考虑可利用水资源的开发计划,尤其是宝贵的雨水资源。

这些和规划人员绝大部分是水利专家而不是水处理专家的事实有关。

南水北调1%的投入就能够带来雨水资源利用方面技术的全面进步,很有希望取代南水北调工程,同时缓解生态环境的恶化,彻底解决北方缺水的问题,而不是缓解!

对南水北调工程宣传的理想化和过低的估算供水价格使大家都坐等长江水的到来,延误其它技术开发的步伐。

(四)雨水地下水资源化的供水成本

该方法充分考虑华北等地区降雨量随季节分布极不均匀的特点,不把经常造成洪涝灾害的雨季集中降雨量做污水做排放处理,而是作为可利用的淡水资源,简单处理后通过注水井就地转化为可控制的地下水资源,依靠常年享有的丰富的地下水资源稳定供水。

其特点是利用已有的雨季过剩的雨水资源,充分利用地下水的庞大库容稳定供水,彻底解决华北地区淡水供应紧张局面,解决雨季洪涝泛滥现象,削减洪峰,改善水生态环境,创造众多就业机会,获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因其利用短期过剩的雨水资源,其供水成本非常低廉。

供水循环过程是从过剩雨水开始的,其增加地下水资源,所以水资源税和补充水资源补偿费用相互抵消,只计入地表水的成本。

因为是利用雨季过剩的雨水资源,所以起到防洪抗涝作用,相应的成本也为负值(从防洪排涝投入获得),只增加雨水收集和处理注水成本各为0.5元/吨。

其合理供水成本为:

0.61+0.5+0.5+1.15+1.4-0.2-0.2

=3.76元/吨

只有现在供水成本的60%多一点,南水北调成本的三分之一!

(五)京津地区供水价格的合理制定

水的价值是制定合理水价的依据,而其价值集中体现在供水成本中。

任何违背价值规律的水价都会造成不良后果,直接影响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京津地区各种方式的供水成本和各个组成部分的比较列于下表:

表1各种供水成本和各组成部分的比较(单位:

元/吨)

供水模式

北京

地下水

北京

地表水

天津

地下水

天津

远水输送

天津

苦咸水

天津

海水淡化

北京

南水北调

雨水地下水资源化的供水

原水地建设

0.42

0.5

原水成本,地表

0.61

>0.5

0

0.2

0.61

地下

1.61

2.11

<1

1.61

利用地下水份额

60%

100%

0

100%

0

0

固有水资源税

1.61

0.61

2.11

<1

-1.61

增量水资源税

1.61

0.61

2.11

-2.11

-1.61

水资源缺失税

0.8

0.3

1.05

-1.05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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