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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和《重庆邮电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领域设置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章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答辩资格审查
第三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符合以下四个基本要求,方可受理: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掌握所申请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以及管理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化技术手段,具有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3、按照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学完全部学位课、必修课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4、完成所申请工程领域的硕士学位论文。
提交答辩的论文必须是本人的研究成果,正、副导师均认为其论文水平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申请人向学位办公室或学位办公室指定机构提出答辩资格审查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学位办公室或学位办公室指定机构根据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重庆邮电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
第三章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及学位授予
第五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工作。
申请者须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三周向学位办公室或学位办公室指定机构提交经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进行论文答辩的《重庆邮电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和学位论文,领取《重庆邮电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评阅书》。
第六条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应是本人在工作实践中独立完成的成果,应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表现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的能力要求。
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交。
第七条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结合工程实际在某一方面提出新见解,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并在解决关键性生产技术问题上有创新;或设计的工艺、产品有新颖性和实用性;或研制出的成果有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一般包括综述、理论分析、实验与计算、总结、参考文献等。
对科学论点须概念清楚、分析严谨,要求有理论上的论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须有科学根据。
实验部分数据须真实,并须论证其可靠性,数据处理部分须有依据,计算结果正确无误,对结论应有理论上的阐述和讨论。
引用他人材料,如需引证原著的话或利用原著思想和研究成果时,须加附注。
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须用中文撰写,要求词句精练通顺,条理分明,逻辑严谨,文字图表清晰整齐,标点符号正确,篇幅一般不少于三万字。
学位论文须有中文和外文摘要,凡需保密的,应写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第八条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应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应提交论文摘要,摘要的格式及份数依照提交当年的要求。
第九条须聘请至少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中成绩显著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一名来自于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被聘为评阅人。
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应在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送交论文评阅人,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
评阅人一般在三周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着重审核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2、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
3、作者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
4、作者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5、学位论文工作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此外,论文评阅人对论文是否可提交答辩,是否达到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水平须提出明确意见。
评阅人的评阅意见最迟应在答辩前一周返回我校学位办公室或学位办公室指定机构,评阅意见须密封传递,不得向申请人泄露。
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所有评阅人的评阅意见,综合衡量决定是否举行答辩或修改论文,增聘其他评阅人评阅、缓期答辩或决定本次申请无效。
第十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三至于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至少有一人来自于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至少有两位专家不是学位论文作者的导师。
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人主持会议,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担任记录,填写表格及负责答辩有关事宜。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且是我校的正式教职工。
申请人所提交的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半个月以前,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第十一条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保证质量,认真评议。
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在答辩前认真准备,以便在答辩会上提问。
第十二条答辩要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举行(须保密的除外)。
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应由答辩委员会充分讨论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如果预先邀请的答辩委员会成员临时不能到会,则不计算在委员总数内,若此时委员总数不能达到三名,答辩需改期举行。
答辩委员会的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
第十三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的整个过程应按规定的答辩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十五条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审批材料、论文学术评阅书、答辩成绩评定表、表决票等有关材料按要求送交学位办公室或学位办公室指定机构。
论文答辩一般应在我校进行。
第十六条申请人通过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经所在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学位证书的生效日期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授予学位的日期为准。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审查通过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应同审查通过在校研究生申请学位一样,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八条对已授学位者,我校将永久保留其学位档案。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的论文,本校图书馆和国家科委情报所国内文献馆各送一份,底稿送校档案馆保存。
第十九条我校接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需开支的经费,由研究生本人或所在单位承担。
具体经费数目及交纳办法,根据申请学位当年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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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联合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暂行规定
为了更好地开辟校企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使校企双方优势互补,形成合作培养的有效机制,保证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真正来自企业、走向企业、服务企业,促进企业的繁荣与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一、企业必备条件
1、具有广阔的合作前景,企业领导层有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十分重视校企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工作。
2、具有一支懂教育、会管理的管理队伍。
3、具备适合办学的硬件环境,有一整套现代化教学设备及充足的教学场地。
4、生源充足。
工程硕士班的基数为60人,一般来说,符合当年报考条件的人数不应少于录取人数的3倍。
5、交通便利。
二、校企联合培养工程硕士的工作程序
1、具备条件的企业向重庆邮电学院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
2、每年2月中旬,由主管校长参加的研究生院办公会议确定当年联合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企业。
3、每年2月下旬,重庆邮电学院向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申报当年招生规模。
4、每年3月上旬,重庆邮电学院与企业签定联合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书,确定培养基地。
5、每年3月中旬,重庆邮电学院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编制当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6、每年5月上旬,由培养基地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如实填写“资格审查表”。
培养基地初审报名材料,负责确保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真实性,并及时交重庆邮电学院研究生部。
7、每年5月下旬,重庆邮电学院研招办复审报名表,并在“资格审查表”上签署意见。
8、每年6-9月,校、企双方根据考试科目组织举办考前补习班。
9、每年10月,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
10、每年11月,我校组织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综合考试。
11、次年2月下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录取结果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批准后通知各联合办学的企业,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12、次年3月,举行开学典礼。
三、其他
1、重庆邮电学院与企业联合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讲究规模效益。
2、校、企双方要认真履行协议,不得违约。
3、校、企双方的班主任一定要按条件认真遴选,及时互相交流、沟通,关注、了解、解决班上每一位学生的具体问题。
4、本规定由重庆邮电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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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的需要,并为完善我国学位制度而采取的新举措。
根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侧重工程、入校不离岗、宽口径培养和多学科综合”的特点,为确保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制定教学计划
1、根据《重庆邮电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选定某一专业领域所规定的学位课。
学位课是反映本学科领域最主要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是获得硕士学位必须通过的课程,必须认真选择。
2、根据《重庆邮电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与培养基地所属企业充分协商,选择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必修课和选修课。
二、教材管理
1、我校与培养基地在签署协议时,必须明确教材归哪方购买。
2、教材若由我校购买,在开学前一个月必须资金到位。
预付资金额为每人()元。
培养基地必须在每学期开课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我校研究生部明确说明新学期购书数量,我校研究生部负责购买,并于开课前寄送培养基地。
3、教材若由培养基地购买,培养基地在每学期接到课程表时,须及时订购,务必在开课前一个月使教材到达学员手中。
4、教材应在上课前一个月到达学员手中,以便提前预习。
三、编排课程表
1、研究生部每年5月、11月中旬向开设公共课的学院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通知书。
2、广泛征求教师、学员、培养基地的意见,于每年6月、12月中旬编排课程表。
3、根据课表的开课情况,于每年6月、12月下旬统计相关学院开课总学分,学校有关部门核拨经费。
4、若因特殊情况,课程表原编排的课程无法开出时,相关单位教务主管应及时书面说明原因,经主管院长批准,可换教师或换另一门同类研究生课程。
5、教师必须按课程表上所列学时进行教学,不得少讲或突击讲。
四、编排考试日程表
1、每年6月、12月中旬编排“考试日程表”并及时应发并通知相关培养基地。
2、对上年度因各种原因需重修、重考的学员,应通知其考试日程安排。
五、日常教学运转管理
1、学校和企业各配备一名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日常教学和管理。
2、课程表印发后,企业的班主任应及时通知每位学员,安排好本学期的工作和学习。
3、双方班主任按课程表的要求,做好任课教师的接、送工作。
4、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解决好工、学矛盾,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出勤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经校、企双方批准后方为有效。
否则按“旷课”处理。
5、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自觉维护课堂秩序,上课必须关闭所有通信工具。
6、企业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学员每门课程缺课达总学时的1/3者,取消本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每门课程结束后,企业班主任将“考勤登记表”汇总交重庆邮电学院研究生部。
7、在课程学习期间,重庆邮电学院研究生院至少开两次座谈会,征求学员和办学单位的意见,以便改进工作。
六、考试过程管理
1、课程结束,督促任课教师按要求提供试题密封后交研究生部。
2、研究部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课程的试卷做好保管、保密、印刷和分发工作。
3、第一、二学期公共必修课的考试要做到同一年级学生同时、同卷。
4、每次考试,由校企双方组成3—5人监考小组,严格考场纪律,当场拆、封试卷和答卷。
5、每场考试,监考老师必须认真填写“研究生考场记录表”。
6、考试完毕,监考老师应及时地将学生答卷和空白成绩登记表送交任课教师。
7、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在一周内向研究生部交回学生成绩登记表、学生答卷和试题一份,经开课学院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送交研究生部。
8、研究生部收到学生成绩登记表后,应及时整理,并通知培养基地及重修重考的学员。
9、学员缺考、考试不合格或缺课达总学时的1/3者,需重修本门课程,参加下一年度同门课程的考试。
10、重修重考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接到成绩不合格的通知后,马上与研究生部联系,提出自己的重修重考计划,并交纳一定的重修重考费(每学时元),以便研究生部与各相关学院协调。
七、汇总课程学习阶段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
研究生部负责工程硕士的工作人员汇总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并反映到学科建设办公室,以供修订培养方案时参考。
四、关于重修重考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有一次重修重考的机会。
具体做法如下:
1、由研究生部安排跟下一届学生同堂上课,重修重考;
2、若有特殊情况要求自学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照研究生部的安排学期初注册,学期末参加考试;
3、按规定交纳重修重考课时费;
4、重修重考仍不及格的学生,不能进入论文阶段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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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聘任条件及职责
课程教学是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任课教师对保证课程教学质量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为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师资队伍的建设,根据《重庆邮电学院研究生任课教师的聘任办法及职责》,结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校不离岗”的培养特点,特做以下规定。
一、任课教师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深的学术造诣,教学效果良好。
3、熟悉和了解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以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和要求。
4、了解工程实际,与企业有较广泛的合作,有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
5、所授课程内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6、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讲师。
但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修的公共课(如外语、政治理论)可适当放宽聘任条件。
7、身体健康,能连续在外地上课10天以上。
二、任课教师职责
1、结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在教学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负责拟订所讲授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承担该门课程考试的命题、阅卷、成绩评定等。
3、广泛吸收国内外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材的优秀成果,跟踪世界最新科学研究方向,选定一本反映新知识、新成就,采用有益和有效的新经验、新方法、新体系,在国内同类教材中较为先进的教材。
鼓励使用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推荐出版的“研究生教学用书”。
同时,指定1-2本教学参考书,其中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至少有一本为外文原版。
积极编写具有信息与通信特色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材。
担任三年或三年以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的任课教师,一般应有自己的教材。
4、遵循《重庆邮电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按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教学。
任课教师不能自行决定提前结束课程或提前考试。
若确需提前,应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报研究生部备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5、认真备课,按时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不随便调课或请假,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赴外地上课的,须由所在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安排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6、上课应点名,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
外地上课回来应及时将出勤考核表交所在学院教务科。
尤其对超过三分之一学时缺课的学员,要坚决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必须重修重考。
7、每门课程要布置一定量的课后作业。
提倡作业形式创新,如写调查报告、适当增加课堂讨论,使学生有更多的参与感,任课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
8、课程考核一律采用考试方式。
考试可采用闭卷、大作业、上机操作或数种方法结合等方式,采用结构记分法记分。
任课教师在考试前一个月把试卷密交研究生部,并说明考试的方式、时间和考试的具体要求。
学位课程考试必须采取一定比例的闭卷考试。
9、考后任课教师应及时、认真地阅卷,严格掌握评分标准。
发现雷同试卷,分别给予舞弊或重修重考的处理。
考试成绩应拉开档次,体现正态分布。
10、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应将成绩登记表、学生答卷及试题一份送交研究生部
11、根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对课程的评估意见,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
12、任课教师对在教学过程中碰到或发现的问题要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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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场规则
一、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研究生证、身份证和工作证)参加考试,未带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
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规定考试时间开始前5分钟进入考场,提前做好考试准备,按排定的座位对号就座,不得擅自调动或挪动座位。
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作旷考处理。
三、除教师允许携带的书籍、参考资料和所需的用具(如计算器等)外,学生随身携带的书包、文件夹等物品应放在指定地方,不许带入座位。
考试中禁止互相借用文具。
若必须借用,必须通过监考教师。
四、考试过程中必须关闭所有通信工具,手机和呼机不得作为钟表使用。
五、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场内要保持安静,不准交谈、讨论,不准左顾右盼。
六、试卷如果有字迹不清楚时,可向监考教师举手询问,不准询问他人,不得要求解释题意。
七、考试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原因,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同一时间内不准有两名及两名以上考生离开考场。
八、期末考试时间一般定为两个小时,未经研究生部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延长。
九、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卷。
考试时间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停笔,将考卷折好,放于桌面,等候监考教师清点考卷无误后,考生方得离开考场。
故意拖延时间者,监考教师有权拒收其考卷。
十、凡考试作弊者和协同作弊者,监考教师应立即没收其考卷,当场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并将作弊者的学号、姓名及其作弊行为书面报告研究生部。
研究生部将据此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所在单位。
作弊者、协同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均无效,并在成绩表内注明“作弊”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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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监考教师守则
一、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在考试前一周召开考务会。
三、监考教师需提前一天到达各考点,与各考点的工作人员(考点负责人、班主任等)组成3-5人的监考小组,商议监考事宜。
四、监考教师需认真布置考场,课桌拉开距离,做到隔行隔座,按学生名册的顺序粘贴学号和姓名。
五、监考教师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逐个检查学生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和工作证),要求学生按排定的座位对号就座,不得擅自挪动座位。
六、监考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保管好试卷。
每位监考人员要在开考前检查试卷封装情况,当场拆封。
七、监考教师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如有可能,可预答复。
八、监考教师发现学生舞弊时,应立即制止,并报告考点负责人。
凡考试作弊和协同作弊者,监考教师应立即没收其考卷,当场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并将作弊者的学号、姓名及其作弊行为书面报告研究生部。
九、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忠于职守。
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谈笑和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将试卷传出考场。
一十、监考教师有权制止非监考人员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进入考场。
一十一、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注意。
终了时间一到,监考教师应宣布停止答卷,督促学生将试卷和答题纸平放在桌面上。
逐个验收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
一十二、监考教师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当场密封学生的答卷,所有监考教师都在密封条上签字。
妥善处理考场内发生的偶发事件,并及时向考点负责人请示汇报。
一十三、监考教师返回重庆后,应及时向研究生部交学生答卷和监考记录表。
讲明缺考人员的原因,以便做好下年度重修重考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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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条件及职责
学位论文是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一个重要阶段,指导教师对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为了把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选题来源于生产实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为了确保学位论文是攻读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为了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和进度,促进我校和IT行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师资队伍的建设,结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校不离岗”的培养特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正、副导师负责制。
对正、副导师的聘任条件和职责特作以下规定。
一、正导师聘任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德、智、体要全面关心,要既教书又育人。
2、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工作责任心强。
3、外语水平达到能熟练阅读科研文献,能指导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外语的阅读、写作和翻译。
4、熟悉和了解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以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的特点和要求。
5、了解工程实际,与企业有较广泛的合作,有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
6、年龄不限,身体健康,必要时能出差亲临现场指导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工作。
7、有较强的合作精神。
二、副导师聘任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德、智、体要全面关心,要既教书有育人。
2、具备高级工程技术职称,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工作责任心强。
3、外语水平达到能熟练阅读科研文献,能指导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外语的阅读、写作和翻译。
4、了解本企业的发展前景与规划。
具有独立的科研能力与开发能力,有3-5年工程实际经验。
本人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参加完成过1-2项工程项目。
5、熟悉和了解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以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的特点和要求
6、年龄不限,身体健康,必要时能出差来重庆与正导师共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等事宜。
7、有较强的合作精神
三、正导师职责
1、指导选题。
结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与副导师充分协商,保证所选的题目直接来源于工程实际,并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和一定的实用价值。
2、组织开题。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题目确定之后,应进行开题报告会,认真分析论文的应用价值、工作计划及可行性研究,把握选题具有一定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