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学简答题主观题大学审计学期末初级会计CPA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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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简答题主观题大学审计学期末初级会计CPA最新

第一章

1.何谓“两权分离”,其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两权分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通常所说的两权分离是指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管权的分离,这是狭义的理解。

广义地说,只要所有者拥有的财产不是自己保存和运用,而是委托故人经管,那么,就产生财产所有者拥有的所有权与财产经管者拥有的经管权的分离。

我们所谓的两权分离是从广义而言的。

伴随两权分离过程,两机分离的内容也不断扩展和延伸。

从整体上看,两权分离包括四个层次:

(1)终极所有权与投资权益或资本经管权的分离。

(2)终极所有权与通常所说的经管权益或资产经管权的分离。

(3)终极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的分离。

(4)法人所有权与部分资产的经管权的分离。

综上所述,两权分离的结果是终极出资人将财产交托给资本经营者(或投资公司),资本经营者将其交托给资产经营者,资产经营者作为法定代表人再将其交托给作为部分资产经营管理老的分公司分店和分厂的责任者。

这里形成了一个资产的委托受托经营关系链。

2.为什么说审计监督具有所有权监督的特征?

(独立活动、没有分层、高层次、不是服务于管理者)

两权分离后便形成了委托受托责任关系,出现了所有权监督和经管权监督,在维系或解除除委托受托责任关系时,审计更多的是从维护所有者利益的角度出发,或者直接说,审计产生和发展于所有权监督的需要。

这种观点是有着理论和历史依据的。

审计监督具有所有权监督的特征,而与经管权监督的特征不一致,表现在:

(1)经管权监督是整个管理控制的有机环节。

离开了管理活动,经管权监督也就不复存在,而没有经管权监督,管理活动就难以彻底进行,决策目标难以最终贯彻。

与此不同,审计监督是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它存在的基本条件就是不能参与任何经営管理活动,这就决定了审计监督不可能是经管权监督,而只能属于所有权监督的范畴。

(独立)

(2)经管权监督形成于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的分离。

这神分离包括两种意义:

一是在分层管理的条件下,高层管理者制定管理决策与下一层执行管理次東时职能相分属;二是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的分离。

这种分离使得上一层管理机构(人)必须监督下一层管理机构(人),基层管理机构(人)要监督生产经营的执行机构(人),从面形成一广金官仪丘管链。

这里监督者也成为被监督者(下层管理机构或人相对上层管理机构或人).但是,作为所有权监督的审计没有分层进行的特征。

(没有分层)

(3)经管权监督是一种从上至下的监督。

这样,在管理所层体系时技高层-一一企事业的心是经营者(厂长、经理等)政府职能部门是最高负责人,经管权监管个能涉及。

但是,电工址计产生于两权分离所引起的经济监督需要,它接受财产所有者的委托,正是要双寸经营者或最高负责人进行监督。

这种审计监督被称为高层次监督,这是经管权监督所不能具有的。

(高层次)

(4)经管权监督是直接服务于管理者自身的。

审计监督从来都不是为自身服务,它服务于委托(委派)者-财产所有人。

当然,不可否认,在审计发展的力史进程中,审计结论不们仅为财产所有者一委派(委托)审计方所使用,而且还广泛地被银行、税务等职能管理部门所使用,这并不否认审计的目的是为作为委派(委托)审计方的财产所有者提供审计结论(不是服务于管理者)

3.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形式有儿种?

其主要特点是什么?

(1)立法式。

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机构,在立法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立法机构报告工作。

在世界上,有相当多的国家都采用这种模式。

但最早采用的是英国。

在这种模式下,国家审计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它们之间是相对独立的。

(2)司法式。

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审计机关建立在司法系统中,具有司法权。

首先采用这种模式的是法国。

这种模式下的中央审计组织和地方审计组织是没有领导和被领导关系的。

(3)独立式。

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审计机关既不隶属于立法机关,也不隶属于行政系统和司法系统,具有超然独立性。

日本采用这种模式。

独立模式下中央审计组织和地方审计组织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4)行政式。

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行政系统,是国家行政机构的组成部分,对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实施审计监督。

这种模式的国家审计,其独立性和权威性要差于立法模式的国家审计。

世界上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大多采用这种模式。

我国国家审计也米用了行政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国家审计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一般是有领导和被领导关系的.

综合而言,上述四种模式中的前三种属于独立型的,后一种属于半独立型的。

独立型的国家审计机关较为符合审计的三者关系,即委托者、审计者和被审计者的三者关系,在这些模式下,审计的所有权监督理论可以得到最为直接的体现,尤其是独立模式,其独立性和权威性最强。

行政模式之所以叫做半独立型,因为在这种模式下,委托者和被审计者有时是合二为一的,审门三者关系不尽明确,其独立性和权威性是不如独立型的。

4.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组织形式有几种?

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1)监事审计机构。

这种形式的内部审计机构即监事会或其下设的专门履行审计机构:

监事审计机构代表出资者所有权,站在保护股东权益的立场上,对董事会和企业乡圣理人员所负责的财产经管责仕的腹行情祝进行监督和评价,就内部审计而言,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2)部门或单位内部审计机构。

这种形式的内部审计机构即在企业董事会下或最高管理当局下设立的审计机构。

A部门内部审计机构。

在我国,部门内部审计有两种形式:

一是国家各行政部门所设立的内部审计。

它代表国家所有者,凭借国家所有权对所属使用国有财产的部门、单位进行监督,所以,也把它称为国家审计机关驻某部门审计机构。

从这个意义讲这种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实质是国家审计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

这种形式的内部审计机构直接隶属于部门最高领导者。

二是集团公司,母公司或投资公司所设立的内部审计。

这种形式的内部审计机构是产生于某一所有者集团的终极所有权与资产经营权相分离的需要,它也是凭借所有权进行的一种经济监督。

B单位内部审计机构。

这种形式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在基层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设置的审计机构。

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中的第二种形式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在隶属关系上既可以隶属于董事会,也可以隶属于单位最高管理当局,还可以在董事会和管理当局设置两种形式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

在董事会下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一般是审计委员会;在管理当局中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一般是审计部。

这两种形式的内部审计机构,都是代表法人所有权进行的监督。

但是,如果二者都存在的话,它们存在一个层次问题。

如果说,监事内部审计机构属于第一层次的话,那么,审计委员会属于第二层次,审计部属于第三层次。

在这种情况下,监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管责任的履行情况,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价总经理人员经管责任的履行情况,审计部负责监督和评价基层管理人员经管责任的履行情况。

5.简述审计的职能。

从整体上讲审计的职能是监督,而由于不同审计形式代表的所有权不同以及审计内容的着重点的差异,其审计职能也有所差异。

(1)监督职能:

监察职能是指审计主体对被审计主体在保存和运用财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所进行的查证和处理。

审计的监督职能就是代表所有者行使的经济监督职能。

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共有职能或基本职能,而这一职能又通过监察、鉴证和评价三个具体职能得以体现和实现。

(2)监察职能:

监察职能是指审计主体对被审主体在保存和运用财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所进行的查证和处理。

通过监察职能的作用,揭发贪污舞弊、弄虚作假、严重损失浪费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执行经济裁决或提请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以保证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实行、维护财经法纪和各项规章制度。

最终达到保护财产安全完整,提高财产运用效率的目的。

国家审计更侧重于监察职能。

(3)鉴证职能:

鉴证职能是指鉴定和证明。

审计的鉴证职能是指审计主体对被审计主体的会计资料和相关经济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和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正确以至合法性所作的审查核实。

以此,确定其可信赖程度,作出书面证明,以取得审计委托(委派)人的信任。

鉴证职能是民间审计的主要职能。

(4)评价职能:

评价职能就是通过审查分析,确定被审计主体的计划、预算、决策方案的先进性和可行性,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有效性等,以便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可见,评价职能不是一种预防和制约性功能,而是一种建设性功能。

从理论和实践看,评价职能与内部审计的关系更为密切。

整体上讲,审计的职能是监督,国家审计侧重于监督的监察方面,民间审计侧重于监督的鉴证方面,内部审计侧重于监督的评价。

三种审计形式又都具备这三种职能。

国家审计可以向国家所有者提供审计报告,鉴证国家所有的项目,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和保存的财产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评价其项目和企业的经营活动的绩效性。

民间审计也可以受托依法查处被审计主体的违法行为,评价被审计主体的经济活动的效益性。

内部审计可以代表最高管理当局查处被审计主体的违法行为,并就所属被审计主体提供的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鉴证。

第二章

1.审计规范的特征包括哪些?

(1)层次性与系统性。

根据上述分析,我国审计规范包括法律层面规章层面、准则层面和指南层面四个层次的审计规范,可见,层次分明并呈“金字塔"式结构,上层属于统驭层,下层属于被统驭层,因为这些规范是由不同的权威机构制定的,它们的权利范围以及订立范围目的决定了不同层次审计规范具有不同属性。

另外,由于审计规范基于多种不同目的产生,并由不同的权威机构制定,这些以不同形式出现的审计规范,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结构上的完整性。

每一种审计规范,既要保持与其他规范的有机衔接,避免发生相互矛盾,又要保持该规范本身的严密性和全面性,以防止人为地留下漏洞,所以,形成了审计规范系统。

这种层次性与系统性从不同监督体现了审计规范的内在特征。

(2)强制性与指导性。

审计规范与其他许多社会规范一样,有些是靠外界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宪法》中有关审计规范、《审计法》与《注册会计师法》所规定的内容是依靠法律保护予以推行的,审计行政规章、审计准则以及相关审计规则(如审计执业道德规范等)主要靠行政强权予以推行;而审计实务操作指南则是为审计人员提供实务操作指导意见,不具有强制性仅提供参考性意见。

审计规范既包括需要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强制实行的行为准则,也包括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提供参考意见的指导性规范。

这种特征体现了审计规范广泛的作用空间。

2.怎样理解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

注册会计师如果不能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就难以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也就从根本上无法满足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需求。

专业胜任能力可分为两个独立的阶段,一是专业胜任能力的获取;二是专业胜任能力的保持。

(1)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2)注册会计师不得宣称自己具有本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

(3)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不能胜任的专业服务。

(4)在提供专业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在特定领域利用专家协助其工作。

(5)在利用专家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专家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3.审计标准的内容及分类是怎样的?

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决定了审计标准的多样性。

在不同的审计目标下,审计标准也不一样,审计标准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预算,计划,经济合同、业务规范,技术经济标准、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等

审计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按照审计标准的来源可以分为正式的审计标准和非正式的审计标准,按照审计标淮衡量的对象可以分为财务审计标准和经济效益审计标准。

审计标准可以是正式的规定,如编制财务报表所使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也可以是某此非正式的规定,如单位内部制定的行为准则或确定的绩效水平。

财务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贵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财务审计标准主要是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制度等。

经济效益审计标准是衡量、考核、评价审计对象绩效高低、优劣的尺度。

经济效益审计的目标是评价被审计对象经济活动的有效性,在内容上主要包括历史数据预算、技术指标,同行业先进水平等。

4.应有的职业谨慎在审计业务中有哪些体现?

注册会计师应有的职业谨慎体现在审计执业的整个过程中,并有诸多表现形式。

(1)应有的职业谨慎与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风险意识。

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应时刻想到,工作稍有不慎或不公正,就可能发生审计过失,就可能被推向被告席并承担特定形式的法律责任。

为此,必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风险意识,培养职业谨慎者所应具备的品质,严格遵循专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谨慎、认真而又警惕地处理审计过程中的每一步骤及其具体业务,以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2)应有的职业谨慎与制定并实施周密的审计工作方案。

在进驻被审计单位前,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项目,制订审计计划;进驻后,应根据审计计划制定详细的审计工作方案,并在审计的实施阶段针对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适当修正,以保证审计工作的有序性与有效性,体现应有的职业谨慎的精神。

(3)应有的职业谨慎与制度基础审计。

制度基础审计是现代审计的重要标志之一,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注册会计师确定审查的范围和重点,即确定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对象在多大范围及哪些重点内容上予以职业谨慎。

注册会计师“应对内部控制进行适当的研究和评价,以作为信赖内部控制的基础,并据以确定测试范围和由此而用的审计程序”,“审计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是为了提供确定检查范围和提出改善该系统的建设性建议的依据”。

“这些目的均可被认为是应有审计关注概念的应用”。

(4)应有的职业谨慎与对期后事项的关注。

期后事项是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外勤工作结束日期间所发生的影响被审计单位审计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的有关事项。

期后事项很可能会改变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公允性的意见,而这类事项往往会被注册会计师所疏忽,所以,注册会计师注重对期后事项的审查是应有的职业谨慎的要求。

(5)应有的职业谨慎与提出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结果。

应有的职业谨慎要求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意见类型是恰当的、审计范围界定是清楚的、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明确的、文字表达是准确的。

5.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特性是怎样的?

从法律的角度界定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的意义在于协调双方的期望差异。

在公众期望和业界期望中,公众期望是需求性的,是注册会计师为之奋斗的最终目标,随着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了解的深入,公众期望会有缓慢下调的趋势;业界期望是约束性的,随着审计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抗风险能力的提高,这一期望有上升的趋势。

这两种趋势使得审计期望差异有自发弥合的趋势。

但是,这种趋势是一个缓慢的趋势,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总存在于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和委托者之间,审计期望差异不可能完全弥合。

界定注册会计师铺计的法律责任,应关注以下几个要点:

(1)法律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的规定应以公众期望为上限以业界期望为下限的区间内寻求最佳风险分担点。

对法律责任这种折中性的界定,实际}体现了注册会计师利信息使部者对风险的分摊: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必须承担检查风险而因被审计单位企业经营善内部控制不利而产生的风险则主要应由信息使用者承担。

(2)注册会计师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皇不断增強之势。

达王要基于两方面原因:

其足公众期望是注册会计师为之努力的方问,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起看指导性作用,而公企物明的下调鹊势是十分缓慢的,在现实中是相对德定时;业界期望由于上述原因是不断上升的地审计责任总体上呈不断上升之势。

具一,界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不断上升也是技术的策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和抗风险能才的提局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品初期,考虑到维护行业发展的需要,在界足法律责任时应主要考虑业界期望的约束。

随着行业发展和注册会计师抗风险能力的提局,对法律责任的界定应不断向公众期望倾斜。

(3)民事责任应逐渐成为主要的法律责任形式。

随着审计市场的不断完善,注册会计师与信息使用者之间的民事关系将不断明确,因此更多地用民事责任来规范民事关系将成为必然的趋势审计责任的渐进增强主要源于民事责任的增加,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具有相对稳定性。

6.审计人员如何做好审计法律责任的防范?

1.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2.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3.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4.谨慎选握被审计单位

5.,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

6.投保充分的职业责任保险

第三章

1.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财务报表的认定包括哪些内容?

(1)存在或发生。

存在的认定是指包含在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实存在;发生的认定是指在利润表中记录的各项收入和费用在会计期间内实际生。

“存在或发生”的认定主要与财务报表要素的高估有关。

(2)完整性。

完整性的认定是指应在财务报表中表达的所有业务或事项均已包括在内。

舷性认定与存在或发生认定处理的是相反的事项。

它主要与财务报表要素的低估有关。

(3)权利与义务。

权利与业务的认定是指在某一特定日期,各项资产确属被审计单位的权

利各项负债确属被审计单位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认定只与资产负债表的构成要素有关。

(4)估价或分摊。

估价或分摊的认定是指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要素

均以恰当的金额列示于财务报表中。

(5)表达与披露。

表达与披露的认定是指财务报表上特定项目被适当地加以分类说明和

披露。

2.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

(2)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3)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4)审计范围,包括指明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遵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

下简称审计准则);

(5)执行审计工作的安排,包括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

(6)审计报告格式和对审计结果的其他沟通形式;

(7)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

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可能仍然未被发现的风险;

(8)管理层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9)注册会计师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要的其他信息;

(10)管理层对其做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11)注册会计师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12)审计收费,包括收费的计算基础和收费安排;

(13)违约责任;

(14)解决争议的方法;

(15)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盖章,以及签约双方加盖的公章。

如果情况需要,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列明下列内容:

(1)在某些方面对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工作的安排;

(2)与审计涉及的内部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其他员工工作的协调;

(3)预期向被审计单位提交的其他函件或报告;

(4)与治理层整体直接沟通;

(5)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时,对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安排;

(6)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需要达成进一步协议的事项。

如果负责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同时负责组成部分财务报表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应

当考虑下列因素,决定是否与各个组成部分单独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1)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委托人;

(2)是否对组成部分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3)法律法规的规定;

(4)母公司、总公司或总部占组成部分的所有权份额;

(5)组成部分管理层的独立程度。

3.总体审计策略的内容包括哪些?

总体审计策略的内容包括:

向具体审计领域调配的资源,包括向高风险领域分派有适当经验的项目组成员,就复杂的问题利用专家工作等;向具体审计领域分配资源的数量,包括安排到重要存货存放地观察存货盘点的项目组成员的数量,对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复核范围,对高风险领域安排的审计时间预算等;何时调配这些资源,包括是在期中审计阶段还是在关键的截止日期调配资源等;如何管理、指导、监督这些资源的利用,包括预期何时召开项目组预备会和总结会,预期项目负责人和经理如何进行复核,是否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等。

4.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重要性是怎样界定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一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规定:

重要性是指注册会计师确定的低于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的一个或多个金额,旨在将未更正和未发现错报的汇总数超过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的可能性降至适当的低水平。

如果适用,实际执行的重要性还指注册会计师确定的低于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的一个或多个金额。

该准则进一步规定:

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可能以不同的术语解释重要性,但通常而言,重要性概念可从下列方面进行理解:

(1)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包括漏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做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2)对重要性的判断是根据具体环境做出的,并受错报的金额或性质的影响,或受两者共同作用的影响;

(3)判断某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是否重大,是在考虑财务报表使用者整体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的基础上做出的。

由于不同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需求可能差异很大,因此,不考虑错报对个别财务报表使用者可能产生的影响。

5.确定计划的重要性时应考虑什么因素?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计划的重要性水平时,应当考慮各种影响要索。

(1)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影响注册会计师对计划重要性的确定,役寅计单位及其环境具体包括:

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对会计政策的选挥利运用,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及相关经营风险,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状况等。

(2)审计的目标。

审计目标是根据信息使用者的要求确定的,面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影响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的确定。

(3)财务报表各项目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

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不同的报表项目的关注程度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如果认为流动性较高的项目,较小金额的错报就会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决管,那么,注册会计师就应当从严确定重要性水平。

由于报表各项目之间是相互关联的,注册会计师在确定重要性时应考感这种相互关系。

(4)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及其波动幅度。

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及其波动幅度可能促使财务搌麦使用者做出不同的反应,注册会计师在确定重要性时应考虑这此项目的金额及其波动度。

6.如何利用重要性概念评价尚未更正的错报汇总数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尚未更正错报单独或累积的影响是否重大,从特定的某类交易、胀户余额及列报认定层次和财务报表层次考虑这些错报的金额和性质,以及这些错报发生的特定环境。

注册会计师应当分别考虑每项错报对相关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所设定的较之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更低的可谷忍错报。

如果某项错报由(或可能)舞弊造成,无论其金额大小,注册会计师均应考虑其对整个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

考虑到某些错报发生的环境,即使其金额低于计划的重要性水平,注册会计师仍可能认为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从性质角度分析是重大的。

注册会计师评估尚未更正的错报是否重大时,需要考虑每项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单独影响,还需要考虑所有错报对财务报表的累积影响及其形成原因,尤其是一些金额较小的错报。

虽然单个错报看起来并不重大,但是其累积数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注册会计师应将尚未更正的错报与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相比较,以评价审计结果和确定审计报告中的意见类型。

(1)如果尚未更正的错报汇总数超过重要性水平,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可能是重大的,注册会计师应考虑扩大实质性测试范围或提请被管理层调整财务报表,以降低审计风险。

无论何种情况,注册会计师都应当要求管理层就已识别的错报进行财务报表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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