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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10117

 

辽宁龙源教育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制度

(修订稿)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

 

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一、资产管理机构

(一)、领导机构

(二)、职能分工

二、资产及资产管理实施

(一)、现金、银行存款

(二)、应收款项

(三)、存贷

(四)、低值易耗品

(五)、固定资产

(六)、在建工程

(七)、无形资产

(八)、其他资产

三、实物资产管理

(一)、实物资产购置

(二)、实物资产验收

(三)、实物资产使用与管理

(四)、实物资产调转

(五)、实物资产相关问题处理

四、资产清查

(一)、财产清查范围

(二)、清查时间要求

(三)、资产清查的组织领导

(四)、财产清查组职责

(五)、不同财产清查的频率要求

 

(六)、资产清查的方法

(七)、资产清查工作业务的要求

(八)、资产清查报告

五、其他

六、附件

 

辽宁龙源教育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资产规范管理工作,制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如下:

一、资产管理机构

(一)、领导机构

根据目前集团公司经营及机构设置情况,公司资产管理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工作设置在资产管理部,各总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按集团公司审批确定组织机构设置考虑,

(二)、职能分工

集团公司

按集团公司领导工作分工,由分管副总裁全面负责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工作。

资产管理部—负责全集团固定资产及相关资产增减变动及维护保养、协调指导存货物资增减变动等各方面管理工作,并牵头组织年度或阶段性资产盘点等相关具体工作;

财务部—负责全集团资产账务核算管理工作,配合资产盘点等相关工作

各部门—设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的的使用及管理。

各总公司

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按各职责分工确定;

资产管理部门—按组织机构分工确定(职责同上)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本公司资产账务核算管理工作,配合资产盘点等相关工作;

各部门—设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的的使用及管理。

总公司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指导所属公司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各总公司所属企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及管理职能部门参照上述职能分工确定。

二、资产及资产管理实施

资产分类:

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流动资产包括:

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账款、待摊费用、存货等。

公司实物资产工作实行跟踪问责管理原则。

每项资产实行实名制管理方

式,具体均要落实到部门负责人和使用人。

(一)、现金、银行存款

1、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收支,由出纳员负责,出纳员必须逐日、逐笔记账。

货币资金必须逐日盘点,日清月结。

2、货币资金实行结存日报制度,收支周报(累计)制度,各企业出纳员在每天下午4点前,周五下班前,将本日货币资金结余、本周货币资金收支情况分类统计表报各总公司出纳员,各总公司出纳员转报集团公司出纳员,集团公司出纳员汇总后上报财务部经理及分管领导、董事长。

3、现金、银行收支出现差错,出纳员为责任人,主管会计、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承担相应领导责任,工作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除出纳员承担现金损失外,将视情况可给予相关人员50-10000元不等罚款。

(二)、应收款项(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1、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等。

应收款项必须按照具体欠款单位、个人等明细核算;按发生时间逐笔登记入账,收回欠款时,要逐笔对应核销。

2、赊销账款

经营单位或相关单位发生各项赊销账款时(应收款项),须建立健全赊销档案,包括调查欠款单位资信状况,明确经办人员的责任,及相应的价格政策、违约处罚等,经有关领导批准,附有发货票或收款收据,以及欠款单位的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等,以上资料不全不得欠款或开具发票。

除合同规定外欠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

3、预付购货款,须是企业急需且预先付款不能取得对方货物的情况,但应事先签订订货合同,明确供货时间、数量、质量、价格及违约责任等,在确有把握的前提下,方能预付货款。

各项支出的预借款,应在成本计划、费用预算范围内或列有经费开支来源及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支。

4、应收款项必须及时清理。

财务部门每个月要与营销、经办人员核对一次账目;经办人每季度要与具体欠款单位核对一次账目,并取得对账凭据,提交还款计划。

5、发生各种应收款项,经办人必须明确回款、结算时间,并经公司负责人签字;逾期款项未收回:

3个月内按5%、6个月内按10%、12个月以内按15%、12个月以上按3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金,按各季度期末余额计算,并进入各季度当期损益。

应收及赊销款项到期不进行结算,审计检查时有权决定对经办人员按一定比例金额逐月从工资扣留(最低额为月工资10%),直至所欠款项结清;预付货款因未按合同履行付款或给公司经济上带来损失,经办人承担主要经济责任,并将视情节严重给予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50-10000元不等罚款。

(三)、存贷

1、存货包括库存的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原辅料和其他物资等。

各项存货应实行限额管理,严格出入库手续,坚持定期盘点制度。

2、存货库存量须核定一定的限额。

库存限额由各总公司根据经营计划进行测算,如食材、包材等需用量、库存量,制定各总公司所辖企业库存高、低及平均储备限额。

各总公司所辖企业经营中购买各种存货必须在公司核定的计划用量之内,库存物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严格出入库管理。

外购各种物资,必须按类别分别办理入库手续;发出和领用必须办理出库手续。

赊购商品、材料物资也必须办理入库,价格不明确的,要估价入库。

存货(实物)出入库必须遵照先进先出原则办理。

4、仓库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

5、仓库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存放,做到整洁有序、便于查找。

6、库房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因业务需要进入库房的,仓库保管员必须亲自陪同。

7、仓库保管员应定期核对帐、卡、实物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8、坚持月盘点制度。

经营部门每月末应对各项存货进行盘点。

由仓库保管人员负责填写存货盘点表,内容包括上月结存、当月出入库情况等。

盘点表应经保管部门领导签章,财务部门据此抽查,并与账面核对,不一致的,须查明原因,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账务调整。

9、建立存货跌价准备制度。

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低于市场价值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10、金额较大的存货,按照单位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小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1、对上述存货管理工作在检查中发现实际未按管理制度执行,将对岗位责任人、分管领导、公司负责人分别给予50-10000元不等经济处罚。

(四)、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不变、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长但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种用具物品,如:

工具、管理用具、生产(加工)周转用具、劳保用品等。

低值易耗品的特点与分类

特点

1、价值低,未达到固定资产价值及管理要求标准。

2、使用期较长,一般在两年以内,是有别于一次性消耗或转变使用性能的物品。

3、品种多、数量大。

分类

1、生产经营类低值易耗品,如:

工器具、周转用具、检验用具、餐厨具、床上用品等。

2、办公类低值易耗品,如:

价值较低的办公桌椅、家具、卷柜、U盘、移动硬盘、手提金柜、绿植等。

3、服务类低值易耗品,如:

保洁用具(包括小型机械设备)、消防器材、劳保用品、工器具等。

三、低值易耗品管理权限

各级公司低值易耗品实行谁使用谁负责保管,并负责建立低值易耗品管理台账。

财务部门负责建立低值易耗品总账,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的监督考核。

各企业生产经营、工程、质量、行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按分管范围负责提出低值易耗品的需求并实施正常管理。

各企业负责人对经过上述部门及财务审核后的请购单进行审批。

总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制定低值易耗品消耗标准并考核。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低值易耗品消耗合理性进行审计评价。

低值易耗品的申购、领用、管理、处罚等详见本制度细则。

 

(五)、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

具有独立使用功能,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高后业态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

固定资产分类为:

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其他设备。

1、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范围执行。

折旧的计算方法:

各项固定资产均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折旧;使用年限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规定的折旧年限执行。

各总公司不得随意改变折旧范围和折旧方法。

2、各总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单个项目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原则计量,对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管理详见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高校、白清寨总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单项价值在1万元以上,医药总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单项价值在3万元以上须上报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六)、在建工程

公司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

工程项目较多,或工程支出较大的企业,应当

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1、公司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2、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在建工程的管理,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在建工程的跟踪,财务部门负责在建工程投入的监督和在建工程的付款审批、账务处理。

3、公司的在建工程,在期末时按照单个项目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的原则计量,对于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4、在建工程项目完工由工程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验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工程决算等。

5、工程实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监督。

6、工程项目改造(修理)单项价值在5万元以上报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七)、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经营、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租赁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

无形资产由集团公司总裁办负责管理。

1、公司外购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公司自创的无形资产,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确定;投资者投入的,按照各方面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2、无形资产应在一定的年限内摊销。

摊销年限应以法律或者合同、企业申请书中确定的受益年限确定;无受益年限的,以十年作为摊销期限。

3、公司的无形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单个项目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的原则计量,对于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八)、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是指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三、实物资产管理

实物资产包括: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原辅料、库存商品等等。

为使公司实物资产规范管理,明确以下具体操作操作流程。

(一)、实物资产购置

各项实物资产的购置程序:

使用单位计划(计划购置资产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质量标准)—资产管理部门审核—采购调研询价—相关部门审核(包括合同审核)—领导审批—相关部门购置。

(二)、实物资产验收

使用部门根据提请采购物资计划情况对购置资产进行验收。

1、资产验收时如发现质量或其他方面问题应立即与购置经办人联系,经办人员及时采取换货、退货等方面补救办法,确保购置实物资产完好性。

2、各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置统一物资仓库,保管员验收资产时填写一式三份入库单,其中库房保管员留存一份、采购(经办)人员留存一份、财务部门留存一份。

保管员负责审核入库单填写完整性(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经办人、负责人、保管员),并与实物进行核对。

3、除餐饮、超市、酒店、原、辅料及固定资产可直接由使用单位验收,药厂车间(包括检验)原辅料及集团公司范围内使用的其他清扫用具、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备品备件等相关共用资产必须由库房保管人员验收,物资无特殊情况不得不经过库房,直接转到使用单位。

(三)、实物资产使用与管理

1、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使用相关物资时,应到仓库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开具一式三联出库单。

其中库房保管员留存一份、使用单位留存一份、财务部门留存一份。

2、各单位应制定合理的物资消耗定额,领导审核时有消耗定额按消耗定额发放,没有消耗定额的按各使用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发放数量,各单位(部门)不得设立二级库。

3、仓库保管员根据审批后的出库单发放物资,发放时要注意交旧领新和拆项发放。

4、各保管员对所保管物资要规范管理,摆放整齐,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腐。

5、根据物资实际收发情况,保管员负责登记物资管理台账,并对所保管物

资产进行盘点,填报月份物资盘点明细表,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月份终了一般在2天之内向财务部门上报盘点明细表。

6、保管员及所在部门要严格遵守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不得以公谋私,如有虚假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实物资产调转

1、集团公司各部门、各总公司之间或其内部之间,为有效利用资源发生资产调拨情况,须统一填写《龙源集团资产调拨单》;

2、按照《资产调拨单》内容要求,经办人员要填写完整,无有价格的资产可双方协商估价;

3、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依据《资产调拨单》,做相应的资产增减变动账务处理,外部之间调拨资产价值结算应以往来账方式挂账。

(五)、实物资产相关问题处理

1、各公司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出现资产报废、坏损、盘亏、盘盈、呆账、死账等方面问题,单项金额在500元以上要统一上报总公司批准后核销,单项金额在1000元以上要统一上报集团批准后核销。

2、资产管理部门按集团公司制订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处理。

实物资产管理未按本制度执行,要追究经办人及领导者责任,将对岗位责任人、分管领导、公司负责人分别给予50-10000元不等经济处罚。

四、资产清查

为了加强公司财产物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核算正常进行,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公司财产应定期或不定期清查。

(一)、财产清查范围

财产清查的范围包括:

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货币资金的清查范围:

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其他现金等价物;

短期投资的清查范围:

短期债券投资、短期股票投资、其他短期投资;

应收款项的清查范围: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主要清查形成时间、业务内容、欠款原因、账令情况、责任人;

存货清查范围包括:

各种原材料、食材、商品、设备、修理备用件、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清查内容包括:

数量、单价、购入或形成时间、存放地点、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

固定资产清查范围:

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使用单位,存放地

点,大修理情况,责任人,预计跌价准备情况等。

在建工程主要清查内容包括:

工程概算造价、施工图工程预算造价、已经同施工单位结算金额、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工程质量验收情况等。

无形资产主要清查资产的产权证号、有效期限、购入时间、摊销金额、计提的减值准备等。

(二)、清查时间要求

资产清查分为年度全面清查、月份清查、不定期清查。

年度全面清查,清查对象为企业全部资产。

一般在年度终了后15天内或学校放假期间进行。

不定期清查,清查对象为企业货币资金、应收票据、有价证券、现金等价物等。

一般在上午上班前或下午下班后进行,采用抽查方式,一般不提前通知资产经管人员。

财务部门每月清查,清查对象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对存货等资产进行抽查。

一般选择在月末最后一天或月初第一天进行。

(三)、资产清查的组织领导

在资产清查前,应由公司主管领导、专业人员、财会人员组成清查小组。

资产清查工作以各总公司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其结果上报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

集团公司年度内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产抽查,以其结果对各总公司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并按集团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置。

(四)、财产清查职责

各总公司负责制定公司资产清查计划,监督各企业资产清查进度,汇总公司清查情况,抽查各企业清查结果,对违反公司资产清查纪律的进行处罚。

各企业资产清查组具体实施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小组应当设置盘点人、会点人、协点人及监点人。

盘点人由资产经管部门人员担任,负责清点工作。

会点人由各子公司财务部门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记录工作。

协点人由仓储保管部门担任,负责盘点时的物品搬运工作。

监点人由各企业班子派人担任或公司财务部派人担任,负责盘点监督。

清查组应查清资产实际数量、金额、用途、存放地点、状况,将实存数与账面数核对,找出差异、分析原因,分清责任,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消除差错,保证实物资产不被挪用、丢失毁损。

(五)、不同财产清查的频率要求

货币资金应做到日清月结,财务部门主管对货币资金少每月抽查一次。

有价证券每月至少清查一次。

实物资产每月份至少清查一次,低耗、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

对于以下情况应随时进行财产清查:

1、更换保管人员时;

2、资产产权发生变动时;

3、发生非常灾害或事件时。

(六)、资产清查的方法

1、现金及有价证券采用实地盘点法进行清查,清查应当在上午上班开始时间或下午结账后进行,清查前应当先将现金柜封锁,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和经管出纳共同盘点,会点人员依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写“现金盘点报告”,监点人审核后,分别报送公司负责人和财务部分管经理。

2、银行存款采用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法进行清查。

3、对大额不动产,采用落实产权证书办法,清查产权及抵押情况。

4、对存放地点相对固定的实物资产,采用实地盘点法进行清查。

5、对数量较多,金额较小的低值易耗品原则上随机抽样办法抽查,必要时采用实地盘点法清查。

6、对应收款项采用账实核对的办法清查。

(七)、资产清查工作业务的要求

1、清查人员进行资产清查时应当连续清查,直至形成清查报告,遇到休息日,应当停止休假,以防止出现弊错。

2、所有的财产清查,应当以静态清点为原则,盘点时应当禁止资产进出或

移动,如因生产经营急需使用资产,应当经过清查组长批准,及时调整清查参照数据。

3、清查表应当使用公司统一的表格,以便于汇总、分析,清查组人员必须按规定对清查结果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4、在资产清查期间,各清查组组员由清查组长统一指挥管理,对违反清查规定的人员,清查组长有权按照有关制度予以处罚。

5、对涂改、挖补、伪造清查数据的,一经发现视为无效,重新清查,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八)、资产清查报告

1、资产清查要形成资产清查报告,资产清查报告一式三份,集团公司、总公司,企业应各存一份。

公司统一进行的资产清查,清查报告应由财务部统一汇总、报送。

2、各总公司年度资产清查报告应在清查完成后一周内报送,不定期资产清查报告应在报告清查完成后三天内报送。

3、资产清查报告对资产盘盈、盘亏应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最后由董事长审批。

财务部门依据审批意见,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4、财产清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报批程序:

1)、公司范围内的全面清查,清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由各总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形成处理意见后,由总公司财务部集中呈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批示。

6、各总公司自查,属于定额消耗以内的正常损耗,清查小组鉴定确认后,报清查公司领导班子处理;属于定额消耗以外的盘亏、损毁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后报集团公司处理。

未按本制度执行,要追究经办人及领导者责任,将对岗位责任人、分管领导、公司负责人分别给予50-10000元不等经济处罚。

五、其他

员工或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岗位发生异动工或离职时,办理手续需要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人员签字,否则,对经办部门人员及负责人给予50-2000元不等经济处罚。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工作中,为企业规避资产损失并带来一定经济效益,将视具体情况考虑相关奖励。

本资产管理制度暂为试行,在执行中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补充调整完善。

附件一:

 

辽宁龙源教育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为规范、统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对固定资产及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和设备完好率,明确管理责任,规范业务流程,特制定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各总公司按本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一、固定资产界定

固定资产是指:

具有独立使用功能,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高后业态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

二、固定资产分类

1、不动产:

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通用设备:

包括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

3、专用设备:

包括制冷设备、锅炉、供暖设备、滑雪设备等。

4、一般设备:

包括厨房设备、排风系统、工器具等。

5、其它设备:

包括办公家具、客房家具等。

三、固定资产属性

以购买、捐赠、自制、联营等方式获得的所有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于公司所有或合作方所有(代管资产),均实行统一分类入账管理(代管资产单独建账)。

对于改造、装修、设备维修部件等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不独立计入固定资产账目。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设定

1、不动产:

20~40年。

2、通用设备:

5~10年

3、专用设备:

5~15年。

4、一般设备:

3~5年。

5、其它设备:

5~8年。

6、装修改造工程:

按相关财务规定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或摊销。

五、固定资产分类编号规定

1、固定资产按分类进行编号。

(1)按照分类名称用大写拼音字头代替。

如:

FW为房屋,DQ为电气设备等,以此类推。

(2)编号时考虑固定资产形成年、月份:

如0912为2009年12月,0001为2000年1月,9905为1999年5月,依此类推。

(3)设备的编号以台(套)为单位,每台(套)设备编一个号,起始号为001。

(4)各企业财务部门与工程管理部门的编号须一致。

(5)编号解读:

FW0210-A为(房屋、2002年10月建成、A号楼);DQ1211-001为(电气设备、2012年11月购置、1号设备);ZL1304-011为(制冷设备、2013年4月购置、11号设备)。

(6)代管资产在设备编号后加注拼音字头(DG)。

2、设备固定资产实行卡片管理:

(1)设备固定资产卡片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要求格式制作,实行“一机一卡”。

(2)卡片字迹清晰,粘贴规范、美观、牢固。

(3)自有资产与代管资产卡片颜色要有区分。

六、固定资产管理体系设定、审批权限与职责

1、固定资产管理体系设定: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四级职能管理体系。

集团公司为一级管理单位,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审核(权限内)、实物账目汇总等管理工作。

各总公司(含集团直属公司)为二级管理单位,由所属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审核(权限内)、指导、落实及实物账目汇总等管理工作。

各总公司(含集团直属公司)内下设的子(分)公司或单位(以下简称公司)为三级管理单位,由工程部或设备科负责落实维修、改造、实物固定资产建账等管理工作。

资产使用部门为四级管理单位,由使用部门或使用者负责保养、维护等日常工作。

2、固定资产审批管理权限

(1)公司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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