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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互联网+.docx

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互联网+

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能力,预防和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局范围内发生的Ⅳ级(一般)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并配合省、市预防和处置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基础通信网络的应急处理按照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实施,我局积极支持和配合。

1.4事件分类

网络与信息事件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1)有害程序事件分为计算机病毒事件、蠕虫事件、特洛伊木马事件、僵尸网络事件、混合程序攻击事件、网页内嵌恶意代码事件和其他有害程序事件。

(2)网络攻击事件分为拒绝服务攻击事件、后门攻击事件、漏洞攻击事件、网络扫描窃听事件、网络钓鱼事件、干扰事件和其他网络攻击事件。

(3)信息破坏事件分为信息篡改事件、信息假冒事件、信息泄露事件、信息窃取事件、信息丢失事件和其他信息破坏事件。

(4)信息内容安全事件是指通过网络传播法律法规禁止信息,组织非法串联、煽动集会游行或炒作敏感问题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的事件。

(5)设备设施故障分为软硬件自身故障、外围保障设施故障、人为破坏事故和其他设备设施故障。

(6)灾害性事件是指由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1.5事件分级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Ⅱ级(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Ⅲ级(较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Ⅳ级(一般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1.5.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Ⅰ级):

(1)信息系统中断运行2小时以上,影响人数100万以上。

(2)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或导致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经济损失。

(3)通过网络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事件。

(4)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1.5.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特别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Ⅰ级)的,为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II级):

(1)信息系统中断运行30分钟以上、影响人数10万人以上。

(2)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或导致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经济损失。

(3)通过网络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危害的事件。

(4)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1.5.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II级)的,为较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Ⅲ级):

(1)信息系统中断运行造成较严重影响的。

(2)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较严重威胁,或导致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济损失。

(3)通过网络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较严重危害的事件。

(4)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1.5.4除上述情形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为一般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IV级)。

1.6工作原则

在市政府以及市信息办的领导下,坚持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以预防为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主要成员机构由局领导、局办公室以及局其他科室负责人组成。

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可以增加和修订组织机构。

局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

局长。

副指挥长:

分管副局长。

(一般)IV级以上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及时将具体情况上报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办)的建议和处置工作需要,配合市政府办公室以及应急指挥部处理。

2.2组织机构职责

局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我局IV级(一般)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和上报,作出应对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配合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预防和处置我局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件、Ⅲ级(较大)以及部分IV级(一般)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局办公室负责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的日常维护,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局分管领导。

2.3日常管理机构

局办公室负责全局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能是:

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制度和措施;制定局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应对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能力;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局办公室或者分管领导提出成立局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2.4各部门(科室、直属单位)职责

负责本部门(科室、直属单位)信息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和报告,并配合计算机中心做好本部门(科室、直属单位)其他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防措施

各部门(科室、直属单位)应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上报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

3.2监测预警

3.2.1预警分级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预警等级分为三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依次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分别对应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3.2.2监测与发布

局办公室及其他科室共同承担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工作。

重要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计算机中心,并通报局办公室。

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研判,提出预警等级建议,IV级(一般)预警信息的发布,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后发布,并报市政府办公室。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预警信息由同级政府发布。

3.3预警响应

根据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科室、直属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部门各股室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的监测,做好应急队伍等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局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了解情况。

3.4预警解除

IV级(一般)预警信息的解除,由局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经局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并报市政府办公室。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预警信息的解除由同级政府发布。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任何部门(科室、直属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办公室报告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及其隐患。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科室、直属单位)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应立即组织研判,注意保存证据,做好信息通报工作。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要在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政府办公室。

Ⅲ级(较大)、IV级(一般)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要在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政府信息办。

4.2应急响应

IV级(一般)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局分管领导根据局办公室的建议启动预案,成立局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科室、直属单位)开展应对处置工作;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局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配合实施。

(1)启动指挥体系

①局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职责。

局指挥部成员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市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

②相关部门(科室、直属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在局应急指挥部或者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部门(科室、直属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或支援保障工作,24小时值班,并派出人员参加局应急指挥部或者市指挥部工作。

(2)掌握事件动态

①跟踪事态发展。

事件发生的各部门(科室、直属单位)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报局指挥部或者市指挥部办公室。

②检查影响范围。

信息系统使用部门(科室、直属单位)立即全面了解本部门主管范围内的信息系统是否受到事件的波及或影响,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局指挥部或者市指挥部办公室。

③及时通报情况。

局指挥部或者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上述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市指挥部和市政府,并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决策部署

局指挥部、市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以及专家组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等方面,及时研究对策意见,对应对工作进行决策部署。

(4)处置实施

①控制事态防止蔓延。

有关部门(科室、直属单位)要负责组织实施,安排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采取技术措施,尽快控制事态;组织、督促相关运行部门(科室、直属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防止事件蔓延至其他信息系统。

对于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要及时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扩散。

②做好处置消除隐患。

有关部门(科室、直属单位)要根据事件发生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恢复受破坏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③及时开展调查取证。

事发单位在应急恢复过程中应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对于人为破坏活动,局指挥部配合公安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④信息发布。

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意见,组织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对受影响的公众进行解释、疏导。

未经批准,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发布相关信息。

⑤对外协调。

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渠道,加强同省、市、市和有关部门及单位的沟通协调,不断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处置能力。

4.3应急结束

IV级(一般)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局领导班子批准后实施;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市指挥部决定。

5后期处置

5.1事件总结

IV级(一般)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由局办公室会同事发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

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工作原则上在应急响应结束后25天内完成,并以市局名义上报市政府。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由局办公室配合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

5.2表彰和惩处

对在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瞒报、漏报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6保障措施

6.1加强技术队伍建设

局办公室要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做好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技术支援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指导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行部门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专业应急支撑队伍,培养骨干技术人才,提高应对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事件发生时负责组织信息安全事件应急专业队伍。

6.2基础平台

各部门(科室、直属单位)要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基础平台建设,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3对外合作

有关部门(科室、直属单位)要建立对外合作渠道,必要时通过对外合作共同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6.4经费保障

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网络与信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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