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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促进消防管理职能和消防责任制的落实,有效降低消防安全风险,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要求。

适用于烟台成义物业有限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人员。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防火重点部位:

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第四条特别重大火灾: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第五条重大火灾:

造成10人以上30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第六条较大火灾:

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第七条一般火灾: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第八条火灾:

凡在时间上或者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第九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68-90)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征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三章分工与职责

第十条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组成三级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一)公司总经理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负责建立和审核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负责全面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二)公司安全管理部(通称为消防安全监督部门)是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所属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并接受消防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各部门应组建义务消防队,部门负责人是消防第一责

任人,协同消防安全监督部门定期对本部门人员进行防火、灭火常识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各部门的消防负责人应对所属辖区内、尤其是防火重点部位定期进行检查,指定专人对防火重点部位进行管理,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并落实消防设施的整改措施;

(六)发现火警、火灾时,全体职工都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拨打“119”电话报警,并报告部门负责人。

 

第十一条职责

(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公司总经理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职责,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监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

安全管理部经理为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组织开展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三)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各部门的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的扑救。

(四)消防工作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部为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单位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及员工认真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6.管理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按照训练计划,督促其定期实施演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7.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加强重点监管;

8.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确保每一名员工都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9.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绩效,为评审和改进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10.与当地消防机构建立沟通渠道,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汇报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11.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1.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和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

3.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运行状况,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4.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5.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有关情况;

6.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六)微型消防站队员、专兼职消防队员

公司应按照微型消防站标准化建设细则要求,落实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场地设置、器材配置,建立微型消防站。

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本单位发生火灾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及时扑救;

2.本单位以外的相邻单位或场所发生火灾后应根据群众报警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度指令,立即赶赴现场扑救火灾;

3.了解掌握火灾现场基本情况,并及时向到场扑救火灾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现场情况;

4.组织人员疏散,维持现场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原因调查等工作;

5.开展本单位的日常防火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消除火灾隐患。

(七)全体员工职责

公司员工应熟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掌握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火灾防范措施,掌握初起火灾处置程序和灭火器材使用方法,掌握引导人员安全疏散和逃生自救的技能,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2.熟知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性和相应操作规程。

3.熟悉本工作场所灭火器材、消防设施设置位置,掌握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期火灾的方法。

4.熟悉本工作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位置及逃生路线,会组织和引导人员安全疏散,掌握逃生自救技能。

5.针对本工作场所环境和岗位特点,开展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6.发现火情时,应立即通过火灾报警按钮、电话等方式通知消防控制室,并拨打“119”电话报警,使用就近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同时组织引导人员疏散。

6.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和消防工作进行考核,提出安全工作方面的奖惩建议,并监督安全奖正确使用;

7.组织公司危险源识别与管控,提出改善方案。

推动高风险项目改善;

8.参与事故人员救助,事故调查与处理,整改措施跟进,并建立企业事故档案;

9.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和消防方面的监测,如职业卫生监测、消防检验。

安全工具、用具的定期试验和正确使用;

10.监督检查消防系统的运行、维护情况。

消防巡查、器材点检、消防档案管理;

11.负责监督各部门对外来施工单位,外来人员的安全工作管理,检查外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12.组织建立并维护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动火、登高、施工)安全监管。

13.落实安全经费的投入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14.深入现场,对违章作业、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状况、设备重点权限和隐患以及人员技术状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安全规程的作业有权责令其停工;对发现的违章违纪行为有权进行查处和考核;

15.负责协调安全监察、消防、职业卫生地方主管部门的有关事宜。

第四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二条消防教育培训管理

各部门参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消防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管理

1.各区域消防责任人按规定实行每日巡查,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有关测试。

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有关部门整改,不得出现过期、失效现象;

2.凡固定配置在公司各部位、物业园区的消防设施及各类灭火器材,均属防火灭火专用。

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变动拆除、停用;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

3.未经安全管理部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将消防设施、器材用于与灭火无关的工作。

确需动用时,必须经安全管理部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动用。

因火情火灾动用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部门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报告使用的品种、数量,由安全管理部及时将消防器材配足补齐;

4.全体职工应熟悉常用的消防设施、器材方位、数量,以及配置本部门的各种消防器材的适用范围、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十四条消防通道设置

1.要符合灭火、疏散要求,标志准确清晰;

2.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

3.安全通道不得占用、设障和挪作他用,安全出口要保持通畅,指示准确;

4.不准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不准在办公、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通道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6.人员聚集场所,防火逃生门要时刻保持通畅,不得锁闭,逃生标志指示正确;

7.应急照明设施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要定期检查试验,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8.常闭式防火门要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不得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第十五条会议室、洽谈室、接待室等部位消防管理

1.举办大型活动、会议等,组织部门必须报公司领导同意,通知安全管理部在举办开始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堆积任何可燃物质;

3.室内严禁吸烟;

4.使用时,严禁锁门和在消防通道上增加临时座位;

5.电气线路、照明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不得超负荷使用。

发现损坏、线路老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维修和更换;

6.配光和照明用的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移动式灯具应采用橡胶套电缆,插头和插座应保持良好,深罩灯、吸顶灯如安装在可燃物附近时,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7.使用结束时,工作人员对整个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切断一切电源;

8.进行活动、会议时,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安全值班,注意巡视,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

发生火情时,工作人员负有组织、指挥、引导观众疏散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六条员工公寓消防管理

1.应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2.公寓内禁止使用其他电器设备,尤其是电热设备;

3.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公寓;

4.公寓内应配有禁止卧床吸烟的标志;

5.应对入住人员做好防火宣传,经常提醒居住人员:

入睡前应将电器设备关闭;人离开房间时应将房内的电器、照明灯关掉;

6.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7.各消防通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8.宿舍、公寓的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应备有应急电源,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运行状况良好;

9.公寓的管理部门应保持高度警惕,平时应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10.公寓的入住人员应会使用配备的灭火器材,在发生火情的情况下会报警、会灭火、会疏散;

11.保证配备的灭火器材完好,应急照明、安全出口、紧急疏散标志齐全、好用。

第十七条物业园区消防管理

1.应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2.物业园区内的电气设备、移动电气、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3.应确保物业园区内各项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组织消防安全设施年度检测。

4.应做好物业园区各类防火设施的巡检,确保防火设施在有效期内;

5.加强对物业园区消防责任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具备消防安全知识,具备应急消防能力。

第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1.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必须严格按标准分类存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严格的防火措施。

无关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2.禁止易燃易爆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区域动火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必须严格履行动火手续,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员、工作负责人员、防火监护人员、动火执行人员必须履行各自职能,按防火要求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监护到位。

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必须及时清理现场,认真检查消除残留火种;

3.油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的一切电气设施均应采用防爆型,电力线路必须是电缆或暗线,不准有架空线。

电气设备维修必须停电进行;

4.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区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制度。

进入该区域时,应进行登记,交出火种,不准穿铁钉鞋和化纤服装进入,禁止电瓶车进入,机动车辆进入油库区应加装防火罩,禁止在油区使用无线电通信工具;

5.不得在生产现场存放超过规定数量的工作的易燃易爆物品。

生产现场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应盛放在金属密闭的容器内,并存放在防爆柜内。

各类废油应倒入专用容器内,禁止随意倾倒;

6.严禁乱拉电线,私接电炉取暖、做饭;

7.严禁在生产区、易燃易爆区域焚烧杂物废料,燃放爆竹;

8.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的要求,进行消防审核、验收。

对已投产工程项目不符合消防规定的,应采取临时防火措施,并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仓库、化学危险品库防火管理

1.仓库是生产所需备品备件、化学药品、易燃气体、油品、电气材料等集中管理场所;

2.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提高安全防火意识,了解本区域火灾危险性,熟知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及适用范围;

3.各类物资应分库、分架、分类别进行储存,不相容的类别物资不得混存,库房之间、货架之间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

4.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区严禁有架空裸线,库房内照明灯具均应采用防爆型,开关应设至库外;

5.化学危险品库应设专人管理;

6.化学危险品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了解化学危险品性质、火灾危险性,并按品性进行存放,不得混存混放;

7.化学危险品库管理人员严格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内,严禁携带火种入库,严禁明火作业;

8.化学危险品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托、拉、滚动,防止摩擦包装损坏泄漏;

9.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应有隔热降温及通风措施;

10.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严格出、入库、收发检验制度,不符合品牌、包装不合格、破损、泄漏的不得收发,应立即移至安全地点,采取安全措施;

1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人员,应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坚持每天下班前巡查,确认安全后,切断一切电源,方可离开。

第二十条物业园区餐厅消防管理

1.厨房和餐厅内不准乱拉临时电源,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敷设应符合低压电气安装规定。

不准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敷设的导线应为铜芯,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2.厨房内的电气设备、移动电气、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3.厨房内使用的绞肉机、切菜机、和面机、电烤箱等电气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并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受潮、老化;

4.厨房抽烟罩应每日擦洗一次,烟道半年清洗一次;

5.使用罐装液化气时,应单独设置存放场所,设置“禁止烟火”标志,室内不得存放可燃物和家用电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使用时必须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进行,如一次未点着火,应关好阀门,稍等片刻,再重新点火。

液化气瓶要定期检验,凡达到使用年限的一律报废,禁止使用;

6.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厨房的气瓶阀门,切断气源、火源和电源后方可离开;

7.厨房操作人员应学习安全使用知识和操作方法,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新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消防管理

1.凡新建、扩建小型基建及装修工程项目,在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同时应将消防设施情况上报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审查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性质及地理位置,决定是否上报上级消防机关进行防火审核;

2.新建、改扩建小型基建及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相关部门要对设计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工程,不予批准开工;

3.对外协施工单位在新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的有关防火部分图纸、资料,安全管理部应负责审核;

4.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

5.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防火措施,由专人负责,并报安全管理部批准后,将措施作为附件纳入合同;

6.工程在施工过程和竣工后,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对不符合防火要求的,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7.对工程申报使用的易燃材料、阻燃管材及耐火涂料,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同时进行燃烧、耐火试验,否则禁止使用;

8.对重点工程,协同安全管理部上报消防部门审核和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火警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管理

1.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着火,要立即组织义务消防员扑救并第一时间疏散群众,同时向部门领导报警,消防人员接到报警后,立即奔赴火场,火灾情况较为严重时,应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电话。

在火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下,利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工具进行扑救工作;

2.火场必须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指挥员要及时明确地向到达火场的消防员和其他职工下达灭火任务,并根据火场情况合理地布置力量;

3.要正确分析和掌握火势的发展变化情况。

首先要了解着火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质,燃烧的面积,火势蔓延的主向,火势对人员是否有威胁,消防车道和救护车道是否畅通,有无爆炸、毒气和房屋倒塌危险性,有无需要疏散和保护的资源,根据火势的发展变化情况,确定扑救措施,部署和调整灭火力量;

4.如发现火场有人受到火势严重威胁时,应坚持先救人后灭火的原则,首先组织力量救人。

如果着火部位的火势正向着重要部位蔓延时,就应把主要力量用来阻止火势蔓延,疏散贵重物资;

5.如果在起火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应一面组织力量堵截火势蔓延,一面组织人员迅速疏散易燃易爆物品;

6.遇有大风情况,要把主要力量用在下风方向,阻截火势;

7.在灭火战斗中,火场指挥人员的位置要适当。

一般应照顾到各方面的情况,便于指挥。

室外火灾,指挥员应位于侧风部位。

仓库灭火,应位于大门附近。

楼房火灾,应位于主要出入口等;

8.要正确使用灭火剂。

火场使用的灭火剂主要有水、泡沫、干粉灭火器、干砂等。

火场指挥员、救火人员一定要熟悉灭火剂的灭火性能、效率,正确选用;

9.扑救火灾后应做好的几件事:

(1)清理火场,清除余火。

如果在夜间或其他原因来不及清理时,可留下部分人员看守、保护火灾现场,防止死灰复燃;

(2)依火灾、火警报告调查处理流程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第二十三条火灾、火警报告调查处理

1.凡属于办公、工作现场有关设施、设备发生火警,现场人员除奋力扑救外,应迅速报告部门负责人;

2.任何部位发生火灾,部门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扑救;

3.火灾火情扑救难度较大,或易燃易爆部位构成严重威胁时,必须立即报告上级消防机关支援扑救;

4.火灾、火警发生后,各级相关防火负责人与消防人员应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保护。

重大火灾,公司组织专门调查委员会,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管理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一般火灾火警,由分管领导牵头,安全管理部组织调查;

5.在火灾扑救后,由安全管理部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上报公司;

6.发生火灾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积极组织职工恢复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

7.对发生火灾的原因和扑救火灾过程,有关部门、当事人应实事求是地向防火负责人汇报,不得隐瞒或谎报实情。

第五章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防火检查、隐患整改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各区域的管理部门是防火检查的责任部门。

区域专兼职消防员是该区域消防检查的责任人。

1.防火检查应有组织、有计划、有内容、有标准、有措施。

对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立案限期整改。

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是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等不安全因素、杜绝火灾发生的基本方法。

2.责任部门应根据季节特点,对防火重点部位动火区域进行检查和重点检查;季节性检查,一年不少于三次。

3.各部门应根据公司防火检查统一安排,对本辖区的防火重点部位、易燃易爆场所和容易发生火灾隐患的地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落实消防责任。

对查出的问题按要求上报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由各部门按管辖责任组织整改。

4.落实公司防火检查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应做文字记录,由各级防火负责人签字,逐级上报备案。

5.安全管理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下达整改意见,通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6.防火重点部位存在火灾隐患或缺陷,所属部门玩忽职守未能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而发生火灾的,要追究责任。

所属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未能及时落实、未能引起重视而发生火灾或火灾发生后因缺陷存在影响灭火的,同时追究责任。

7.防火安全检查或有防火内容的安全检查,安全管理部应进行整改总结,分类归档,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第二十五条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门值班、操作人员,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2.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GB25201的要求;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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