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东城锅炉及鼓引风机货物招标文件dong.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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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东城锅炉及鼓引风机货物招标文件dong
项目编号:
CS0500G12006
大庆市建设工程
材料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大庆市东城热力有限公司热源建设工程——锅炉本体及配套鼓、引风机项目
招标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三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规定
1
项目名称
大庆市东城热力有限公司锅炉本体及配套鼓、引风机等项目
2
项目地点
大庆市东城热力公司锅炉房
3
招标范围
锅炉本体及配套鼓、引风机
4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A级锅炉生产制造资质;2、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二级以上(含二级)原件;3、具有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省级设计审核部门审批的轻型炉墙膜式水冷壁100吨燃煤横梁链条炉排水管式热水锅炉的底图盖章的图纸(要原件)。
二、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可代表制造商投标。
6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8
踏勘现场
不组织。
可在从招标文件网上发出后至开标截止之日自行踏勘
9
招标控制价
计划价:
19355094.75元
控制价:
18387340.01元
10
质疑及答疑
时间
投标人质疑期限:
于2012年4月25日24时答疑截止;
招标人澄清或修补、答疑期限:
于2012年4月26日24时答疑截止。
在大庆建设网(
11
开标会
时间:
2012年4月28日9时30分
地点:
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标大厅
12
投标预备会(答疑会)
不召开
13
投标文件的份数
资格标:
一份正本,4份副本
技术标:
一份正本,4份副本
商务标:
一份正本,4份副本
14
投标货币
人民币
15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的金额38万元,以现金或银行卡转账形式缴纳。
注:
1.开标当日交纳现金的其证明不必装订在投标文件中;2.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资格标中。
16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7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8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时间:
2012年4月28日9时30分
地点:
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标大厅
19
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0
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示期满,且全额缴纳履约担保金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21
履约担保
中标价的5%
22
供货及安装
时限
2012年7月10日至2012年8月30日
23
签订合同期限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人代表进行签订合同。
24
质量标准
详见第二章第三节技术要求
25
其他约定
一、提供四份合同,其中必须有二份或二份以上合同是在一个锅炉房内有四台或四台以上72MW(100吨)燃煤横梁式链条炉排水管式热水锅炉的,须提供合同原件及用户反馈意见原件(盖用户公章)。
二、锅炉本体及配套鼓、引风机需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卸货、排布。
所有进厂材料需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现场查看,中标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执行的标准及相关资料和文件,经三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接收使用。
材料运输需注意成品保护,按要求运至指定地点。
产品参数不符、未按要求运输包装等,将不予验收货物,后果自负。
三、锅炉本体套鼓、引风机必须为正厂生产,不得贴牌生产或以次充好,一经发现中标人出现以上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回。
四、中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内将材料送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招标人不接受中标人任何延期交货的理由(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延期交货且严重影响招标人其他工程的正常施工,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回。
五、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所有能够影响设备材料价格的风险因素,一经中标,供货期内中标价格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六、买方有权对产品进行发货前的检验,卖方应邀请不少于3人的买方人员到卖方检查制造工艺、原材料质量和产品质量。
并参与产品出厂试验(但不作为最终验收),检查合格产品才允许出厂。
卖方应为买方进行上述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七、付款方式
根据到货实际情况,分批次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达到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2年(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第一个采暖期后,返还5%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返还剩余5%质保金)。
八、中标后,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交货时间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供货,如发生延期供货超过15天,招标方则扣除中标单位50%履约保证金;如前述情况出现第二次(即再次发生延期供货超过15天),则取消该单位的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改由其他供货单位继续履行供货责任。
九、锅炉范围内管道所有一次阀门及一次仪表、配套法兰由锅炉供货商负责提供,阀门材质必须满足工艺要求,产品质量优良,所有费用计取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十、供货方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能满足用户安全运行要求为原则,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土建工程除外,其余部分均属供货范围)由供方补足,费用不再单独计取,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货物需求及数量一览表
主要设备明细表
编号
设备名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锅炉本体(含省煤器、空气预热器、梯子平台、保温等所有辅助设备)
DZL72-1.6/150/90-AII
设计效率≥82%适用煤种:
II类烟煤
锅炉本体尾部烟气出口浓度≤1800mg/Nm3
台
2
所含子项分项报价
2
配套分层给煤机机电一体单独传动
功率=3KW(变频)
台
2
电机功率供货商校核
3
配套炉排减速机
功率=7.5KW(变频),质量不低于西安交大生产的减速机产品档次
台
2
4
炉排(大风仓等压送风横梁式链条炉排)
质量不低于瓦房店永宁炉排厂生产的炉排产品
台
2
5
鼓风机
No18.5D
台
2
Q=209123-115680m3/hY355L1-8
H=3278-2197Pa,N=185Kw(变频)
6
引风机
No21D
台
2
Q=333076-191500m3/h,Y450-8
H=5422-3120Pa,N=450Kw(变频)
7
二次风机
参数以各家锅炉厂总图为准
台
2
如有配套提供
8
锅炉检验费
台
2
9
质保期内备品备件(列清单)
台
2
10
锅炉安装费
台
2
11
运杂费
台
2
12
烘炉,煮炉(包括操作等,原煤甲供),满负荷试运行72小时
台
2
13
ZBC重型板链除渣机
ZBC型,宽度1010mm
台
2
除渣量13.7-18.4t/h
倾角18°,单台约72m
长度以施工图为准。
中间段需按单位延长米投标报价核增核减
N=Kw
14
手动鄂式闸门
600×600mm
台
2
15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其他费用自行考虑(除土建项目外)
台
2
16
减速器
JZQ-500-15.75
台
2
电动机
Y200L-6,18.5KW
台
2
17
减速器
DCY200-31.5,
台
1
电动机
Y180M-4,18.5KW
台
1
槽滚
长度375mm
件
340
平滚
长度1150mm
件
240
18
减速器
DCY180-40
台
1
19
电动机
Y355M-8,160KW
台
2
篦板
1016
套
1
碎锤
220X110
件
50
20
减速器
XWD-9
台
2
筛分片
直径:
380
件
200
21
电动机
Y160M-4,11KW
台
2
减速器
DCY180-40
台
2
22
电动机
Y225S-4,37KW
台
2
减速器
DCY280-50
台
2
23
电动机
Y225M-4,45KW
台
2
减速器
DCY315-50
台
2
24
电动机:
Y225M-6,30KW
台
1
减速器
DCY250-50
台
2
二、投标须知
㈠总则
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招标项目名称:
见“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地点:
见“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
见“须知前附表”;
1.4供货期限:
见“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
2.1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见“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且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招标文件。
3.1.1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须知前附表”。
3.1.2资格审查方式:
见“须知前附表”。
3.1.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见“须知前附表”。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按废标处理:
3.2.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
3.2.2被责令停业的,或被暂停的,或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3.2.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加投标的所有相关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5.踏勘现场
5.1从招标文件网上发出后至开标截止之日;自行现场踏勘;地点:
见“须知前附表”
5.2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5.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时发生的人员伤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的损失和损害;投标人因上述情形受到的损失和损害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5.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6.标底或投标报价上限的公示
见招标公告中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所报价格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
7.1本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澄清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三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否则,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招标会
8.1投标人应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招标人主持的招标会,投标人委派代表应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实行网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的规定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以不署名的形式在大庆建设网(
9.2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0项的规定时限前在网上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补遗文件。
补遗文件将在大庆建设网(
9.3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前附表第10项的规定时限在大庆建设网(
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大庆建设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有可能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大庆建设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必须用中文书写。
10.1.1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支持文件、印刷文献等若有另一种语言,必须附中文译文。
为便于理解投标文件,以中文译文为准。
如投标文件未附中文译文,该资料不予认可,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有权拒绝接受
10.1.2投标文件中的专业术语,须附中文注释。
否则,按照本节第10.1.1条规定执行。
10.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投标文件由资格标书、技术标书及商务标书组成。
11.2资格标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企业简介,包括企业规模、性质、组织机构、人员、技术实力等。
②投标担保(注:
1.开标当日交纳现金的其证明不必装订在投标文件中;2.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资格标中。
)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A级锅炉生产制造资质证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二级以上资质证书上、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省级设计审核部门审批的轻型炉墙膜式水冷壁100吨燃煤横梁链条炉排水管式热水锅炉的底图盖章的图纸(要原件)。
11.3技术标内容
①投标人对招标人的承诺及保障,包括:
供货期、质量、供货能力、履约能力、售货服务及技术支持等。
②质量保证措施包括:
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试验、检验手段和方法,采用的质量标准。
③产品性能参数、标准说明。
④合同等相关业绩证明,财务报表及能反映企业实力的其他资料。
合同要求:
提供四份合同,其中必须有二份或二份以上合同是在一个锅炉房内有四台或四台以上72MW(100吨)燃煤横梁式链条炉排水管式热水锅炉的,须提供合同原件及用户反馈意见原件(盖用户公章)。
11.4商务标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投标函附表,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
以上执照、证件单独封存,合同原件单独封存,带到开标现场备查,与其余投标资料一并提交。
12.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2.1投标文件应包括本节第11条规定的内容。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统一以A4幅面,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相关内容编排、装订成册、列出目录、标明页码。
12.2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资格标书、技术标书、商务标书)。
12.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4投标文件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投标人代表签名。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经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12.5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修改处必须有投标单位公章才有效。
否则,将不予认可,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该投标人自负。
12.6没有按本条以上条款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3.投标货币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费用的金额总和。
包括设备费、安装费、从供货方到招标人指定位置落地(包括落地)的运杂费、装卸费、保管费、保险费、税金、检验试验费、烘炉煮炉满负荷72小时(原煤甲供)试运费、质保期内备品备件费、技术服务费及后续服务等交付招标人使用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合同执行期内固定不变。
14.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货物需求及数量一览表”(以下简称:
“货物需求及数量一览表”)和通用合同、专用合同上所列的各项内容的全部。
14.3投标人应按“货物需求及数量一览表”中列出的货物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个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4.3.1投标报价中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部分,将被视为该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14.3.2投标人若是提供了可变动价格或包含价格调整要求投标,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14.3.3投标人若是提供了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是有效报价,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14.4投标报价的标底或投标报价上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5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执行14.5.1条元及场地使用费300元。
投标人中标后到交易中心交纳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及场地使用费。
(交易服务费及场所使用费交纳依据为“黑价经[2011]186号),投标单位于中标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此部分费用交至大庆市工程交易中心。
14.5.1交易服务费交纳标准(以中标价为基数):
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3000元;
3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6000元;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8000元
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含3000万元)15000元
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26000元
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43000元
10000万元以上58000元
场地使用费300元/天。
14.6投标人应在工地踏勘中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因素,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因工地地形或附着物情况发生的费用均含在报价内,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
投标人应充分踏勘现场,对装卸中所能出现的风险均应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15.投标担保
15.1投标担保是为了避免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招标人可根据本节第15.5条规定的条件没收其投标担保。
15.2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按废标处理。
15.3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必须采用现金或银行卡转账方式。
15.3.1以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建设银行市直支行1、2号窗口交纳,收款单位是“大庆市财政局”,然后持现金进账单到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易中心换取市财政局投标保证金专用收据。
15.3.2提供投标担保的提供人必须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一致。
15.4投标担保的退还。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5.4.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了合同协议书;
15.4.2招标过程中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终止;
15.4.3需重新组织招标;
15.4.4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的。
15.5投标担保的没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5.5.1投标人存在相互串通投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及严重违反评标现场纪律等违法行为的
15.5.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放弃其投标的;
15.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在此期间,所有投标均保持有效。
16.2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
相应的要求及回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同时相应的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17.备选投标方案
17.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18.投标文件的编制
1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澄清文件),并严格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要求。
如果投标人不能履行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或者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8.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中所引用的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但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18.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料,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均使用中文文本;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资料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标(正本、副本)、技术标(正本、副本)、商务标(正本、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
且密封袋上相应注明:
资格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商务标部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开启。
然后将上述密封袋共同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
证件原件及证件明细表单独密封,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在开标时一并提交。
在评标时,不允许对证件原件进行增补或撤出。
评标过程中撤出证件原件等,视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9.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投标单位法人或委托
代理人名章。
19.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截标时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
20.1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所有证件原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20.2截标时递交标书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招标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招标。
如导致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不负担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21.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
21.1投标人已提交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