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加固规定.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785948 上传时间:2023-02-22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108.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抗震加固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抗震加固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抗震加固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抗震加固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抗震加固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抗震加固规定.docx

《抗震加固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抗震加固规定.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抗震加固规定.docx

抗震加固规定

抗震加固规定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98

3.0.1 现有建筑抗震加固前,应进行抗震鉴定。

抗震加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3.0.1.1 加固方案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综合确定,可包括整体房屋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

3.0.1.2 加固方法应便于施工,并应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

3.0.2 抗震加固的结构布置和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3.0.2.1 加固的总体布局,应优先采用增强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方案,应有利于消除不利抗震的因素,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

3.0.2.2 加固或新增构件的布置,应避免局部加强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

3.0.2.4 增设的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增设的抗震墙、柱等竖向构件应有可靠的基础。

3.0.2.5 女儿墙、门脸、出屋顶烟囱等易倒塌伤人的非结构构件,不符合鉴定要求保留时应加固。

3.0.3 抗震加固时的结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3.0.3.1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可不进行抗震验算。

3.0.3.2 采用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进行验算,加固后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不应小于1.0。

3.0.3.4 加固后结构的分析和构件承载力计算,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结构的计算简图,应根据加固后的荷载、地震作用和实际受力状况确定;当加固后结构刚度和重力荷载代表值的变化分别不超过原来的10%和5%时,可不计入地震作用变化的影响;

(2)结构构件的计算截面面积,应采用实际有效的截面面积;

(3)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时,应计入实际荷载偏心、结构构件变形等造成的附加内力,并应计入加固后的实际受力程度、新增部分的应变滞后和新旧部分协同工作的程度对承载力的影响。

3.0.4 抗震加固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3.0.4.1 粘土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⒎5;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5;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5。

3.0.4.2 钢筋混凝土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3.0.4.4 加固所用材料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构件材料的强度等级。

3.0.5 抗震加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3.0.5.1 施工时应采取避免或减少损伤原结构的措施。

3.0.5.2 施工中发现原结构或相关工程隐蔽部位的构造有严重缺陷时,应暂停施工。

3.0.5.3 当可能出现倾斜、开裂或倒塌等不安全因素时,施工前应采取安全措施。

3.2 砌体房屋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98

5.1.2 房屋的抗震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5.1.2.1 加固后的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不应小于1.0,当超过下一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20%时,同时增强下一楼层的抗震能力。

5.1.2.2 自承重墙体加固后的抗震能力不应超过同一楼层中承重墙体加固后的抗震能力。

5.1.2.3 对非刚性结构体系的房屋,选用抗震加固方案时应特别慎重,当采用加固柱或墙垛,增设支撑或支架等非刚性结构体系的加固措施时,应控制层间位移和提高其变形能力。

5.1.3 加固后的楼层和墙段的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计算时,加固增强系数、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应根据房屋加固后的状况取值。

5.3.1 采用水泥砂浆面层和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墙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1 面层的材料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2)钢筋外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钢筋网片与墙面的空隙不小于5mm;

(4)单面加面层的钢筋网应采用φ6的L形锚筋固定在墙体上;双面加面层的钢筋网应采用φ6的S形穿墙筋连接;L形锚筋、S形穿墙筋呈梅花状布置;

(5)钢筋网四周应与楼板或大梁、柱或墙体连接。

5.3.1.2 面层加固后,有关构件支承长度的影响系数应作相应改变。

5.3.2 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墙加固墙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3.2.1 板墙的材料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4)板墙应与楼、屋盖可靠连接,当每隔lm设置穿过楼板与竖向筋等面积的短筋时,其两端应分别锚入上下层的板墙内,且锚固长度不应小于40倍短筋直径;

(5)板墙应与两端的原有墙体可靠连接;

(6)单面板墙采用L形锚筋与原砌体墙连接;双面板墙采用S形穿墙筋与原墙体连接;锚筋在砌体内的锚固深度不小于120mn;锚筋、穿墙筋呈梅花状布置;

(7)板墙应有基础。

5.3.2.2 板墙加固后,有关构件支承长度的影响系数应作相应改变;

5.3.5 当外加钢筋混凝土柱加固房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3.5.1 外加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加柱应在房屋四角、楼梯间和不规则平面的转角处设置,并可根据房屋的现状在内外墙交接处隔开间或每开间设置;

(2)外加柱应由底层设起,并应沿房屋高度贯通,不得错位;

(3)外加柱应与圈梁或钢拉杆连成闭合系统;外加柱必须与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或原有圈梁可靠连接;

(5)内廊房屋的内廊在外加柱的轴线处无连系梁时,应在内廊两侧的内纵墙加柱,或在内廊的楼、屋盖板下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或组合钢梁;钢筋混凝土梁两端应与原有的梁板可靠连接。

5.3.5.2 外加柱的材料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4)外加柱应与墙体可靠连接,在室外地坪标高和外墙基础的大方角处应设销键,压浆锚杆或锚筋与墙体连接;

(5)外加柱应做基础,当埋深与外墙基础不同时,不得小于冻结深度。

5.3.5.3 加固后,墙体连接的构造影响系数和有关墙垛局部尺寸的影响系数应取1.0。

5.3.6 当增设圈梁、钢拉杆加固房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3.6.1 增设的圈梁在阳台、楼梯间等圈梁标高变换处,应有局部加强措施;变形缝两侧的圈梁应分别闭合;

5.3.6.2 增设的圈梁应与墙体可靠连接;

5.3.6.3 加固后,圈梁布置和构造的体系影响系数应取1.0。

5.3.6.4 代替内墙圈梁的钢拉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每开间均有横墙时应至少隔开间采用2根直径为12mm的钢筋,多开间有横墙时在横墙两侧的钢拉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

(2)沿内纵墙端部布置的钢拉杆长度不得小于两开间;沿横墙布置的钢拉杆两端应锚入外加柱、圈梁内或与原墙体锚固,但不得直接锚固在外廊柱头上;单面走廊的钢拉杆在走廊两侧墙体上都应锚固;

(4)钢拉杆在原墙体锚固时,应采用钢垫板,拉杆端都应加焊相应的螺栓。

3.3 钢筋混凝土房屋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98

6.1.2 房屋的抗震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6.1.2.1 加固后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不应小于1.0,且当过下一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20%时应同时增强下一楼层的抗震能力。

6.1.2.2 抗震加固时可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主要提高框架抗震承载力、主要增强框架变形能力或改变结构体系而不加固框架的方案。

6.1.2.3 加固后的框架应避免形成短柱、短梁或强梁弱柱。

6.1.3 加固后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计算时,楼层屈服强度系数、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应根据加固后的实际情况计算和取值。

6.3.1 增设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或翼墙加固房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6.3.1.2 抗震墙或翼墙墙体的材料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2)墙厚不宜小于140mm;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15%。

6.3.1.3 增设抗震墙后按框架一抗震墙结构进行抗震分析,增设的混凝土和钢筋的强度均应乘以折减系数0.85。

加固后抗震墙之间楼、屋盖长宽比的局部影响系数应作相应改变。

6.3.2 当用钢构套加固框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6.3.2.1 钢构套加固梁时,角钢两端应与往连接。

6.3.2.2 钢构套加固柱时,角钢到楼板处应凿洞穿过上下焊接;顶层的角钢应与屋面板可靠连接,底层的角钢应与基础锚固。

6.3.2.3 钢构套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缀板间距不应大于单肢角钢的截面回转半径的40倍,且不应大于400mm;

(2)钢构套与梁柱混凝土之间应采用粘结料粘结。

6.3.2.4 加固后,梁柱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梁加固后,角钢可按纵向钢筋,钢缀板可按箍筋进行计算,其材料强度应乘以折减系数0.8;

(3)柱加固后的现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角钢作为纵向钢筋计算,材料强度应乘以折减系数0.7;

(4)柱加固后的现有斜截面受剪承载力,钢缀板作为箍筋计算,材料强度应乘以拆减系数0.7;

6.3.3 当采用钢筋混凝土套加固梁柱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6.3.3.2 钢筋混凝土套的材料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2)柱套的纵向钢筋遇到楼板时,应凿洞穿过上下连接,其根部应伸入基础并满足锚固要求,其顶部应在屋面板处封顶锚固;梁套的纵向钢筋应与柱可靠连接;

6.3.3.3 加固后的梁柱可作为整体构件进行抗震验算,但新增的混凝土和钢筋的强度应乘以折减系数0.85。

加固后,梁柱箍筋、轴压比等的体系影响系数取1.0。

3.4 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98

7.1.2 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的抗震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7.1.2.1 加固后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不应小于1.0,且当大于下一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20%时,应同时增强下一楼层的抗震能力。

7.1.2.2 加固后的框架不得形成短柱或强梁弱柱。

7.1.3 加固后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计算时楼层屈服强度系数、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应根据加固后的实际情况计算和取值。

7.3.2 增设钢筋混凝土壁柱加固内框架房屋的砖柱(墙垛)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7.3.2.1 壁柱应从底层设起,沿砖柱(墙垛)全高贯通。

7.3.2.2 壁柱的材料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2)壁柱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36000mm2,内壁柱的截面宽度应大于相连的梁宽;

(3)壁柱的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φ12,箍筋在楼、屋盖标高上下各500mm范围内,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内外壁柱间沿柱高度每隔600mm,应拉通一道箍筋;

(4)壁柱在楼、屋盖处应与圈梁或楼、屋盖拉结;

(6)壁柱应做基础,理深与外墙基础不同时,不得小于冻结深度。

7.3.3 增设钢筋混凝土现浇层加固楼盖时,现浇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钢筋直径不应小于6mm,其间距不应大于300mm。

3.5 空旷房屋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98

9.1.2 单层砖柱厂房和空旷房屋抗震加固时,加固方案应有利于砖柱(墙垛)抗震承载力的提高、屋盖整体性的加强和结构布置上不利因素的消除。

9.3.2 增设钢筋混凝土壁柱或钢筋混凝土套加固砖柱(墙垛)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9.3.2.1 采用钢筋混凝土壁柱加固砖墙时,应在砖墙两面相对位置设置,同时内外壁柱间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腹杆拉结。

采用钢筋混凝土套加固砖柱(墙垛)时,应在砖柱(墙垛)周围增设钢筋混凝土套,套遇到砖墙时,应设钢筋混凝土腹杆拉结。

9.3.2.2 壁柱和套的材料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2)壁柱应在柱两侧对称布置;

(3)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2%,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5mm,钢筋与砌体表面的净距不应小于5mm;钢筋的上端应与柱顶的垫块连接,下端应锚固在基础内;

(4)箍筋的直径不应小于纵向钢筋直径的0.2倍,间距不应大于400mm且不应大于纵向钢筋直径的20倍,在距柱顶和柱脚的500mm范围内,其间距应加密;当柱一侧的纵向钢筋多于4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或拉结筋;

(6)壁柱或套应设基础。

基础的横截面面积不得小于壁柱截面面积的一倍,并应与原基础可靠连接。

9.3.2.3 采用壁柱或套加固后,可按组合砖柱进行抗震验算,但增设的混凝土和钢筋的强度应乘以折减系数0.85

9.3.3 增设钢构套加固砖柱(墙垛),应符合下列要求:

9.3.3.1 钢构套的材料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刃)纵向角钢应紧贴砖砌体,下端应伸入刚性地坪下200mm,上端应与柱顶垫块连接;

(2)横向缀板或系杆的间距不应大于纵向单肢角钢的最小截面回转半径的40倍,在柱上下端和变截面处,间距应加密。

3.6 古建筑木结构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165-92

5.5.2古建筑木结构的构造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时,除应按所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加固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体型高大、内部空旷或结构特殊的古建筑木结构,均应采取整体加固措施。

二、对截面抗震验算不合格的结构构件,应采取有效的减载、加固和必要的防震措施。

三、对抗震变形验算不合格的部位,应加设支顶等提高其刚度。

若有困难,也应加临时支项,但应与其他部位刚度相当。

6.3.3修复或更换承重构件的木材,其材质要求应与原件相同。

6.3.4用作承重构件或小木作工程的木材,使用前应经干燥处理,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原木或方木构件,包括梁枋、柱、檩、椽等,不应大于20%为便于测定原木和方木的含水率,可采用按表层检测的方法,但其表层20mm深处的含水率不应大于16%。

二、板材、斗蚣及各种小木作,不应大于当地的木材平衡含水率。

6.3.5修复古建筑木结构构件使用的胶粘剂,应保证胶缝强度不低于被咬合木材的顺纹抗剪和横纹抗拉强度。

胶粘剂的耐水性及耐久性,应与水沟件的用途和使用年限相适应。

6.4.1古建筑木结构在维修加固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结构驻算:

一、有过度变形或产生局部破坏现象的构件和节点。

二、维修加固后荷载、受力条件有改变的结构和节点。

三、重要承重结构的加固方案。

四、需由构架本身承受水平荷载的无墙木构架建筑。

6.4.2验算古建筑木结构时,其木材设计强度和弹性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乘以结构重要性系数0.9;有特殊要求者另定。

二、对外观已显著变形或木质已老化的构件,尚应乘以表6.4.2考虑荷载长期作用和木质老化影响的调整系数。

考虑长期荷载作用和木质老化的调整系数表6.4.2

建筑物修建距

今的时间(年)

调整系数

顺纹抗压

设计强度

抗弯和顺纹

抗剪设计强度

强性模具和横纹

承压设计强度

100

0.95

0.90

0.90

300

0.85

0.80

0.85

≥500

0.75

0.70

0.75

三、对仅以恒载作用验算的构件,尚应乘以调整系数。

3.7 地基基础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199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