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780225 上传时间:2023-02-22 格式:DOCX 页数:29 大小:56.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docx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docx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

第一章

《法律基础》作业法律基础》法学理论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总的要求是(B)A、从重、从快B、正确、合法、及时C、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D、严格划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2.按照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和所反映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不同的法律制度所进行的分类叫做(C)A、法系B、法律体系C、法的历史类型D、法律部门3.同学甲在大操场看台上捡到“随身听”一只,失主得知后向其索要,同学甲拒不归还,其行为是(D)A、违法行为B、违反道德的行为C、违反道德但不违法的行为D、既违反道德也违反法律的行为4.法律义务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B)A、可以自己做出一定行为B、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C、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D、可以要求他人不做出一定行为5.肖像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种类中的(C)A、物B、行为C、人身权益D、精神财富二.、多项选择题、1.(ABC)可以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

A、人的死亡B、签订合同C、收养子女D、请人吃饭ABCD)2.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表现为(A、物B、行为C、智力成果D、某些人身权益法律适用于主权管辖范围所及全部领域,(ABCD包括)。

3.在一个主权国家,A、陆地B、内水和领海C、领空D、驻外使馆4.法律的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ABCD)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项专门活动。

(A、制定B、补充C、废止D、认可ACD)。

5.法律的时间效力包括(A、法律的生效时间B、法律的制定时间C、法律的终止时间D、法律的溯及力6.导致法律事件发生的原因,可以来自(ABC)。

A、社会B、自然C、时间的流逝D、行为人的行为

三、简答题

1、什么是法?

法的特征有哪些、什么是法?

法的特征有哪些?

法可被定义为一种规范,即由国家权力机关规定、认可和颁布的、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的总和。

法的特征有:

1.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征4.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5.法是又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

2、简述法律的创制程序。

、简述法律的创制程序。

法德创制程序,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对方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骤和次序。

在整个立法活动中,其程序一般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审议、通过和法律的公布。

3、请从不同的角度对法进行简要的分类。

根据法律创制的主体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据法律的内容,制定程序和效力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分成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和作用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类;根据法律的适用效力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成为法和不成文法.

4、简述法的适用的原则。

我国司法机关适用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第二,司法平等原则.准确说是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第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5、什么是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包括哪些方面?

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在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效力,即法的效力问题.包括法的时间效力,法的地域效力和法的对人效力

6、何谓法律事件?

何谓法律行为?

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一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因素.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一切主观因素.行为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最大量的法律事实.四.案例分析1、亡妻眼球被摘,谁应承担责任、亡妻眼球被摘,谁应承担责任?

张先生的妻子因病去世了,在举行追悼会的那天,张先生发现其妻子的眼球是两只玻璃仿制品,明显被人偷换了。

张先生怀疑是妻子去世时所在医院所为。

于是向警方报案,警方把怀疑对象放在了该医院眼科医生李博士身上。

于是,传唤李博士讯问,李博士很爽快地承认眼球是他摘的。

因为当天他正在给一位患者做角膜移植手术,不想库存的角膜用完了,于是他到太平间摘取了张先生妻子尸体上的角膜。

李博士认为救死扶伤是医生的职责,他不能看着病人的双目失明,而在有机会医治的情况下,不能放弃治疗。

况且,他认为摘取的是死者的眼球,不会造成什么损失。

而张先生认为,李博士的行为严重伤害了自己的感情,他不希望看到妻子在死后有这样的遭遇。

警方也因此拘捕了李博士。

此事在医院乃至整个医学界引起了很大震动和争议。

作为医生的李博士是否有权将死者的眼球摘除,并移到其他病人身上救死扶伤呢?

如果犯法,他究竟触犯了什么法律?

他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李博士当然无权擅自将死者眼球摘除,虽然他主观上是不存在违法的故意,但其行为确实已经违反法律.从情节和后果来看,李博士违反了民法所保护的善良风俗,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一国两制”的构想最早是由邓小平在哪一年提出来的?

(B)A.1981B.1982C.1983D.19842、关于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表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D)

2

A.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B.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C.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D.“党的领导”“党的利益”压倒一切。

、B)3、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理由,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这是中国人民从五四运动到现在六十年来的切身体验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历史结论,中国离开社会主义就必然退回到半封建半殖民地B.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指导中国唯一正确科学的不可更易的思想体系C.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革命,不可能有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建设;离开党的领导,只能导致无政府主义,导致社会主义事业的瓦解和覆灭D.没有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就不可能保卫从而也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ABC)A.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相辅相成的B.要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C.鉴于在文革中公民充分行使了“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这些民主权利,因此目前主要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D.没有法制的民主只能使中国陷入无政府状态,没有民主的法制只能使中国陷入专制统治2、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ABCD)A.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C.执法必严D.违法必纠3、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ABD)A.必须大力加强政法干部队伍,提高政法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B.必须破除特权,适用法律人人平等C.在刑事犯罪多发的非常时期,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D.必须处理好经济、教育等与法律的互动关系三、简答题l、简述法治的含义。

、简述法治的含义。

(1)法治是一种治图方略

(2)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3)法治是一种法律精神(4)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结构2、论述邓小平民主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论述邓小平民主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1)国要有国法;

(2)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3)邓小平法治思想内容十分丰富,而其精髓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简述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

、简述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

(l)国家具有完备的法律体系;

(2)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制度;(3)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4)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5)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第三章宪法作业一、单项选择题

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共制定过几部宪法?

(B)A、3B、4C、5D、6()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2.CA、民主集中制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D、社会主义制度3.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元首职权由(A)行使A、国家主席B、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C、A与B共同D、国家主席与国务院总理共同。

4.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D)A、权利B、权力C、义务D、权利和义务5.全国人大以修正案的形式对1982年宪法作了(D)次修改和完善A、1B、2C、3D、4二、多项选择题(ACD)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A、外国人B、劳改犯或劳教犯C、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D、不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是指(ABCD)A、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B、任何公民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C、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D、任何公民在遵守法律上都是平等的3.我国宪法规定,(AB)监督宪法的实施。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人民检察院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4.我国实行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有(ABC)A、乡级人大代表B、镇级人大代表C、县级人大代表D、设区的市的区级人大代表5.我国现行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主要有ABCD()等特点。

A、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B、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C、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D、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三.简答题1、什么是宪法?

宪法的基本特征有那些?

、什么是宪法?

宪法的基本特征有那些?

答: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宪法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第二,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第三,宪法的创制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2、为什么人大常委会委员不能在其他国家机关中任职?

、为什么人大常委会委员不能在其他国家机关中任职?

答:

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要对政府两院进行监督,监督也即权力制约,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能到一府两院去任职,体现一个权力分开,监督制约的作用.3、、如何理解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其他国家制度的关系如何?

如何理解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其他国家制度的关系如何?

答:

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表明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

4

会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成立即成为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之后,就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关.它拥有立法权,不但可以建立立法制度本身,而且可以通过立法活动建立许多其他的制度;它拥有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权,凭借这项权力,与立法权配合起来,它可以建立行政制度和司法制度等;它拥有对国家一切重大事务的决定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种必须建立的制度.4、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及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及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答: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在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基本权利往往被称为宪法权利,也即"宪法所保障的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三)宗教信仰自由(四)人身自由(五)社会经济权利(六)文化教育权利(七)监督权与请求权(八)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5、民主集中制体现在我国国家制度的哪些方面?

、民主集中制体现在我国国家制度的哪些方面?

答:

民主与集中有机结合的辨证关系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与运行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首先,在人民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同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又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其次,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其他一切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处于从属地位;同时,各其他国家机关又依照法定分工行使各自的职权6、如何理解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如何理解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答:

宪法的作用是指宪法对实际政治运行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实际效用.相对于普通法律,宪法的作用具有根本性,决定性,引导性和相对稳定性.宪法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组织国家权力1).组织国家权力第一,宪法确认国家权力的归属,以表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达到巩固国家权力的目的.第二,宪法主要通过两种形式来组织国家政权,一种是以权力分立和制衡原则为基础产生的三权分立制度;一种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三,宪法主要通过两项原则规范国家权力的有效运行,其一是合宪性,即国家机关须依照宪法所规定的职权开展活动;其二是合目的性,即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须服务于法定目的,不得滥用国家权力.2).保障公民权利2).保障公民权利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宪法的核心价值所在.宪法主要基于三个基本原则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一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协调的原则;二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基本人权;三是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这三项基本原则既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要求,也是对国家机关依照宪法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的要求.3).保障法治3).保障法治第一,宪法为法制体系的构建提供立法原则,明确规定立法的权限和程序.第二,宪法为法制体系的统一完善提供标准和原则方向.第三,宪法通过违宪审查,宪法解释等制度制裁违宪违法,制约权力滥用,保障国家法治秩序的有效存在.4).保障经济制度4).保障经济制度

5

第一,宪法确认社会基本经济结构,即多种合法的所有制形式及其地位和相互关系;第二,宪法规定发展经济的各种基本政策,从而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提供宏观指导;第三,宪法规定专项条款,保障经济制度不受侵犯,保障经济的协调均衡发展.7、怎样理解言论自由。

、怎样理解言论自由。

答: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各种文字或语言形式宣传自己的思想观点的自由权利.其核心是指国家的任何立法与行政活动都不得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否则就是违宪行为.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范围,限制方法,许多国家都通过专门立法加以调整,如新闻自由法,出版法,广播法等.四.案例分析1.《华西都市报》2001年9月4日报道了轰动全国的农民状告公安行政不作为案审理情况。

在1998年5月16日至5月19日的四天三夜中,阆中市水观镇农民李茂润连续遭到一名叫郑国杰的的疯子的追杀,5月19日晚,在向阆中市公安机关求助未果的情况下,李茂润从自家二楼跳下,腿被当场摔断,经鉴定为八级残废。

李茂润向阆中市公安局索赔364万元。

阆中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违法,共赔偿李茂润19751.32元。

结合该案例,说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

答:

宪法规定: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是实现公民权利的基础和前提,国家要承认并保护公民权利.本案中李茂润的正当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公安机关依法应当对公民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职责.公安机关的不作为导致损害加重,依法应当予以赔偿.2.1990年,原告齐玉苓与被告之一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的初中学生,都参加了中等专科学校的预选考试。

陈晓琪在预选考试中成绩不合格,失去继续参加统一招生考试的资格。

而齐玉苓通过预选考试后,又在当年的统一招生考试中取得了超过委培生录取分数线的成绩。

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给齐玉苓发出录取通知书,由滕州八中转交。

陈晓琪从滕州八中领取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并在其父亲陈克政的策划下,运用各种手段,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商校就读直至毕业。

毕业后,陈晓琪仍然使用齐玉苓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

齐玉苓发现陈晓琪冒其姓名后,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为陈晓琪、陈克政(陈晓琪的父亲)、济宁商校、滕州八中和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

原告诉称:

由于各被告共同弄虚作假,促成被告陈晓琪冒用原告的姓名进入济宁商校学习,致使原告的姓名权、受教育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被侵犯。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万元,精神损失40万元。

请根据宪法第46条规定说说本案被告是否侵犯原告的宪法权利?

答: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本案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宪法权利受教育权.宪法赋予公民平等的文化教育权,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侵犯该项权利.国家还通过各项单独的教育立法进一步保障该项权利.本案被告以冒用他人姓名的方式剥夺了原告享有的享受高等教育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应该承担宪法责任.

第四章行政法律制度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C)行使。

6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D、监察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B、各级人民政府C、法院、检察院D、社会团体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A)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具体行政行为B、抽象行政行为C、行政处分行为D、民事侵权行为3、某税务局的下列何项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A)A、征收税款的行为B、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C、租用办公用房的行为D、分配内部公用车辆的行为4、公民甲驾驶车辆闯了红灯,交警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交警的行为属于(C)A.抽象行政行为B.羁束行政行为C.具体行政行为D.非要式行政行为5、C()是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

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执行C、制定行政法规D、行政裁决二、多项选择题1、某公安机关对有赌博行为的李某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李某在限定时间内既不申请复议又不缴纳罚款。

对此,该公安局可以(BD)A、通知李某所在单位扣缴B、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C、对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对李某处以执行罚CD)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A、为人民服务B、共产党的领导C、合法性原则D、合理性原则3、下列哪几项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AC)A、某长江大桥桥头有一块牌子,上写“6:

00-21:

00,非机动车辆不得上桥”,落款为该市公安局B、某公安局对违反规定驾驶人力三轮车上长江大桥的人员处以50元罚款C、某劳动局规定,本辖区内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动合同应报本局签证D、某劳动局对本辖区内某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动合同予以签证三、简答题1.简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简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行政法规之中,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的行为,指导行政法实践全过程的原则和准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2.如何区别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如何区别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力义务的单方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非特定相对人而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3.行政违法有哪些表现形式?

.行政违法有哪些表现形式

(1)行政失职.是指法定行政主体,没有行使其依法享有的行政职权.

(2)行政越权.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超越职务权能或权限而作出的行政行为.例如,公安机关没收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只有颁发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有权吊销).(3)行政滥用职权.即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务范围内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自由裁量行为.

7

(4)事实根据错误.如果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所依赖的必要事实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那么该行为就会因缺少主要的证据或证据不足而成为违法行政行为.(5)适用法律规范错误.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在适用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其条款时发生了错误.(6)违反法定程序.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违反了法,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步骤或时限.4.何为行政责任?

.何为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行政违法(以及部分行政不当)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这是目前比较通行的观点.从该定义中,我们可以理解到,行政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是由行政违法而引起,且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四、案例分析1、公务员张某经常参与赌博。

一日,张某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并被处以15日的拘留和1000元的罚款。

张某所在单位收到公安机关对张某的裁决通知后,经研究作出了对张某予以开除的处分决定。

张某不服,分别以公安机关和所在单位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试分析,张某的起诉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受理?

为什么?

答:

公安机关对张某的处罚是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但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张某以公安机关为被告进行诉讼不符合这一条,法院不予受理.单位开除张某是属于单位内部事务,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故也不予受理.2、2000年公民H进行以同等学历的身份报考W高校某系的博士研究生。

W高校在对H进行了资格审查后发给了H准考证。

H的初试、复试成绩均为第一名。

但W高校以H于1990年受过处分为由不录取H。

经H多方努力,2003年W高校同意H跟98级博士生一起上课。

此后,H在W高校按要求完成了两年的学习并参加了学位课程考试,但博士研究生的学籍问题始终未能解决,而其户口与粮食关系也自然无法正式转入W高校。

2005年12月,H向W高校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让被告W高校发给H录取通知书,H补办注册手续,让取得W高校博士研究生的学籍,同时将H的户口和粮油关系正式落入W高校。

问:

W高校是行政机关吗?

可以以之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吗?

答:

W高校不是行政机关,H请求法院让被告W高校发给H录取通知书,让H补办注册手续,取得W高校博士研究生的学籍,同时将H的户口和粮油关系正式落入W高校的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不予受理.

第五章

民法

一、单项选择题1、公民从(A)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出生时B、10周岁C、16周岁D、18周岁2、某甲17周岁,是某大学学生,生活自理能力很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他(C)

8

A、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C)责任。

A、有限B、无限C、无限连带D、连带4、甲外出探亲,临时委托邻居乙照看房屋。

一日,乙进入甲房,发现客厅一角放有一盆鲜花,因久未见阳光而开始发黄。

乙出于好心,将花盆移放窗外晒太阳。

后一阵大风将花盆吹落,恰好砸在楼下与丙吵架的丁的头上,造成丁的各种损失2000元。

该费用应当由(C)承担。

A、甲B、乙C、甲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